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纠纷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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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大事记

知识产权纠纷大事记
知识产权纠纷大事记
标题:
一、中国首例主动加入美国知识产权诉讼案最终获胜;
二、中国捷康公司在美赢得知识产权诉讼;
三、全国首例涉及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赔偿案;
四、英特尔与深圳东进知识产权诉讼案“握手言和”;
五、深圳海关查获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手机配件案;
六、任天堂在Guardian诉Wii专利侵权案中胜诉;
七、谷歌专利诉讼逐年递增 态度强硬成众矢之的;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涉案四项外观设计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授权,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鉴于涉案四项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原因在于被告维纳尔公司在其生产的相关产品的宣传广告和宣传册中公开了相关外观设计,而非将其他自由公知设计或已有设计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故据此不能得出被告维纳尔公司恶意申请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结论。
中国江苏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美国分公司高级副总裁叶晓坚6日向新华社记者证实,鉴于美国政府维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该公司在与美国泰莱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诉讼中赢得胜利。
2007年4月6日,美国泰莱三氯蔗糖公司以侵犯其多项知识产权为由,正式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对3家中国三氯蔗糖企业展开“337调查”。盐城捷康并不在3家被告之列,但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捷康公司2007年7月5日仍主动要求加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337调查”,以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据叶晓坚介绍,盐城捷康此次主动加入“337调查”,历时近两年,耗资300多万美元。盐城捷康总经理安立军在公司发表的声明中说,捷康公司主动加入调查,最主要的目的是突破美国泰莱公司设置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为盐城捷康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扫清障碍。
安立军说,由于加入“337调查”需耗费巨额律师费,不少中国被诉企业望而却步。他说,不排除一些美国企业以知识产权诉讼为由,制造事实上的贸易保护壁垒。他强调,中国企业应转变观念,把律师费当做一种投资,主动应诉,以为其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扫清法律障碍。

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案例(3篇)

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在市场竞争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某科技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为例,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于2016年研发了一款名为“智能移动电源”的产品,并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

该专利于2017年获得授权。

2018年,原告发现被告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生产的同类产品与原告的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之处,涉嫌侵犯其专利权。

三、诉讼过程1. 调查取证原告在发现被告侵权后,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被告产品的外观图、宣传资料、销售记录等。

同时,原告委托专业机构对被告产品进行了技术鉴定,证明被告产品与原告专利产品存在相同的技术特征。

2. 提起诉讼2018年6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3.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其产品与原告专利产品存在差异,不属于侵权行为。

4. 裁判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产品与原告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之处,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本案中,原告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防止他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

2. 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包括: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本案中,被告产品与原告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之处,因此构成侵权。

3. 诉讼程序及证据收集本案中,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外观图、宣传资料、销售记录等,为法院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企业在遭遇侵权时,应积极收集证据,为诉讼提供依据。

中日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中日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中日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日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前言中日两国作为重要的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直是两国关注的焦点。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日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层出不穷,既有经济上的纠纷,也有文化上的冲撞。

本文将深入探讨中日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评估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中日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差异和共同点。

一、中日知识产权哲学的差异1. 中方观点中国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为知识产权是创新和技术发展的基础。

中国政府积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知识产权的权益。

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知识产权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明确的确立,这为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 日方观点日本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先行者,也是全球知识产权系统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

日本坚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为知识产权是经济增长和竞争力的关键。

日本政府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

二、中日知识产权案例分析1. 中方案例案例一:XYZ公司与日本某企业的专利侵权纠纷XYZ公司是中国一家创新型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

然而,在进入日本市场后不久,XYZ公司发现其专利技术被日本某企业侵权。

于是,XYZ公司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中方企业积极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中国政府也对该案件给予了高度关注,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法院判决有利于XYZ公司,保护了其知识产权的权益。

案例二:ABC公司与日本某企业的商标侵权纠纷ABC公司是中国一家知名品牌,拥有自己的商标。

然而,该商标在进入日本市场后被日本某企业冒用,导致ABC公司在日本市场的品牌形象受损。

于是,ABC公司向日本政府提起投诉,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ABC公司积极通过政府渠道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中国政府也向日本政府提出了严正交涉,要求对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23•【分类】其他正文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目录1.侵犯高价值技术秘密情节特别恶劣被判最高赔偿——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诉陈某某、晋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2.解约后未履行保密义务侵害中药技术秘密承担巨额赔偿——南京汉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帝某制药(江苏)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3.开源代码权利人与软件二次开发者的权利边界——网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诉亿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4.对以侵权为业情节特别严重的侵权行为科以重责——盼盼门业有限责任公司诉鑫盼盼门业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5.全面保护边疆知名企业商业标识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与鸟苏啤酒(南京)有限公司、宗某(天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新某啤酒有限公司、麦某啤酒有限公司、开某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6.提供商业化代练游戏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爱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7.滥用知识产权全方位围追堵截真正权利人构成不正当竞争——世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诉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行某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8.陷阱取证证据效力的司法认定——黄某均诉瑰某家居用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9.《淘气包马小跳》等中小学课外读物著作权刑事保护——被告人张某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案10.全链条机械化非法制造知名烟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被告人吴某等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案例1 侵犯高价值技术秘密情节特别恶劣被判最高赔偿——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诉陈某某、晋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索引】一审:江苏高院(2019)苏民初34号二审:最高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816号【裁判要旨】判断涉案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应重点分析该信息与公知信息的异同,是否属于公知信息的简单叠加或者与一般常识的简单组合。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汇报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汇报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东进与英特尔:杠杆的威力一度备受业界关注的英特尔公司诉东进通讯技术侵权案,在历经两年多的对峙后,在5月14日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告终。

双方以和解协议的方式握手言和,让曾经火上浇油的一些媒体备感无趣无味。

英特尔起诉东进公司头文件侵权,曾被称为“中国2005年知识产权第一案”,完全符合英特尔宣扬“维护知识产权”理念的目标,但无情的事实是,英特尔在一个正确的地方打了一场不算正确的战争。

2004年12月,英特尔公司美国总部向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称东进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求赔偿796万美元,折合6578万人民币。

2005年1月21日,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东进公司进行了证据保全,但是,这个在任何国家都应当属于正常法律手续的行为,却被披上了一层象征饱受“欺凌迫害”的外衣,随之导致极端的民族情绪以及全国性一边倒舆论。

由此上溯,1993年,清华无线电专业硕士如江携“清华三剑客”创立了后来被称为东进技术的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这是国最早专业从事CTI核心部件的研发企业,注册资金4000万人民币,曾设计出国第一个CTI硬件产品——TC-08A 语音处理卡,专门开发语音板卡产品,并获得了第一同类产品的全国入网许可证。

1998年以前,东进一直是CTI行业国厂商的老大,在国际上同行业所有厂商中排第三位。

而自2000年英特尔以8亿美金收购行业排名第一的Dialogic 之后,东进就和这位IT业界老大直接对垒。

当英特尔注意到东进公司在争夺市场的行为中存在侵犯英特尔所有的知识产权时,对于手中的证据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信心满满的英特尔,按照国际惯例作出了“采取法律行动”的决定,并期望在中国打第一场知识产权官司以警醒其他侵权企业。

但是,从后来的事态发展看,媒体大规模介入导致舆论倾向急转而下。

媒体赋予东进公司“以小博大”的“民族高科技企业”的光环,事件本身也呈现出“强烈的悲剧性和典型的象征性”。

2005年3月23日,东进分公司在反诉英特尔“技术垄断”,指控英特尔在明知中国没有《反垄断法》的情况下搞技术垄断,企图封杀竞争对手。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东进与英特尔:杠杆的威力一度备受业界关注的英特尔公司诉深圳东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案,在历经两年多的对峙后,在5月14日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告终。

双方以和解协议的方式握手言和,让曾经火上浇油的一些媒体备感无趣无味。

英特尔起诉东进公司头文件侵权,曾被称为“中国2005年知识产权第一案”,完全符合英特尔宣扬“维护知识产权”理念的目标,但无情的事实是,英特尔在一个正确的地方打了一场不算正确的战争。

2004年12月,英特尔公司美国总部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称东进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求赔偿796万美元,折合6578万人民币。

2005年1月21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东进公司进行了证据保全,但是,这个在任何国家都应当属于正常法律手续的行为,却被披上了一层象征饱受“欺凌迫害”的外衣,随之导致极端的民族情绪以及全国性一边倒舆论。

由此上溯,1993年,清华无线电专业硕士李如江携“清华三剑客”创立了后来被称为东进技术的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这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CTI核心部件的研发企业,注册资金4000万人民币,曾设计出国内第一个CTI硬件产品——TC-08A电话语音处理卡,专门开发语音板卡产品,并获得了第一张同类产品的全国入网许可证。

1998年以前,东进一直是CTI行业国内厂商的老大,在国际上同行业所有厂商中排第三位。

而自2000年英特尔以8亿美金收购行业排名第一的Dialogic 之后,东进就和这位IT业界老大直接对垒。

当英特尔注意到东进公司在争夺市场的行为中存在侵犯英特尔所有的知识产权时,对于手中的证据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信心满满的英特尔,按照国际惯例作出了“采取法律行动”的决定,并期望在中国打第一场知识产权官司以警醒其他侵权企业。

但是,从后来的事态发展看,媒体大规模介入导致舆论倾向急转而下。

媒体赋予东进公司“以小博大”的“民族高科技企业”的光环,事件本身也呈现出“强烈的悲剧性和典型的象征性”。

杭州法院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杭州法院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杭州法院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26•【分类】其他正文杭州法院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案例一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南元泵业有限公司、赵某、吴某、金某、姚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案例索引】一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初287号【入选理由】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尤其是侵害技术秘密案件审理难度较高,原告所主张的密点是否具体明确,是否符合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等构成要件,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

其中,审查原告所主张的技术信息是否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性,是破解技术秘密可保护性难题的关键。

虽然单个零部件所承载的技术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知识,但如果通过重新组合设计成为新的技术方案,且通过查阅公开资料或从其他公开渠道均无法得到,通过反向工程也不容易直接获取,则应当认定该技术方案不为公众所知悉。

本案裁判有力打击了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引导企业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规范对员工的保密、竞业管理,防范泄密风险。

本案于2021年入选“浙江法院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八大典型案例”。

【简要案情】原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研发、生产、销售各种泵类产品,在研发、生产过程中设计完成各类产品图纸。

中金公司采取制定公司员工手册、签署保密条款、实施技术软件加密等措施保护其产品图纸等商业秘密。

被告赵某、吴某、金某、姚某均为中金公司前员工,曾任生产负责人、技术员等职务。

浙江南元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元公司)系赵某、金某从中金公司离职后投资成立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水泵、供水设备的生产、销售、研发。

吴某、姚某从中金公司处离职后相继加入南元公司工作。

中金公司经市场调查发现,南元公司生产销售的立式多级离心泵SDL32系列产品与中金公司生产销售的CDL32系列产品基本相同,遂诉至法院。

典型案例汇总:2024年中国10大知识产权案件

典型案例汇总:2024年中国10大知识产权案件

典型案例汇总:2024年中国10大知识产权案件标题:2024年中国10大知识产权案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回顾2024年,中国发生了许多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

本文将根据这些案例的重要性和影响力,选出10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汇总和分析。

1、腾讯诉网易侵权案案件概述:腾讯指控网易侵犯其游戏《王者荣耀》的著作权,索赔金额高达10亿元。

法院最终判决网易构成侵权,需赔偿腾讯4亿元。

案件影响:该案件凸显了游戏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对游戏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华为专利侵权案案件概述:华为起诉美国芯片制造商高通,指控高通侵犯了华为的多项专利。

最终,法院判决高通存在侵权行为,需赔偿华为巨额损失。

案件影响:该案件展示了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决心和实力,对于维护企业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作家告网易侵权案案件概述:多位作家指控网易侵犯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网易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网易构成侵权,需赔偿每位作家一定的经济损失。

案件影响:该案件强调了对文学作品版权的保护,对文学界和互联网企业都具有警示作用。

4、奥美诉百度侵权案案件概述:奥美公司指控百度未经许可擅自播放其制作的短视频,要求百度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百度构成侵权,需赔偿奥美公司一定的经济损失。

案件影响:该案件反映了网络平台在内容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对于维护网络版权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5、优酷诉土豆侵权案案件概述:优酷指控土豆侵犯其视频版权,要求土豆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土豆构成侵权,需赔偿优酷一定的经济损失。

案件影响:该案件体现了视频网站在版权保护方面的竞争,对于规范行业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6、华润医药诉石药集团侵权案案件概述:华润医药指控石药集团侵犯其药品专利权,要求石药集团润医药一定的经济损失。

案件影响:该案件强调了药品专利保护的重要性,对于维护医药行业的创新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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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大事记标题:一、中国首例主动加入美国知识产权诉讼案最终获胜;二、中国捷康公司在美赢得知识产权诉讼;三、全国首例涉及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赔偿案;四、英特尔与深圳东进知识产权诉讼案“握手言和”;五、深圳海关查获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手机配件案;六、任天堂在Guardian诉Wii专利侵权案中胜诉;七、谷歌专利诉讼逐年递增态度强硬成众矢之的;八、法国施耐德电气与中国正泰了结专利诉讼;九、“337调查”——LED专利诉讼白热化;十、中国数字电视行业全球专利诉讼的新发展与前景预测。

详解:一、中国首例主动加入美国知识产权诉讼案最终获胜;中新社北京二零零九年六月八日电(记者王彤) 中国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八日在此间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该公司主动应诉英国泰莱科技有限公司和美国泰莱三氯蔗糖公司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专利调查的判决最终取得胜利。

这是自中国二OO一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唯一一家主动要求加入“三三七调查”并最终胜诉的中国企业。

所谓“三三七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一九三O年通过的关税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对外国产品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的调查。

三氯蔗糖是一种甜度相当于蔗糖六百倍的新型甜味剂,应用于全球三千多种食品和药品中。

近年来,中国三氯蔗糖产品出口发展迅速,引发了一些美欧生产企业的关注。

二OO七年四月,泰莱公司为了保持其在全球三氯蔗糖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以专利侵权为由,要求ITC对三家中国生产企业展开调查。

捷康公司一开始并不是“三三七调查”这项中的被告,但鉴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可能发出“普遍排除令”,捷康公司主动申请加入调查,以证明自身的生产工艺专利不侵权。

通过严密的调查和取证,今年四月六日,ITC认定全球最大的三氯蔗糖制造商之一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没有侵犯糖业巨头泰莱声称的美国专利。

根据美国规定,对于ITC的最终判决美国总统还拥有在六十天之内进行否决的权力。

而截至六月六日,奥巴马并没有行使否决权,因此盐城捷康在此案中最终取得胜利。

据了解,捷康公司在美国的整个应诉过程近两年时间,投入人民币二千多万元。

中国商务部官员指出,近年来,许多案例表明,美国的“三三七调查”程序被许多跨国公司利用,成为其竞争策略之一。

该案的胜诉表明中国企业科技创新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利用法律维权的意识都在不断增强。

二、中国捷康公司在美赢得知识产权诉讼;中国江苏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美国分公司高级副总裁叶晓坚6日向新华社记者证实,鉴于美国政府维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该公司在与美国泰莱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诉讼中赢得胜利。

2007年4月6日,美国泰莱三氯蔗糖公司以侵犯其多项知识产权为由,正式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对3家中国三氯蔗糖企业展开“337调查”。

盐城捷康并不在3家被告之列,但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捷康公司2007年7月5日仍主动要求加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337调查”,以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经过近两年的跨国诉讼,2009年4月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盐城捷康没有侵犯美国泰莱公司的专利。

根据美国相关法律,美国总统在60天内未行使否决权,这一裁决将自动生效。

所谓“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1930年通过的关税法第337条对外国产品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的调查。

根据美国相关法规,在美国国内企业提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相关进口产品发起“337调查”后,委员会可以发出“普遍排除令”,即只有经委员会调查确认没有存在专利侵权行为的外国产品才可以进入美国市场,而其他所有企业都将被挡在市场之外。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面临的跨国知识产权诉讼不断增加。

据统计,中国在对全球最大消费市场美国的出口贸易中遇到的知识产权诉讼越来越多。

自2000年起,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关外国产品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337调查”中,中国连续7年成为第一涉案大国,而近期美国针对全球的“337调查”,近40%涉及中国企业。

据叶晓坚介绍,盐城捷康此次主动加入“337调查”,历时近两年,耗资300多万美元。

盐城捷康总经理安立军在公司发表的声明中说,捷康公司主动加入调查,最主要的目的是突破美国泰莱公司设臵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为盐城捷康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扫清障碍。

安立军说,由于加入“337调查”需耗费巨额律师费,不少中国被诉企业望而却步。

他说,不排除一些美国企业以知识产权诉讼为由,制造事实上的贸易保护壁垒。

他强调,中国企业应转变观念,把律师费当做一种投资,主动应诉,以为其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扫清法律障碍。

三、全国首例涉及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赔偿案;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北京明日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明日公司)诉维纳尔(北京)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纳尔公司)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该案为北京二中院受理的首例以恶意诉讼为由而提起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北京明日公司起诉称,原告与被告维纳尔公司是同行业竞争者,2002年、2003年被告将早已进入公知领域的“熔断器式隔离开关”系列产品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四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2005年2月,被告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已宣告涉案四项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

原告认为,被告恶意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冻结了原告的银行账户,影响了原告的生产经营,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涉案四项外观设计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授权,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

鉴于涉案四项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原因在于被告维纳尔公司在其生产的相关产品的宣传广告和宣传册中公开了相关外观设计,而非将其他自由公知设计或已有设计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故据此不能得出被告维纳尔公司恶意申请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结论。

鉴于被告维纳尔公司在提起侵犯专利权诉讼时,依据的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合法授权的、有效的外观设计专利,在四项外观设计专利最终被宣告为无效时,被告也及时申请撤回起诉。

且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性的判断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明日公司亦没有证据证明维纳尔公司指控其生产、制造的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有其他来源,故明日公司主张被告明知涉案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而提起侵犯专利权的诉讼并以此方式恶意侵害原告的相关权利,依据不足。

目前,知识产权诉讼已成为很多企业抢占市场,打击竞争对手的战略手段,如何界定和准确把握恶意诉讼的含义和构成要件,是本案审理的关键,也是此案审理广受关注的原因之一。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北京二中院聘请有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和特殊身份地位,促进案件高效、公正的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案的判决,将为今后立法和司法提供很好的实践素材。

四、英特尔与深圳东进知识产权诉讼案“握手言和”;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记者杨维汉)历时2年多的“半导体芯片制造巨头”美国英特尔公司与中国民营科技企业深圳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诉讼“交锋”,以双方“握手言和”告终。

英特尔公司和深圳东进公司14日在北京宣布,双方在深圳与北京两地的知识产权诉讼最终和解,并共同签署了联合声明。

2004年12月,英特尔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东进公司侵犯其SR5.1.1软件“头文件”著作权,要求赔偿796万美元。

2005年1月,深圳中院向深圳东进公司送达了相关司法文书并在东进公司进行了证据保全。

2005年4月,深圳东进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东进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另案起诉英特尔公司技术垄断。

2006年7月,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东进信达起诉英特尔案。

联合声明指出,基于双方目前的企业战略及业务经营考虑,继续诉讼无益于各自的最佳商业利益。

因此,在尊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基础上和人民法院的积极推动下,英特尔公司与东进公司已就相关诉讼达成庭外和解。

和解协议的具体条款内容保密。

深圳东进公司总经理贺建楠说:“东进公司作为中国民营企业,能够与英特尔公司达成和解,本身就说明了中国自主创新企业在创新能力、管理能力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等方面有了很大提升。

东进公司将继续发展相关通讯业务,开发新产品,并与其他企业一起为促进中国IT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五、深圳海关查获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手机配件案;中新广东网2009年6月13日电(陈文郑相珩) 深圳海关近日查获一批出口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手机配件案。

其中,标有“三星”、“诺基亚”商标标识的手机外壳321000个,标有“诺基亚”、“MICROLAB”商标标识的手机耳塞60000个。

据初步估算,案值约207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某公司向深圳海关所属的大鹏海关申报出口手机配件一批,申报单据上没有注明具体品牌。

经过该关关员查验,发现该批货物为手机外壳和手机耳塞,经大鹏海关鉴别后确认,该批货物属于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

目前,此案已移有关部门处理。

六、任天堂在Guardian诉Wii专利侵权案中胜诉;北京时间2009年6月13日消息,自从Wii推出以来,任天堂已经被牵连到不少于15个与专利有关的诉讼之中,其中有许多诉讼现在仍处于审理过程之中。

任天堂今日发布了一份新闻稿宣布它在Guardian Media Technologies诉Wii专利侵权的案件中胜诉。

法官已经驳回Guardian在诉状中提出的关键证据,即Wii可以播放DVD电影。

任天堂美国分公司法律事务高级副总裁Rick Flamm在声明中表示:“我们对法庭裁决感到很满意。

任天堂在各个专利诉讼中一直在努力捍卫自己的权益。

任天堂在该案的最初阶段就说服法庭驳回了案件,因为Guardian的专利与任天堂的产品没有任何关系。

”Flamm的看法是正确的。

Guardian在该案中同时向很多厂商提出了起诉,声称那些厂商的产品侵犯了它在电视节目和DVD视频回放中的父系控制技术(parental control technology)专利。

虽然Wii确实具有父系控制功能,但是它并不具备DVD视频回放功能。

这件案子从首次被提出到被驳回只用了6个月的时间,这是相当少见的。

在今年早些时候,德克萨斯的一位联邦法官驳回了另一件针对任天堂、索尼和微软的专利诉讼案。

那件案子是由Fenner Investments在2007年1月提出的,诉讼的核心是Fenner Investments的一项名为“低压控制杆接口对接”专利权。

七、谷歌专利诉讼逐年递增态度强硬成众矢之的;北京时间2月19日,据国外媒体报道,谷歌于近日表示,在针对本公司的专利诉讼案件上,谷歌将继续采取强硬政策,以此来减少诉讼案件并保护公司利益。

谷歌高级辩护律师凯瑟琳〃拉卡维拉(Catherine Lacavera)透露,近年来,针对谷歌的专利诉讼案不断增加,2006年仅3起,2007年增加到11起,2008年继续增加到了1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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