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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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定义标准

家暴的定义标准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以下是国际社会学界对家庭暴力概念比较广泛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虐待行为。

它包括对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亲密关系)、亲子、手足或长者的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人。

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另一个人。

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对方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

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对方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对方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对方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对方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对方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对方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

4.性虐待:强迫对方进行性行为、逼迫对方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等。

虽然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并没有如此严格的界定,但最新的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也有规定:指行为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止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给家庭人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实施家庭暴力应负哪些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的案例

家庭暴力的案例

家庭暴力的案例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心理、经济或性方面的暴力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也对整个家庭产生了负面影响。

下面,我将通过几个真实的案例来探讨家庭暴力的现象及其影响。

案例一,小明的家庭。

小明是一个十岁的男孩,他的父亲经常对他进行体罚,甚至有时会用皮带抽打他。

这些体罚让小明变得胆怯、内向,甚至影响了他的学习和社交能力。

他变得不愿意与人交流,对外界变得封闭。

这种家庭暴力不仅对小明本人造成了伤害,也对整个家庭的和谐产生了负面影响。

案例二,小红的家庭。

小红的母亲经常遭受父亲的暴力行为,她在家中被打骂,甚至受到了生命威胁。

这种家庭暴力让小红感到恐惧和无助,她的心理健康受到了严重影响。

她变得沉默寡言,对人变得警惕,甚至出现了抑郁情绪。

这种家庭暴力不仅对小红的母亲造成了身心伤害,也对小红及其家庭产生了严重影响。

案例三,小军的家庭。

小军是一个大学生,他的女友经常对他进行言语上的暴力,她会用侮辱性的语言来伤害小军,甚至有时会对他进行肢体上的攻击。

这种家庭暴力让小军感到羞愧和无助,他变得自卑、消极,甚至出现了焦虑和抑郁情绪。

这种家庭暴力不仅对小军本人造成了伤害,也对他的学业和人际关系产生了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了身心伤害,也对整个家庭产生了负面影响。

我们应该重视家庭暴力问题,加强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建立和谐、健康的家庭关系,共同营造一个和平、温暖的家庭氛围。

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可以减少甚至消除家庭暴力的发生,让每个家庭都成为温馨的港湾。

家庭暴力的心理学分析

家庭暴力的心理学分析

家庭暴力的心理学分析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中,一个成员对另一个成员进行身体、心理、性或经济上的虐待或威胁行为。

这种行为会对受害者造成长期的心理创伤和心理压力。

下面是对家庭暴力心理学的一些分析。

1.权力与控制:家庭暴力往往涉及权力与控制问题。

加害者往往试图通过施加暴力来掌控受害者,并迫使其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

这种控制的手段可以是恐吓、胁迫、威胁或智力上的操控。

加害者试图通过这些行为来满足自己的控制欲望,保持对受害者的统治地位。

2.自尊和尊严的剥夺:家庭暴力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自尊和尊严。

加害者经常对受害者进行贬低、侮辱和羞辱的行为,使其感到自己的价值被否定,进而削弱自尊心。

受害者可能开始相信他们配不上尊重和尊严,从而渐渐失去对自己的自信和自主权。

3.心理创伤:家庭暴力对受害者造成持久的心理创伤。

这对受害者的心理健康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可能导致抑郁、焦虑、自杀倾向、创伤后应激障碍等心理问题。

加害者的暴力行为使受害者感到极度恐惧和无助,同时也削弱了他们的内在力量和抵抗能力。

4.周期性和累积性:家庭暴力往往呈周期性出现,并逐渐升级。

开始时,加害者可能对受害者进行辱骂或轻微的身体伤害。

随着时间的推移,暴力行为会逐渐加剧,并可能演变成更严重的身体伤害。

这种周期性和累积性的特征使受害者陷入一种循环中,很难脱离暴力的恶性循环。

5.子女的影响:家庭暴力对子女的影响也是一个重要的心理学问题。

子女在见证家庭暴力时会产生恐惧、无助和焦虑感。

他们可能在心理上受到创伤,并模仿此类行为,将来有可能成为加害者或受害者。

此外,这种环境对他们的情绪和社会发展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6.女性暴力受害者心理特点:尽管男性在家庭暴力中也可能成为受害者,但女性是最常见的受害者群体。

女性暴力受害者往往具有一些共同的心理特点,比如低自尊、缺乏自信、对未来感到恐惧等。

她们可能不敢寻求帮助,害怕暴力升级或后果更加严重,进而陷入无法自拔的困境。

总结起来,家庭暴力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对受害者本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对整个家庭和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

家庭暴力经典法律案例(3篇)

家庭暴力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与李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不久,张某某发现李某有家庭暴力倾向,经常对其实施殴打、辱骂等行为。

张某某多次向李某提出离婚,但李某均以种种理由拒绝。

2018年,张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李某的婚姻关系。

二、案件事实1. 家庭暴力行为根据张某某的陈述,自结婚以来,李某多次对其进行殴打、辱骂。

具体包括:(1)2010年,李某因琐事对张某某进行殴打,致使其脸部、手臂等多处受伤。

(2)2015年,李某因家庭琐事对张某某进行辱骂,致使其精神受到严重刺激。

(3)2017年,李某因怀疑张某某出轨,对其实施殴打,致使其眼部受伤。

2. 张某某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心理创伤张某某在遭受家庭暴力后,长期处于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状态,对家庭生活失去信心。

此外,家庭暴力还导致张某某无法正常工作,生活陷入困境。

三、法院审理1.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李某对张某某实施家庭暴力,情节严重,已构成《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因此法院应支持张某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2.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考虑到李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且张某某身心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判决子女由张某某抚养。

3.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法院根据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济状况、财产状况等因素,判决李某支付张某某离婚损害赔偿金。

四、案件评析1. 家庭暴力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我国法律对此予以严厉打击。

本案中,法院依法支持张某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零容忍态度。

2. 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时,法院应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心理创伤、经济状况等因素,给予其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本案中,法院判决李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有助于缓解张某某的生活压力。

3. 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需要综合运用法律、心理、社会等多方面手段,以实现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现行《民法典》对家庭暴力如何规定

现行《民法典》对家庭暴力如何规定

现⾏《民法典》对家庭暴⼒如何规定现⾏《民法典》对家庭暴⼒如何规定?下⾯由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知识,⼀起来看看吧!现⾏《民法典》对家庭暴⼒如何规定现⾏《民法典》明确规定,禁⽌家庭暴⼒,禁⽌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第⼀千零四⼗⼆条【婚姻家庭的禁⽌性规定】禁⽌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涉婚姻⾃由的⾏为。

禁⽌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重婚。

禁⽌有配偶者与他⼈同居。

禁⽌家庭暴⼒。

禁⽌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第⼀千零四⼗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实施家庭暴⼒构成犯罪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实施家庭暴⼒虐待家庭成员,受害⼈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政处罚。

实施家庭暴⼒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受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阴;公安机关予以制⽌。

实施家庭暴⼒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政处罚。

对实施家庭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民法院⾃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实施家庭暴⼒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从⽽克服了过去存在的家庭⼀般暴⼒,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管不了,⽽公安机关以家庭纠纷不予受理的状况,保障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欢迎到店铺进⾏律师咨询。

家庭暴力及其法律后果(3篇)

家庭暴力及其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还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

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本文将探讨家庭暴力的定义、表现形式、法律后果以及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的定义及表现形式1. 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 表现形式(1)身体暴力:殴打、捆绑、残害等直接对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

(2)精神暴力: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孤立等对受害者精神造成伤害的行为。

(3)性暴力:强迫、威胁等手段对受害者实施性侵犯的行为。

(4)经济控制:限制、剥夺家庭成员的经济来源,使受害者依赖施暴者。

三、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1. 民事法律后果(1)离婚: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2)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施暴者因家庭暴力给受害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刑事法律后果(1)故意伤害罪:施暴者故意伤害受害者,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虐待罪:施暴者长期对受害者实施虐待行为,构成虐待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强奸罪:施暴者对受害者实施性侵犯,构成强奸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4)非法拘禁罪:施暴者非法限制、剥夺受害者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 行政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

(2)告诫书:公安机关可以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出具告诫书,责令其停止家庭暴力。

四、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1.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意识,使施暴者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

家庭暴力(百度百科)

家庭暴力(百度百科)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而暴力本身更趋向生物性,因为它毕竟是一种野蛮的行为。

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家庭暴力的发生。

在家庭暴力中,受害者多半为妇女和儿童。

尽管引起暴力的因素很多,但心理因素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可以说,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至少在当时就存在心理障碍。

有许多精神障碍是诱发暴力的重要因素。

一、人格障碍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居多。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从儿童时期就有暴力行为记录,这类病人不仅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而且是社会暴力的制造者。

他们不仅经常殴打妻子或孩子,还威胁配偶不得离婚。

冲动型人格障碍常为一些琐碎小事大发雷霆,进而出现暴力行为。

而他们的配偶一旦提出离婚即痛哭流涕或者以死相要挟。

二、情感障碍中的躁狂症病人通常无暴力行为,只是在病情严重发作时有暴力倾向,但易较快消失。

抑郁症患者的暴力行为后果较为严重,多可发生凶杀或自杀现象。

三、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可出现严重的暴力行为和自残行为。

他们有时把自己的配偶当成魑魅魍魉进行殴打,常常把亲人打的鼻青眼肿、头破血流甚至残废。

四、更年期精神病以女性居多,暴力行为也常见于女性。

嫉妒妄想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主要症状。

她们因无中生有地怀疑丈夫另有新欢而不断地辱骂和殴打自己的忠实伴侣。

五、经前期综合症是引起家庭暴力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

有经前期综合征的妇女几乎每月都会挑起家庭争端,所谓小吵天天有,大打月月有就是指这类家庭。

家庭暴力的真实案例

家庭暴力的真实案例

家庭暴力的真实案例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它不仅伤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也对整个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下面我将向大家介绍一个真实的家庭暴力案例,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和反思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

小明是一个30岁的女性,她在婚后的生活中遭受了丈夫的家庭暴力。

她的丈夫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发脾气,动不动就对她进行言语上的侮辱和身体上的伤害。

有一次,小明因为煮饭稍微糊了一点,丈夫就大发雷霆,不仅大声责骂小明,还用拳头狠狠地打了她几拳。

小明被打得鼻青脸肿,心灰意冷。

她曾试图寻求帮助,但丈夫威胁她不准向外人透露家庭内部事务,否则后果自负。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害,更是对受害者心灵的摧残。

小明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下生活,她变得胆怯、自卑,甚至产生了自杀的念头。

她感到无助和绝望,不知道如何才能摆脱这种困境。

她曾试图离婚,但丈夫却以各种方式威胁她,让她不敢轻举妄动。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伤害了受害者,也对整个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小明遭受家庭暴力后,不仅身心受到了伤害,她的工作、学习和社交生活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她变得内向、沉默,甚至失去了对生活的希望。

而丈夫的暴力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人,让他人对他产生了厌恶和不满。

针对家庭暴力问题,我们不能袖手旁观,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性,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其次,社会需要建立完善的家庭暴力防治机制,为受害者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支持,让他们能够勇敢地站出来,寻求帮助,摆脱家庭暴力的困境。

最后,我们也需要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和处罚,让他们意识到家庭暴力的严重性,改变他们错误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此负起责任,共同努力,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希望通过这个真实案例的介绍,能够引起大家对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视,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家庭暴力防治的行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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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11.25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法律讲座一、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定义1993年,联合国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第一次给“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下了定义:即不论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私人生活中,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或性行为上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

引言:美国《侨报》2月5日文章,原题:李阳案判决应成反家暴的起点。

•一段知名的中美跨国婚姻终结了。

“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与美国妻子Kim因北京法院认定李阳存在家庭暴力行为,2月3日被判离婚。

法院认定,李阳在婚后对Kim进行多次殴打,一年回家仅20天,存在“家庭暴力”与精神暴力,随之走近人们视野的便是家暴这一全球性问题。

二、家庭暴力的定义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家暴”是指亲密伴侣或前伴侣的行为导致身体、性或心理伤害,包括身体侵犯、强迫性行为、心理虐待和控制行为。

它是一个跨越了国界、意识形态、阶级和族群的全球问题。

据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待,它在中国存在,在美国同样。

•中国妇联近日发布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可以说中国家暴问题并不乐观。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家庭暴力。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表述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一定伤害后果”•一是表现在家庭暴力的持续时间上,如果对方长期存在家庭暴力情形,可以认定对受害方造成伤害,从而认定构成家庭暴力;•二是在伤害程度上,如果经鉴定家庭暴力造成对方轻微伤、轻伤甚至重伤,那么就可以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如果只是日常生活中偶而出现的争吵和打闹,并未出现伤害后果的,就不能认定构成我国婚姻法上规定的家庭暴力。

三、家庭暴力的形成原因家庭暴力是一个长期的社会问题,形成的原因也很复杂,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在很多文化的陈旧意识中,人类普遍存在的男权思想,妇女、儿童被施暴者当作个人的“财产”。

在中国屡见不鲜的是,男子当街对其配偶拳脚相加,当围观者谴责时,则理直气壮的回以“我打我老婆”。

其他因素四、家庭暴力的危害•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

•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严重影响、破坏了家庭。

•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

五、美国反家庭暴力的司法实践• (一)强制逮捕制度无令状逮捕•警察可以作为目击证人来证明该家庭暴力案件的事实情况。

而保释金会高达5万美元。

•(二)强制起诉制度,•(三)强制医务人员对有关家庭暴力的伤害进行报告的制度•(四)民事保护令制度•“民事保护令制度”是指家庭暴力之受害者得向法院申请民事保护令,若法院认定申请人业已受到家庭成员的暴力侵害或者有受家庭暴力侵害之虞时,则法院即可签发保护令禁止该侵害行为以保护家庭暴力之受害人。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保护令在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并进行审理后才能签发,但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直接根据受害者的申请而签发民事保护令。

•美国民事保护令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或其家族成员实施暴力或者威胁实施暴力,上述暴力行为只要存在若不禁止便极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受害者即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民事保护令。

第二,禁止被申请人采用电话、跟踪、骚扰及其他一切可以和申请人通讯的手段与申请人接触,法院签发该禁止接触令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禁止被申请人在特定方面与申请人的接触。

第三,要求被申请人迁出与申请人的共同住所,并保护申请人对生活必需品的使用权,被申请人虽必须迁出住所,但并不丧失对住所以及其他物品的所有权。

第四,禁止被申请人接近申请人及其家族成员的住所、学校、工作场所等他们经常出现的地方,被申请人若违反该禁令,则将面临监禁或罚款。

第五,申请人为减轻或避免家庭暴力的侵害而申请的其他保护措施。

•(五)建立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专门法庭•(六)建立受害者庇护所•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美国已经建立了第一批让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居住的庇护所。

而今,美国各州均设置了这样的受害者庇护所,对于希望及时有效地逃离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来说,暂时居住于庇护所是切实可行的方式。

•(七)设立“男性制怒中心”•美国《家庭暴力示范立法框架》规定:各州必须给受害人提供以下紧急服务,其中包括通过咨询辅导服务帮助施暴者长期恢复正常的生活。

设立“男性制怒中心”恰好符合上述规定,其目的是治疗家庭暴力中施暴者的心理,以降低施暴者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可能性。

美国司法实践中,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需要,判决施暴者进入“男性制怒中心”进行心理诊疗,并对诊疗过程进行监督,如果施暴者抵触心理治疗或根本不愿意心理治疗,法院将对施暴者进行重新审判。

针对不同的案件中的施暴者,法官会定期对其治疗的态度和效果进行检查,若施暴者未完成治疗或者完成治疗后无法达到好的效果,施暴者则将会被重新判决。

六、我国反家庭暴力中存在的问题•案例:张女士与丈夫王先生结婚10年。

10年来张女士一直生活在恶梦中。

她的丈夫王先生性格暴躁,经常对她拳脚相加,大打出手。

对丈夫的粗暴行为,她始终采取隐忍退让的态度,每当忍无可忍就离家躲避。

王先生就会发疯地去寻找她。

,每次找到后既痛哭流涕、表示道歉,又作揖下跪、苦苦哀求,发誓以后不会再打骂她并表示没有她就活不下去了。

丈夫的海誓山盟让王女士不知所措,甚至深信丈夫还是爱她的,便原谅了丈夫,随他回去"好好过日子"。

可是过不了几天又遭到丈夫的毒打。

于是,周而复始的打骂-道歉-再打骂-再道歉-再打骂便成了他们生活的主旋律。

如今,张女士是遍体磷伤,甚至落下行走不便的残疾。

受传统观念束缚•“家丑不可外扬”是中国社会的传统,有时却变成一种压力,甚至是无形的道德约束力,使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敢出面寻求协助。

爱面子、怕丢人只能让自己越来越受伤害,让那些侵害我们的人变本加厉地伤害我们的身体。

•也有许多妇女是慑于施暴者的威胁恐吓,不敢求助,习惯逆来顺受、委屈求全。

相关部门重视不够•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

•有些单位的领导认为家庭暴力是一般家庭内部事务,不予过问,不予干预,•有的法官对于受害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离婚的诉讼,一味调解和好不判决离婚,从而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暴力行为。

•彼此不信任。

立法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尚无配套的比较完善的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缺乏执法监督制度。

在立法上,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

•《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宣传教育不到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在法律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许多公民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而社会舆论对此采取宽容态度而未能给予及时的、大张旗鼓谴责,对致暴者没有威慑作用。

七、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邓女士的丈夫长期酗酒,每次酒后都对邓女士大打出手,甚至用烟头在邓女士的身上随意烧烫,更残忍的是他对儿子也动辄施暴力,并用酒杯砸伤儿子右眼。

忍无可忍之下,邓女士趁丈夫酒醉,找来弟弟帮忙,用麻袋将丈夫装起来扔进自家水井。

案发后,邓女士被判处故意杀人罪,其弟也身陷囹圄。

此案令人痛心,邓女士本是受害者,却因为选择了错误的维权方式而付出了惨痛代价。

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受害妇女因法律意识淡薄,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伤害或杀害丈夫而锒铛入狱,这种付出生命和自由代价的案例时有发生。

与施暴者一样,以暴制暴同样是一条不当归路。

•一定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家庭暴力从法律上来说是一种侵权行为。

从法律上来看,家庭暴力依据情节轻重,处理的方法也有所不同•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家庭暴力110报警投诉中心•怎样自我保护?•熟记报警电话、妇女维权热线、地方救助机构及可靠朋友的电话号码,一旦发生暴力,随时求助。

暴力发生时,尽力让孩子离开暴力现场。

•发现施暴者经常使用的工具,应尽量放到家外或隐蔽处。

平常准备一个便携包,尽可能把现金、身份证、图章、房契、结婚证书、存折等重要文件和重要电话号码簿放在里面备用。

怎样获得庇(bi)护?•当收到家庭暴力威胁,缺少安全的居住场所时,应尽快寻求庇护,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为受害人提供应急居住场所。

••3、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婚姻法: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第三十二条: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四十五条: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5、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6、受害妇女可以及时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

•中国妇女维权与法律帮助网•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缓、减、免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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