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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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推荐------------------------------------------------------ 关于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及对策

关于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及对策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当事人的文化层次、思想观念、生活环境、职业、心理、性格、脾气等复杂因素。

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 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根源。

中国封建社会有几千年的历史,封建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妇纲等夫权思想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终认为在家庭中占有绝对统治的地位,对妻子有支配权,可以随意干涉和处理妻子的人身权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将妻子当成攻击的对象。

发生在机关干部、知识分子家庭中的暴力不断增多,大多数就是受夫权思想的影响。

(二) 经济收入悬殊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

一方面,一些男的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滋生了饱够思淫欲思想,于是赶时髦热衷于婚外情、找情人、包二奶,产生对妻子、家庭的不满甚至厌恶,一种是为了踢掉原配,人为制造矛盾,采取毒打妻子、在外人面前侮辱妻子人格、进行性虐待等手段,直到妻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为止; 一种是报着玩玩而已的态度,强制妻子接纳第三者,妻子不服即发生家庭暴力。

另一方面,女方收入超过男方,男的觉得没面子导致心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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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衡,对妻子产生怨恨,于是把妻子当作发泄的对象而实施暴力。

此外,还有一种是家庭困难,物质生活得不到满足,承受不了生活压力为泄苦殴打妻子。

(三) 立法不完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禁止使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在 2019 年 4 月实行的新《婚姻法》也对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如发生家庭暴力可提出离婚,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的有力制裁主要是依靠《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等罪名的相关规定。

对于那些伤情轻微、施暴情节较轻、后果不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只能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因此处理力度弱,致使施暴者过后打得更凶。

(四) 社会宽容促进家庭暴力的肆虐。

家庭暴力长期以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村)不告不问、单位不管,执法机关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即使被打得鼻青脸肿,如不构成犯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惩治过轻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也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预防作用。

---------------------------------------------------------------最新资料推荐------------------------------------------------------ 普遍存在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处理偏轻,打击不力,甚至以情代法,以情抵罪。

这虽有立法不完备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人们思想上对家庭暴力的认可态度。

(五) 女性软弱促使家庭暴力升级。

有些女性碍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遭受家庭暴力时,妇女不反抗,有的怕招人耻笑,被人瞧不起,不愿意对外张扬; 有的慑于丈夫的威胁,怕招来更大的伤害,不敢对外公开。

施暴的丈夫当其第一次出手没有遭到反抗,便变本加厉,暴力越来越升级。

试想,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妇女如能作出强烈反抗,反抗失败,即把家庭暴力公诸于众以寻求帮助,家庭暴力还会如此猖狂吗?在接待来访中,还发现有一部分人求助的目的只是想通过教育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根本不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制裁。

可见,女人的软弱是促使家庭暴力存在和升级不可忽视的原因。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几点思考及对策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生活的港湾,是幸福的发祥地。

和谐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势在必行。

通过上述对家庭暴力现状、危害和成因的分析,反家庭暴力应做的三件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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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防暴力发生,二制裁施暴者,三救助受害妇女,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一)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的,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与妇女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并借助新闻媒体将一些对妇女施暴的家庭暴力案件予以曝光,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从而提高广大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营造一个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其次要加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

深入开展美德在农家、学习型家庭创建等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倡扬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夫妻恩爱、邻里和睦等家庭新风尚,教育引导公民树立健康文明的家庭观念,营造平等发展、融洽和谐的家庭人文环境。

(二) 加强和完善立法,为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有力保障。

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制止家庭暴力主要是依靠法律,没有法律作后盾,要消除家庭暴力是难以想象的。

目前,有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 法条中存在许多的漏洞与缺失,并未提供根本防治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途径。

---------------------------------------------------------------最新资料推荐------------------------------------------------------ 因此,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就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增加一些可操作性条款,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

同时,建议制定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类型、施暴人应负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执法工作人员职责及相应监督机制作明确的规定,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提高法律的约束力和威慑力,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家庭暴力,改变目前对家庭暴力避而不管、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状况。

(三) 构筑反家庭暴力的社会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反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

执法部门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途径。

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暴力案件,建立增设家庭暴力报警点, 110 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报警案件做到迅速出警,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解救受害妇女,对施暴者进行严肃查处。

社区(村) 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发生地,是保护妇女人身权的第一道防线。

社区(村) 要关心所在地每一个可能发生暴力的家庭,调解家庭矛盾纠纷,将家庭暴力扼杀在摇篮中; 充分挖掘社区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组建一支有工作能力、有法律知识并热心这项工作的维权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在保障妇女儿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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