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解析
2012年二级法规知识点归纳整理1

2012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要知识点归纳(串讲)一、应利用公平原则加以理解的一些情形表1 公平原则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体现示例表2 有关“撤销、撤回”的归纳三、有关“转让”的归纳见表3。
[理解]千万不要认为“可撤销”的也就“可转让”,因为撤销只涉及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转让则必然涉及第三人,如果不考虑第三人的权利就会造成不公平。
如中标人可以放弃中标(需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惩罚),但是不能转让中标;又如委托代理关系,当事人可以单方面撤销(有合同约定限制条件的除外),但却不能在未经对方同意时单方面转委托。
四、生效的时机某些法律文书、合同文件的生效,分别遵循到达生效、签收生效、知道或应当知道起生效(或开始起算)等原则,视具体情况而定,见表4。
表4 生效的时机的归纳五、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汇总归纳连带责任指债权人可以向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债务人应先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后,再根据债务人之间的约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汇总归纳见表5。
比如总分包模式下,对于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不管实际责任方是总包商还是分包商,业主都既可以要求总包商承担全部责任(基于合同关系,“约定”),也可以要求分包商承担全部责任(基于连带责任。
“法定”)。
表5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汇总归纳六、计时一般应“赶早不赶晚”此处主要指当出现多个时间点时(如合同签订、工程竣工等),表6所示的三种情况均以第一个时间点为准,当然必须保证以这个记时点起算的事件有效(如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工程验收应该合格等)。
表6 计时应“赶早不赶晚”的归纳七、对“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归纳表7 “约定不明”的情况归纳八、有关时限的归纳表8 有关“应至少多长时间一次”的归纳表9 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归纳表10 向政府备案的时限及要求的归纳表11 应特别注意的“起始”、“终止”的时限归纳表12 其他一些常考的时限归纳招投标的时限……。
2012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解析 WPS文字 文档

全国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12真题(精选)一.单项选择题1.B 【解析】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行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故选B。
2.C 【解析】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造价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故选C.3.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故选B。
4.C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行为内容合法首先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
其次,行为内容合法还包括行为人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故选C。
5.B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
本题只限于考核第二个要件,即合法性要件。
故选B。
6.B 【解析】《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于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这就是表见代理在合同领域的具体规定。
可见,表见代理无须被代理人追认,产生代理效力,即由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授权责任。
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如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该合同有效。
故选B。
7.B 【解析】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故选B。
8.B 【解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012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纯知识点

2012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造师担任)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初始注册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前提:须在同一单位内申请注册。
PS:以上注册需提交的材料见书P2—P3,其间只有变更注册需要提交执业印章(二)不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2个或2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出发尚未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6、因第5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2012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知识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2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知识试题及答案解析(第一套)1、下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 )属于行政法规范畴。
A.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B.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C.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D.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标准答案:b解析: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级建造师可担任( )。
A.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包范围的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B.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包范围的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C.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D.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标准答案:a解析:人事部和建设部2002年12月5日联合发布《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29条规定: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3、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的前提是( )。
A.按规定注册B.按规定备案C.受聘单位验证D.主管部门审批标准答案:a解析:建造师执业前提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4、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在( )内有效。
A.所在企业的市场分布范围B.发证机构辖区C.备案机构辖D.全国范围标准答案:b解析: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5、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 )年。
期满前3个月应持证到原发证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A.2B.3C.5D.6标准答案:b解析: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6、二级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时,应当及时办理( )手续。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律及答案详解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律及答案详解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第1题民事诉讼是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其中不属于民事诉讼参与人的有()。
A.当事人代表B.第三人C.鉴定人D.代理律师【正确答案】:D试题解析:本题考核的是诉讼参与人的规定。
诉讼参加人既包括当事人,还包括诉讼代理人,他们是民事诉讼活动中重要的主体。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第2题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仍然有效B.无效C.在担保期间内有效D.效力待定【正确答案】:B试题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3题甲施工企业与乙供应商于2009年4月1日签订了水泥供应合同,约定2009年5月1日前交货。
乙供应商随即与丙水泥厂签订了一份水泥买卖合同,要求丙水泥厂于2009年4月20日前交货。
后来由于原材料紧张,丙水泥厂于2009年5月8日才将水泥交付给乙供应商。
乙供应商收到货物后立即办理托运手续发货。
2009年5月11日,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灭失。
关于本案的违约责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乙供应商对甲施工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施工企业只能要求乙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C.甲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乙供应商和丙水泥厂连带承担违约责任D.由于是丙水泥厂迟延交货造成的,乙供应商对甲施工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B试题解析:暂无系统解析,你可以为此题提供解析,或者查看考试大网友提供的解析。
第4题经评标,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收到甲退出此次投标的书面通知。
关于甲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B.属于放弃中标C.甲的要求不能被接受,必须继续参加投标D.甲可向招标人申请退还部分投标保证金【正确答案】:B试题解析:本题考核的是以要约撤销的内容分析招标投标的行为。
2012年二建《法规》真题及解析(用22年教材编辑的解析)

此文件共12-21年九年的真题,解析均为2022年版教材编辑。
2012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A.施工中形成的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或盖执业印章B.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C.所有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D.大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由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答案】B【教材】P67【解析】本题设置陷阱较多。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不是二者有其一,故A错。
P67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P62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P66。
大型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可以。
故C,D错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2012年真题)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司法解释【答案】B【教材】P3【解析】我国规范性文件名称有如下规律:法律*****法如《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法规*****条例行政法规(全国)或者地方法规(带地名)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筑市场条例》规章*****规定,******办法如部委规章(全国)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招标公告暂行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3.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应该由()承担。
(2012年真题)A.代理人B.被代理人C.第三人D.代理人和第三人【答案】B或者A题目不是很严谨【教材】P13【解析】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方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行为有效。
2012二建法规真题及解析资料

2012 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 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 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中形成的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或加盖执业印章B.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C.所有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D.大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由一级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2.关于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不包括注册建造师业绩B.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良好行为不必记入C.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D.由于信用档案信息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以不需要公示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A.法律B. 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 司法解释4.总承包单位收到固定管理费后将承包工程全部转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
从民事法律行为角度看,该行为无效的原因是()。
A.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B. 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C.行为内容不合法D. 行为形式不合法A.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投标报价B.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撤回了投标文件C.施工人员按照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合同要求进行施工D.承接分包工程的建筑公司将专业工程再分包6.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应该由()承担。
A.代理人B. 被代理人C.第三人D. 代理人和第三人7.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采取的消灭债务的方式是()。
A.抵销B. 提存C.混同D. 免除8.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A. 1B. 2C. 3D. 69.劳动合同补偿标准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个月的平均工资。
A. 3B. 6C.10D. 1210.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与知识精选试题与答案解析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知识》精选试题及答案解析(一)1、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A】要公开。
A.招标活动的信息B.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C.工程设计文件D。
评标标准【答案解析】: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C】,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媒介发布。
A.资格预审公告B.投标邀请书C.招标公告D.评标标准【答案解析】: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媒介发布。
3、招标信息公开是相对的,对于一些需要保密的事项是不可以公开的。
如【A】在确定中标结果之前就不可以公开。
A.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B。
投标邀请书C.资格预审公告D.招标活动的信息【答案解析】:信息的公开也是相对的,对于一些需要保密的事项是不可以公开的。
例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确定中标结果之前就不可以公开。
4、在评标时,【C】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A.评标程序B评标时间C.评标标准D.评标方法【答案解析】: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5、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原则与公平原则的共同之处在于创造一个公平合理、【B】的投标机会。
A.自由竞争B.平等竞争C.表现企业实力D.展示企业业绩【答案解析】:公正的原则与公平的原则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
其共同之处在于创造一个公平合理、平等竞争的投标机会。
6、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D】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
A.承揽工程任务B.签订承包合同C.确定中标企业D.订立采购合同【答案解析】: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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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二级建造师考点解析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考点解析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6、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7、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8、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点解析1、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2、各法的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3、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三、宪法考点解析1、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2、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3、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四、民法考点解析1、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3、何谓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4、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5、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6、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的判断:不能辨认为无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为限制行为能力7、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8、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最主要区别: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9、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的内设机构不是其他组织,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10、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11、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不是物12、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13、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客体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14、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15、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的区分: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法律行为;民间借款是不要式法律行为;金融借款是要式法律行为16、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要件: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17、代理关系的判断: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18、代理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19、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20、代理中的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事项违法21、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追认。
)22、表见代理的构成: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23、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24、转代理要经被代理人同意,但情况紧急,为了被代理人利益时除外25、转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26、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终止情形的区别: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不必然导致委托代理终止27、债的主要发生根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28、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9、不当得利之债的判断:如拾得遗失物、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30、无因管理之债的判断:如救火、救人、饲养遗失动物31、债的消灭原因:履行;解除;抵销;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注:当事人死亡不必然导致债的消灭,只有在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中才会导致债的消灭)32、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33、著作权人身权内容:发表权(不是“发行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34、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35、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6、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其他10年。
37、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38、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39、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2)延付或拒付租金的;(3)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40、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
41、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42、诉讼时效中止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43、诉讼时效中断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五、物权法考点解析1、物权的分类:自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质押的特点:转移对财产的占有3、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4、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的确定时间:(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5、抵押权与承租权的冲突解决方案:(1)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优先实现(买卖不破租赁);(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实现6、抵押权的实现:除折价外,只能由法院拍卖和变卖抵押物。
质权的实现:质权人可自行拍卖和变卖质押物;但质权人不行使质权时,出质人拍卖和变卖质押物要通过法院留置权的实现:不需要通过法院,但有至少2个月的留置期。
7、建设用地抵押后新增建设物的处理:新增建筑物不是抵押财产,但应一并处分,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人不能优先受偿。
8、实现抵押权的时间:主债权诉讼时间内。
9、可以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
10、留置动产的条件: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但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11、留置权人有权收取孳息。
12、权利冲突规则: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13、实现留置权时:留置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14、物权的取得不动产登记(国家所有权除外);动产交付(例外: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5、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16、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
17、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18、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出让;划拨。
六、建筑法考点解析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申请档案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办理监理手续的主体: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主体: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体:施工单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主体:施工单位2、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央企由住建部颁发)3、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哦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4、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六类)(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5、施工许可证的废止条件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6、施工许可证的中止施工及复工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开工报告是6个月)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7、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工程勘察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事务所资质。
8、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9、禁止的发包: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10、禁止的承包(违反则合同无效)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1、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处理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竣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可拒绝支付工程价款。
12、超越资质承包有效的情形: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13、联合承包:连带责任;同一专业资质认定时“就低不就高”14、转包:绝对禁止(包括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5、转让、出借资质的责任承担: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6、分包规定(1)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可以分包(总承包)(2)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专业承包)(3)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但不能指定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