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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临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省政府关于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的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科学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政策机制、强化资源管护”的原则,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优化国土空间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为实现我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的战略性转变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3%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600万立方米以上,全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8%,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9.76平方米。

二、主要任务(一)高质量编制绿化规划。

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科学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规划等国土绿化相关规划,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绿化目标任务,城市绿化规划要满足健康、安全和宜居的要求。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城市公园等建设计划,加强对绿化相关规划、计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

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

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1•【字号】•【施行日期】202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精神,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好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市委书记职责(一)履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

(二)组织制定临沂市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委重点工作和向市委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半年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

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听取汇报,作出处置决定。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

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建设。

支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市政协通过民主协商、视察调研等监督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对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组织有关方面严格追责问责。

落实关心关爱基层工作机制,对长期在安全生产基层一线埋头苦干的干部,政治上关注、经济上激励、生活上关心、成长上爱护、精神上鼓舞,激发动力活力。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0〕125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落实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方面总体情况是好的,对保证政府系统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政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是正确应对各种情况、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

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把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积极推进政务值班工作规范化。

一是设立值班机构,落实值班人员。

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值班工作的检查督导,各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与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均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的值班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落实值守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期,应加强值班力量。

二是提供技术支持。

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快应急平台建设,增加值班信息汇总、研判和数据库功能,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移动通讯技术,提高政务信息处置速度,提升政务值班服务的自动化水平,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81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81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6日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品质,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改造范围。

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不含住宅拆除新建)。

(二)改造内容。

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基础改造、完善和提升,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完善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品质;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

具体标准参照《临沂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内容及指导标准》(附件2)等有关规定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9•【字号】临政办字〔2020〕119号•【施行日期】202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确保“一守六保三促”任务落实和财政平稳运行,现就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全力支持“六稳”“六保”受疫情影响,今年财政收支矛盾空前突出,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强化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一守六保三促”任务。

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要把保居民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突出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

要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确保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着力做好特困群众兜底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等工作。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基层“三保”保障责任,管好用好各类财政资金,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坚决守住基层“三保”底线。

(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二、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关键之举。

各级各部门要把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跟踪完善措施,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要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清查违规收费,坚决防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冲抵”减税降费红利。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3•【字号】临政办字〔2020〕100号•【施行日期】2020.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3日临沂市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0〕34号)精神,全面部署我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充分发挥数字基础设施在带动产业升级、拉动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中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数字临沂”建设,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总体目标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国家首批“宽带中国”示范城市优势,加快推进5G网络、光纤网络、IPv6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超算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开展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感知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物流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构建“泛在连接、高效协同、全域感知、智能融合、安全可信”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到2022年年底,预计完成投资138亿元,建成73个数字基础设施项目,数字基础设施总体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对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更加明显,建设规模和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一)建设泛在连接的信息通信网络。

1.加快5G网络建设进度。

按照《临沂市5G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要求,推进5G网络试点和规模组网,加快5G网络基础设施项目进度。

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小城镇规划建成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三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由县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征收,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对城市规划区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符合临沭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遵循“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征收和标准第五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城区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和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

第六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以下标准征收:(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元征收,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105元、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15元、城区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15元、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25元、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10元、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10元。

(二)在小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两层以上(含两层)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征收,两层以下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征收,专项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具备供水、供热、供气条件的,按本条第(一)项标准征收。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06•【字号】临政办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6日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和《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鲁政办发〔2023〕3号)要求,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良性互动,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高质量发展扩大就业(一)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

在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建立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带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规划编制、投资审批、招商引资时,将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重点项目用工和群众就近务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振工业经济助推就业。

聚焦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目标,做优做强八大传统产业,大力突破战新产业,奋力构建“百亿企业、千亿产业、万亿工业”现代产业体系,强化“亩均就业”导向,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公共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建筑业从业队伍优化提升。

科学布局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聚区,吸引更多青年投身新型建筑业,优化建筑业从业人员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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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沭政办发〔2009〕47号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通 知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临沭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临沭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科学、有效、及时防范和应对我县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认真做好监测、预检分诊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试行)》、《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临沭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开展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凡涉及跨我县行政区域,或超出我县处置能力的,依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置。

(四)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县政府负责甲型H1N1流感应急和疫情应急处理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预防为主、外堵内防。

提高全社会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对储备工作。

及时了解县域内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趋势,严格疫情的各项外堵措施。

在县内要加强疫情的监测、报告、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早治疗。

3、依法规范、积极应对。

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完善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和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加强监测、预警,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

4、联防联控、科学处置。

卫生、畜牧、发改局、旅游、教育、公安、财政、交通、外经、药监、工商、宣传等部门通力合作,联防联控,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

要严密监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根据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采取科学应急措施。

5、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宣传部门与卫生部门加强合作,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社会应急水平。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1、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为科学、有效、及时应对我县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县政府成立甲型H1N1型流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王伟庆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朱孔科担任,成员由县卫生、畜牧、发改局、教育、公安、财政、交通、外经、药监、工商、旅游、物价、宣传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县卫生局局长周超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甲型H1N1流感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事宜,各部门相应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全县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应急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收集、报告、人员转移、隔离以及公共卫生措施实施等群防群控工作。

(3)根据县内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态势,组织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4)向县政府、临沂市卫生局报告本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以及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国内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

(5)对全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工作和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县甲型H1N1流感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联系,及时汇总有关疫情信息,做好上报工作。

(3)对甲型H1N1流感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与总结,制定完善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4)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职责卫生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报告、医疗救治与预防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报告重要疫情信息等;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甲型H1N1流感应急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甲型H1N1流感疫区的建议;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宣传部:组织协调疫情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

如发生疫情,按严格程序和统一口径报道。

发改局: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会同卫生局做好应急药品、器材和其它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落实应急物资采购渠道和紧急调运措施。

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

畜牧局:负责做好动物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严格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预防和处置猪的流感疫情。

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甲型H1N1流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应急各项工作。

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应急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公安局:负责加强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和互联网信息监控,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妨碍疫情应急、扰乱公共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卫生部门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医学观察和疫点、疫区的封锁等措施,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局:负责做好长途运输车辆的检查、消毒工作,保障疫情处置人员和应急物资的应急运输。

外经局:负责做好招商引资等对外活动中的甲型H1N1流感的相关应急工作,暂停向疫区国和地区派出境外劳务人员,并做好我县境外投资和劳务人员疫情应急工作。

药监局:配合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工作,加强对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

旅游局:及时向各旅游企业发布相关疫情发展讯息,根据境外疫情发展情况,及时发布旅行卫生安全提示,禁止旅行社组团到疫区国或地区旅游、从事商务活动,禁止旅行社接待来自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团队。

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强消费维权和应急知识的宣传。

物价局:负责做好市场物价监测预警工作,严肃查处哄抬物价行为。

外侨办:为外籍人员提供健康信息咨询,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会同公安局做好出入境管理、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的有关涉外事务。

(二)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专家组及其职责为进一步强化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县卫生局分别成立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

其职责是: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进行研判,对应急工作及预案提出咨询与指导建议;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及响应终止、处置评估提出意见。

(三)医疗卫生机构职责1、负责开展对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高危人群的监测与报告工作。

2、做好院内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外环境。

3、协助疾控机构按要求采集、保存样品,由指定的疾控机构流感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

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4、各类诊所、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现符合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试行版第一版)》临床表现的病例要立即报告所在乡镇卫生院或县疾控中心,并应当立即转至县人民医院进一步诊治,不得滞留病人。

5、其他非定点医院对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应及时进行诊断,发现可疑病例后,立即报告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可疑病例由县人民医院负责收治,同时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工作。

6、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职责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

2、负责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

3、实行24小时检验样品接收制度,及时采集、收集、保存和转送检验样品。

4、负责对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应急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5、开展与甲型H1N1流感应急与应急相关的技术研究,组织必要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药械、卫生防护用品的储备。

6、必要时组织进行应急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等措施。

三、监测(一)高危人群监测从目前疫情发展态势看,疫情首发于墨西哥,随后在邻近的美国、加拿大出现确诊病例,相距遥远的欧洲、亚洲也很快出现确诊及疑似病例,其间跨国旅行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同时,吸取2003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初期医务人员高感染率的教训,当前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下列高危人群的监测:①两周内来自甲型H1N1流感流行国家及地区的流感样病例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②医护人员中具有典型流感症状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发现此类病例立即采样送检并对病人进行隔离。

(二)流感样病例监测1、监测网络:县人民医院及其他医院重点开展有流行病学史(疫区接触史、与可疑或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及与患病动物有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工作。

2、监测内容:县人民医院常年开展流感监测,实行预检分诊,确保流感样病例到指定诊室就诊。

在诊疗过程中,要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认真做好病例的专册登记和相关记录,对典型流感样病例尤其是中青年病例、重症病例要采集咽拭子标本,及时送县卫生防疫站进行病毒分离,并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型别鉴定,每周采样数5-10份。

即日起每周一16时前将上周《流感样病例监测周报表》上报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其他医疗机构一旦发现两周内有上述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报告、采样和送检。

(三)不明原因肺炎监测1、监测网络:县人民医院及其他各医院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开展监测工作。

2、监测内容:各医疗机构一旦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应尽快组织院内专家会诊,仍不能明确原因的,应立即向县卫生局和县防疫站报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必要时可申请上级专家组会诊;县卫生防疫站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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