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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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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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它规定了中国公民的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政府的责任。

以下是我对义务教育法的读书笔记:
1. 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义务教育是每个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它要求教育部门为每个学生提供九年的基础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教育。

2. 政府的责任: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

政府应当保证学校的建设和师资力量,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制定教育规划和政策,并对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3. 扩大教育公平:义务教育法倡导提供均等、普惠和公平的教育机会,禁止任何形式的教育歧视。

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解决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贫富差距等问题,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4. 学生权益保护:义务教育法强调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当提供安全、卫生和良好的学习环境,禁止体罚和虐待学生。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歧视或者责骂学生。

5. 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义务教育法还强调了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家长应当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对孩子的教育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监督。

社会应当积极支持义务教育事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机会。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保障中国公民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法律法规。

它明确了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的责任,旨在提供均等、普惠和公平的教育机会,保护学生的权益。

这部法律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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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义务教育是指国家对未成年人依法实行免费的、普通的、集中的、连续的9年义务教育的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法律基础,对义务教育的实施、管理、保障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本文旨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进行笔记总结。

一、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包括:1. 普及原则:义务教育适用于国内的所有未成年人,无论其性别、民族、贫富等情况,都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 免费原则:义务教育是免费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育不得收取学费和杂费。

同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还享有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习用品的权利。

3. 质量原则:义务教育应当保证教育的质量,确保教育内容符合教育规划和标准,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公平原则:义务教育应当坚持公平原则,保障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学生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5. 安全原则:义务教育应当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不受侵犯。

二、义务教育的基本内容义务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学科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等方面:1. 学科教育:义务教育的学科教育应当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生物、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教学。

2. 思想道德教育:义务教育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社会道德,使其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3. 身心健康教育:义务教育应当积极进行身心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培养他们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义务教育的实施与管理义务教育的实施与管理涉及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等各个方面的责任和义务:1. 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对义务教育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教育的质量和公平。

2. 学校的责任: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提供符合教育规划和标准的教育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计划和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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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正文第一篇:义务教育法的学习笔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笔记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懂得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

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是师魂。

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

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

”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因而,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

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

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

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第二篇: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我懂得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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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张学校《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一、我国义务教育得涵义、特点与意义1含义“义务教育,就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与少年都必须接受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得国民教育。

”2、特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得特点。

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得意义(1)实施义务教育,就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重大决策。

(2)实施义务教育,就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与接班人得需要,就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得奠基工程。

(3)实施义务教育,就是提高民族素质得需要,就是提高国民素质得奠基工程。

二、我国义务教育法得基本内容(一)义务教育得目得目得: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二)义务教育得步骤“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得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得制度1。

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第二条)2。

义务教育得阶段与学制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与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教育得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初等教育与初级中等教育得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学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四)义务教育得对象:“凡年满六周岁得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得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五条)对于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与弱智得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第九条)1、义务教育得保障“国家、社会、学校与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得权利。

”(第四条)2.义务教育得学校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与弱智得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第九条)3.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得学生免收学费并实行助学金制度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得学生免收学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整理]【优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整理]【优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整理]【优秀】(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可编辑推荐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一、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1含义“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112页)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

(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一)义务教育的目的目的: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第二条)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学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四)义务教育的对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五条)对于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第九条)1、义务教育的保障“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四条)案例:本书119页2.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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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一、义务教育法的基本概念和体系1. 义务教育法的基本概念义务教育法是国家教育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义务教育实施的法律法规体系。

它主要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教育质量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2. 义务教育法的体系义务教育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基本要求;(2)义务教育的学校建设和管理;(3)义务教育的质量保障;(4)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5)义务教育的教育公平和特殊教育需求的保障;(6)义务教育的监督和评估;(7)义务教育的师资培养和教师管理。

二、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 义务教育的普及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家保障每个公民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通过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义务教育的普及。

2. 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免费的,禁止违规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3. 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以公益为宗旨的,学校、教职工和学生要服从国家教育方针,服务于社会发展。

4. 义务教育的平等原则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学生不因种族、性别、地域、经济条件等原因受到歧视,应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三、义务教育法的教育管理制度1. 学校管理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学校的设立、维护、教育教学、管理和评估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应当遵守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师资培训,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2. 教师管理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资格要求、任职和管理制度。

教师应当拥有相应的教育背景和资质,并接受教育教学方法和管理技能的培训。

3. 教学管理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教学内容、教材、评估和考试制度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学生评估和教学质量的监督,确保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义务教育法的质量保障1. 教学质量评估义务教育法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评估,监督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水平,确保教育质量与教学效果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义务教育法的摘抄笔记(3篇)

义务教育法的摘抄笔记(3篇)

第1篇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该法旨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

二、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 义务性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 公开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三、义务教育的基本内容1. 适龄儿童的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年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年限为九年,包括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

3. 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应当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

4. 义务教育阶段的师资力量:国家建立教师资格制度,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待遇,提高教师素质。

5. 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负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运行。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和管理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合理布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2.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

4.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依法办学,不得有违反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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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正文第一篇:义务教育法的学习笔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笔记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懂得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

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是师魂。

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

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

”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因而,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

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

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

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第二篇: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我懂得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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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时间:2014年11月12日
地点:一楼会议室
主讲人:朱峰
学习内容:学习义务教育法
一、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
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二、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
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三、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
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五、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六、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
学校就近入学。

七、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
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八、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
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九、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
谋取利益。

十、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
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十一、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十二、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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