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规程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程

有限公司药物警戒管理制度1 目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程,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3 责任:药物警戒部、营销部、质保部。
4 内容:4.1 定义:4.1.1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简称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4.1.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4.1.3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①导致死亡;②危及生命;③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④导致显著的或伤残永久的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⑥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⑦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4.1.4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4.1.5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4.1.6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统一规格的药品。
4.1.7 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4.1.8 怀疑药品:是指患者使用的怀疑与不良反应发生有关的药品。
4.1.9 并用药品:指发生此药品不良反应时患者除怀疑药品外的其他用药情况,包括患者自行购买的药品或中草药等。
5 不良反应监测机构:5.1 公司成立了以质量部为核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小组;由质量部部长担任小组组长,成员由质量部QA人员及营销部指定人员、网络信息员(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组成。
5.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小组负责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负责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小组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展重点监测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第二条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是指任何机构和个人在发现和掌握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后,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事业单位、药品研究机构以及个人。
第四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不良反应的病例资料,包括患者个人信息、药品使用情况等;(二)不良反应的详细描述,包括症状、持续时间等;(三)药品不良反应的可能原因分析;(四)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措施和结果。
第三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第五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指通过定期、系统地收集、分析和评估药物使用的安全相关信息,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工作。
第六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对收集到的不良反应信息进行分析和存储;(二)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系统和流程,包括监测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数据收集和分析、监测报告的编制等;(三)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估,包括对不良反应的危险程度和严重性的评估;(四)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不良反应,包括加强药品的安全监管措施、制定并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等。
第四章药品不良反应处理和通报第七条对于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停止使用药品、提供适当的救治措施等。
第八条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抄送到有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调查核实、暂停使用或撤销相关药品的许可证等。
第十条药品不良反应的通报应当及时发布到公众和医疗行业,提醒人民群众和医务工作者注意药品使用安全,同时还应当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反馈处理结果。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模版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报告管理工作,保障药品使用安全,提高药品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监测报告管理机构1.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机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设立和组织管理。
2. 监测报告管理机构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收集、分析和报告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三、监测报告的收集1. 监测报告的收集范围包括医疗机构、药品监督部门、药品生产企业等相关机构。
2. 各相关机构应及时将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提交监测报告管理机构。
3. 监测报告管理机构应制定统一的监测报告收集表格,并提供电子报告通道,方便相关机构提交报告。
四、监测报告的分析和评估1. 监测报告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收集到的监测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
2. 监测报告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对监测报告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以及对异常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五、监测报告的报告与通报1. 监测报告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情况。
2. 监测报告管理机构应及时将重要的监测结果进行通报,向相关单位和专家组织进行反馈和交流。
六、监测报告的保密1. 监测报告管理机构对收集到的监测报告应严格保密,未经相关机构和个人允许,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2. 监测报告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监测报告的安全性。
七、监测报告的利用1. 监测报告管理机构应将监测报告的结果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为药品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 监测报告管理机构应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发生后,及时向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监测报告结果,促使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八、监测报告的风险评估1. 监测报告管理机构应根据监测报告的分析结果,对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风险进行评估。
2. 监测报告管理机构应将风险评估结果及时报告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提供有效的建议和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用药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在合理剂量条件下,因用药引起的预期或非预期的有害反应,包括药物副作用、药物相互作用等。
第四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分为主动报告和被动报告两种形式。
第五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保密性。
第六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汇总、分析和反馈相关数据。
第八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应纳入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第二章主动报告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制度,设立专门的监测和报告部门或岗位,负责主动收集、分析和报告相关数据。
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专业的药学及医学人员,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报告机制,及时报告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相关信息,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处理结果等。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制度,配备专业的药学及医学人员,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处理结果等。
第十五条药师、护士等药品使用人员应及时报告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
第三章被动报告第十六条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师、护士等药品使用人员应将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时报告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和维护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平台,接受药品不良反应的被动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有效。
同时,本制度旨在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提高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单位。
二、监测和报告的责任分工1. 药品研发单位:a. 在药品研发过程中,负责对药物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评估;b. 定期向药监部门报告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估结果,并提出药物的风险提示和预防措施。
2. 药品生产单位:a.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负责监测和评估不良反应;b. 在发现不良反应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停止生产,并向药监部门报告。
3. 药品流通单位:a. 负责在销售药品前对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评估;b. 在发现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药监部门报告。
4. 医疗机构:a. 在使用药品过程中,负责对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评估;b. 将不良反应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药监部门报告。
5. 药监部门:a. 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评估工作;b. 接收相关单位的不良反应报告,并进行统计和分析;c. 在发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停止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并向上级药监部门报告。
三、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的流程1. 不良反应的监测a. 监测包括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两种方式,主动监测通过对患者进行随访、调查等方式进行,被动监测通过收集不良反应报告进行;b. 监测结果应及时进行记录,并进行评估。
2. 不良反应的报告a. 不良反应的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报告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不良反应的具体描述、药品使用情况等;b. 对于严重不良反应和未知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监部门报告;c. 药监部门在接收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不良反应的统计和分析1. 药监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不良反应数据库,对不良反应进行统计和分析;2. 统计和分析的结果应定期向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3. 药监部门还可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不良反应的研究和评估。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程

标准管理规程
STANDARD MANAGING PROCEDURE
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管理。
2 范围: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3 责任者:QA、QC、销售部、物控部、制造部、生产车间。
4 程序:
4.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由QA负责。
4.2 QA必须严格监测本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一经发现可能与使用本公司药品有关的不良反应,需进行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按要求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台帐》(R/QA-029),并按规定报告。
4.3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4.3.1 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
4.3.2 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4.4 收集到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病例,按季度向所在地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集中报告,对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4.5 我公司除按4.4的要求报告外,还应进行年度汇总,并向所在地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4.5.1 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每年汇总报告一次。
4.5.2 对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在首次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当年汇总报告一次,以后每5年汇总报告一次。
4.6 公司应对本单位生产的药品所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4.7 应补充注明的不良反应,应在药品使用说明书上补充说明。
4.8 不得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药品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上报管理规程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标准管理规程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标准管理规程文件名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上报管理规程文件编号SMP-ADR-002-01颁发部门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部版本01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生效日期年月日复印数19 份分发部门/份数存档质量生产供应检测工艺劳动设备营销监察财务ADR 1 1 1 1 1 1 1 1 1 1 前处理原料提取Ⅰ提取Ⅱ提取Ⅲ针剂Ⅰ针剂Ⅲ固体口服临医新研111111111 1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上报管理规程,确保ADR准确、及时上报总工程师、质量受权人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上报的管理。
责任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部负责按照此规程执行,并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上报。
内容1.公司应当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见附表1)2.报告流程2.1发现或者获知一般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流程:2.1.1应当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见附表1)2.1.2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部将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调查和处理,形成报告。
2.1.3组织药品安全委员会进行分析及评价,并签署关联性评价意见。
2.1.4将关联性评价意见反馈报告者(以书面形式)。
2.1.5公司于发现之日起30日内将报告上报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中心。
2.1.6一般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流程图2.2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流程:2.2.1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见附表1)。
2.2.2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部及时将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调查、处理,形成报告。
2.2.3组织药品安全委员会进行分析及评价,并签署关联性评价意见。
2.2.4将关联性评价意见反馈报告者(以书面形式)。
2.2.5公司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将报告上报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二、职责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与卫生部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与卫生部联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措施,并发布相关信息;(四)组织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和利用;(五)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六)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四)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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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文件编码SMP-00-000-00
文件名称 产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规程 页数1/2
颁发部门 制定人日期 年 月 日 颁发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人日期 年 月 日 分发部门 药物警戒部、物控部、质量部、生产部、销售部等
一、目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规程,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可能存在的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责任:药物警戒部、物控部、质量部、生产部、销售部等。
三、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四、内容:
1、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
1.1、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来源于市场调查、用户的直接反馈及监察网的不良反应信息。
任何部门、人员接到关于公司药品的不良反应投诉,均应立即报告药物警戒部。
1.2、公司药物警戒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销售至市场产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从SFDA网站、医学刊物等媒介中收集所涉公司产品的不良反应信息;专职人员要求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
1.3、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公司销售人员主动从药品经营公司或医疗机构收集所涉公司产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对收集到的不良反应信息在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反馈至公司药物警戒部,同时每月统计汇总每个销售人员收集的不良反应信息情况。
2、药品重点监测
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药物警戒部应当经常考察本企业生产药品的安全性,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和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应当开展重点监测,并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对本企业生产的其他药品,应当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情况主动开展重点监测。
文件名称 产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程
文件编码 SMP04-5-002-00 页数 2/2五、文件变更理由
版本号修订日期修订原因主要修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