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延长等六个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2•【字号】延政办函〔2017〕67号•【施行日期】201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17〕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2日延安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5〕60号)《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7〕17号)精神,全力推进《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延政发〔2016〕15号)和《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延政办发〔2016〕53号)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中、省水污染防治要求,结合山水林田湖试点和延河综合整治工程,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铁腕促治、源头预防、防治结合、生态修复为抓手,系统推进延河、北洛河、秀延河、云岩河、仕望河等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协同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落后产能淘汰关转、工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染治理、河流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新机制,全面完成中、省水污染防治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延安市水环境质量水平。
(二)具体目标。
延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40.6%,劣V类断面比例小于9.4%。
北洛河、秀延河、仕望河、云岩河等水质达到优良。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0•【字号】延政办发[2009]101号•【施行日期】2009.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09〕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延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取水、供水、用水及其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节约用水实行合理配置与综合利用、统一管理与分类指导、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鼓励和支持节约用水新技术的开发、引进、推广及应用工作,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大对节水工作的资金投入,建设节水型社会。
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节约用水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社会节约用水工作。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的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区水利、建设、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节约用水管理措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合理配置。
优先利用地表水,鼓励利用再生水,限制开采地下水。
第九条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申报下一年度的取用水计划。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9•【字号】延政办函〔2021〕139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延安市碧水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延安市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9日延安市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环境的需要,按照中央和省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1年,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重点,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完成省上下达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等大气环境指标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一)继续削减散煤燃烧1.立足硬性减排,推进清洁供暖。
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扩大集中供暖范围,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点。
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
加大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力度,确保采暖季期间已完成清洁化改造的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年底前,全市清洁取暖率达80%以上。
〔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落实〕2.立足清洁生产,全面完成锅炉拆改。
全市严禁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7•【字号】延政办函〔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延安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延安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延安市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7日延安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为深入打好我市2022年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按照中、省蓝天保卫战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2年,持续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完成省上下达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目标任务,将大气污染治理模式从应急性管理向全程精细管控转变,稳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一)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
坚持“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原则,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精细化管理。
围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不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等突出问题,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和原辅材料达标情况检查,加快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进油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
进一步加强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治理。
加快推进石化、煤化、焦化、农药、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产业集群整治,全面提升行业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夏季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7•【字号】延政发[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发〔2013〕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延安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27日延安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环发[2012]32号),落实好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水质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治污工程建设目标要求,为全面改善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战略,以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升水污染治理水平、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节水、治污和水资源优化配置为重点;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作用,鼓励、调动相关企业的治污积极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综合治理。
全面完成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延安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范围涉及全市13个县区,涵盖黄河的主要一级、二级支流。
工作重点是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治理,限制新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项目;加快重点流域排污口流量、水质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拆除、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延政办函〔2020〕143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延安市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8日延安市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持续巩固全市造林绿化和退耕还林成果,扎实推进封山禁牧工作,根据《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按照统筹规划、保护优先,以封为主、封育结合,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封山禁牧行动,及时查处和制止违法行为,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生态延安奠定坚实基础。
二、封山禁牧范围延安市封山禁牧的范围为市域全境,其中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工程区域,“两线三点”重点绿化区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苹果、核桃、红枣等主要经济林区为封禁重点区域。
三、封山禁牧主要内容封山禁牧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二)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三)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四)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五)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等封山禁牧设施;(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和活动。
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1月至3月底)。
市、县、乡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县(市、区)林业局、乡镇等相关部门开展进村入户宣传,在醒目地段设立宣传牌,并对养殖户、养殖羊子的品种数量、饲草储备及养殖户生活状况进行详细摸底登记;各级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及时跟踪报道相关动态信息,做到封山禁牧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把封山禁牧工作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铁腕治水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函〔2017〕139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铁腕治水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铁腕治水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函〔2017〕1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铁腕治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27日延安市铁腕治水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水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我市水环境质量,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5〕60号)、《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7〕17号)及《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延政发〔2016〕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各级各部门水污染治理和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依法治水、标本兼治”的思路,以铁的手腕治水、铁的办法治本、铁的决心问责,全面完成中省下达我市的水环境治理任务。
(二)工作目标。
健全水污染治理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全面落实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落后产能淘汰关转、工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染治理、河流生态修复等措施,达到主要污染物浓度逐年下降、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
分年度目标是:2017年仕望河水质达到Ⅱ类,清涧河水质达到Ⅲ类。
2018年,北洛河水质达到Ⅲ类。
2019年,延河水质达到Ⅲ类;2020年,云岩河水质达到Ⅲ类,宜川县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Ⅱ类,其他各县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5%;农业节水灌溉率达到60%以上;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低于12%。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延政办函〔2022〕57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塞区、志丹县、甘泉县、富县、黄陵县、延长县、宜川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延安市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0日延安市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全市小水电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保护河流生态环境,根据水利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水电〔2021〕410号)以及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黄河流域和巴山区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水发〔202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生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 统筹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与民生改善。
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确保安全的原则,有效解决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对河流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妥善处理小水电退出及整改中的各种突出矛盾和利益关系,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二)整改范围本次小水电清理整改范围为全市辖区内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所有小水电站,涉及延河干流4座(延长4座),北洛河干流6座(其中志丹1座、甘泉4座、黄陵1座),杏子河流域1座(安塞1座),葫芦河流域2座(富县1座、黄陵1座),仕望河流域3座(宜川3座),云岩河流域1座(宜川1座),沮河流域1座(黄陵1座)。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1•【字号】延政函〔2017〕221号•【施行日期】2017.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函〔2017〕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延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1日延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6〕52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土壤目标需求和土壤环境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眼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延安市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延安市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近几年,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石油开发环保治理的要求,我市对辖区内污染严重的石油开发企业进行了深入治理整顿,查处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取缔关闭了一批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总体上看,全市石油开发环境污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仍在持续增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各石油开发企业普遍存在着重经济、软环保的思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在石油开发中没有优先考虑环境保护。
为了进一步加强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身心健康和实现石油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陕政发〔2005〕36号)要求,现制定以下治理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以流域、区域治理为重点,控制污染物总量,大力实施清洁文明井场建设,全面推进污水回注、原油管输和生态保护等污染防治工程,用三年时间使全市石油污染得到基本治理,五年内实现油区环境质量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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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延长等六个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08]59号
【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05
【实施日期】2008.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延长等六个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
办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59号)
延长县、延川县、富县、洛川县、黄陵县、子长县人民政府:
2008年3月24日至29日,省环保局对我市进行了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发现你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影响饮用水源安全。
根据省环保局《关于春季环保大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挂牌督办(具体督办内容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等六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充分认识水源地污染隐患的危害,夯实责任,加强管理,迅速开展整改工作,形成持续有效的水源地管护制度措施,
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
二、整改工作要严格按照《延安市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表》中的整改意见和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工作结束后,报请市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三、市政府将依照《〈关于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延市办〔2007〕42号),将整改工作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县进行一票否决;影响到省政府对市政府整体考评工作的,市政府将追究有关县政府领导责任。
二○○八年五月五日延安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