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面积最新规定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是什么?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是什么?中央机关、省级机关的省部级正职办公使用面积维持54平米,市级正职的办公使用面积由32平米增加到42平米,县级正职由20平米增加为30平米。
乡级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按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不包括宿舍。
每一个工作单位都有着自己的办公用房,普通单位是可以自己任意建设的。
但是,我国的党政机关就不能随意建设,是必须遵循国际制定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
那么,具体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就随小编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对比1999的标准,在中央机关方面,新标准处级及处级以下增加3平米。
在省级及直属机关方面,新标准则正局级和副局级增加6平米,处级以下增加3平米。
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和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的,所有人的使用面积全部增加,其中,市(地、州、盟)级副职与县(市、旗)级副职每人增加面积最多,为12平米,市(地、州、盟)级正职与县(市、旗)级正职每人增加10平米。
▲制发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通知内容通知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同时还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
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通知指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
2022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解读办公用房标准最新2022

2022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解读办公用房标准最新2022官员办公用房标准调整基层干部办公室面积普增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室应该多大面积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共同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照此执行。
对比1999年版标准,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面积没有变化,但各级基层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面积普遍增加。
同时,服务用房面积有所减少,中央机关、省直机关服务用房人均范围从16到19平方米,下调到7到9平方米。
新标准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模和标准,功能以及管理和监督等均做了详细的规定,主要针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1999年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级机关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并按级别给出了人均建筑面积指标。
新标准改为五类,增加了1999年标准未包括的乡(镇、苏木)级,并弱化了办公用房的等级概念,直接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进行划分。
□焦点针对问题·领导办公室面积超标规定面积内可配备休息室一些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过大,为公众诟病。
新标准则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最新标准,不过省部级干部办公室面积未变,部级正职和省级正职仍均为54平方米/人,部级副职和省级副职仍为42平方米/人。
中央机关方面,此前,正处级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此次增加3平方米。
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也从原来的6平米增加到9平米。
市(地、州、盟)及直属机关方面,所有干部的使用面积均有所增加,其中市正职办公室的使用面积增加10平方米,变为42平米。
县(市、旗)级直属机关方面,县级正职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增加了10平方米,变为30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科级增加9平方米,变为18平方米。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配置标准

附件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配置标准
(摘自《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类别
省级机关
处级事业单位
科级事业单位
适用对象
办公室使用面积(平
方米/人)
省级正职54
省级副职42
正厅(局)级30
副厅(局)级24
正处级18
副处级12
处级以下9
正局(处)级24
副局(处)级18
局(处)级以下9
正科级18
副科级12
科级以下9
服务用房使用面积(平方米 / 人)
每人使用面积7~9 平方米,200 人及
以下取上限, 400 人及以上取下限 ,中
间值用公式 (1100-x)/100 计算确定。
每人使用面积 6~8 平方米, 200 人及
以下取上限, 400 人及以上取下限 , 中
间值用公式 (1000-x)/100 计算确定。
每人使用面积 6~8 平方米, 100 人及
以下取上限, 200 人及以上取下限 , 中
间值用公式 (500-x)/50 计算确定。
设备用房使用面附属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 人)积(平方米 / 人)
食堂餐厅及厨房
建筑面积编制定
员 100 人及以下
的,人均建筑面
积 3.7 平方米,
按办公室和服务
超过 100 人的,
用房使用面积之
超出人员的人均
和的 9% 核定。
建筑面积为 2.6
平方米;警卫用
房按警卫编制定
员人均建筑面积
25 平方米。
注:表中 x 为编制定员;副厅级单位参照省级机关标准执行。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注:1、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位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部)级副职标准执行,其组成部门的正、副局(司)级人员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或中央机关相应的正、副厅(局、司)级标准执行。
副市(厅)、副县(处)级单位以此类推。
2、中央机关司(局)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省级机关厅(局)级
单位标准执行,处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省级机关处级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科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县级机关科级单位标准执行。
其他以此类推。
3、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
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
4、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
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服务用房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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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大小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大小标准第一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大小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大小标准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m2.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m2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2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2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m2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地方机关(一)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m2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m2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2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2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2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m2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m2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2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m2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m2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m2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第二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09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
国家此时公布该标准应该是为了进一步提醒各级政府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不要借用刺激经济之名大搞楼堂馆所建设。
中央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6平方米。
根据该标准,县(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介绍》国家公布该标准是为了进一步提醒各级政府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不要借用刺激经济之名大搞楼堂馆所建设。
八项规定办公室面积

八项规定办公室面积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其适用对象见表1。
表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第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并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注:表中所称领导人员是指独立法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一条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表3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注:1、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位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部)级副职标准执行,其组成部门的正、副局(司)级人员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或中央机关相应的正、副厅(局、司)级标准执行。
副市(厅)、副县(处)级单位以此类推。
2、中央机关司(局)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省级机关厅(局)级单位标准执行,处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省级机关处级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科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县级机关科级单位标准执行。
其他以此类推。
3、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
4、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第十二条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4的规定:表4 服务用房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注:表中x为编制定员。
第十三条设备用房使用面积应根据地理位置、建设规模以及相关设备需求确定,宜按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之和的9%测算。
第十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
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5%,高层建筑不应低于60%。
第十五条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1、食堂: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为3.7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2.6 平方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计委(计经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3号文件有关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建设标准进行了改革、调整和重新规范,制定了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
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
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09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
国家此时公布该标准应该是为了进一步提醒各级政府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不要借用刺激经济之名大搞楼堂馆所建设。
中央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6平方米。
根据该标准,县(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介绍》国家公布该标准是为了进一步提醒各级政府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不要借用刺激经济之名大搞楼堂馆所建设。
中央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6平方米。
根据该标准,县(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地方机关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