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就业的相关规章制度

研究生就业的相关规章制度
《研究生就业管理规定》
研究生就业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任务。
为了规范研究生就业管理,保证研究生就业质量,各高校和研究生院纷纷制定了《研究生就业管理规定》。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就业指导
研究生院应建立健全就业指导体系,为研究生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择业咨询等服务。
学校需要配备专业的就业指导老师,定期组织就业指导讲座和就业技能培训,帮助研究生了解就业形势,提高就业竞争力。
二、就业信息公开
学校和研究生院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及时收集就业信息,建立健全就业信息发布平台,为研究生提供及时准确的招聘信息。
同时,制定公平公正的招聘流程,杜绝灰色招聘和虚假招聘信息。
三、就业管理
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研究生就业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学生的就业情况和就业信息,为学生提供就业证明和推荐信。
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四、创业支持
学校和研究生院应设立创业孵化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研究生提供创业指导和资金支持。
同时,鼓励学生参加创业大赛和创业培训,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
五、调查评估
学校应建立健全研究生就业质量评估机制,每年对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调查,及时掌握就业形势和用人需求,为改善研究生就业工作提供依据和保障。
总之,研究生就业管理规定是保障研究生就业权益,提高研究生就业质量的重要举措,学校和研究生院应切实履行规定,促进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校研【2008】18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文件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第一条研究生就业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的大局,积极采取有效的措56施,进一步转变研究生就业观念,引导研究生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需要结合起来,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特别是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建立市场导向、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研究生充分就业。
二工作原则第二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行政策、信息公开,按公平、竞争、自愿、诚实信用和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研究生就业工作要围绕国家科教兴国的战略,保证国防、高校、高层次科研单位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求。
第四条定向(含师资班)、委托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委培生),严格按学校与定向、委培单位签订的培养协议就业。
第五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现役军人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行学校和院(系、所)两级管理。
研究生院管理处设立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就业指导办公室),各院(系、所)设立研究生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就业工作。
第七条就业指导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就业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毕业教育活动;2.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规定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意见,学校制定研究生就业工作办法,规范研究生就业工作行为;3.负责毕业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和信息统计工作,并按时将信息上报主管部门;4.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研究生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组织开展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活动;5.负责毕业研究生的推荐工作,对签订的就业协议实行监督管理,维护就业协议的严肃性;6.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毕业研究生就业建议方案;7.组织毕业研究生鉴定,办理毕业研究生的离校手续;8.组织开展对已毕业研究生的调研活动,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与沟通;9.完成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布置的其他工作。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条总则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促进我院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选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全面发展的一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加权成绩80分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此项适用于上学年度有课程学习的研究生、有A以及上文章此项可以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学科贡献奖、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学术十杰及优胜奖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0%。
3.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由导师考核,贡献突出。
(详见附表二)6.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第四条评选办法(一)奖学金评选流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类别评定,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导师签字:由导师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字;3.材料审定:由研究生工作组组织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互评审核,并将审核分进行公示,按照1:1.3的比例(小数点4舍5入)产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入围名单。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条总则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促进我院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选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全面发展的一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加权成绩80分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此项适用于上学年度有课程学习的研究生、有A以及上文章此项可以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学科贡献奖、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学术十杰及优胜奖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0%。
3.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由导师考核,贡献突出。
(详见附表二)6.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第四条评选办法(一)奖学金评选流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类别评定,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导师签字:由导师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字;3.材料审定:由研究生工作组组织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互评审核,并将审核分进行公示,按照1:1.3的比例(小数点4舍5入)产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入围名单。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校训:明德厚学求是创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4)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5)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 (16)一、研究生培养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 (23)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 (31)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37)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46)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53)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基本身份信息变更管理办法 (6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67)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73)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84)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99)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管理办法 (10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规定 (107)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117)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122)二、研究生管理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131)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 (136)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40)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45)关于《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解释 (15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155)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160)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165)关于毕业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表彰奖励的实施细则 (174)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76)华中科技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 (187)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请假的规定 (19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 (193)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 (195)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的规定 (196)华中科技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试行) (198)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实施细则 (206)三、学位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12)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 (221)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查评估办法(试行) (230)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 (233)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 (245)关于开展博士学位论文重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251)华中科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253)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257)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参与国防科技研究的保密管理规定 (260)华中科技大学参与国防科研项目研究生保密守则 (269)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一九八○年二月十二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指导需求问卷调查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指导需求问卷调查亲爱的同学:您好!为调研我校研究生在职业生涯规划及发展方面的情况和需求,我校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特组织了本次问卷调查。
此问卷调查为今后合理有效地做好就业指导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欢迎参加本次问卷调查,本问卷不会泄露您的任何个人信息,请如实填写,谢谢您!一、个人基本情况1.性别:() A:男 B:女2. 所学专业名称:3.所读年级:()A:研一B:研二C:研三二.自我认知4.您对目前专业或研究方向是否满意()A.很满意B.满意C.一般D.不满意5.您对目前专业或研究方向持以上态度的原因是()A.就业前景B.兴趣爱好C.课题组氛围D.其他-------6.您是否有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A.目标明确,且有详细规划B.有大致目标,但没有具体规划C.没有目标,仍在不断尝试寻找方向D.完全没有目标和方向三.职业认知7.研究生毕业后,您希望自己未来去向是A.大型设计院B.中小型设计院C.地产公司D.自主创业E.继续深造F.尚不明确8.对您来说,就业是否面临压力()A.很自信,应该不是问题B.压力不大,仍要努力C.不自信,就业比较困难D.压力山大,就业相当困难E.尚不明确情况四.需求及建议9.(多选)面对就业,您准备通过哪些方面增强自己的硬实力()A.专业是基础,学习成绩不能丢B.跟着项目或比赛走,get新技能C实习工作经历D.学生工作实践E.提前考过各类职业资格证F.其他10.遇到职业发展方面的困难或者困惑时,您一般通过什么途径答疑解惑()A.学习的就业指导或心理咨询中心B.向院系辅导员或老师寻求帮助B.向师兄师姐取经C.求助亲朋好友D.自己通过网络信息渠道加强了解E.参加校内外就业指导讲座F.其他---11.除了自身硬实力之外,提前准备也很重要在研究生的不同阶段,关于就业指导您期望获得什么样的帮助?(多选或填空)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给予本调查大力支持,祝学习,科研工作一切顺利!。
研究生院华科

研究生院华科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位于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是华中科技大学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
研究生院设有研究生学位办公室、培养管理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培养、管理工作。
研究生院始建于1985年,是国家首批独立设置的研究生院之一。
多年来,研究生院始终坚持"以培养为中心,以质量为根本,以创新为动力"的办学理念,致力于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
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其中包括多位院士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他们不仅担任研究生院的教学任务,还开展了大量的科研工作,为研究生提供了宝贵的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
研究生院开设了广泛的学科专业,涵盖了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医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多个领域。
学院注重学科交叉和综合创新,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研究生院在培养研究生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创新,致力于提高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
学院建立了严格的培养方案和管理体制,完善了培养规模和条件,加强了研究生的学术训练和实践能力培养。
研究生院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内外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
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学院鼓励研究生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供奖学金和津贴资助,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国际化视野和交流平台。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以其优秀的教学质量、良好的教育环境和丰富的科研资源,吸引了众多优秀的本科生和海内外学者报考研究生。
研究生院将继续发扬优良传统,不断创新教育模式,培养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推荐表、协议书填写说明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推荐表、协议书填写说明推荐表填写说明:填写《推荐表》之前请先仔细阅读《推荐表》上的说明。
《推荐表》请用钢笔如实、认真填写,勿打印。
1、封面:“专业名称”以生源校对表上的名称为准。
2、内表一:“培养方式”栏为“统分”3、内表二:“个人学历及主要社会经历”栏填写本人从高中阶段学习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经历。
4、内表四:“自我推荐”栏就本人在学习期间学习、科研、生活、能力、特长等方面的表现作一综合自我评价,以及本人求职行业、岗位以及其他具体要求。
5、“院系推荐意见”栏由院系详细填写,并签名盖章。
6、毕业生和学院填写完相关内容后,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到校研究生就业指导办盖章。
注意事项:1、推荐表的内容应真实可靠。
2、一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推荐表原件,若须联系不同的单位,请用复印件进行自我推荐。
3、毕业生一旦确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须将推荐表原件交用人单位。
请妥善保管推荐表原件。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使用说明:1、每位毕业生只能领取一份协议书,每份协议书对应一个协议书编号,协议书不能借用和复印。
2、填写《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之前请先仔细阅读协议书的内容。
3、《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纸张具有复写功能,请妥善保管、认真填写。
4、直功博和进博后站的无须领取协议书。
若已领协议书,需将协议书交回研究生就业办。
5、若损坏协议书,则先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经院系审核同意后,持破损协议书到校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换发手续。
6、请妥善保管协议书,协议书遗失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经院系审核确认并同意后,由研究生就业办在就业网公示10日后,进行补发。
协议书填写说明:1、“生源地”栏格式为“**省**市”(生源地为毕业生入读华中科技大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家庭所在地或配偶所在地)。
2、“学位类别”栏填“工学”、“理学”等相应的学位类别。
3、“学历”栏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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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2008】18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文件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第一条研究生就业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的大局,积极采取有效的措56施,进一步转变研究生就业观念,引导研究生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需要结合起来,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特别是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建立市场导向、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研究生充分就业。
二工作原则第二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行政策、信息公开,按公平、竞争、自愿、诚实信用和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研究生就业工作要围绕国家科教兴国的战略,保证国防、高校、高层次科研单位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求。
第四条定向(含师资班)、委托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委培生),严格按学校与定向、委培单位签订的培养协议就业。
第五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现役军人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行学校和院(系、所)两级管理。
研究生院管理处设立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就业指导办公室),各院(系、所)设立研究生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就业工作。
第七条就业指导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就业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毕业教育活动;2.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规定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意见,学校制定研究生就业工作办法,规范研究生就业工作行为;3.负责毕业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和信息统计工作,并按时将信息上报主管部门;4.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研究生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组织开展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活动;5.负责毕业研究生的推荐工作,对签订的就业协议实行监督管理,维护就业协议的严肃性;6.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毕业研究生就业建议方案;7.组织毕业研究生鉴定,办理毕业研究生的离校手续;8.组织开展对已毕业研究生的调研活动,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与沟通;9.完成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所)研究生就业工作的主要职责是:1.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和毕业教育活动;3.广泛收集需求信息,积极开展本单位毕业研究生的推荐工作;4.按时完成本单位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和信息统计工作;5.预编本单位毕业研究生就业建议方案;6.组织本单位毕业研究生的毕业鉴定、离校派遣工作;7.完成就业指导办公室布置的其它工作。
四就业指导与奖励第九条研究生就业指导是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业指导应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
应帮助毕业研究生准确把握就业形势,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创业意识,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发扬开拓进取、艰苦创业、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奋斗精神。
第十条学校、各院(系、所)可利用政策咨询、校友座谈、企业讲座、择业技巧讲座、人才测评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毕业研究生进行就业指导。
第十一条为引导毕业研究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学校将按当年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表彰、奖励办法以鼓励毕业研究生面向基层就业,特别是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五毕业研究生资格认定第十二条研究生应按规定的培养年限,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按时毕业。
毕业研究生资格认定,以硕士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博士生学习年限不少于3年为准。
第十三条对毕业当年7月底之前能答辩的硕士生和博士生,院(系、所)均应按时上报毕业生生源信息。
要求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应于毕业前一年的10月底,到所在院(系、所)和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提前毕业手续,并报所在院(系、所)研究生就业工作负责人处备案。
六就业推荐第十四条学校推荐就业的毕业研究生范围,为按照国家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统分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统分生)。
第十五条《毕业研究生推荐表》是学校推荐统分生求职的专用材料,统分生每人一份。
毕业研究生须如实填写表中相关内容,课程成绩需经所在院(系、所)和研究生院培养处认可。
《毕业研究生推荐表》填写院(系、所)及学校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
七就业方式第十六条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是毕业研究生就业的主要方式。
第十七条毕业研究生可以根据学校公布的需求信息落实就业单位,或通过学校及地方组织的“双向选择”活动落实就业单位,也可通过自荐形式联系落实就业单位。
八就业协议第十八条就业协议是制定毕业研究生就业建议方案的基本依据。
统分生每人只有一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一个编号对应一名统分生。
若协议书丢失或毁损,必须申请补办新协议书。
毕业研究生通过非正常程序获得新协议书,并与用人单位签约,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协议书为一式四份的两方协议。
经学校推荐,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录用关系后,须签订协议书。
协议书经毕业研究生签字、用人单位签章后即生效。
学校只作为鉴证登记备案方。
协议书签订后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各存一份备查。
第二十条协议书签订后,毕业研究生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将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给用人单位及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
就业指导办公室对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鉴证登记手续,列入就业建议方案。
九违约第二十一条毕业研究生只能与一个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违约按双方约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就业协议生效后,毕业研究生提出违约,须征得签约单位书面同意,由违约毕业研究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毕业研究生违约申请调整计划审批表》,报所在院(系、所)和就业指导办公室批准,方可办理违约手续。
毕业研究生将原协议书退回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新的协议书,同时更新协议书编号。
第二十三条报考博士研究生和申请进博士后工作站的毕业研究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有关情况告知用人单位。
凡因未履行告知程序,而造成违约的,由毕业研究生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毕业研究生而造成违约,学校将协助毕业研究生维护自身的权益。
十户口、档案托管第二十五条每年5月20日之前未签订就业协议,或未取得出国留学签证的毕业研究生,可申请将本人户口、档案托管在湖北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由该中心负责办理后期出国留学、报考博士研究生、进博士后工作站、就业工作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毕业研究生申请户口、档案托管的程序是:毕业研究生填写《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该表从研究生就业信息网()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正面打印申请表,反面打印托管办法,一式两份),填写好后由院(系、所)负责人签章。
就业指导办公室于当年5月下旬、8月下旬将指定具体时间、地点办理相关托管手续,并列入就业建议方案。
第二十七条办理了户口、档案托管的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将签章后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交就业指导办公室,由学校统一办理报到手续。
若不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毕业研究生,于当年10月30日之前自行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相关手续。
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毕业研究生必须自己留一份办妥的托管登记表,作为今后到省就业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
十一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第二十八条办理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的毕业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春季和暑期就业建议方案上报截止期限内,持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签证和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到所在院(系、所)提出留学、工作申请。
其档案、户口关系由省就业中心托管。
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的毕业研究生,学校不再负责为其办理在国内工作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毕业研究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在就业建议方案上报教育部之前提出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的,按违约规定办理违约手续。
毕业研究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在就业建议方案上报教育部之后提出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的,按改派规定办理改派手续。
十二就业建议方案编制第三十条学校分春季和暑期两次向教育部报批就业建议方案。
毕业研究生凭就业协议、出国签证、博士生录取通知书、博士后进站通知等材料,提出就业申请。
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后纳入就业建议方案。
第三十一条学校春季就业建议方案上报截止时间为1月30日。
3月30日前能答辩的毕业研究生落实了就业单位,并办理签约手续后,纳入春季就业建议方案;学校暑期就业建议方案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当年应毕业的硕士生和7月30日之前能答辩的博士生,均纳入暑期就业建议方案。
十三派遣第三十二条春季毕业研究生派遣时间为4月1日,学业助学金发放至办理离校手续当月。
暑期毕业研究生派遣时间为7月1日,学业助学金发放至当年6月份。
第三十三条毕业研究生应认真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由各院(系、所)组织鉴定,分别于3月20日之前(春季毕业研究生)和6月20日之前(暑期毕业研究生)到校研究生工作部盖章,送校档案馆归档。
十四调整改派第三十四条就业建议方案上报教育部后,毕业研究生提出违约,要求重新就业的行为,属于改派。
第三十五条对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返回学校提出调整改派的毕业研究生,学校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提出调整改派的毕业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原用人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新用人单位接收函(协议书)以及本人申请,经上报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方能办理改派手续。
第三十七条被录取为博士生或进博士后工作站的毕业研究生,在就业方案上报后,提出要求就业的,经录取学校或单位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于毕业当年,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学校办理完毕业研究生派遣后,开始受理调整改派。
每年毕业研究生调整改派,受理时间截止到当年12月30日。
逾期不予办理。
十五就业纪律第三十九条研究生就业工作应严肃纪律,增强就业工作透明度。
各级负责研究生就业的工作人员应正确理解、贯彻国家的就业政策,认真执行学校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毕业研究生应认真学习、理解学校的就业管理规定,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求职就业,维护学校的声誉。
第四十一条对利用职权干涉研究生就业工作,或在研究生就业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六其它规定第四十二条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研究生(含退学、结业、肄业等),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退回原工作单位;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的,原则上由其来源省份落实就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