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气管理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5.29•【文号】•【施行日期】2012.05.29•【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作风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2年5月29日)《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节庆活动举办行为,促进节庆活动健康发展,防止节庆活动过多过滥,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庆活动,是指以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的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有关社团),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各类节庆活动。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的节庆活动,国家设立的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的节庆活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节庆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审批权限第四条节庆活动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级审批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负责审批下列节庆活动:(一)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举办的节庆活动;(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举办的节庆活动;(三)省级以下地区、部门和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公祭类节庆活动;(四)各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举办的行政区划变更类节庆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负责审批本地区省级以下地区、部门和单位举办的除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以外的各类节庆活动。
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负责审批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等举办的除第二款第(三)项以外的各类节庆活动。
2015广西公需科目《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试题和答案(全集)

2015广西公需科目《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试题和答案(全集)2015广西公需科目《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试题和答案(全集)1、关于兴安县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工作安排,分为几个阶段?()A.五个B.三个C.六个D.四个2、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紧密结合、高度融合、必须以推动()发展为基本途径。
A.绿色、循环、低碳B.生态、环保、发展C.生态、绿色、低碳D.绿色、生态、环保3、山口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三最”指的是地表温度最高、降雨量最少、()。
A.地表空气湿度最高B.海水盐度最小C.地表空气湿度最低D.海水盐度最大4、山口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三最”指的是地表温度最高、降雨量最少、()。
A.海水盐度最大B.海水盐度最小C.地表空气湿度最高D.地表空气湿度最低5、2013年广西重点保护的红树林生态系统和珊瑚礁生态系统保持稳定,处于亚健康状态。
A.正确B.错误6、资源节约,重点是A.节水、节能、节气B.节水、节地、节能C.节林、节地、节能D.节水、节林、节地7、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国家()。
A.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B.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C.第三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D.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8、生态农业具有高投入、高产出、()与可持续发展的特性。
A.高水平B.高循环C.高利用D.高效益桂中岩溶盆地生态区重点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的现代工业,以旅游为主导的第三产业、以高效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为特点的现代农业。
A.正确B.错误9、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期间广西建设()大规模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A.1336万亩B.1306万亩C.87.07万公顷D.89.02万公顷题目:广西中部地区以农用地整治为主,着力改善基本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规范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A.正确B.错误10、广西植物种类丰富,居全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现行财政体制进行微调的通知-桂政发[200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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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现行财政体制进行微调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现行财政体制进行微调的通知(桂政发〔2000〕49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行财政体制,调整自治区与地、市、县的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地、市、县发展经济、开辟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提高各级财政的基本保障能力,确保各级国家政权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干部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实现财政经济的良性循环,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1年起对现行财政体制进行适当微调。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自治区本级对地市税收增量返还系数。
将自治区对地市的税收增量返还系数由原来的1:0.15调增到1:0.3。
二、自治区本级原参与地市分享40%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自治区本级不再参与分享,全留地市,作为地市固定收入。
三、取消原财政包干体制下地市对自治区本级作贡献的上解。
四、取消地市农业税倒“三七”上解与农业税提价增收上解。
五、取消自治区本级对地市的城市教育费附加集中上解。
六、进一步规范地市本级与所属县(市)的财政分配关系,完善自治区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
自治区对地市财政体制微调后,地市应相应调整与所属县(市)的财政体制。
地市本级原通过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集中县(市)财力的政策应予相应调整。
尤其是对属于自治区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县(市),地市本级不得从这些县(市)集中财力,从而切实解决体制层层集中、加重县级财政困难而反过来又要求自治区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文化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文化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桂文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文化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相关直属机构:《广西文化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2017年12月21日广西文化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前言为进一步推动广西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建设民族文化强区,根据《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第一章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我区文化资源优势,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以打造文化产业品牌为抓手,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原则坚持先进引领。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人民为中心,发掘优秀文化资源,提升文化产品质量,讲好广西故事,弘扬广西精神、中国精神。
坚持改革创新。
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以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为重点,提升文化内容原创能力,加大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桂建科[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科[2008]44号)各市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0号令),根据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530号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细则中的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第五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14届第13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0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2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0年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23年1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五章物业使用与维护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以及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巡查,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秩序等活动。
【有效】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有效】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部门
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公布日期】2024.03.11
•【字号】桂统字〔2024〕17号
•【施行日期】2024.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有效】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部门综合统
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桂统字〔2024〕17号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中央驻桂有关单位,各有关社会团体,各有关企业:为全面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提高部门数据收集和报送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在充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统计局修订形成了《广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报表制度),并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填报目录、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报送数据。
如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与自治区统计局设管处联系。
联系人:李伟华,联系电话:5832952。
附件:1.有报表报送任务的单位名单
2.广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报表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4年3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3•【字号】桂政办发[2009]108号•【施行日期】2009.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0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三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做好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待遇。
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二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男方护理假、民族节日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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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气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区公共机构节气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依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行定额管理。
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就餐人数和各年度能耗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燃气消耗总量、人均燃气消耗、单位建筑面积燃气消耗定额。
各公共机构要在能耗定额内使用能源,超过燃气消耗定额的公共机构要向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第二条加强燃气消耗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台账。
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第三条定期观测定量分析。
安排专人定期抄录燃气表,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管网检查。
第四条实施燃气设备的更新改造。
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型燃烧器具,燃料充分燃烧,防止燃烧的热量流失。
第五条严格操作规程,加强节气培训教育,杜绝空火燃烧,使其燃烧热量利用效率最大化。
第六条张贴节气标志,设置温馨提示,公布维修电话。
第七条加强节约燃气宣传。
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燃气
宣传教育,提高对燃气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使用燃气、自觉节约燃气。
第八条加强燃气消耗统计分析。
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资源消耗季度和年度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工作,每季度形成燃气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每季度和年度燃气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