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付清算系统重大事项登记报告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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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工作规定模版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工作规定模版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银行支付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明确支付系统各相关业务、技术、运行操作管理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分工协作,及时预防、发现、报告、处理各类影响支付系统正常运行事故的发生,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人民银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及某银行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某银行支付系统的各项业务操作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系统,包括大、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支付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资金清算部、科技开发部以及各支行。

第五条支付系统管理由总行资金清算部负责支付清算系统的运行;科技信息部负责总行支付系统及软件维护、硬件维护以及技术维护。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六条某银行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由资金清算部、科技开发部共同负责,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员、密押员、业务主管和操作员岗位:资金清算部作为支付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接受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和科技科的业务、技术指导,总体负责支付系统的业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总行及石家庄中心支行相关制度,制定我行支付系统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所辖支付系统参与者的准入、变更和退出的初步审核,并按相关要求上报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

(三)负责商业银行前台客户端的系统设置,以及相关维护。

负责商业银行前台客户端正常业务处理。

前置机(MBFE)登录和退出。

(四)负责对所辖支行的系统参与者进行业务指导,受理各参与者的清算举报、纠纷以及业务咨询。

(五)发生影响我行支付系统业务正常处理的异常情况和重大故障时,经主管行长批准后向当地人民银行和石家庄中心支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故障原因、处理进展和结果。

(六)负责支付系统的日常维护及密钥(IC)的保管。

其他系统运行维护人员的职责如下:1、系统管理员由科技开发部人员担任,负责设置系统参数,维护软件、硬件及网络,定期完成系统和数据备份;负责辖内各接入系统工作状态的实时监控,接入环境的建立与改善;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协调服务;2、密押员由科技开发部人员担任,负责保管密押操作员卡,密押设备的登录和启动操作;3、业务主管由资金清算部人员担任,负责系统的业务运行,对用户授权,设置业务参数,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支付业务;提供业务咨询、协调服务;4、操作员处理客户日常资金往来的运行操作和日常支付系统查询查复工作。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样本(二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样本(二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样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和要求,提高公司对重大事项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把握,并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风险控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

三、定义1. 重大事项:指对公司经营管理或者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变动或决策。

2. 重大事项报告:指相关部门或人员在发现或发生重大事项后,按照特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公司高层报告的行为。

四、程序1. 发现重大事项:任何部门或人员发现或发生重大事项应立即上报到直接上级。

2. 上报流程:直接上级在接到上报后,应及时评估事项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如确认为重大事项,则向所属的中层管理人员提交重大事项报告。

3. 中层管理人员审批:中层管理人员在接到重大事项报告后,应根据公司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审批,并将审批意见上报给公司高层。

4. 公司高层决策:公司高层在接到重大事项报告后,举行专门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并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5. 监督和跟踪:公司高层和相关部门应对决策结果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五、要求1. 报告内容:重大事项报告应包括事件的起因、影响范围、应对方案、风险评估等内容,确保报告的准确和完整。

2. 报告时效:发现或发生重大事项后,原则上在24小时内上报到公司高层。

3. 保密性: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的重大事项报告,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4. 知情权:公司高层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决策结果,并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开重大事项的处理情况。

六、责任和考核1. 部门负责人应确保部门内部对重大事项的发现和报告程序的正常运行,并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2. 公司高层应对重大事项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七、违规处理对故意或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公司规定的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八、附件暂无。

以上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模板,具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银行资金清算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银行资金清算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银行资金清算安全管理制度模版银行资金清算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银行资金清算安全,规范银行内部管理,提高资金清算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各单位资金清算业务的管理,是银行实施资金清算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银行资金清算业务,是指银行对客户以及银行自身进行的,包括现金、汇票、汇承、汇兑、转账、票据清算等与资金有关的结算业务。

资金清算是银行业务的核心和基础,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银行在资金清算安全管理中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风险可控、合法合规”的原则,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风控机制。

第二章资金清算安全管理的责任与制度建设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备的资金清算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明确部门之间以及员工之间分工合作,并对相应的职责与义务进行规范。

第六条银行必须要指定专门的人员为资金清算业务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资金清算业务的安全管理,协助其他业务部门进行业务协调。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备的警示机制,及时发现、处理各种风险,引导和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第三章资金清算安全管理的流程第八条银行资金清算业务的流程包括客户申请、资料调查、审核审批、资金支付和结算核对等环节。

在每一个环节上,银行应当严格按照风险管理要求来进行执行。

第九条银行在进行资金清算业务的流程中必须要建立完备的流程审查制度,对流程上各个环节的操作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条银行在进行资金清算业务的流程中必须要建立完备的业务审查制度,包括申请人资质、申请用途、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审查。

第四章资金清算安全管理的技术保障第十一条银行必须要在技术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清算业务的安全。

采取技术保障措施包括物理防范和技术预防两大方面。

第十二条银行必须要建立完备的网络及数据安全防护机制,包括加强安全培训、完备的数据备份、安装有效的安全防病毒、加强对系统及网络的监控等措施。

第十三条银行必须要实施完备的系统监控和审计机制,能够对系统操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控,第十四条银行业务技术保障应当采取开发后门、增强密码及密钥管理等方式,确保系统安全可控。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模板(三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模板(三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模板1.目的为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掌握重大事项信息,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2.释义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包括:2.1各部门、分公司在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车辆安全、存储安全、群体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影响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工作所发生的各类事故、问题。

2.2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组织召开的、需要公司高管参加的各类会议。

2.3紧急和突发事件,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请愿罢工、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2.4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到我司参加的检查、指导、视察、调研等活动。

2.5获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处罚等情况。

2.6新闻单位进行的重要新闻采访。

2.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3.重大事项报告3.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

发生重大事项各部门、分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内口头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直接向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报告,并在____小时内向行政部递交书面报告;分公司应同时向主管部门生产本部或销售本部报告;节假日期间重大事项向行政部经理报告。

书面报告内容:负面重大事项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正面重大事项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主要内容。

3.2行政部要建立重大事项发生、进展、处理结果情况的通报制度。

3.3发生员工工伤事故的应同时向人事部报告。

4.责任追究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少报、漏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公司就业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5.本规定于年月日经总经理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6.附件《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模板(二)为加强区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的领导,强化管理职能,确保区委和区委政法委员会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政法工作的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保证全区政法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现根据中央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委和市委政法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政法工作实际,建立政法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下:一、报告的内容:1、区政法各部门半年和全年度计划、总结以及主要工作安排、进展和完成情况;2、区政法各部门拟做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改革措施;3、区委以及区委政法委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4、区政法各部门需要区委政法委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和重大疑难案件;5、本部门接到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重要灾情报告等;6、区政法各部门准备调整的副科以上干部人事变动情况;7、本部门人员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情况;8、领导批转文件、材料、群众来信等事项落实情况;9、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村镇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细则模版

村镇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细则模版

xxxccxx村镇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及时了解全行各类重大事项,全面掌握全行各项工作稳健状况,加强金融管理与服务,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稳定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宿迁银发【2012】44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我行自身经营发展、金融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或风险,包括并不限于本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事项。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应遵循一事一报原则,各单位应根据事件性质做好事前、事发或事后报告,并保证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及时。

第四条本细则涉及对象:总行各部室、各支行,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清晰有序的报告流程,明确各类报告的报送主体、程序、时间等要求。

第六条各单位应明确主管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负责人,并指定专人担任重大事项报告信息员和联系人,负责向综合管理部报告重大事项。

第七条发生重大事项时,在第一时间向综合管理部电话报告,同时及时填写《xxxccxx村镇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单》(见附件),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签字,向综合管理部报告相关情况,主要内容应包括:发生重大事项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事件的起因、经过、影响程度和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潜在损失和下一步工作方案,以及其他与重大事项相关的内容。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在事前报告下列事项:(一)业务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需暂停营业或调整营业时间;(二)拟开展重大重组改制活动。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在可能事发前或事发后立即报告下列事项:(一)营业网点遭到客户集体投诉、上访、静坐甚至冲击、挤兑等其他群体性事件的;(二)各单位发生重大违章经营事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三)各单位内部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违规操作或参与民间借贷给本单位造成重大资金损失案件,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四)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可能对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五)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达2小时以上,或影响范围超过一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六)发生抢劫、盗窃、诈骗等恶性案件,或发生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挪用资金案件;(七)发生盗窃、出卖、泄露或丢失重要空白凭证或涉密资料,可能影响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管理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八)发生高级管理人员涉案,失踪等非正常事件的;(九)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无法正常经营的;(十)因洪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发巨额赔付的;(十一)发生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他突发事件的;以上事件一经发生,各单位应于事发2小时内报告综合管理部。

银行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银行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ⅩⅩ银行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掌握ⅩⅩ经营稳健状况,及时了解金融机构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根据《中华XX共和国中国XX银行法》、《中华XX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金融机构自身经营发展、区域金融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或事件;重要信息是指反映金融机构发展稳健性状况的重要报告和报表等。

第三条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的报告主体是ⅩⅩ境内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省级或具有省级管辖权的金融机构向XX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地市、县(市)金融机构(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机构所在地XX银行报告。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建立明晰有序的报告流程,明确报告的报送主体、程序、时间等要素。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单位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确定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牵头部门的负责人为联系人报送本单位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按时参加联系人会议,做好本单位与XX银行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的沟通与联系。

金融机构联系人发生变更,应及时报告XX银行。

第六条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遵循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全面详实的原则。

第二章报告内容和要求第七条发生下列重大事项之一时,金融机构应当在事发后2小时内以《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报告XX银行,并根据事件进展报告后续情况。

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式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或委派专门人员等方式报告,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XX银行。

在事件平息或结束后,金融机构应及时对事件过程、原因、处置措施以及教训等进行总结,并形成重大事件风险处置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XX银行。

(一)出现流动性困难并形成支付压力;(二)发生存款挤提、客户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等债务挤提事件,或其他影响经营、交易、清算业务正常运行的群体性事件;(三)因核心业务系统故障导致金融业务中断的事件;(四)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无法正常经营的事件;(五)发生客户集体投诉、上访、静坐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为并可能对正常经营或金融稳定产生影响的事件;(六)发生重大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计算机网络犯罪等事件;(七)发生高级管理人员涉案、失踪等事件;(八)在银行、证券、保险两个及以上行业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不良连锁反应,需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事件;(九)发生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其它重大事项。

清算事项备案报告模板

清算事项备案报告模板

清算事项备案报告模板
1. 项目概述
本报告为xxx公司清算事项备案报告,旨在对公司清算事项进行备案,并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2. 清算原因
(在此部分,列举清算的具体原因,如公司业绩下滑、市场环境变化等)
3. 清算进程安排
(在此部分,描述清算的具体进程安排,包括清算起止时间、清算目标等)4. 清算方案
(在此部分,具体说明清算方案,包括资产、负债的处置方式、清算后的债务处理等)
5. 清算责任人安排
(在此部分,说明清算责任人、职责和权益)
6. 清算报告及备案材料
(在此部分,说明清算报告和备案材料的内容,包括财务报表、清算决议、合同协议等)
7. 清算风险及应对措施
(在此部分,列举清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应对措施)
8. 资产与负债清单
(在此部分,列举清算前的资产与负债清单,并说明如何处置和清偿)
9. 清算后的责任处理
(在此部分,说明清算后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处理及赔偿方案)
10. 清算结论
(在此部分,总结并陈述清算事项报告的结论,确认清算的顺利进行等)以上为xxx公司清算事项备案报告,特此备案并呈报相关部门。

注:本报告为内部使用文件,未经授权禁止对外披露。

银行清算业务制度汇编模板

银行清算业务制度汇编模板

银行清算业务制度汇编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清算业务,加强银行间资金清算管理,确保清算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清算业务,是指银行间通过账户或有关货币当地清算系统,在办理结算和支付中用以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的过程和方法。

第三条银行清算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安全高效、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各参与者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控制,确保清算业务合规、安全、高效运行。

二、清算业务范围及类型第五条银行清算业务范围包括:(一)国内联行清算;(二)国际清算;(三)其他与银行清算业务相关的业务。

第六条国内联行清算根据交易是否属于同一银行分为系统内联行清算和跨系统联行往来。

(一)系统内联行清算包括全国联行往来、分行辖内往来和支行辖内往来;(二)跨系统联行往来是指不同银行间的资金清算业务。

第七条国际清算业务是国际银行间办理结算和支付中用以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的过程和方法。

三、清算业务管理规定第八条银行开展清算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的清算部门或专职清算人员;(二)具备完善的清算制度和管理体系;(三)具备必要的清算设施和技术支持;(四)具备合格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

第九条银行开展清算业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规经营;(二)建立健全清算业务操作流程,明确业务职责和权限;(三)加强清算业务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四)及时准确处理清算业务,保证清算效率;(五)加强清算业务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

第十条银行开展国际清算业务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办理外汇清算业务。

四、清算业务操作流程第十一条银行清算业务操作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业务申请:客户向银行提交清算业务申请;(二)业务审核:银行对客户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合规性;(三)业务处理:银行根据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清算业务处理;(四)业务确认:银行与客户确认清算业务处理结果;(五)业务记录:银行记录清算业务相关信息,便于后续查询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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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付清算系统重大事项登记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支付清算系统管理,构建安全支付清算环境,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以下情况:
(一)因疫情、汛情、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因硬件、软件、网络、电源等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支付系统、综合业务核算系统、同城电子清算系统等业务系统在全辖或部分营业网点发生瘫痪的事件;
(二)支付系统全国、地方密钥、密押卡发生丢失或损失;
(三)支付系统前置机系统运行不正常,与城市处理中心网络连接出现故障;
(四)发生重大资金损失;
(五)发生重大业务差错,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
(六)金融机构票据等重要空白凭证丢失、被盗;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处置和及时报告‛的原则,并按事发、事中、事后不同阶段,由相关部室在业务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并且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要及时向本行支付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某银行成立支付清算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行长担任,办公室设在资金清算部,科技开发部、公司业务部及相关业务部室经理为成员。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重大事项的分析研究;对重大事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决策;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检查和督促对重大事项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发生的重大事项;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处理意见,向领导小组反映有关情况,并根据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发
现原报告有重大出入的,要及时更正。

事后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问题描述、问题发生造成的后果、问题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或建议等。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组成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科技开发部:负责协调组织重大事项处置的技术支持;负责搜集、汇总、整理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方面的重大事项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资金清算部:负责对支付系统、综合业务核算系统等有关业务系统重大事项的报告及具体处置工作,并负责所辖网点内重大事件报告的监督、指导工作。

公司业务部:负责票据出现重大损失时的报告及具体处置工作。

第三章报告程序
第八条某银行相关部门发生支付清算重大事项时,要及时向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某银行各支行发生支付清算工作重大事项时,要立即向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同时小组办公室人员向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清算中心报告。

第四章报告要求
第十条各支行要以对我行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指定专人负责重大事项的上报工作,
切实做好本支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在及时、准确、全面报告紧急情况重大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的同时,及时启动处置预案,妥善处置,将各类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把损失减少到最小。

第五章纪律责任
第十二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重大事件事前信息排查工作,建立灵敏高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发现问题,尽早预防,及时疏导,制定切实有效的重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一旦出现重大事件,能够迅速启动、及时处置,并对暴露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彻底解决,防止重大事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负责支付清算工作重大事项登记报告的各级工作人员,要顾全大局,杜绝推诿拖延情况的发生,要严格执行支付清算工作重大事项登记报告制度,对在业务处理过程中未按审批权限办理核算业务、越权擅自办理核算业务,玩忽职守、隐瞒不报而影响重大事项处置的,将视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
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某银行负责制订、修改、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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