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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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规章,一般以“规定”“办法”命名。

-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2.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在建设工程中,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等。

2023年二建《法规定》考点精华汇总

2023年二建《法规定》考点精华汇总

2023年二建《法规定》考点精华汇总
本文将对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定》考试的重点内容进行
综合梳理,以便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 建筑法: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改造、维
护和拆除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
求和监督检查制度。

-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
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规定。

二、考点重点梳理
1. 各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目的和适用范围。

2. 建筑法中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改造等环节的管理
要求。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检测等相关内容。

4.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

5. 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关键内容。

三、备考建议
1.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理解其宗旨和适用范围。

2. 注意掌握各法律法规中的重点概念和管理要求。

3. 多练分析案例,掌握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阅读最新的法律法规,保持对法规变化的敏感性。

通过对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定》考点内容的梳理和备考建议的提供,希望能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祝愿大家考试顺利!。

202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考点

202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考点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考点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的形式情形法的形式裁决(1)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2)同一事项之间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国务院提出意见:①认为适应地方性法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②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裁决(3)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考点2、委托代理(1)委托代理行为的终止条件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①、②、⑤三种情况。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取消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单方辞去委托,均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通知到达对方时代理权消灭;单方取消或辞去委托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不管是被代理人还是代理人,任何一方的法人终止,代理关系均随之终止。

因为,对方的主体资格已消灭,代理行为将无法继续,其法律后果亦将无从承担。

考点3、知识产权的保护期类型时间起算点专利权(1)发明-20年。

(2)实用新型-10年。

(3)外观设计-15年。

自申请日起算商标权(1)有效期为10年。

(2)可无数次续展,每次续展10年。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著作权(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合作作品按最后死亡的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总结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律法规是重要的科目之一,对于考生能否顺利通过考试起着关键作用。

以下是对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部分的考点总结,希望能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要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的制定主体和效力层级。

2、法人制度掌握法人的分类,特别是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区别。

理解法人成立的条件,以及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3、代理制度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要清晰。

重点掌握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4、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要明白它们的概念和特点,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

5、债权制度债权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要牢记。

同时,注意区分债的相对性。

6、知识产权制度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对象、保护期限以及侵权责任等是重要考点。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如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取得规划许可证等)要逐一掌握。

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包括有效期的时长,以及延期的规定。

3、开工报告制度理解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的区别。

4、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熟悉施工企业资质的分类,以及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等规定。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招标投标制度招标的范围和方式、招标程序(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是重点。

同时,要掌握投标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2、承包制度了解总承包、共同承包和分包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违法分包和转包的情形。

3、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知道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的构成和管理。

四、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勘察、设计、施工等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要熟悉。

重点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一、行政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履行证明、回避、请求行政赔偿等相关内容。

二、经济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的规定,合同违约责任和解除等内容。

三、民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和民事权利等内容。

四、刑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责任的规定,刑法犯罪和故意犯罪等内容。

五、宪法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的组织和权力机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以上是二建考试中重要的法律法规知识点,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对于考生在二建考试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有着重要的帮助。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工程法规是重要的科目之一。

以下为大家汇总了一些关键的知识点,希望能对备考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了解不同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和主要法律规范。

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效力层级遵循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

3、法人制度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4、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常见的考点。

5、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6、债权制度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7、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和商标权的注册申请等都是需要掌握的内容。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申请主体是建设单位。

法定批准条件包括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二建法规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的法规部分内容,考生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点,下面是二建法规必背的知识点大全。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要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责任、程序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要规定了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实施、管理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休假等劳动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法》:主要规定了房屋所有权及相关纠纷的法律处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主要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质量检测、验收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安全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标准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方法等内容。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要规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要规定了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条例》:主要规定了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1. 目录1. 建造工程基本法规- 建造法- 建造安全生产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法规-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3. 建造工程用地与规划管理法规- 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建造工程规划管理办法4. 建造工程监督检查法规- 建造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 建造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 建造工程质量评定和鉴定管理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办法- 建造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办法2. 建造工程基本法规1. 建造法- 全称:《建造法》- 主要内容:调整和完善建造市场秩序、保护建造业者和建造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建造活动的基本行为,促进建造业可持续发展。

2. 建造安全生产法- 全称:《建造安全生产法》- 主要内容:规定了建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全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主要内容:规定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包括土地利用规划、房地产开辟和经营、房地产交易等方面的规定,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

3.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法规1.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全称:《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对建造工程施工管理从立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合同签订、施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全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项目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检测与评定等方面的规定。

3. 建设工程合同条例- 全称:《建设工程合同条例》- 主要内容: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和规则,确保建造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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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考点解析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子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6、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必须是本专业一级建造师7、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8 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9、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10、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点解析1、法律部门一般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2、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3、法律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

另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中国法的形式。

4、各法的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5、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三、宪法考点解析1、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2、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3、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四、民法考点解析1、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为民法所调整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4、何谓自然人:自然人不但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5、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6、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7、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的判断:不能辨认为无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为限制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如何参与民事活动: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无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9、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10、法人与其它组织的最主要区别: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1、其它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的内设机构不是其它组织,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1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1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不是物14、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15、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客体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16、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17、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的区分: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法律行为;民间借款是不要式法律行为;金融借款是要式法律行为18、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要件: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19、代理关系的判断: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20、代理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21、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22、代理中的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事项违法23、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注: 本人知道她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追认。

)24、表见代理的构成: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25、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26、转代理要经被代理人同意,但情况紧急,为了如救火、救人、饲养遗失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被代理人利益时除外动物计。

27、转代理人是被代理人33、债的消灭原因:履行;39、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的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解除;抵销;提存;混同;创造20年;其它。

代理人免除;当事人死亡40、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28、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34、当事人死亡不必然导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终止情形的区别:被代理致债的消火,只有在有人权利不消火人死亡、被代理人取得或身性质的合同之债中才会4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恢复行为能力不必然导致导致债的消灭年委托代理终止35、知识产权基本特征:42、短期诉讼时效(1年)29、债的主要发生根据: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合同;侵权;不当得利;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无因管理时间性。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30、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36、著作权人身权内容: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发表权(不是”发行权”)、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遍的根据。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毁的。

31、不当得利之债的判断:品完整权。

43、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如拾得遗失物、合同无效37、职务创造专利权主体:合同期间为4年;后的财产返还创造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32、无因管理之债的判断:38、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求赔偿时效期间为丄年。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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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最长保护期:20年(客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租赁);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45、诉讼时效中止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障碍(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46、诉讼时效中断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五、物权法考点解析1、物权的分类:自物权(所有权);她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产的占有。

质押的特点:转移对财产的占有3、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4、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的确定时间:(1)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2) 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3)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4) 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它情形。

5、抵押权与承租权的冲突解决方案:(1 )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优先实现(买卖不破(2 )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实现6、抵押权的实现:除折价外,只能由法院拍卖和变卖抵押物。

质权的实现:质权人可自行拍卖和变卖质押物;但质权人不行使质权时,出质人拍卖和变卖质押物要经过法院留置权的实现:不需要经过法院,但有至少2个月的留置期。

7、建设用地抵押后新增建设物的处理:新增建筑物不是抵押财产,但应一并处分,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人不能优先受偿。

8、实现抵押权的时间:主债权诉讼时间内。

9、能够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

10、留置动产的条件: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但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11、留置权人有权收取孳息。

12、权利冲突规则: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13、实现留置权时:留置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14、物权的取得不动产登记(国家所有权除外);动产交付(例外: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5、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 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16、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

17、三种特殊交付:简易交付:转让前已经依法占有。

指示交付:第三人占有。

占有改定:出让人继续占直。

18、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19、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出让;划拨。

20、物权的保护方式:确认权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损失赔偿。

这些保护方式能够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六、建筑法考点解析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申请档案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办理监理手续的主体: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主体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体:施工单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主体施工单位2、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央企由住建部颁发)3、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哦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7)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如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4、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六类)(1)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 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3) 抢险救灾工程(4) 临时性建筑(5) 军用房屋建筑(6)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5、施工许可证的废止条件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6、施工许可证的中止施工及复工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开工报告是6个月)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7、建设工程企业包括: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分包。

工程勘察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事务所资质。

9、建筑工程的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工程造价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注意无”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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