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校研〔2014〕10号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2014年5月27日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要求,设立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研究生兼任助理津贴(以下简称:三助津贴)三部分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助学金。
为完善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保证研究生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研究生学业助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资助对象和年限第一条设立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用于资助满足以下条件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2.取得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在读生;3.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4.入校时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5.无固定工资收入;6.在资助年限内。
第二条2014级以前的在校研究生,学业助学金资助年限:硕士研究生资助年限最长不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直攻博研究生不超过5年,其他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临床转博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博士阶段不超过3年。
第三条自2014级起,学业助学金资助年限:硕士研究生资助年限最长不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博士生资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直博生资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硕博生(硕士阶段)资助年限不超过2年,通过考核的硕博生(博士阶段)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未通过考核的硕博生按硕士生资助年限(含前2年)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成立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对研究生奖助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审定管理办法和学年度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和监督各院(系)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3.0

华中科技⼤学法学院研究⽣学业奖学⾦评定⽅案3.0华中科技⼤学法学院研究⽣学业奖学⾦评定细则(拟)根据《华中科技⼤学优秀研究⽣和知⾏优秀奖学⾦评定实施细则》和《华中科技⼤学研究⽣国家奖学⾦评定细则(试⾏)》,为深⼊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研究⽣教育,⼤⼒促进我校研究⽣培养机制改⾰,提⾼研究⽣培养质量,⿎励研究⽣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发展的⾼级专门⼈才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条评选范围法学院在籍全⽇制研究⽣(不含延期毕业、定向、委培等在职培养类型研究⽣)第⼆条奖励分类及额度奖学⾦共分三等:⼀等10000元、⼆等8000元、三等4000元。
(具体名额及奖励额度依据学校下发数额确定)第三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公益活动参与得分不少于5分。
有下列情况之⼀者不能参加奖学⾦评定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及以上处分者;2.在科研⼯作和实践中,造成重⼤事件及损失者;3.参与各种⾮法组织者;4.在前⼀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5.⽆故不注册者;6.经学校批准复学不满⼀年或延期毕业以及属定向、委培等在职培养类型的学⽣;7.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为;8.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事实的信息;9.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为;第四条评选细则⼀、评选机构由分管研究⽣教学⼯作副院长,学⽣⼯作副书记,导师代表,研究⽣教务员,院研究⽣辅导员,班级代表组成法学院研究⽣学业奖学⾦评定委员会。
⼆、评选标准(⼀)满⾜基本条件,可以参评三等学业奖学⾦(⼆)专业排名前30%的同学满⾜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可以参评⼆等学业奖学⾦1.在当年获得三好研究⽣、优秀研究⽣⼲部、优秀团员、优秀团⼲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2.在法学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所发表的论⽂,研究⽣应为第⼀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作者,研究⽣为第⼆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为第⼀作者),参加学术年会获奖,担任华中法律书院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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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
根据校研【2009】37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保证学校、导师和研究生各方的利益,院(系、所)(以下简称甲方),研究生(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奖学金资助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乙方获得奖学金资助。
资助类型:(□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资助期限:20 年月到20 年月。
2、乙方在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及校纪校规,努力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习任务,不得校外兼职。
3、乙方在学习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属于学校。
4、乙方如中途提出退学或因学业未达规定要求而被学校退学,则视为违约;由于因病(必须由华中科技大学医院出具证明)或参加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退学,则不视为违约。
乙方因退学违约,必须偿还研究生学习期间累计获得的全部奖学金资助。
博士生退博转硕者,须根据甲方当年自筹硕士生收费标准按学年交纳培养年限的硕士培养费。
研究生退学后不再保留学籍。
5、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如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而中断学业,必须偿还研究生学习期间累计获得的全部奖学金资助。
6、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两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7、乙方若出现《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情况之一者,本协议自动失效。
8、本协议由研究生院和院、系(所)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会同本协议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华中科技大学院、系(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导师:(签字)
乙方:华中科技大学录取的研究生:(签字)
年月日。
华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政策

华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政策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政策是为了鼓励优秀的研究生新生在学术研究和学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对该政策进行全面解析。
首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政策的资助范围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两个层次。
该政策主要针对新入学的研究生,旨在激励他们在学术研究和学习方面取得卓越成绩,提高整体学术水平。
其次,该奖学金政策的评定标准是基于学术成绩和个人表现两个方面。
学术成绩包括入学考试成绩、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等,而个人表现则包括科研能力、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
评定过程是公正、公开的,确保了奖学金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三,根据研究生的表现,该奖学金分为不同等级,包括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等奖的奖学金金额最高,二等奖次之,三等奖最低。
获奖学生不仅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学金资助,还可以得到学校的认可和鼓励,为他们未来的学术研究和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此外,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还可能享受其他额外的福利待遇,如学费减免、科研经费支持、学术交流机会等。
这些福利可以帮助研究生更好地开展学术研究,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获得奖学金并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和动力。
获奖学生应当珍惜这一机会,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积极参与学术活动,为学校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起来,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政策是为了鼓励优秀的研究生新生在学术研究和学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该政策以学术成绩和个人表现作为评定标准,奖励金额分为不同等级,并提供额外的福利待遇。
获得奖学金既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责任和动力,获奖学生应当珍惜机会,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添加时间:2009-08-28 阅读次数:9356校研【2009】37号研究生奖学金是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创新基金的主要用向之一,为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学金种类(一)研究生奖学金分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均由学校统筹拨款。
(二)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由导师或院系向学校申请,研究生向导师或院系申请。
学业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
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
(三)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活动、论文、学习成绩、科技成果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第二条管理机构(一)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全面管理,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审核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研究生工作组和研究生会共同组建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
第三条评定条件(一)申请范围1. 学业奖学金(1)研究生导师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适合研究生工作的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2)全日制非定向普通研究生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委托培养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除外)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定向培养研究生必须用全额奖学金资助。
联合培养研究生按协议执行。
(3)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直攻博研究生不超过5年,其他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临床转博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博士生阶段不超过3年;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为各院(系、所)确定的培养年限。
2. 单项奖学金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均可申请。
(二)评定标准1. 学业奖学金(1)新生参照初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综合表现评定。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条总则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促进我院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选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全面发展的一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加权成绩80分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此项适用于上学年度有课程学习的研究生、有A以及上文章此项可以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学科贡献奖、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学术十杰及优胜奖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0%。
3.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由导师考核,贡献突出。
(详见附表二)6.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第四条评选办法(一)奖学金评选流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类别评定,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导师签字:由导师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字;3.材料审定:由研究生工作组组织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互评审核,并将审核分进行公示,按照1:1.3的比例(小数点4舍5入)产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入围名单。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四次修订)为了表彰先进、激励个人,促进广大研究生学术、科研和参加各项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华中科技大学评定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试行办法》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副书记,院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教务员,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班级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法学院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
三、评定委员会依据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导师意见并具体结合其学术、科研、参加各项班级、院级或以上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评选种类:优秀研究生评选(A类)一、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类别1.三好研究生标兵2.三好研究生3.优秀毕业研究生4.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评选(B类)二、单项奖学金类别1,社会公益奖2,优秀论文奖3,课程学习优秀奖4,科技成果奖四、评选的必要条件:满足以下第一条和第五项中其他任四个奖项条件之一者均可参评。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习成绩达80分以上。
五、具体奖项条件评比细则:1、学习优秀奖(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术思想活跃,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拓宽知识面;(2)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的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学位课的单科成绩不少于70分,评选以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计。
(3)积极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年会,运动会等)。
2、优秀论文奖(1)参评文章必须为SCI文章,且按影响因子累加值的排序结果评出;(2)省级以上的会议论文可作为参评文章,省级以下的会议论文不作为参评文章;(3)参评文章是以参评者为第一作者或参评者为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为导师;(4)所有论文的第一作者所属单位须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5)所参评论文必须在评比前已发表(已接到用稿通知的算在内)。
华科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华科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为了鼓励和支持优秀研究生在学术和科研方面的表现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来全面介绍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首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目的是提高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研能力,激励他们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通过奖学金的设置,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学术交流和学术竞赛,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其次,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设置是多层次、多渠道的。
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成绩、创新创业成果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设立了不同层次的奖学金,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等。
同时,还设立了各类特殊奖学金,如科研成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以满足不同研究生的需求。
此外,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评选标准是公平、公正、公开的。
评选过程中,会充分考虑研究生在学术研究、科研项目、学术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表现,并通过专家评审、学院评议等多个环节进行评选。
评选结果将在校园网站和学院公示栏等渠道进行公示,确保评选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另外,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还注重对获奖研究生的培养和引导。
获奖研究生将得到导师和学院的关注和指导,有机会参与更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能力和科研水平。
同时,获奖研究生还会被列为优秀研究生培养对象,享受更多的学术资源和学术支持。
总结起来,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为了激励和支持优秀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和科研能力而设立的制度。
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奖学金设置,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标准,以及对获奖研究生的培养和引导,该制度旨在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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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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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2009】37号
研究生奖学金是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创新基金的主要用向之一,为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学金种类
(一)研究生奖学金分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均由学校统筹拨款。
(二)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由导师或院系向学校申请,研究生向导师或院系申请。
学业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
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
(三)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活动、论文、学习成绩、科技成果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第二条管理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全面管理,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审核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研究生工作组和研究生会共同组建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
第三条评定条件
(一)申请范围
1. 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导师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适合研究生工作的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2)全日制非定向普通研究生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委托培养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除外)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定向培养研究生必须用全额奖学金资助。
联合培养研究生按协议执行。
(3)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直攻博研究生不超过5年,其他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临床转博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博士生阶段不超过3年;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为各院(系、所)确定的培养年限。
2. 单项奖学金
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均可申请。
(二)评定标准
1. 学业奖学金
(1)新生参照初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综合表现评定。
(2)高年级研究生参照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进行评定。
①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并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②课程成绩和学术表现共占总分的70%~90%,各自权重由院(系、所)确定。
课程成绩为学位要求课程成绩加权后的总和,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等;
③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所)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占总分的10%~30%。
2. 单项奖学金
(1)获校三好研究生标兵称号的研究生享受2000元单项奖学金。
(2)获校科技十佳称号的研究生享受2000元单项奖学金,获校科技十佳优胜奖称号的研究生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
(3)获校文科学术十杰称号的研究生享受2000元单项奖学金,获校文科学术十杰优胜奖称号的研究生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
(4)获校才艺十佳称号的研究生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
(5)设置课程学习优秀奖,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
本学年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同时学位课单科不低于70分,可获得课程学习优秀奖参评资格。
(6)设置科技成果奖,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
本学年表现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者,可获得科技成果奖参评资格。
①在全国、省级或校级科技比赛中获奖;
②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③在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较突出的成绩。
(7)设置优秀论文奖,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
本学年已经在国内核心刊物或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者可获得优秀论文奖参评资格。
(8)设置社会公益奖,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
本学年表现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者,可获得社会公益奖参评资格。
①认真宣传、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③学习努力,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成绩。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1. 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 延期毕业的学生;
4.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 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 有课程不及格;
9.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第四条评定时间和办法
(一)评定时间
1. 学业奖学金: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的复试中进行,其他定于每年6月份进行,一年一次。
2. 单项奖学金:每年10月进行评定。
(二)各院(系、所)奖学金指标,由研究生院每年下达。
当年未使用完的奖学金指标不予保留。
(三)符合评定条件的申请者,须按规定格式,认真、详实地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高年级研究生应对自己一年来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自评。
(四)各院(系、所)评定工作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各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须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并在评定学期第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
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奖学金申请者的条件和资料进行初评,评定结果要在研究生中公示,听取意见。
(五)各院(系、所)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于新生录取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高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由各院(系、所)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由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六)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导师和研究生,必须与所在院(系、所)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七)单项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学金。
第五条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奖学金评定工作。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积极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对研究生的各项管理要求,同时注意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奖学金评定的意义,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校研【2008】27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