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纠纷的答辩状范文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6篇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6篇篇1答辩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公司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原告(买方)起诉我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事实及理由,我方提出如下答辩状。
一、答辩理由概述我方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表示异议,并认为原告提出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我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房屋买卖的相关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对于原告的诉求,我方提出以下答辩理由:二、合同订立与履行情况1. 合同订立过程合法合规。
我方与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合同内容合法合规,未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原告作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对其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合同履行情况良好。
我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房屋交付义务,并完成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原告已支付相应的购房款项,且我方已按时交付房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方始终秉持诚信原则,未出现违约行为。
三、反驳原告主要诉求及证据针对原告的诉求及提供的证据,我方提出如下反驳:1. 诉求一(问题描述及证据):原告主张合同中存在显失公平条款,要求撤销合同。
我方反驳意见为: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2. 诉求二(问题描述及证据):原告主张我方未按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我方反驳意见为:我方已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存在违约行为。
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同时,我方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已按时履行过户义务。
四、相关法律依据与事实证据分析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根据对本件事实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和意义本次答辩依据以下法律和事实证据(答辩人应详细列出法律条款、具体事实及证据)予以佐证说明答辩主张的合理性及合法性。
房屋纠纷答辩状(精选21篇)

房屋纠纷答辩状(精选21篇)房屋纠纷答辩状篇1答辩人:地址:代理人:被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代理人就王某某(以下简称原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大竹县人民法院诉龙某某(以下简称被告)房屋纠纷一案,现作如下答辩:答辩事项:被答辩人起诉的主张违背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一、根据原被告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第1项约定内容充分而且十分明显反映了______和______二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老百姓也不会原谅一个出尔反尔、不守信用、说话不算数的人,这说明二位原告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利用被告的处境,有乘人之危之嫌。
二、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一项称“依法确认原被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没有行政法规、没有地方性法规、没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中也根本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法律根据。
根据《民法典》第5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______当时是非常清楚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而强烈要求购买,说明买卖双方的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
不存在重大误解、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二位原告与我的当事人所签合同正是如此。
无论是从合同的签订过程、或者从合同的签订内容来看都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条第1款的(一)至(五)项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同时也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条第1款的(一)(二)两项规定。
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二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原被告初步达成购买协议并缴纳定金______元不属实,有捏造事实进行敲诈的嫌疑。
房屋合同纠纷答辩状模板范文

房屋合同纠纷答辩状模板范文# 房屋合同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你的姓名]身份证号:[具体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被答辩人:[对方姓名]身份证号:[具体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就[房屋合同编号]房屋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关于合同签订的情况。
尊敬的法官大人,您看啊,这合同签订的时候呢,那可是双方都在场,明明白白的事儿。
当时大家都和和气气的,觉得这房子的事儿就这么定下来挺好。
我(答辩人)可没有半点儿强迫或者欺骗被答辩人的意思。
合同上的条款,那也是一条一条过了的,就像我们去市场买菜,称好了斤两,谈好了价钱,双方都认可了才成交的,这合同签订得光明正大,合法合理。
二、被答辩人所说的[对方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例如房屋质量问题]三、关于[对方提出的租金或者房价相关问题,例如租金未按时支付或者房价过高]被答辩人提到租金(或者房价)的事儿,我就更觉得冤枉了。
咱们当初在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什么时候该交租金(或者房价是怎么确定的)。
我可没有乱要价,这价格是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来的,就像去商场买东西,大家都卖这个价,我也不能亏本卖不是?再说租金没按时支付这个事儿,如果被答辩人真的有困难,好歹和我商量一下啊,一声不吭就拖着不给,这就像借了别人东西到期不还一样不地道。
而且合同里也写了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被答辩人这是明知故犯啊。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其他情况。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一直都是按照合同办事的。
我给被答辩人提供了合同约定的房屋设施,也没有随便闯进房子打扰他们的生活。
反而是被答辩人,有一些行为不太合适。
比如说,合同里规定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可被答辩人却私自把客厅隔出了一个小房间,这就像在别人的蛋糕上乱切一刀,破坏了原来的样子。
这要是都被允许了,那这合同还有什么意义呢?五、总结。
法官大人,我觉得这事儿就是被答辩人想找借口违反合同约定。
我一直都是诚心诚意地履行合同的,可被答辩人却各种挑刺儿。
房屋纠纷答辩状范本

房屋纠纷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官:您好!首先,我代表被告方在此向法庭提交答辩状,针对原告方提出的房屋纠纷进行辩解。
在此,我将详细陈述我们的观点和证据,并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被告方对于原告方提出的指控并不认同。
我们坚信自己在这起房屋纠纷中没有任何过错,反而是原告方的行为导致了纠纷的发生。
我们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证明我们的观点。
第一,关于房屋交付问题。
原告方声称我们未按时交付房屋,但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我们已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原告方。
我们已提供了交付凭证、相关证明文件以及证人证言,证明我们履行了合同义务。
第二,关于房屋质量问题。
原告方声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我们认为这是原告方故意捏造的陈述。
我们提供了房屋验收合格证明、相关照片以及专业鉴定报告,证明房屋质量完好无损。
同时,我们也有证人证言证明我们在购买房屋前已对其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没有发现任何质量问题。
第三,关于房屋维修问题。
原告方声称我们未及时处理房屋维修问题,但我们提供了维修记录、维修合同以及相关证人证言,证明我们在第一时间得知问题后立即采取了行动,积极解决了房屋维修问题。
同时,我们也有证据证明原告方在维修过程中未配合我们的工作,导致维修进程延迟。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原告方在整个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要求和不当的行为。
他们对我们提出了过多的索赔要求,并且在交涉过程中态度恶劣,拒绝与我们进行合理的沟通和协商。
我们认为原告方的行为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且其索赔金额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告方的指控没有事实依据,且存在不合理的要求和行为。
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此案,并作出公正的判决,维护正义和公平。
再次感谢法庭的审理,我们将积极配合法庭的工作,并尊重法庭的判决结果。
敬祈法庭公正判决!被告方代表:(签名)。
房屋纠纷答辩状

房屋纠纷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针对原告方所提出的房屋纠纷诉讼,我代表被告方提出如下答辩状:一、关于原告的指控原告方指控被告方违反协议,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购房款项,拒绝履行合同,致使原告受到重大经济损失。
对于原告方的这一指控,被告方表示不同意。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双方曾经签订了《房屋交易合同》并进行了公证,其中包括了双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而且在合同中明确了购房款应当如何支付,以及付款的时间节点。
被告方一直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所应支付的款项,并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全部的付款。
同时,被告方在交房后对房屋进行了合格的验收,并且在居住过程中也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因此,原告方所提出的指控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二、关于原告的主张原告方主张被告方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并且未按照合同及时支付购房款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被告方不能接受。
原告方的主张是建立在事实错误的基础之上的。
被告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了购房款项,而且在交付房屋后还进行了必要的验收,证明房屋完全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要求。
因此,原告方的主张是没有依据的。
三、关于被告方的反诉作为被告方,我们认为原告方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构成对被告方的侵权行为。
首先,我们认为原告方提供的房屋信息不真实,存在欺骗行为。
在购房过程中,原告方所提供的房屋信息与实际情况存在很大的差异,房屋装修的标准与描述不符。
同时,在买卖合同中未明确说明房屋实际情况,也未说明房屋装修标准,这增加了被告方的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其次,在交易过程中原告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购房的房产证书,进一步增加了被告方依法办理产权手续的难度和时间成本。
在此过程中,被告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被迫转向其他渠道办理权属证书,导致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提出反诉,指控原告方存在违约行为,造成了对被告方的侵权行为,要求原告方承担应有的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最后,我们希望法庭能够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明,作出公正的判决。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7篇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7篇篇1答辩人(房屋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尊敬的法院:答辩人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方)对原告提出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提出如下答辩状。
答辩人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理由不成立,请求法院公正审理本案。
一、答辩背景与目的答辩人与原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交易。
现原告以某些原因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答辩人认为原告的理由不成立,故提出本答辩状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答辩理由与证据(一)关于原告提出的合同违约问题答辩人坚决否认原告提出的违约事实。
答辩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包括房屋交付、产权过户等事项。
原告对此提出异议,并无充分证据证明答辩人存在违约行为。
同时,答辩人有权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二)关于原告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答辩人出售的房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原告在购房前已对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对房屋状况表示满意。
若原告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提供相应证据,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关于原告提出的交易价格问题答辩人与原告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协商并确定了交易价格。
原告现以交易价格不公平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缺乏事实依据。
答辩人有权要求原告遵守合同约定,维护交易秩序。
(四)关于其他相关事项答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始终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未有任何不当行为。
原告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均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三、法律适用与请求本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
答辩人请求法院判令原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4篇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4篇篇1公诉人员:我是被告人XXX,现就本案中指控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事进行答辩。
首先,我对起诉书中列举的指控并未向法院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表示怀疑,但同时也希望法院能够了解到,我在签署买卖合同时并无恶意隐瞒房屋的所有权情况。
由于当时我对房屋的详细情况并不清楚,因此在签署合同时并未提供所有权证书。
我相信这是一场误会,而非故意欺诈。
其次,关于合同履行问题。
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我一直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支付,直至发现房屋有异议。
由于房屋的真实情况与合同中的描述存在偏差,且卖方未能提供完整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我认为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因此拒绝继续履行。
再次,关于合同解除。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情况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由于房屋的情况与合同描述不符,涉及面积、权属等方面的问题,我认为这已构成卖方的严重违约行为,因此我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最后,我想再次强调自己在本案中的善意。
我购房的初衷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而非以骗取他人利益为目的。
我愿意接受法院的调查和裁决,同时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此案,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保障我合法的权益。
谢谢法院的审理。
篇2法院大法官:致法庭:我是本案的被告,我在此答辩状中就原告指控的违约问题进行陈述和辩护。
一、我并未违约原告在起诉状中指控我违反了房屋买卖合同,称我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并要求法院判决我承担违约责任。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事实是我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房屋交付给了原告。
原告在起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并不属实,我在此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请法庭审查相关证据,以真实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做出判决。
二、客观原因导致延迟交付事实上,导致房屋交付延迟的原因并非出自我的故意或恶意,而是客观情况所致。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我遇到了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了交付的延迟,但我已经尽力处理并在最短时间内将房屋交付给了原告。
在此情况下,我并没有违反合同,故原告对我提出的违约指控并不成立。
优秀的房屋纠纷经典的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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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房屋纠纷答辩状【范文一】:被告:XXXXXX有限公司地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委托代理人:XXX 身份证号:XXXXX工作单位:XXXXXX有限公司原告:XXX现就被告XXXXXX有限公司与原告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原告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事实不符。
原告称,2011年11月31日,有病请假后到医院治疗,三天后出院,并到公司上班被拒绝。
实际上,原告根本没有请假,并且从11月24日就开始旷工直至被解除劳动关系,期间连续旷工24天。
在此期间原告所在部门人员多次与其联系,但都联系不上。
按照公司《假期管理制度》规定,原告所说的请假是须登记事项,而在原告的《员工休假审批登记卡》上无此记录,由此证明原告是旷工,而非请假。
被告在原告入职时就已经对其进行过《假期管理制度》的培训,对于如何请病假,原告是完全清楚的,原告在同年的9月12日请假中,就是按照规定进行了登记。
如果这次他想请假,那他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公司《考勤记录表》清楚记录,原告是从2011年11月24日开始旷工,直到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连续旷工24天。
期间原告所在部门人员多次给其打电话询问情况,均无人接听。
按照公司《假期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为严肃劳动纪律,2011年12月16日,被告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且由于无法与原告取得联系,被告口头向原告家属进行了通知。
二、被告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均规定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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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纠纷的答辩状范文关于房屋纠纷的答辩状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屋纠纷的答辩状范文,内容仅供参考。
关于房屋纠纷的答辩状范文【1】答辩人:刘赛某,女,19XX年7月11日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富贵园1---2号,电话:13-------66。
因李某、李某某、宁某某上诉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一审判决认定被答辩人与原审被告宁某某存在恶意串通,认定事实准确,符合证据采信规则。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符合证据采信规则和事实判断标准。
“恶意串通”的意思表示,隐藏于行为人的内心,是内在的主观状态,他人无法直接知悉一个人的主观上在想什么。
判断被答辩人与宁香娥是否存在“恶意串通”,只能通过外在的客观事实来推断。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恶意串通”的标准,通常要通过已知事实推定未知事实的方法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10期(总第168期),陈全、皮治勇诉重庆碧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昌均、重庆奥康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在“裁判要旨”中指出“对于前述条款中恶意串通行为的认定,应当分析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恶意,并全面分析订立合同时的具体情况、合同约定内容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在此基础上加以综合判定。
” 就是说,“恶意串通”一般不能通过直接的证据来证实,而是在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分析”判断来得出结论。
该案民事裁定书,也是通过对合同约定内容、合同履行过程等客观事实综合分析,得出“恶意串通”的结论。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也有相关的规定。
最高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本案中,就同一房屋,被答辩人先后与答辩人和宁某某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与宁某某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涉及双方重大权益的房款支付方式与期限、房屋过户登记不做具体约定;对买卖房屋这种涉及重大利益的行为,买受人宁某某却不查看房屋状况;被答辩人和宁某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实际付款的事实;被答辩人和宁某某陈述的付款方式有悖于常理;宁某某辩称的知悉房屋出租却对自己的房屋不收取租金的反常行为等等。
一审判决根据这些已知事实,依据证据规则判定被答辩人与宁某某存在“恶意串通”,符合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的规则2、一审法院查明的相关事实,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或符合事实认定规则。
2.1、关于被答辩人先后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事实。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都证明了被答辩人就同一处房屋,先后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先将房产卖给答辩人,并且已经交付答辩人进行装修。
对这一事实,被答辩人一审庭审也予以认可,属于无争议的事实。
2.2、关于宁某某对涉及重大利益的房产买卖没有到现场查看的事实。
被答辩人与宁某某签订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时,被答辩人已经将房屋交付答辩人装修,房屋在答辩人的管理控制之下。
虽然作为本案当事人的宁某某陈述查看过房屋,查看时有承租人,但除了自己的陈述外,并没有提供其他有效证据予以印证。
并且以下两方面相反证据证实,宁某某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第一,房屋已交付答辩人装修,而事实并未出租;第二,2010年11月24日被答辩人与宁某某签订的《经济成交版合同》明确载明:“房屋状况为未设抵押、未出租”。
2.3、被答辩人与宁某某签订的《经济成交版合同》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格。
被答辩人与宁某某签订的《经济成交版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125.8万元”,契税完税发票也印证了该成交价格,该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格。
3、被答辩人拒绝对11张收条形成时间做鉴定的行为,属于消极举证行为,一审判决做出对被答辩人不利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因被答辩人提供的11张收条,全部是出自同一纸张,有合理的理由怀疑,是被答辩人与宁某某恶意串通所为。
一审时已启动对11张收条形成时间是否一致的鉴定程序,但被答辩人拒绝鉴定,在一审法官提供妥善方案、消除被答辩人提出的不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仍然拒绝鉴定。
最高法《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一审法院依法做出不利于被答辩人的认定,符合最高法关于证据采信的规则,也符合妨碍举证和消极举证责任的证据法原理。
4、被答辩人一方证人证言,与被答辩人及宁某某存在亲密的利害关系,且为一份自相矛盾的孤证,依法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5、民事诉讼证明是优势证据规则,本案支持一审判决观点的证据,同支持被答辩人观点的证据相比,明显占有优势,从这一点来看,一审判决也是正确的。
二、被答辩人与宁某某签订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一系列与日常生活经验相悖的事实,完全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被答辩人为了撕毁与答辩人的房屋买卖合同,与宁某某自编自导的一出闹剧。
除了上面已经论述的被答辩人与宁某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价格明显过低、买受人不到现场看房、付款过程有悖常理外,还有以下事实,同样明显违背日常生活经验。
第一,被答辩人与宁某某签订的《自行成交版合同》内容不符合常理。
该合同连最主要的权利义务——付款方式与期限、权属转移与登记等,这些涉及买卖双方最重要的条款,都没有做出约定。
第二,宁某某的付款方式与常理相悖。
虽然被答辩人提交了签署日期为20XX年9月16日、被答辩人与宁某某签订的《自行成交版合同》,但被答辩人提交的付款过程等材料,显然有悖于常理。
11笔385万房款,每笔数十万,不仅点钞要耗费很长时间,而且还要面临携带安全、以及不能辨别假钞的风险。
在当今有更安全便捷的支付手段的情况下,用现金交付有悖于日常生活经验。
而且,385万巨额现金,宁某某也没有提供从银行取款或其他符合常理的取得方式。
虽然一审时被答辩人曾辩称有6笔是通过银行转账,并承诺庭后提交证据,但被答辩人并未提交,依法应做出对被答辩人不利的判断。
第三,宁某某作为房屋权利人,辩称房屋出租却不收取房租的行为令人匪夷所思。
按照市场租赁价格从宁某某取得房产证起算,至少也有十几万元的租金。
但所谓的房屋权利人宁某某却视而不见。
第四,根据代理人的调查,宁某某的家庭条件和经济实力无法负担涉案房产的房款。
其支付400余万元与事实相矛盾。
从被答辩人与宁某某这一系列不能自圆其说、显然违背日常生活常理的行为,完全可以得出一个判断,就是被答辩人与宁某某签订的所谓房屋买卖合同,完全是在房价持续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为达到撕毁与答辩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编自导的一出闹剧。
一审判决根据这些已知的事实,依据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做出被答辩人与宁某某是“恶意串通”的判断,与理相通,与法相融,与客观事实相符。
答辩状常用的范文【2】答辩人:龙某某,男,XX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某某镇南大街。
代理人:李鹰律师,四川黎明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答辩人: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务农,住四川省大竹县mou某乡红岩村,身份证号码:513029197712221XXXX被答辩人:黄某某,,男,XX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务农,住四川省大竹县某某乡人民村,身份证号码:5130291950091XXXXX代理人就王某某(以下简称原告)2011年4月20日向大竹县人民法院诉龙某某(以下简称被告)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作如下答辩:答辩请求被答辩人起诉的主张违背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一、根据原被告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第1项约定内容充分而且十分明显反映了黄伦群和黄才能二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老百姓也不会原谅一个出尔反尔、不守信用、说话不算数的人,这说明二位原告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利用被告的处境,有乘人之危之嫌。
二、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一项称“依法确认原被告于2011年3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没有行政法规、没有地方性法规、没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中也根本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法律根据。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黄伦群当时是非常清楚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而强烈要求购买,说明买卖双方的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
不存在重大误解、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二位原告与我的当事人所签合同正是如此。
无论是从合同的签订过程、或者从合同的签订内容来看都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的(一)至(五)项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同时也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3条第1款的(一)(二)两项规定。
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二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原被告初步达成购买协议并缴纳定金2000元不属实,有捏造事实进行敲诈的嫌疑。
如果二位原告确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缴纳定金2000元给被告孟波,请在法庭当庭举证,并经龙某本人或者其代理人质证后法院方可采信。
在本合同中,原告和被告在合同的付款方式中也没有约定缴纳定金2000元的内容。
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二位原告想通过这种方法获得不当得利,这种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当然,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二项称“依法判令四被告返还已收取的购房款和定金32000元”也没有事实依据,当然本案诉讼费用由二位原告承担。
再次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合同签订后,原告黄伦群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3 万元不属实,被告龙某亲笔书写了收条就更不属实,请问王某你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或摸着良心说话,到底在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是否支付购房款3万人民币?说假话或作伪证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