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管理制度

印花税管理制度
印花税管理制度

印花税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项目部印花税管理,保证按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印花税的纳税范围、纳税程序及纳税的基本原则。

3.纳税范围

书立、领受下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同一法人内部单位之间书立的协议合同等应注明内部字样后可不贴印花税。

4.基本原则

应纳凭证不得漏贴、少贴,严禁未注销或画销。

不得将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

不得逾期或逾期不办理或者挪作他用。

不得违反合同将所领印花税票转托他人代售或转至他人销售。

各部门未按照本规定执行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5.纳税程序

项目部成立或每年一月份财务建立账簿时,按规定足额粘贴印花税。

项目部凡签定协议、合同等书立后,及时到财务领取印花税票

按照规定粘贴。

财务部办事处按照印花税纳税凭证的内容、应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粘贴日期、粘贴人或领用人、注销或画销日期建立使用台账。

企业印花税筹划方法

企业印花税筹划方法探讨 朱亚平 (鄂州职业大学经济学院,湖北鄂州436099) 摘 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作用。作为税收组成部分的印花税 来说,由于税款支出金额不是很大,一直未受到企业财务人员重视,长期下去,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文章从印花税概念着手,分析印花税筹划的原因,具体探讨了企业进行印花税纳税筹划的几种方法。 关键词:企业印花税;纳税筹划;方法中图分类号:F810.42;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004(2013)01-0031-03 收稿日期:2012-05-08 基金项目:该文系鄂州职业大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1yb011)“企业税收筹划问题探讨”阶段性成果之一。作者简介:朱亚平(1975-),女,湖北鄂州人,鄂州职业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税务、会计方向的研究。 印花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设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设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长期以来,印花税相对于其他税种来说,由于其计算方法简便,税款支出金额不大,所以一直以来并未受到企业财务人员重视,多缴税款的情况时有发生,长期下去,将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从节省税收成本的角度出发,企业也应加强对印花税纳税筹划的研究与思考,以便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本文从几个不同角度对印花税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一、避免成为印花税的纳税人筹划法 税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这样两个结论:一是发生经济业务不订立合同的,不纳税;二是订立的合同不是条例列举的,不纳税。因此,对印花税实施纳税筹划,首先应当尽量避免成为税法规定的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当然,不订立合同的经济当事人,必须双方信誉较好。通常情况下长期往来 客户可以采取此方法,如果信誉不好,则不能使用此方法,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1] 二、递延纳税筹划法 印花税法要求在立合同时,就要按规定贴花,但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的或是按其实现利润多少进行分成的;运输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运费标准而无运输合同的执行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照实际的金额计税,补贴印花,这便给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条件,当然如果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本身金额较小,自然没有筹划的必要,但如果金额相对较大,应纳税额较大时筹划便显得很有现实意义了。 例:假定某物流公司和某航空公司签订一份货物运输合同,运费每年500万元。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每年运费500万,则两企业均应缴纳印花税0.25万元(500万元×0.5‰),如果两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仅规定每天的运费数,而不具体确定运输合同的执行时限,则根据上述规定,两公司只须各自先缴纳5元的印花税,余下部分等到最终结算时才缴纳,从而达到了递延纳税的目的。当然这笔税款在以后还是要缴上去的,但现在不用缴便获得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对企业来说有利无弊,而且 第20卷第1期 Vol.20No.1鄂州大学学报 Journal of Ezhou University 2013年1月Jan .2013

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实施办法

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以下简称《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税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根据《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印花税征管质效,实现信息管税。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应纳税凭证保存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第六条各级地税机关可与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充分获取各类涉税信息,利用相关信息加强印花税税源管理,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实现相关信息共享,构建综合治税机制。 第七条各级地税机关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印花税政策,强化纳税辅导,及时解答纳税人关于印花税业务咨询,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第八条地税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确定凭证的应税税目和计税依据,依法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管理实行新规定 2017年1月1日起

印花税管理实行新规定2017年1月1日起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将于2017年1月1日期施行。那么本次印花税管理规程都有哪些要点呢?实际财务工作 中需要注意哪些呢? 1.本规程适用于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税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 《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3.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

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 4.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5.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6.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进行调整。 7.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8.印花税实行减免税备案管理,减免税备案资料应当包括:(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二)《登记簿》复印件; (三)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9.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内容整理自国家税务总局) 相关推荐: 央视财经报导财政部:到2020年培养3万名管理会计人才

印花税的三种处理方式及2017年印花税率表

财务人员日常工作中在做印花税的会计处理时,通常对是否需要计提印花税这个问题不是很明白,按常见印花税的处理情况总结如下: 企业交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处理,通常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第一种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如果金额比较小,比如定额贴花的营业账薄和产权许可证照等,不需要瑜伽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关键点”,购买时直接减少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即可。 实际交纳的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第二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关键看地方是否对印花税购销合同是否核定征收,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印花税是根据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乘以税率计算交纳的,这时很多企业就会先通过“应交税费”计提本月的印花税,次月实际缴纳时在冲减应交税费科目。 例如: 根据豫地税发[2005]第43号文件《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7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一招“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不同的省份规定是不一样的,所以企业在实际计算缴纳时一定要先查查当地的相关规定。 计提本月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实际缴纳印花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第三种交纳以前年度印花税的处理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全责发生制原则,应做如下分录: 因为是属于以前年度的支出,不能计入当年的期间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当年当期的计提,则做如下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印花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017年印花税税率表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2017印花税税率,仅供参考。 印花税的税目 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一般地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 印花税的税率设计,遵循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所以,税率比较低;凭证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就其所持凭证依法纳税。 印花税的税率有2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2017印花税税率 (一)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税目和税率(税额标准)

印花税不征税范围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政策法规 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征纳行为,堵塞征管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在我省境内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印花税实行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据实征收可采取“三自”纳税和汇总缴纳;核定征收可采取核定比例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征收方式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并通知纳税人。征收方式一经确定,未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不得自行变更。第四条财务制度健全、账簿资料完整、应税凭证保存齐全、《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管理规范的纳税人可采取“三自”纳税。第五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发给“印花税汇总缴纳专用章”后,可汇总缴纳印花税。第六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取消其原定征收方式,按照核定比例征收印花税:(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或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四)纳税人申请核定比例征收的。第七条各市地方税务局应在《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见附件)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适用比例。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应按件据实贴花完税。第八条对于记账确有困难或账簿混乱,购销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据实征收或者按核定比例征收的,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按定期定额方式征收印花

印花税如何缴纳

印花税如何缴纳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资金账簿印花税如何缴纳 印花税新办企业只有1、资金按加乘万分之五,2、其他营业每本五元,去税务局购买印花税然后贴在帐本上用笔划销 不含税销售收入交印花税%,每年营业需要买印花票,每本5元,自行贴在上,新增时在载有和的资金也要交印花税,为两项金额之和的万分之五,说白了,大多都是贴在上的,因为和大多都只是记载在上,在贴花之后没有新增无需贴花。 每月初按上月实现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网上申报或者大厅申报,按不含税销售收入交印花税%交,也有按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60%再乘以交,这些你可以拨打12366向当地税务局咨询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和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印花税规范管理工作流程

印花税规范管理工作流程目录 一、印花税岗位职责及对口处室 二、印花税征管工作的总体思路 三、印花税管理要求及流程 四、印花税管理关键点 五、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程序 六、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一、印花税岗位职责及对口处室:负责印花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印花税优惠政策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上报;组织开展印花税税核定征收工作;负责分管税种的调研工作。市局对口处室是税收管理一处。 二、印花税征管工作的总体思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信息化管税”为切入点,大力做好征管软件的深度应用,在深化管理上下功夫,重点抓好印花税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税源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分税种规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提高税收执法规范和税收执法风险防范能力。 三、印花税管理要求及流程 印花税管理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提高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强化对印花税涉税信息的运用、分析和处理功能。 工作体现:根据“大集中”系统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印花税税种鉴定。 2、日常管理 纳税人应妥善保存、如实提供应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由财务部门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并制定符合纳税人实际情况的合同登记办法,确保财务部门及时掌握应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进行登记。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 (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纳税人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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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 【标 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印花税征收 【颁布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云地税发﹝1998﹞13号 【发文日期】1998-01-14 【实施时间】1998-01-14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征收管理 注视:自2004年5月20日起,全文废止。参见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发﹝2004﹞104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云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云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简化纳税手续,确保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和书立、领受印花税应税凭证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为印花税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三条 纳税人对各类应税凭证应定期造册登记,统一汇总,按期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汇总的应税凭证在办理纳税申报的同时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鉴别、审核。 第四条 印花税采取按应税凭证据实征收或按一定比例核定征收。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算公式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算公式 篇一:印花税怎么算 印花税怎么算: 1、购销合同:按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三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的收入×万分之五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的金额×千分之一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的费用×万分之五 7、仓储、保管合同:按保管、仓储的费用×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金额×千分之一10、技术、服务等合同:按合同所载的金额×万分之三 11、产权转移书据、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的金额×万分之五 12、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账册,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13、权利、许可证照:每件贴花五元。 篇二: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算 篇一:印花税与购销合同 印花税与购销合同 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

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在我们单位中印花税缴纳最多的是签订购销合同时所缴纳的。在印花税中购销合同的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写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纳税人为立合同人,印花税按购销金额的%贴花。由于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归集问题和保管的部门(来自: 校园生活:)多,对于征管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有的省份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采购合同改按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销售合同改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具体比例由各省地税局根据典型调查后确定的。在我们省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我们是 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来征收印花税的。 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规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控制比例如下:1、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商业批发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

印花税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与通知书

关于对银行业缴纳印花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工作意见 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确保国家税收收入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规定,我局对银行业缴纳印花税情况进行了调研,本着既确保国家税收收入及时准确入库,又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确定对银行业借款合同实行核定征收,具体办法如下: 一、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对象:我局负责征管的银行业企业。 二、印花税核定征收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及范围:以银行业“业 务状况变动表”的借款发生额为计税依据。(包括:单位贷款、个人贷款、银团贷款、转贷款、委托贷款等) 三、按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算公式: 核定期应缴印花税税额=借款金额(本期发生额)×核定比 例(100%)×0.05‰-本年度已 交印花税额 四、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纳税人应在按季十 日内自行申报纳税,填写《印花税核定征收申报表》,准确计算并按时缴纳税款。 五、适用核定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印 花税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审核批准后,发予

《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附件2)。 六、纳税人上期或本期因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多缴的印花税可 在下一个纳税期内抵扣,抵扣不完的可延续抵扣;在法定扣缴单位已扣缴的印花税可从申报税款中抵扣。 七、对不属于核定范围的应税凭证,仍按《印花税暂行条例》有 关规定自行缴纳。 八、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将按《印花税暂行条 例》及《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税管科 2008年3月19日

与新员工签订用工劳动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与新员工签订用工劳动合同需要交印花 税吗 篇一:服务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篇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 号、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地税发[2008]47号 颁布时间:2008-6-24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现将省局制定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地)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2008年6月24日 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合同类应税凭证征收和缴纳行为,简化纳税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所列举应税凭证时,应按实际发生额计算贴花。并应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确保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登记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情况。 第三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合同类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第四条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纳税人,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第五条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 (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30-6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采购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采购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篇一:销售合同的印花税率 篇一:印花税税率表 印花税税率表14产权转移书据 转让金额100%万分之五篇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 印花税与购销合同 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在我们单位中印花税缴纳最多的是签订购销合同时所缴纳的。在印花税中购销合同的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写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纳税人为立合同人,印花税按购销金额的0.03%贴花。由于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归集问题和保管的部门多,对于征管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有的省份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采购合同改按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销售合同改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具体比例由各省地税局根据典型调查后确定的。 在我们省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我们是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来征收印花税的。 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

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 征收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 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X核定比例X适用税率 规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控制比例如下:1、工 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50% 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 售收入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商业批发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 米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 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40 %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3、商业零售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 采购金额的2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4、建设施工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 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5、外贸企业:米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米购 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 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因此对于我 们单位应按照销营业收入或成本乘以50炳乘以0.03%来计 算应纳的印花税,例如我们与乙公司签订轻卡销售合同,合同上注明的销售额300万则我们单位与乙单位应分别缴纳印花税3000000*50%*0.03%=450 (元),但是可能会存在有些业务没有签订合同,有的签了合同的也没申报 ,

新企业准则下印花税核算的建议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印花税核算之我见 印花税是纳税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应纳税凭证缴纳的税种,目前多数企业是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按购销金额的一定比例按月申报,然后在申报的下月一定期间内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据此,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应当计入发生应税行为,也就是申报纳税月份的当期费用。但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印花税属于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因此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而是在缴纳的当期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这样,一个小小的印花税,仅仅因为税法与会计制度规定的不同,在会计核算中就产生了到底应当计入哪个月份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在年度中间,似乎无关紧要,但如果正好发生在12月份,就会生产费用跨年度列支的问题。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这样就会产生会计与税法的时间性差异: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把12月份申报的印花税计入缴纳税款的来年1月份的费用中,但由于该税金是属于12月份的费用,所以在进行年度企业所

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对该笔税款进行纳税调整,调减年度会计利润。 2006年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在其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说明中就“应交税费”科目进行说明时规定:“‘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此规定虽然在列举中没有指明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包括印花税,但并没有象《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规定那样,单独强调印花税不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中核算。 据此笔者建议: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企业,尤其是依据购销金额一定比例缴纳印花税的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改变原来的做法,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加“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按月计提印花税并计入当期费用,在下月缴纳时再冲减该科目。这样核算既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又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对“应交税费”科目使用的规定,同时减少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的工作量。 本文已于2009年11月11日发表于中国财税法网。并在首页推荐,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b1144973.html,/show.asp?c_id=24&a_id=8202

蒙牛集团印花税管理制度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W-7.1.2-1-2014-0蒙牛集团印花税管理制度 2014年3月24日发布 2014年4月1日实施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系统发布

前言 (3) 1 原则方面的一般规定 (4) 2 集团公司业务规范 (7) 3 印花税的纳税申报 (19) 4 考核标准 (20)

本文件的目的是为指导集团公司印花税的日常核算和缴纳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行有关税收法规,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业务制定本制度。 本文件替代编号为:Q/MN-JT/GL13.3-16-2010-1、实施日期为:2010年12月6日的《蒙牛集团印花税管理制度》。本文件与原文件相比,主要变化点在于按最新法律、法规条文更新,修改了核定征收方式下印花税税基的确定。 本文件由财务管理系统税务中心提出,由财务管理系统归口管理,适用于集团各系统。 本文件的主要起草人:刘瑞峰、杨富俊、郝利军。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财务管理系统税务中心。 本文件为第3次发布。

蒙牛集团印花税管理制度 1 原则方面的一般规定 1.1 纳税义务及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的特点是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应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及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依据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1.2 计税依据及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

2017年四川印花税最新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

2017年四川印花税最新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 2017年四川印花税最新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由518大学生网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税务总局制定了《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下达后,各级地税征收机关应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对纳税人提出限期设置合同登记帐簿的要求,加强对应税合同的征管工作,组织好今年9月份省局部署的印花税纳税专项检查。四川印花税最新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印花税的核定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凭证登记薄》,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 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

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四)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核定计税依据的情形. 第三条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遵循及时、准确、公平、合理 原则。第四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照印花税征收范围,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收支情况,对下列应税项目,按生产经营收支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应税项目当事人各方依率征收印花税; (一)工业企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购销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二)商业企业购销业务(买卖业务),采购业 务按实际采购金额的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销售业务按 实际销售金额4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纯零售业务除外),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三)加工承揽业务,按实际加工承揽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加工承 揽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 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 条例(五)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业务,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税目征收印花税; (六)财产租赁业务,按实际租赁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七)货物运输业务,按实际运输费用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

《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4-9-290:0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号:冀地税发[2004]67号 发布日期:2004-9-29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并在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幅度范围内合理确定本地适用的核定比例,规定出纳税人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具体期限并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附件: 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征纳行为,堵塞征管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在我省境内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印花税实行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据实征收可采取" 三自"纳税和汇总缴纳;核定征收可采取核定比例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征收方式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并通知纳税人。征收方式一经确定,未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不得自行变更。 第四条财务制度健全、账簿资料完整、应税凭证保存齐全、《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管理规范的纳税人可采取" 三自" 纳税。 第五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发给" 印花税汇总缴纳专用章" 后,可汇总缴纳印花税。 第六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取消其原定征收方式,按照核定比例征收印花税: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或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四)纳税人申请核定比例征收的。 第七条各市地方税务局应在《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见附件)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适用比例。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应按件据实贴花完税。 第八条对于记账确有困难或账簿混乱,购销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据实征收或者按核定比例征收的,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按定期定额方式征收印花税。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年纳税定额。个体工商业户的年纳税定额不得低于10元。 第九条印花税的核定期限一般为一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重新认定或调整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调整确定。 第十条实行汇总缴纳和核定缴纳的纳税人应按月计算应纳税额,按月进行纳税申报,并于次月10日前缴纳税款。 实行" 三自" 纳税和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应按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完税情况报告和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委托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相关权利许可部门代征印花税。 第十二条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委托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单位或个人代售印花税票,并按规定付给代售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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