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耕地征收补偿标准2017

耕地征收补偿标准2017耕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公共利益事业需要,依法依规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耕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政府对农民因耕地征收而失去的土地进行经济补偿的标准。
2017年,我国对耕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一、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调整。
2017年,我国对耕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对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补偿金的支付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具体来说,对于被征收的耕地,政府将按照土地的实际利用价值、土地的等级、土地的位置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农民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此外,对于因征收而丧失的土地,政府还将根据土地的类型和用途进行合理的补偿。
二、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完善。
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2017年,我国对耕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完善。
首先,政府对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使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其次,政府加大了对补偿金的支付力度,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同时,政府还规定了对于因征收而丧失的土地,可以给予适当的土地置换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以满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三、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意义。
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完善,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合理的补偿标准可以有效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耕地被征收后能够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次,完善的补偿标准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使农民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中,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总之,2017年我国对耕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这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补偿标准的科学、合理,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同时,政府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2017土地补偿新标准

2017土地补偿新标准近年来,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2017年,国家出台了新的土地补偿标准,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本文将对2017年土地补偿新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2017年土地补偿新标准对于土地征收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标准,土地补偿范围将包括农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农民的需求。
同时,新标准还对土地补偿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采用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以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次,新标准对于土地补偿的标准进行了调整和提高。
根据新标准,土地补偿标准将更加注重对土地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避免了以往对土地价值的低估问题。
同时,新标准还规定了对于土地的生态价值和农民的劳动力价值进行合理补偿,以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和农民的权益。
另外,新标准还对土地补偿的支付方式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标准,土地补偿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以更好地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
同时,新标准还规定了对于土地补偿款的监督和保障机制,确保农民能够及时、足额地获得补偿款,避免了以往支付不及时、不足的问题。
最后,新标准还对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流程进行了规范和优化。
根据新标准,土地征收将更加注重对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保障,确保农民能够充分了解土地征收的相关信息,并参与决策过程。
同时,新标准还规定了对于土地征收程序的公开和透明,以确保土地征收的公正和合法。
综上所述,2017年土地补偿新标准的出台,对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新标准的实施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我国的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希望各地能够切实贯彻新标准,确保其顺利实施,让农民能够真正受益,让土地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17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7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3.其他。
我们现在走在街上,到处都是新的楼房和现代化建设。
一些旧的楼房上也写着拆。
这些被拆去的旧的楼房,是政府在规划过程中,向老百姓征收的土地。
当我们的土地被征收后,我们对于补偿标准是最关心的问题。
我国政府对于补偿标准是有规定的,为了方便大家了解,365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17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的相关资料。
▲17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补偿管理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国家明确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家明确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过去,各地在制订征地标准时,往往按地块来测算年产值,并由此确定年产值倍数,从而造成同地不同价等问题,损害了一些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专门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
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开展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表明,一些地方不顾自身实际,乱占滥用耕地,上一些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使很多农民失去土地。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国土部提高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土部提高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摘要: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征地补偿标准普遍提高20%—30%对于《通知》中提及的征地补偿新标准,朱留华阐释,征地补偿新标准指的是各地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新标准的实施使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式更加合理,改变了以往按被征耕地具体地块的年产值测算征地补偿标准的方式。
其中,征地统一年产值是综合考虑一定区域内农用地的年产值来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综合考虑一定区片范围内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
这次补偿标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在20%—30%。
另外,体现了同地同价的原则。
强调在同一区域或区片范围内,征地补偿应执行同一标准。
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民,防止截留、挪用《通知》指出,征地补偿费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到位。
为了保证农民能够得到自己的征地补偿费,首先,要求建设项目将征地补偿费足额列入项目投资概算。
其次,征地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再通过乡、村等环节支付,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
第三,健全反馈制度,要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部、省报告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等批后实施情况,切实加强征地批后实施监管。
朱留华说,征地补偿费依法部分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部分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政府作出规定。
根据当地的分配办法,结合安置方式,将核定的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由当地实施征地的部门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
征地补偿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时,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依法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其他补偿措施。
2017年,我国出台了新的征地补偿
标准,对于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变化。
本文将就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2017年新标准对征地补偿的范围进行了扩大。
在过去,征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内容,而新标准在这些基础上增加了生活困难补助、就业补助等项目,使得被征地农民在面对土地丧失后能够得到更全面的补偿和帮助。
其次,新标准对征地补偿的标准进行了提高。
在过去,征地补偿标准往往被认
为是过低的,不能真正反映土地价值和农民的损失。
2017年新标准的出台,对于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项目进行了提高,使得被征地农民能够得到更多的补偿,更好地保障了他们的利益。
此外,新标准还对征地补偿的程序进行了规范。
在过去,征地补偿的程序往往
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的情况,导致农民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而新标准对征地补偿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必须公开透明,听取农民意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总的来说,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的出台,对于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来说是一个积极的变化。
新标准扩大了征地补偿的范围,提高了补偿标准,规范了补偿程序,更好地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新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帮助,使他们能够顺利融入城市化进程,实现可持续发展。
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一、失地农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指导意见,土地补偿费的大部分应当用于失地农民,各省一般都会制定具体的分配标准,一般情况下应将土地补偿费的80%用于失地农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征地补偿费的范围和计算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征地补偿费的范围和计算标准(2017最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
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
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一、基本知识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
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
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
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应对该全部可预得收入予以补偿,此补偿性质同于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原理。
该处的他人”指该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已转包经营者。
村民的该项所得,是其财产损失的金钱补偿,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同于村民的其他财产,性质上并不具有其他特殊的含义。
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11月12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对外公布,从即日起出台《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尽管这只是一个过渡性文件,并且也没有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那样的权威,但是《指导意见》以它特有的温柔”弥补了中国现行土地法中的一些缺陷。
《指导意见》和土地法最大的不同就是,在征地补偿安置上做得更细化了。
”14日,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一位负责人解释,《指导意见》从三个方面,体现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和尊重:一个是重新确定补偿标准,二是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三是明确了征地工作的具体程序。
打破30倍”上限《指导意见》规定,如果给予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仍不足以使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话,当地人民政府需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而这是与土地法最大的不同。
”国土资源部某负责人说。
根据中国现行土地法,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但两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实际上,很多地方的征地补偿都是按照最低标准来给的。
我们这里的补偿大多是按照20倍给的。
”山西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闫副处长说。
而根据前述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有些地方财政吃紧,干脆压低补偿安置标准,甚至拖欠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
而有些地方虽然执行了30倍的最高补偿标准,仍然不能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国土资源部这位负责人说,如果一亩地补偿1000块钱,30倍也才3万元。
”据国土资源部2003年上半年统计,群众反映征地纠纷及违法占用土地问题占信访部门接待总量的73%,其中40%以上的上访人诉说征地纠纷问题,其中有87%以上反映征地补偿费低的问题。
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成为失地农民的真实写照,而社会生活保障缺失是失地农民的心头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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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日前,各省、市自治区正在建立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制度,全国首部《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办法》由安徽省率先出台,为解决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提供了新的救济途径。
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申请裁决?目前,我省虽尚未制定单一法规,但申请裁决是有法律依据的。
针对我省农民现阶段如何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维护土地权利,减少上访,稳定社会秩序,引导农民自觉运用法律程序解决土地补偿标准争议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必须符合申请裁决的条件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不服土地征收批复、土地补偿方式争议、土地征收程序违法、强行征占土地、以租代征、违法征收等均不符合申请裁决条件。
标准争议是指:依据的产值标准争议和确定的补偿倍数标准争议,其中一项有争议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
第二、申请裁决依据法定程序进行首先应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经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再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申请裁决。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决定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第三、注意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第四、找准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的职能,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制机构。
根据国土部的要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确保公正性;二是要体现便民原则;三是程序透明;四是要体现专业化。
第四、申请裁决的注意事项1、对进入裁决程序的案件不再接受信访请求信访一直是农民解决征地争议的主要途径。
近年来农民集体上访反映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的占集体上访总数的80%以上,个别地方甚至还高。
许多征地补偿争议都通过信访渠道反馈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作为信访事项给予答复,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和处理。
因为信访部门没有处理和裁决权利。
同信访相比,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程序在解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纠纷方面更具专业性和规范性。
因此,我们建议农民通过申请裁决来解决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国土部2005年提出要求,今后凡是信访人通过来信、来访反映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引导其申请裁决。
对于已经受理并在办理中的裁决案件,信访人就同一事项提出信访请求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书面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
2、补偿标准争议不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虽是解决征地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补偿标准争议没有行政决定权和司法判决权,标准争议裁决作为一项具有土地补偿争议自身特点的纠纷解决机制,不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的范围。
首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行为,征地补偿标准不属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是一种民事权益争议范围。
裁决机关只能是批准征地的机关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被申请机关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裁决机关不是征地主体、不是征地实施机关,不是上一级政府而是上级政府。
其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强调的是纠错功能,主要表现在撤消具体行政行为上,对权益争议不适用于调解;而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以解决补偿权益纠纷为目的,可以适用调解,在调解不成时才行使裁决权;第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内容涵盖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而裁决制度专门针对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专业化程度更高;并不针对批准征地的行政批复行为和在征地过程中有关政府实施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总之,农民面对征收土地行政行为的不满,一定要分清是非。
采取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切莫不知所以、盲目上访,造成矛盾激化。
那样,不仅不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利,还会劳民伤财,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妨按照法律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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