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
个人对家庭暴力的看法

个人对家庭暴力的看法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反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暴发生于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例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通常妇女和儿童是家暴的注要受害者。
俗话说:“夫妻百年修得同船渡”,一桩美好的婚姻是需要两个人互相信任,互相扶持才能维持的,而家暴常常是破坏婚姻的杀手。
其实,受害者在承受身体伤害时更加承受着精神上折磨。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家庭暴力的产生呢?首先,我觉得是施暴者的受教育程度太低,素质差。
一个好的丈夫、负责体贴妻子的丈夫,会对自己的妻子大打出手吗?肯定不会。
即使有什么特殊的原因也不能不尊重自己的妻子,不尊重女性。
主要是施暴者在道德和人格方面出现了问题,武力是解决不了任何额问题的。
第二,受暴者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太低,这是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方一旦在家庭中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权威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愈加的膨胀,被金钱迷失了双眼,把金钱看得比什么还重,而遇到一些不顺心的事,便把所有的不快都发泄给对方。
第三,受暴者对施暴者的迁就态度。
受暴者总是对施暴者抱有幻想,迁就和宽容的态度,总以为他们那样的行为不会有第二次。
可是她们却万万没有想到,悲剧还在后面。
心理学上认为,施暴者在第一次是施暴的时候是会觉得内疚,这是发自心底的,第二次仍会有自责,而且这种内疚会加重,但如果不幸有第三次的时候出现,那么在以后,他不会有任何的心理上的内疚,他们会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
所以,面对第一次家暴的侵害时,千万不要抱以宽容,迁就的态度,这样只会导致相反的后果,应该尽早向相关部门或单位,(如妇联)报告和和求救。
第四,大男子主义和女人的软弱。
自古我国就有“为妻子与小人难养也”“三从四德”的说法,封建“男尊女卑”的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
男人认为女人就应该听从自己的,男人就是天,不顺从旧得教训。
而加上女人的软弱,缺少反抗精神,而使得男人越来越放纵自己的暴力行为。
浅议家庭暴力

浅议家庭暴力内容摘要: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现已经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到了法律调整的范围。
家庭暴力是现代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全社会应该广泛联合,着力铲除他。
关键词:涵义、分类、特点、危害,形成原因,防范措施。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虐待是家庭暴力的进一步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表现为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伤害后果。
如果说平时有打骂行为,但没有造成一定伤害的后果,那么就不构成现行法律上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部分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二、家庭暴力的分类按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分,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按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我们着重讲一下后三种表现形式。
身体暴力是家庭成员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另一方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是有形的伤害。
具体表现行为主要表现有:一是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二是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三是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四是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五是由第三者介入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儿童家暴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家,是温暖的港湾,是孩子成长的摇篮。
然而,在这个充满爱的场所,却隐藏着一个令人痛心的现象——儿童家暴。
作为一名关注儿童权益的志愿者,我有幸参与了一次关于儿童家暴的调查活动,亲身经历了这个沉重的话题,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以下是我对儿童家暴的一些感悟和心得体会。
一、家暴的残酷现实在调查过程中,我们接触到了许多遭受家暴的儿童。
他们的家庭背景各异,但遭受的痛苦却如出一辙。
有的孩子因为父母的争吵而整夜无法入睡,有的孩子因为母亲的殴打而身心俱疲,有的孩子甚至因为父亲的暴力而离家出走。
这些孩子生活在恐惧和痛苦之中,他们的心灵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在深入了解这些家庭后,我们发现家暴并非偶然现象,而是源于家庭暴力文化的根深蒂固。
在一些家庭中,家长认为孩子是自己生的,有权利随意支配和惩罚。
这种观念使得儿童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容易成为家暴的受害者。
二、家暴对儿童的伤害儿童家暴对受害者的伤害是全方位的。
首先,身体上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
家暴会导致孩子身上出现伤痕、骨折、烧伤等。
其次,心理上的伤害更为严重。
长期的恐惧、压抑、孤独、无助,使得孩子容易产生自卑、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
这些心理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将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此外,家暴还会对孩子的人际交往、学习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在遭受家暴的家庭中,孩子往往不敢与外界交流,害怕被嘲笑和歧视。
这种心理障碍使得他们在学校、社会中难以融入,甚至影响到他们的学业和事业。
三、关爱儿童,预防家暴面对儿童家暴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1. 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
通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让家长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
2.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为家长提供科学的育儿方法,帮助他们改善亲子关系,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3. 建立儿童保护机制。
在社区、学校、医院等场所设立儿童保护热线,为遭受家暴的儿童提供及时的心理、法律援助。
4. 加强社会宣传。
家庭暴力问题浅析

家庭暴力问题浅析【摘要】家庭暴力是社会上一个严重的问题,给受害者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本文从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形式入手,介绍了家庭暴力的身体、心理和经济危害。
接着分析了家庭暴力的根源,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争执、压力和不良习惯等。
然后提出了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的措施,包括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和社会支持等。
最后强调了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提醒人们要依法维护家庭成员的权益。
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关键词】家庭暴力,定义和形式,危害,原因分析,预防,处理措施,法律责任,结论。
1. 引言1.1 家庭暴力问题浅析家庭暴力是一种在家庭环境中发生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暴力、心理暴力、经济暴力和性暴力等形式。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给受害者带来身心双重伤害,对整个社会都带来了不良影响。
针对家庭暴力问题,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其定义和形式、危害、原因、预防和处理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以便更好地解决这一严重问题。
家庭暴力不仅是家庭内部的问题,也是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通过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深入分析和探讨,我们将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其严重性,促使我们更加积极地采取措施来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2. 正文2.1 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形式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心理或经济的虐待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
家庭暴力的形式非常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肢体暴力、言语辱骂、精神虐待、性侵犯、经济控制等。
肢体暴力是最直接的形式,常常导致受害者受伤甚至死亡。
言语辱骂和精神虐待则会对受害者造成长期的心理创伤,影响其身心健康。
而性侵犯和经济控制则会剥夺受害者的尊严和自主权。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通常是妇女和儿童,他们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保护自己。
而施暴者多为家庭中的强势一方,利用自己的权力对受害者进行控制和压迫。
浅淡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

浅淡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浅淡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目录一、内容摘要及关键词...............................................................3二、家庭暴力的概念 (3)三、家庭暴力的现状 (4)四、家庭暴力的特征 (5)五、家庭暴力的危害 (6)六、家庭暴力的成因 (7)七、预防家庭暴力的措施和建议 (8)八、参考文献 (10)浅谈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内容摘要: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常见得社会现象,是现代化家庭生活的一颗毒瘤,它破坏了家庭的稳定和安宁,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甚至导致家庭破裂,引发暴力犯罪事件发生。
这与我们的和谐发展、和谐社会,显得极不协调背道而驰。
本文从法律上阐述了家庭暴力的概念,理论上阐明了家庭暴力的特征,从历史原因、社会原因角度分析了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针对上述诸多原因,本人运用所学习的法律知识,提出了预防和家庭暴力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家庭暴力危害原因对策当今我们大家都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1,而家庭式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所以说家庭的和谐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建设。
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不同的地球、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制度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事件,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刑事案件也居高不下。
这种暴力既有对生命的威胁,也有对老人、妇女、儿童的精神上的虐待。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约90%为女性,女性成为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也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家庭暴力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现代的文明社会就是要拒绝家庭暴力。
社会学角度看待家庭暴力问题

社会学角度看待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是一个历史悠久、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它破坏了家庭的和谐, 虐待了个人身心健康,影响了社会稳定。
但是这个问题在社会上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
而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待家庭暴力可能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家庭暴力的根源以及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来减少和预防这一现象。
首先从男女角度,许多人认为,男性是家庭暴力的主要施暴者,女性往往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但是近年来研究显示,现在女性也会成为施暴者,有时男性可以成为被虐待者。
研究表明,家庭暴力与性别有关,主要是因为古老的性别角色和现代社会价值观的冲突。
传统的性别角色定位主要是男性负责外出工作挣钱,女性负责照顾家里的事物,包括做饭洗衣等家务活动。
由于女性通常是负责“内务”,因此暴力事件可能发生在更加隐蔽的地方,不容易被社会发现。
此外,现代社会中,女性不仅参与了工作,而且多次升职获得了相对的权利,这使得男性的传统性格特征受到威胁,引起了家庭暴力。
其次从家庭的角度,家庭暴力的根源通常是因为家庭不稳定。
家庭暴力通常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紧张升级有关。
一些家庭经历离婚、儿童成长、金钱和财务管理问题、精神健康问题等生活压力,这些压力容易导致家庭内暴力事件的发生。
同时,家庭暴力也可能是婚姻或伴侣关系中缺乏沟通和交流的结果。
在任何家庭关系中,溝通和把握彼此的需要非常重要,这将有助于家庭成员避免使用暴力或其他危险的行为掌控家庭关系。
然后从个人的角度,很多暴力事件与个人精神健康问题有关。
不少暴力者有暴力、自闭、抑郁等精神疾病。
有研究表明,许多暴力者曾经被第一次施暴时被轻视或者冷落,这使他们感到愤怒并威胁到了他们的自我价值感。
而且暴力行为容易导致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也会导致施暴者情感和心理的负担和压力,因此需要帮助和支持,这样才能让他们停止暴力行为。
最后从社会层面的角度,了解和控制社会氛围对减少家庭暴力也是至关重要的。
社会语言和媒体对暴力事件的描述、家庭和社会权利与利益的平衡,和对家庭暴力事件牺牲者的同情和援助支持,都会对家庭暴力产生巨大的影响。
浅淡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

浅淡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当今我们大家都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1,而家庭式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所以说家庭的和谐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建设。
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不同的地球、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制度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事件,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刑事案件也居高不下。
这种暴力既有对生命的威胁,也有对老人、妇女、儿童的精神上的虐待。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约90%为女性,女性成为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政治、经济、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2000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也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围。
家庭暴力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现代的明社会就是要拒绝家庭暴力。
在此,我运用自己所学习的法律知识谈谈我对家庭暴力的几点认识。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以暴力或非常暴力等手段对家庭成员实施身体、精神、性等方面的伤害与摧残的各种行为。
对于家庭暴力的形式分类,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法。
从表现形式看,一般说来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身体暴力1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就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用社会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
精神暴力和性暴力。
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繁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它是对人的不尊重,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
另外,根据行为人实施暴力的方式可以分为作为性暴力和不作为性暴力,也可称为热暴力和冷暴力。
谈谈对家庭暴力的看法

浅谈家庭暴力浅谈家庭暴力摘要: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
关键词:家庭暴力危害成因对策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范围内的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是古今中外家庭常见的一种带有普遍性的丑恶现象,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家庭中的弱者,如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都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根源是男尊女卑、父权制的传统陋俗,它严重危害妇女身心健康,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家庭暴力的内涵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较我国进行得早,并经历了多年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不论这种行为是肉体的、性的、心理的、感情的、语言上的或经济上的等等),从英国学者观点看出:“家庭”不仅指有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的生活共同体,而且还包括同居关系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出现的暴力行为。
行为方式不仅有直观性还有非直观性的。
可见,家庭暴力是许多不同行为所体现的一种共同性,这些行为的共同目的都是施暴者为了实现对受害人的控制。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出现的家庭成员间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
家庭暴力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家庭暴力从形式上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 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人难受。
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约90%为女性本文所说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夫妻之间也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淡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一、内容摘要及关键词...............................................................3二、家庭暴力的概念 (3)三、家庭暴力的现状 (4)四、家庭暴力的特征 (5)五、家庭暴力的危害 (6)六、家庭暴力的成因 (7)七、预防家庭暴力的措施和建议 (8)八、参考文献 (10)浅谈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内容摘要: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常见得社会现象,是现代化家庭生活的一颗毒瘤,它破坏了家庭的稳定和安宁,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甚至导致家庭破裂,引发暴力犯罪事件发生。
这与我们的和谐发展、和谐社会,显得极不协调背道而驰。
本文从法律上阐述了家庭暴力的概念,理论上阐明了家庭暴力的特征,从历史原因、社会原因角度分析了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针对上述诸多原因,本人运用所学习的法律知识,提出了预防和家庭暴力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家庭暴力危害原因对策当今我们大家都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1,而家庭式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所以说家庭的和谐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建设。
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不同的地球、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制度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事件,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刑事案件也居高不下。
这种暴力既有对生命的威胁,也有对老人、妇女、儿童的精神上的虐待。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约90%为女性,女性成为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2000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也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家庭暴力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现代的文明社会就是要拒绝家庭暴力。
在此,我运用自己所学习的法律知识谈谈我对家庭暴力的几点认识。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以暴力或非常暴力等手段对家庭成员实施身体、精神、性等方面的伤害与摧残的各种行为。
对于家庭暴力的形式分类,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法。
从表现形式看,一般说来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身体暴力1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就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用社会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
精神暴力和性暴力。
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繁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它是对人的不尊重,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
另外,根据行为人实施暴力的方式可以分为作为性暴力和不作为性暴力,也可称为热暴力和冷暴力。
二、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常见的有捆绑、殴打、讥讽、辱骂、恐吓、不予理睬、性虐待、性暴力等。
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它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我国的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据统计,我县每年破裂的家庭中,四分之一源于家庭暴力,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
根据县民政部门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
在我县一些乡镇,家庭暴力可谓司空见惯,丈夫虐待、殴打妻子的事时有发生,一些人对其可谓近乎麻木。
现举调查中的一些典型案例,如我县阿勒玛勒乡孙某(女,29岁)与刘某(男,31岁)8年前经他人介绍登记结婚,刘某小学文化,后两人生一女儿,刘某重男轻女,经常因琐事吵打孙某。
2009年2月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刘某将孙某打伤,造成孙某两处肋骨骨折,2009年6月28日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孙某曾于2009年7月4日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又如劳动街社区的阿玲和先生小雄结婚十二年,生了儿子华华和女儿美美,本来是人人称羡的一个家庭,但自从五年前小雄迷上了赌博后,就常因一些殴打小玲和孩子们,输钱后更是变本加厉的打骂,也常常在半夜回家时,叫醒小玲和孩子们,数落他们的不是,并叫他们罚站,不准他们睡觉,小玲和孩子们长期以来生活在精神虐待的恐惧中,不胜疲惫。
2009年阿玲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提出与小熊离婚。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生活中的一颗“毒瘤”。
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
三、家庭暴力的特征与其他暴力行为相比较,家庭暴力的存在有其一般性,也有特殊性,从总的情况看,有以下几个特点:1、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许多人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防御心理,认为“家丑不可外扬”,非到万不得已,忍无可忍时,是不会将之公诸于众的。
尤其是表现在心理虐待和性虐待方面更是令人难以启齿。
因此,尽管我们所周知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以武力要挟居多,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有家庭的性暴力和精神暴力的存在。
只是这类暴力行为具有更大的隐蔽性而没有被人发现,但是它带给人的心身创伤往往更令人难以忍受,其创伤并不亚于武力性侵犯。
2、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家庭暴力因伴随着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施暴者会因不同的事由,在不同的时间里,多次或长期对同一受害者采取不同的行为和方式,不定期地施暴,且受害者多数采取了忍气吞声的态度,使家庭暴力没有停止在初级阶段。
这种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并且,使得被害者不愿或不能求助于法律,只能选择默默忍耐,这无疑更加助长了暴力行为实施者的嚣张气焰,使之无所顾忌,变本加厉地实施暴力行为。
3、家庭暴力具有周期性。
研究者发现,几乎所有的家庭暴力都经历了如下“三部曲”:第一阶段——争吵;第二阶段——暴力实施;第三阶段——施暴者的事后忏悔和示爱、第三阶段在家庭暴力的周期性循环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许多女性面对忏悔的丈夫,顾念到家中的子女。
考虑到离婚后的艰难往往都会心软,并一次又一次的原谅了丈夫。
长此以往,受虐者往往从肉体到精神变得麻木,直至完全丧失了抵抗力、自尊心和自信心,最后被施暴者所征服。
许多男性发现拳头是最能解决问题的“工具”,而暴力是最能降服妻子的手段时,便由原先的“不得已”的动武而转化为“有意识”的动武。
在以后发生的大小冲突中,他们便会轻而易举地挥动拳头。
从行为的发生看,家庭暴力一旦发生,就极易反复,逐步升级,次数越来越频繁,手段越来越残忍。
从近期发生的几起伤害来看,都是从拳打脚踢开始的,三天一大打,两天一小打,逐渐发展成张嘴就骂抬手就打,有的用武力致使妻子流产;有的拿着器具对妻子造成重伤;有的长期在外鬼混不回家;有的用马鞭抽妻子的身上致伤致残;这一例例活生生的暴力案件,就发生我们身边。
4、家庭暴力具有双向性。
从我县调查数字显示:夫妻的暴力行为更多是表现为互相殴打。
尤其是县城女性,在夫妻冲突时并非只是扮演被殴打的角色,一些丈夫往往是在妻子先诟骂和先动手的情况下,才一时冲动拔拳相打的。
在冲突中,上方的忍让或进攻,最终将决定暴力事件的产生与否,过度的忍让与过激的攻击都易激惹对方产生暴力行为。
因此,从家庭冲突的发端及发展进程来看,家庭暴力事件的产生具有双向性。
5、家庭暴力具有差异性。
从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率、强度及特点来看,不同的国家、地区和文化具有许多差异。
从普遍意义上看,农村高于城市;低薪阶层高于高薪阶层;低文化水平高于高文化水平层次;受虐者女性高于男性。
四、家庭暴力的危害家庭暴力问题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的是,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杀、杀人案件,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1、导致家庭破裂。
由于家庭暴力受害绝大多数是女性,丈夫对妻子施暴,使妻子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妻子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破坏了家庭的和睦、夫妻间的感情,导致夫妻间感情的破裂,最后直至离婚。
根据调查,近年来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因家庭暴力造成的离婚案件占34%。
2、严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
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
有的家庭暴力也伴随着对孩子的暴力。
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子女,深受家庭暴力的影响,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投下灰暗、悲伤的阴影,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
而且这些影响会长时间存在,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县××学校20%的学生是因受到家庭暴力或父母离婚而导致学习成绩下降,性格孤僻,甚至违法犯罪的。
3、导致以暴制暴。
家庭暴力伴随着对受害人的精神摧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
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长期的忍气吞声,导致心情郁闷、压抑,当他们精神和肉体不能再承受时,有的采取了极端手段对施暴者进行报复,以暴制暴,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在我县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例如:王×,女,是一名普通店员,由于和丈夫因一件小事而发生了争执,她在遭受到丈夫的拳打脚踢之后,受到惊吓的王×也因此成为了一名杀人犯而敲破了丈夫的头,导致丈夫因失血性休克死亡,而王×也因此成为一名杀人犯而被判入狱。
4、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
家庭暴力在直接损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同时,带来了社会不安定因素,有的受害人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用极端的方式进行反抗。
大多数青少年犯罪也是和不和睦的家庭,缺少家庭的温暖有关。
5、阻碍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家庭暴力在直接损害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性别不平等和暴力等不良文化的传播。
家庭暴力被形象比喻为“现代化家庭生活的一颗毒瘤”,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极不协调,也与现代的文明生活不相符合。
只有家庭的和谐和睦,才有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五、家庭暴力的成因家庭暴力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我翻阅了大量相关资料,并通过看到的一些案例,结合我学习的法律知识,我总结出以下几条:1、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
传统观念的影响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
男权主义、父权思想的存在是残生家庭暴力的历史文化根源。
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传统的“男尊女卑2”、“夫为妻纲3”思想已根深蒂固,使得男性长期以来有一种有恃无恐的心理,家庭暴力似乎变得顺理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