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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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协议书8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协议书8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协议书8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担保协议:一、协议目的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保障工程进度与质量,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行为。

二、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3. 工程内容:__________4. 工程规模:__________三、担保事项1. 乙方担保事项:(1)乙方保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开工、按时竣工,确保工程进度。

(2)乙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乙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乙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合理调配资源,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与文明施工。

2. 甲方担保事项:(1)甲方保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甲方保证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程招投标的合法性。

四、担保方式1. 乙方提供以下担保:(1)施工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后XX日内向甲方缴纳施工保证金人民币XX元。

(2)项目经理负责制:乙方确保项目经理为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全面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

(3)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留存部分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结束后支付。

2. 甲方提供以下担保:(1)工程款支付担保:甲方提供付款承诺书,确保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合同履行担保:甲方保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担保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协议书5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协议书5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协议书5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担保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担保事项1. 乙方担保事项: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 甲方担保事项: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按约定完成与乙方相关的协调配合工作。

三、担保金额及方式1. 乙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义务以现金或第三方担保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XX%,计人民币________元。

2. 甲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义务以提供支付担保的方式向乙方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为合同约定的应支付款项。

四、担保期限本担保协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满X年止。

在担保期限内,甲乙双方应履行各自的义务。

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自动解除。

五、担保范围本担保协议涉及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等方面。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违约导致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1.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乙方应承担因违约导致的损失赔偿。

工程担保合同书7篇

工程担保合同书7篇

工程担保合同书7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担保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4.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二、担保事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建设,乙方需提供工程担保。

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方面的担保。

三、担保金额及方式1. 担保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期限1. 本工程担保期限为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的______年止。

2. 若工程出现延期,则担保期限相应顺延。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2. 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款项,确保工程进度。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4.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施工条件及资料。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2. 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工程款项。

3. 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安全。

4. 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负责,并及时进行整改。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应按未支付金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导致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合同担保有哪几种

建设工程合同担保有哪几种

建设工程合同担保有哪几种
一、履约保证金担保
履约保证金担保是指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
义务的保证。

如果承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工程,发包方有权扣除相应
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这种担保方式简单明了,易于操作,是最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

二、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是指承包方向银行申请,由银行出具的对承包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

如果
承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工程,发包方可以向银行索赔。

这种方式的优
点是具有较高的信誉度,但需要支付一定的保函费用。

三、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
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是指承包方委托专业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如果承包方未能按照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工程,发包方可以向担保公司索赔。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专业性强,但需要支付较高的担保费用。

四、联合体担保
联合体担保是指两个或多个承包方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建设任务,并共同向发
包方提供担保。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分散风险,提高项目的成功率,但需要各方之间有
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政府担保
政府担保是指政府部门为某些特殊项目提供担保。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
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

政府担保的优点是信誉度高,但适用范围有限。

六、信用保险担保
信用保险担保是指承包方购买信用保险,当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工程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将风险转嫁
给保险公司,但需要支付保险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保证协议书3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保证协议书3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保证协议书3篇篇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保证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全称)证照或身份证明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证照或身份证明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担保人全称)证照或身份证明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各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为保证乙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合格完成合同工程,并向甲方交付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工程成果,乙方愿意提供担保。

二、丙方愿意为乙方提供担保担保措施为:保证担保。

三、担保期限:自乙方签收完工验收书之日起终止。

四、主要内容:1、在乙方签收完工验收书的前提下,如果乙方未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时、合格完成合同工程,经甲方通知后,丙方应立即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保证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损失的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丙方应按照甲方的损失情况继续扣缴担保金直至赔偿完毕。

3、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乙方或其他人的任何抗辩。

4、如甲、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当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当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以上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保证协议书内容,如有疑问请与相关法律机构联系,以便获得更详尽的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保证协议书6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保证协议书6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保证协议书6篇篇1本协议旨在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保证事项,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双方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协议目的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建设,并由乙方提供担保保证。

三、担保保证事项1. 乙方保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2. 乙方保证履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合规进行工程建设。

4. 乙方保证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

四、担保保证期限担保保证期限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止。

五、担保保证方式1. 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工程建设承担连带责任,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2. 保证金质押: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担保保证工程的履行。

3. 其他合法担保方式:如第三方担保、抵押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协议补充条款。

六、担保保证金额担保保证金额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金额的____%。

具体金额根据工程规模、工期和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

七、协议履行与违约责任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 若乙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担保保证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3.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八、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四种担保形式及其要点

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四种担保形式及其要点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工程的质量、进度、价款支付等内容。

在这个过程中,担保形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保障合同履行的安全性和保障性。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担保形式,一般可以分为四种,分别是履约保证、质量保证、进度保证和价款支付保证。

下面我们将针对这四种担保形式进行深度解析,并探讨其要点。

1. 履约保证履约保证是指承包商对合同履行过程及结果承担责任的担保。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履约保证一般采用保函的形式。

保函是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金证明,证明承包商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

保函内容应该包括承包商的基本情况、保证金额、有效期限、受益人等要点。

2. 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是指承包商在建设工程中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和施工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质量保证通常采用保修的形式。

保修是指承包商承诺在一定的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负责的书面文件。

保修期一般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一定期限,一般为一年。

要点包括保修期限、保修范围、保修责任等。

3. 进度保证进度保证是指承包商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按时完成工程的担保。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进度保证一般采用保函、履约保证金等形式。

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的标准和约定应详细列明,以确保承包商按时完成工程。

4. 价款支付保证价款支付保证是指业主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价款支付保证一般采用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等形式。

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期限、支付条件等都应有明确的约定。

以上是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四种担保形式及其要点进行的简要介绍。

建设工程合同的担保形式多样,但其核心目的都是保障合同履行的安全和保障。

每种担保形式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形式,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个人观点和理解从以上的介绍中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合同的担保形式在保障合同履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设工程合同担保

建设工程合同担保

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建设工程合同担保是指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为了保障各自权益的一种担保形式。

其目的是在保障建设单位利益的同时,也为承建单位提供担保保障,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建设工程合同担保的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建设单位要求承建单位缴纳的,用于在工程发生纠纷或承建单位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赔偿建设单位损失的一种担保形式。

通常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金额为合同价值的5%至10%。

2.保函担保保函担保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保函,为建设单位提供一定的担保保障。

保函担保的实际操作方式是,建设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保函的金额通常为合同价值的10%至20%。

3.保险担保保险担保是由保险公司向承建单位提供的担保保障,其保障范围包括工程质量、工期等方面的风险。

保险担保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形式,具有担保范围广、金额灵活等优点。

二、建设工程合同担保的作用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对于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都具有重要作用。

1.保障建设单位权益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委托方,需要为整个建设过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合理的担保措施可以确保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防止承建单位出现逃避责任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提供担保保障对于承建单位而言,适当的担保措施可以为其提供保障,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适当的担保方式可以提高承建单位的信誉度,为其今后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3.避免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存在非常复杂的合同关系,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合理的担保措施可以避免因为不确定因素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从而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三、建设工程合同担保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建设工程合同担保时,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需注意以下几点:1.履约保证金的保管履约保证金的保管是至关重要的,建设单位需选择安全、稳妥的储存方式,并轨定保证金退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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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担保篇一: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工程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是担保公司承诺一旦在该项担保的受保人履行了其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保证人将保证购销合同中有关货款支付、货物供应等结算条款或违约金支付条款得到执行,从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供需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履约担保的种类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房屋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合约对冲押金/预付款/质量保证金担保、中介费/ 佣金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出国留学经济担保、个人分期付款消费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

其中开展最为广泛的的业务有: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和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

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 。

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5% 。

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保函。

如果中标人违约,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

投标保证担保可用于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材料采购招投标等各种招投标活动。

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保证人(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债权人(即承包商,以下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债务人(即业主,以下称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鉴于乙方与丙方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接受丙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丙方向乙方提供业主支付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本合同所称担保是指甲方为丙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保证丙方履行号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

第二条保证范围及方式甲方为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总价的%,数额最高不超过(大写),币种。

甲方在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甲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甲方代丙方向乙方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应由丙方支付的工程款,但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担保范围约定的金额,即不超过元。

第四条保证期间甲方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应完成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即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各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必须全面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若乙方发生下列违反主合同义务的情形,致使丙方不能全面履行主合同,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1、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2、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质量完成工程建设;3、乙方未提供等额承包商履约担保。

二、丙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乙丙双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三、乙方将主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与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五、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监督丙方履行主合同,并对丙方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和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六、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导致丙方不能履行主合同义务,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七、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乙方与丙方的另行约定免除丙方部分或全部义务的,甲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八、甲方在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追偿权。

第六条承担担保责任的程序一、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丙方未全面履行主合同义务的证明材料。

如果乙方认为工程质量符合主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还需同时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赔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一、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九条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它条款:第十条附则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篇二:建设工程合同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性质建设工程合同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性质王明华与韩兆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上诉案分析一、本案要旨本案要旨为,当事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付款方式的,并且建设方一方提供了担保人,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对该付款方式由第三人提供担保,但未明确保证方式的,担保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韩兆林与王明华于XX 年8月20日签订建设工程分项承包协议,王明华承诺付款方式为:每层工程量结束后付该层工程量总价款的80%,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付清。

对该付款方式由长安集团兴建分公司提供担保。

XX 年2月4 日,王明华向韩兆林出具欠条,载明:“欠木工班工资款叁万捌仟陆佰元,同意在兴建公司支付给韩兆林” 。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关于长安公司兴建分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性质问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关于长安公司兴建分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性质问题,由于长安公司兴建分公司工地负责人王健在韩兆林与王明华签订的建筑工程分项承包协议上表明对该协议的付款方式提供担保,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长安公司兴建分公司应对担保范围内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长安公司兴建分公司系长安公司下属分公司,其应对长安公司兴建分公司因担保而产生的责任承担补充给付责任。

二、案件来源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XX )鼓民初字第0118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XX) 徐民终字第1454号三、基本案情韩兆林与王明华于XX 年8月20日签订建设工程分项承包协议,约定由韩兆林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徐州市第三期经济适用房23# 、24# 楼主体中的模板支撑和拆除工程,王明华承诺付款方式为:每层工程量结束后付该层工程量总价款的80%,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付清。

对该付款方式由长安集团兴建分公司提供担保。

XX 年2 月4 日,王明华向韩兆林出具欠条,载明:“欠木工班工资款叁万捌仟陆佰元,同意在兴建公司支付给韩兆林” 。

韩兆林因上述欠款仅由长安公司兴建分公司支付了XX 元,仍有36600 元未付,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明华支付所欠工程款36600 元、利息元,合计元,长安公司兴建分公司、长安公司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王明华以欠条是在受韩兆林胁迫的情况下出具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为由进行抗辩。

长安公司以欠款数额不能确定,无法承担担保责任为由进行抗辩。

长安公司兴建分公司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

四、法院审理原审法院认为,王明华将徐州市第三期经济适用房23# 、24#楼主体中的模板支撑和拆除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分包给韩兆林,双方虽签有建设工程分项承包协议,但实际施工人韩兆林没有相应建筑施工资质,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韩兆林履行了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王明华对欠款的具体数额38600元于XX 年2月4日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而且,除长安集团兴建分公司支付的XX 元之外,王明华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欠条出具之后的付款或涂销该笔债务的相关凭证。

因此,对该笔36600 元欠款,王明华应予支付。

王明华主张的物品返还、罚款追偿等问题,待其完备证据后可另行解决。

关于韩兆林主张的利息问题,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规定,王明华应向韩兆林支付相应的利息,韩兆林主张的从XX 年2月4日计算至XX 年1月4日的逾期付款利息元,并未超出法定利息数额,予以支持。

关于王明华主张韩兆林提交的欠条是在其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出具下的,该欠条不能证实欠款的具体数额、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问题,原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实。

由于王明华对该主张未提供证据加以证实,对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长安公司兴建分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性质问题,由于长安公司兴建分公司工地负责人王健在韩兆林与王明华签订的建筑工程分项承包协议上表明对该协议的付款方式提供担保,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长安公司兴建分公司应对担保范围内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长安公司兴建分公司系长安公司下属分公司,其应对长安公司兴建分公司因担保而产生的责任承担补充给付责任。

原审法院遂判决:王明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韩兆林工程款36600 元、利息元,合计元,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兴建工程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上述款项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兴建工程分公司不能给付的部分,由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清偿。

二审法院认为,韩兆林与王明华于XX 年8月20日签订的建设工程分项承包协议虽然无效,但韩兆林已经按照约定完成了相关工程,在徐州市第三期经济适用房验收合格的情况下,王明华应当向韩兆林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本案中,韩兆林持王明华出具的工程款结算欠条向法院主张权利,王明华则以该欠条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出具的,不具有真实性为由进行抗辩。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双方对欠条所列款项存在争议。

欠条载明的数额为38600 元,王明华主张已全部支付,韩兆林主张未予支付。

双方产生争议的原因是王明华保存的韩兆林工程款借据存在批注,批注的内容显示当时王明华并未付清借据所列全部款项,批注同时明确了已付款和未付款的数额。

由于王明华不能证明之后给付了批注中的未付款数额,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对于王明华所称受胁迫出具欠条这一主张,由于王明华在事后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保护,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清楚出具上述欠条所应承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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