中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2017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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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确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国家明确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家明确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过去,各地在制订征地标准时,往往按地块来测算年产值,并由此确定年产值倍数,从而造成同地不同价等问题,损害了一些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专门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

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开展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表明,一些地方不顾自身实际,乱占滥用耕地,上一些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使很多农民失去土地。

2017年安徽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

2017年安徽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

2017年安徽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2017年安徽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2017年安徽省农村拆迁管理一、问:政府现在给出的补偿标准一人只有30平方,我家有三口人,但是有500平方的面积,超出的部分一平方只有500块钱,这样合理么?答:目前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国家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规定。

因为针对一个相同的项目,可能政府会给出不同的补偿标准。

如律师团队代理的庐铜铁路拆迁项目,庐江县和无为县给出补偿标准房屋单价面积差了一倍,自然会有矛盾产生。

高飞律师提示,按照国务院、土地厅等部门发布的文件,农村房屋拆迁所得补偿应能够保障其能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生活水平不低于原有标准!即,如你家现有300平的房屋,价值100万元,拆迁后,安置的房屋面积应在100万元的范围,或者选择货币补偿也应补偿100万元左右,即至少要做到拆一还一。

因此政府只按照人口补偿面积,多出的部分还要自己掏钱是严重不合理的!二、问:政府拆迁农村房屋,没有补偿现金,而是用“购房券”代理货币,让我们用购房券去买商品房,这样是否合理合法?答:高飞律师提示,政府用“购房券”的形式代替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是严重违法的!律师团队正在代理的蒙城县某项目正是这样情况,政府发放购房券,该券只能用来买商品房,还有有效期的限制。

这样行为严重违法了国务院590号令,即只能以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方式予以拆迁。

三、问:我的房子在镇子里,很早就盖了,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现在已经划到了城市规划区,但现在政府拆迁,说我的房子在集体土地上,拆迁只能按照人头补偿面积,是否合理?答:在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屋,只要被划入城市规划区,按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应当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要求,公平对待,合理补偿,即如你家现有100平的房屋,按照市场价100万元,拆迁后,房屋面积也应在100平左右,或者选择货币补偿也应补偿100万元左右,即拆一还一,如通过专业的法律维权方案,可以达到1:1甚至1:或按照市场价值予以货币补偿。

青岛土地征迁补偿标准青土资房呈(2017)199号文

青岛土地征迁补偿标准青土资房呈(2017)199号文
初果期(区分树种)
23000-40000元/亩
盛果期(区分树种)
38000-50000元/亩
衰老期(区分树种)
15000-30000元/亩
葡萄(区分生长期)
幼龄期:1500-4000元/亩;初果期:5000-9000元/亩;盛果期:10000-25000元/亩;衰果期:4000-10000元/亩
树归原主
彩钢板围墙
90-140元/m2

门垛
350-550元/m3
旧料归原主

厂区大门
铁质大门
110-180元/m2
旧料归原主
不锈钢大门
320-420元/m2
电动大门
270-750元/m2

外楼梯
220-340元/m2
旧料归原主

地面
水泥硬化
20-60元/m2
旧料归原主
花砖
30-70元/m2

路面
沥青
100-160元/m2
120-180元/m
机井:深20-100m
深100-200m
100-160元/m
160-200元/m
污水井
520-1600元/m
十六
乔木
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移栽费5-15元/株
指用材林种,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树归原主。
二十三
茶园
三龄茶以下
40000-45000元/亩
树归原主
四龄茶
45000-50000元/亩
五龄茶以上
50000-65000元/亩
二十四
鱼塘
根据建造标准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条例(征地补偿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条例(征地补偿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条例(征地补偿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土地被征用赔偿标准)

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土地被征用赔偿标准)

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土地被征用赔偿标准)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土地被征用赔偿标准)一、引言土地赔偿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土地被征用赔偿标准是衡量是否公平合理的重要标准之一。

本文将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两个方面,详细介绍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以及土地被征用赔偿标准的相关情况。

二、国家层面的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1.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土地的征收和补偿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根据这部法律,土地被征用时,需要依法向被征收人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法》主要规定了土地被征用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征收对象的权益保护措施。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土地被征用时的补偿标准和方式,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

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为了加强对城市土地的管理和利用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城市土地被征用时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等。

4. 《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根据该法律,农村土地被征用时,需要向农民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并提供相应的安置措施。

三、地方层面的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各地方还会根据具体情况出台相应的土地赔偿法律法规,以确保土地被征用赔偿标准的实施。

以某省为例,该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出台了《某省土地征收办法》、《某市土地被征用补偿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这些地方性法规细化了土地被征用补偿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并明确了农民权益的保护措施。

四、土地被征用赔偿标准的参考范围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被征用时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被征用时,需要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确定。

英德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

英德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

英德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征求意见稿)为使我市的建设按计划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和《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征收农村集体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和拆迁补偿费按本办法的标准执行。

二、征收农村集体的土地,土地上的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或所有权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有关的农村集体,由农村集体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三、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征收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四、留用地按《关于印发英德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英府〔2011〕112号)的规定办理。

五、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扰工程建设施工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未尽补偿项目由市政府另行发文确定补偿标准。

七、本办法由英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征地补偿标准(含安置补偿费)单位:元/亩二、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单位:元三、零星果树补偿标准单位:元/棵注:1年树龄,应补偿的果树数量一半以上冠幅达到50厘米,达不到的每棵25元。

2年树龄,应补偿的果树数量一半以上冠幅达到80厘米,达不到的每棵60元。

3年树龄,应补偿的果树数量一半以上冠幅达到100厘米,达不到的每棵150元。

4年及以上树龄,应补偿的果树数量一半以上冠幅达到130厘米,达不到的每棵210元。

四、实生小果苗补偿标准(非嫁接)单位:元/株五、实生小果苗补偿标准(嫁接、未移植)单位:元/株六、果树常规种植参数单位:株/亩说明:超出常规种植参数的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七、零星竹、木补偿标准八、苗圃、苗木补偿标准注:①h为自然高,b为冠幅。

国外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比较及借鉴

国外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比较及借鉴
土地将变为公 共用 地而引起的价格上涨 , 不计人补偿价格 , 都 而收归国
不满意 时。 还可 以继续提 出要求 , 从而获得较为满意的价格 。 但若政府出 于公共利益考 虑 , 认为补偿金 支付过多 , 也可 要求法院裁决 土地所 有者 退还部 分补偿金 。这体现 的是征地价 格不是单方意志来确定的 , 征地双 方均可依据法律程序提 出 自己的要求 , 最终取得双方都 能承受 的价格 。
15日本日本在1951年颁布的土地征用法中明确规定重要的公用事业都可运用土地征用制度征用损失的补偿以个别支付为原则而支付的财物原则上以现金为主补偿金额须以被征用的土地或其附近类似性质土地的地租或租金为准
维普资讯
科技 情报开发 与经济
文章编号 :0 5 6 3 ( 06)9 0 5 - 3 10 —0 3 20 0 — 10 0
的 f ̄ , ' 借鉴 国外较 为完善 的征地补偿机 制 , - l 从征地 补偿 标准 、 补偿 方式、 补偿分 配等 几个方面着手, 出了完善我 国现行 土地征 用的补偿制度 。 提 关 键词 : 地 补 偿 制 度 ; 偿 标 准 ; 偿 方 式 ; 偿 分 配 征 补 补 补
中 图 分 类号 :9 2 D 1. 3 文 献 标 识 码 : A
和产权登记方 面所需的花费 , 可能缴纳的印花税和其 他税费等 ; 以及
( ) 当地民房 的征用要给予补偿 。 7对
土地征用 , 简单讲就是国家为 了公共 目 的强制取得 原土地权利人的 土地权利并给予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 行为。 综观世界各 国( 区) 地 的土地 征用制度 , 征地补偿都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 1 年 3 81 0 8 月 3 历史上第一部《 土地征用法》 在法国公布后 , 世界各 国的土地征用及补偿 制度都 不断完善 。相对于西方发达 国家土地征用 补偿 制度 的系统 和完 善 , 国大陆地 区则处于起步阶段。 我 因此 , 为了有效改革 和完善 中国的土 地征用补偿制度 , 保障 中国的社会经 济持续 发展 和社会稳定 , 发达 国家 和地区在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最新

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最新

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7最新《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已于2016年11月1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关于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全部内容,欢迎阅读!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国务院令第59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二章征收第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含棚户区改造)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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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中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2017最新)一、中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在美国,土地征用被称为最高土地权”的行使,美国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根据征用前的市场价格为计算标准,它充分考虑到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不仅补偿被征土地现有的价值,而且考虑到补偿土地可预期、可预见的未来价值;同时,还补偿因征用而导致相邻土地所有者、经营者的损失,充分保障了土地所有者的利益。

加拿大的土地征用制度沿用的是英联邦的体制,加拿大对土地征用的补偿是建立在被征土地的市场价格基础上,依据土地的最高和追加用途,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补偿。

具体来看,加拿大的土地征用补偿包括:(1)被征用部分的补偿,必须依据土地的最高和最佳用途,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补偿。

(2)有害或不良影响补偿(如严重损害或灭失价值),主要针对被征用地块剩余的非征地,因建设或公共工作对剩余部分造成的损害,还包括对个人或经营损失及其他相关损失这种补偿不仅包括被征地,还包括受征地影响相邻地区的非征地。

(3)干扰损失补偿,被征地所有者或承租人因不动产全部或基本征用,因混乱而造成的成本或开支补偿。

(4)重新安置的困难补偿。

英国的土地征用被称为强制收买”。

英国对土地征用的补偿作了较详尽的规定,其中土地征用补偿原则是:土地征用补偿以愿意买者与愿意卖者之市价为补偿的基础,补偿以相等为原则,损害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土地征用补偿的范围和标准:(1)土地(包括建筑物)的补偿,其标准为公开市场土地价格;(2)残余地的分割或损害补偿,其标准为市场的贬值价格;(3)租赁权损失补偿,其标准为契约未到期的价值及因征用而引起的损害;(4)迁移费、经营损失等干扰的补偿;(5)其他必要费用支出的补偿(如律师或专家的代理费用、权利维护费等)。

补偿的估价日期:是指土地征用机关在行使土地权利时,应通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其他权利人,但其取得土地往往会在通知后的几个月或更长时间,在地价上涨的情况下,土地征用补偿的估价日期成为十分关键的议题。

英国土地征用评估准则规定,假如补偿金额为双方同意时,则以土地征用通知日期为估价日期。

假如土地征用补偿争议上诉时,则以土地法庭听证的最后一日为估价日期。

德国的土地征用补偿范围和标准为:(1)土地或其他标的物损失的补偿,其标准为以土地或其他标的物在征用机关裁定征用申请当日的移转价值或市场价值;(2)营业损失补偿,其标准为在其它土地投资可获得的同等收益;(3)征用标的物上的一切附带损失补偿。

德国被征用土地的补偿价格计算与英国一样,也是以官方公布征用决定时的交易价格为准。

法国的土地补偿价格是以征用裁判所一审判决之日的价格为基准计算的。

同时以征用土地周围土地价格或纳税时的申报价格作为参考。

同时为了控制补偿,被征用不动产的用途已公布征用规定1年前的实际用途为准。

瑞典的土地补偿费中不包括预期土地将变为公共土地而引起的价格上涨部分,而且一致通过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土地补偿费的投机行为。

瑞典对土地征用补偿价格的计算,以10年前该土地的价格为准。

日本的土地征用称为土地收用”,日本的土地征用补偿是根据相当补偿的标准来定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以完全补偿标准确定土地补偿费。

具体来看,日本征用土地的补偿包括5个部分:(1)征用损失补偿,对征地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按被征用财产的经济价值即正常的市场价值补偿;(2)通损补偿,对因征地而可能导致土地被征用的附带性损失的补偿;(3)少数残存者的补偿;(4)离职者的补偿,对因土地征用造成业主损失的补偿;(5)事业损失补偿,对公共事业完成后所造成的污染对经济和生活损失等的补偿,除了现金补偿,还有替代地补偿(包括耕地开发、宅地开发、迁移代办和工程代办补偿等)。

韩国土地征用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地价补偿,为土地征用补偿的主要部分。

1990年韩国统一以公示地价为征收补偿标准:(2)残余地价补偿,土地征用可能导致残余地价值减低或因残余地须修建道路等设施和工程应予以补偿;(3)迁移费用补偿,对被征地上的定着物,不是进行公益事业所必须的,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同时韩国在建设部设立了中央土地征用委员会,在汉城特别市、直辖市及道设立地方土地征用委员会,对土地征用的区域、补偿、时期等进行裁决。

在新加坡,关于土地征用补偿的决定由土地税务兼行政长官作出,但补偿金额由专业土地估价师评估,以公告征用之日的市价为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的项目包括因土地征用造成土地分割的损害、被征用的动产与不动产的损害、被迫迁移住所或营业所所需要的费用、测量土地印花税及其他所需的合理费用等。

我国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是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民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中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比较通过中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比较,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的征地补偿标准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与我国正在建设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不相适应的,带有明显的不适应性和滞后性。

我国同国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相比较其缺陷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补偿标准偏低土地征用具有强制性,但其实质仍是一种购买行为,是获取土地资本增值收益的过程。

也就是说土地权人丧失的只是是否出售土地的决定权,土地的出售价格仍应该由市场公平交易来决定。

但从《土地管理渤的种种规定可以看到,目前我国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是由政府单方面制定出来的,在制定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时,政府并没有把征用土地看成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不仅没有考虑土地权人丧失土地的间接损失,就是直接损失的补偿标准都只是根据耕,地常年产值来制定,尽管现行{土地管理法》提高了补偿的倍数,但远未消除低成本征地的不合理状况,补偿金额明显偏低。

(二)没有考虑土地价格变动的因素影响土地价格变动的因素很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耕地面积、土地的位置、环境质量等经济因素的不同均会导致地价的差异,即使是同一块土地,不同的投资水平也会出现产量的差别,而现行《土地管理法》中依据耕地常年产值所制定的补偿标准根本无法体现这些因素的不同所导致的地价差异。

(三)没有遵循最有效利用的原则土地价格评估要遵循一条重要的原则——最有效利用原则也就是说土地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最有效利用为前提。

被征用土地获得转用许可,其最有效利用显然是作为建设用地,如果对此地块进行价格评估,其必然是以土地实际最佳用途为依据,此时土地的价值远远超过其利用现状的价值。

因此,在理论上,用地单位应该按照建设用地的市场价格获得被征用土地的使用权,被征地农民应该按照公平市场价格获得失地补偿,国外也是按这一原则给予农民补偿的,但在我国现实中,用地单位根据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支付给失地农民的补偿金却少得多,而其获得土地的成本中很大一部分是上交给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显然,用地单位获得被征用土地的过程成了地方政府通过降低地价侵占人民利益而获取土地资本增值收益的过程。

三、对我国征地补偿标准的几点建议(一)土地征用补偿遵循公平市场价格原则遵循公平市场价格原则进行征地补偿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土地征用是典型的公权行为,土地征用补偿是对失地农民的财产补偿,从理论上讲,补偿的标准及范围应以失地农民的损失而不是以征用者的所得为基准,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土地对失地农民的特殊价值、农民失去土地的间接损失等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征地中不同利益主体对补偿标准或成本的预期,取决于使用者对土地市场价格的认知程度,而合理、公平的补偿无论在买方还是卖方看来,都应该是合理的市场价值或买者乐意支付、卖者愿意接受的价格”。

这些特点在国外的土地征用补偿中都得到了体现。

而我国的征用补偿标准却没有遵循公平市场价格的原则,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从而导致土地补偿标准偏低。

(二)解决补偿方式无论是补偿标准过低还是补偿方式不妥当,表面上损失的是农民的利益,从更深层次看,损失的是政府的利益。

届时政府将要为其过低的补偿重新买单。

现实中,补偿的方式有几种:一是以现金补偿:二是留一部分农地或盖门面房;三是土地作价入股。

以现金一次性补偿不妥,这是因为若补偿费发给农民,某些农民可能会在短时间内用光;若把钱留在村组,一则村组干部可能会腐败,尤其是目前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二是村组将钱用于置办企业、发展经济,因企业本身存在巨大的商业风险,届时可能会血本无归。

若把钱买保险,从保险费领取的特殊性考虑,时下农民拿不到钱,生存就存在问题。

统筹考虑应变一次性补偿”为永久性受益”,而留一部分农地或盖门面房、土地作价入股这两种方式恰恰兼顾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所以可以大力推广。

为了规避农民的短视行为,轻易将房子或股权转让,可对转让权利进行限制,即除非发生死亡事宜而需转让外,其它情形下的转让一律不办理房子过户登记和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三)考虑土地在级差地租上的差异考虑到土地价格的变动因素,各个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按区位划分为不同类别的地区,在综合测算各类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等因素,分别确定市区、郊区和郊县土地补偿费综合价标准,例如南京市首先取消了传统做法,市区每亩为1.8万元,郊区每亩为1.6万元,郊县每亩为1.4万元,这种按片区实行土地补偿费综合价的方法不仅突出了不同地区土地的区位条件,凸现了土地在级差地租上的差异,为逐步向市场价征地过渡奠定了基础,而且避免了按土地具体类别定价的麻烦,便于土地部门、建设单位和基层政府操作,同时也减少了与被征地农民由此引发的纠纷。

(四)合理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收益明确界定产权是实现征地补偿费合理分配的关键。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农民享有本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这些权利可以通过土地登记,并发放相应的土地权利证书,从而在法律上得到有效的确认和保护。

在权利证书中应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或地籍调查查清各权利主体的土地边界、面积、位置、四至等基本情况,使权利的行使能够对应特定的物,从而防止权利的虚化,使其不被他人侵害,从而真正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集体土地对农民而言不单是生产资料,还是保障资料。

土地征用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永久性转移,农民将永远失去土地的经营权,失去生活的可靠来源和保障。

因此在土地补偿中应考虑这一特殊性,使补偿收益更多地偏向失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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