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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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内容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内容

家庭暴⼒的法律规定内容在⽣活中,经常有家庭暴⼒的事件发⽣。

夫妻因为⼀些⽭盾产⽣纠纷,往往就出现了家庭暴⼒。

但是家庭暴⼒也是违法的,那么家庭暴⼒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就为您整理了“家庭暴⼒的法律规定内容”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家庭暴⼒判刑标准是什么如果实施家庭暴⼒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政处罚,《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有下列侵犯他⼈⼈⾝权利⾏为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欧打他⼈,造成轻微伤害的;(⼆)⾮法限制他⼈⼈⾝⾃由或者⾮法侵⼊他⼈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要求处理的;(五)写恐吓信或者⽤其他⽅法威胁他⼈安全或者⼲扰他⼈正常⽣活的;(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岁的⼈表演恐怖、残忍节⽬,摧残⾝⼼健康的;(七)隐匿、毁弃或者私⾃开拆他⼈邮件、电报的。

”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不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家庭包括如何判刑根据《刑法》第⼆百三⼗四条规定,致⼈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段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死刑。

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政处罚。

⽆过错⽅有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六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实婚姻是⼀件严肃的事情,我们不能当成⼉戏,要谨慎对待离婚这件事,更不能随意对对⽅施暴,以上就是店铺⼩编为你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为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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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有哪些,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有哪些,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的法律惩罚有哪些,什么是家庭暴⼒我们知道,家庭暴⼒,不利于家庭成员的发展,会受到法律惩罚。

当事⼈需要负法律责任。

那么家庭暴⼒的法律惩罚有哪些,什么是家庭暴⼒?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家庭暴⼒的法律惩罚有哪些,什么是家庭暴⼒⼀、家庭暴⼒的法律惩罚《反家庭暴⼒法》第三⼗三条加害⼈实施家庭暴⼒,构成违反治安管理⾏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四条被申请⼈违反⼈⾝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千元以下罚款、⼗五⽇以下拘留。

第三⼗五条学校、幼⼉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作⼈员未依照本法第⼗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处分。

《刑法》第⼆百六⼗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重伤、死亡的,处⼆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没有能⼒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法告诉的除外。

⼆、什么是家庭暴⼒家庭暴⼒是指⾏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限制⼈⾝⾃由或其他⼿段,给家庭成员的⾝体、精神等⽅⾯造成⼀定伤害后果的⾏为。

下⽂将介绍家庭暴⼒的认定及惩罚。

家庭暴⼒是指⾏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限制⼈⾝⾃由或其他⼿段,给家庭成员的⾝体、精神等⽅⾯造成⼀定伤害后果的⾏为。

可以对家庭暴⼒作如下理解:家庭暴⼒,是指发⽣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段对家庭成员从⾝体、精神、性等⽅⾯进⾏伤害和摧残的⾏为。

家庭暴⼒直接作⽤于受害者⾝体,使受害者⾝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体健康和⼈格尊严。

家庭暴⼒发⽣于有⾎缘、婚姻、收养关系⽣活在⼀起的家庭成员之间,如丈夫对妻⼦、⽗母对⼦⼥、成年⼦⼥对⽗母等,妇⼥和⼉童是家庭暴⼒的主要受害者。

《2024年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范文

《2024年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范文

《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篇一一、引言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威胁。

我国近年来对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相关立法与实践不断推进。

本文旨在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对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家庭暴力的概念与特点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等。

其特点主要表现为隐蔽性、长期性、反复性和严重性。

由于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家庭暴力往往容易被忽视和隐瞒,导致受害者长期受到伤害。

三、我国家庭暴力立法的现状与不足(一)立法现状我国在家庭暴力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打击家庭暴力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如《婚姻法》、《刑法》等也对家庭暴力行为作出了规定。

(二)立法不足尽管我国在家庭暴力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如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够清晰,法律责任追究不够严格等。

四、民事法律规制在反家庭暴力中的作用民事法律规制在反家庭暴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民事法律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起离婚诉讼等。

其次,民事法律规制能够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通过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最后,民事法律规制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

五、完善民事法律规制的建议(一)完善立法体系应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和范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应建立健全配套的法律制度,如完善证据收集制度、加强司法鉴定等。

(二)加强司法实践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确保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

同时,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反家庭暴力的合力。

(三)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等途径,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氛围。

女性家暴男性的法律规定(3篇)

女性家暴男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家暴,即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男性对女性,女性作为受害者。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女性对男性的家庭暴力现象也逐渐受到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女性家暴男性的法律规定,以期提高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认识,保护男性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女性家暴男性的法律现状1. 立法背景近年来,我国对家庭暴力的立法不断加强。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家庭暴力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表现形式、法律责任等。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进一步细化了家庭暴力的防治措施。

此外,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家庭暴力进行了规定。

2. 法律规定(1)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施暴人依法予以制裁。

”(3)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逐渐提升。

然而,妇女在实现平等权益方面仍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境。

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和推动性别平等,各个国家制定了妇女维权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妇女维权法律知识,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维护妇女的权益。

一、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项旨在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法律。

根据该法,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侵犯等都是违法行为。

当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寻求法律保护,例如向警察报案、申请保护令等。

同时,该法律也规定了惩治家庭暴力犯罪的措施和制裁力度,以确保妇女的安全和权益不受侵害。

二、反性骚扰法反性骚扰法的目的是保护妇女不受性骚扰行为的侵害。

根据该法,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包括言语、非语言或身体接触等都是违法的。

当妇女遭受性骚扰时,可以通过提起诉讼、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寻求相关法律机构的帮助解决问题。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雇主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机制,以防止和有效打击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三、妇女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

根据该法,任何对妇女的非法歧视都是违法的,包括但不限于解雇、拒绝雇佣、工资待遇不平等等。

当妇女遭受性别歧视时,可以通过提起诉讼、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寻求相关法律机构的帮助获得维权。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雇主应采取的平等就业措施和政府应提供的妇女权益保护服务,以确保妇女的平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婚姻家庭继承法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为了保护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根据该法,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婚后所得财产应当享有共同所有权。

当然,如果婚姻关系解除,双方的财产也应该平等分取或合理划分。

婚姻家庭继承法还规定了妇女婚后对夫婿财产的继承权,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妇女维权法律知识涵盖了反家庭暴力法、反性骚扰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婚姻家庭继承法等。

反家暴知识宣传资料

反家暴知识宣传资料

反家暴知识宣传资料1. 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 家庭暴力的类型身体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精神暴力: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诽谤、诋毁、侮辱等;性暴力:包括强迫发生性关系、性虐待等;经济控制:包括控制和占有家庭财产等;冷暴力:包括侮辱、谩骂、恐吓、经济控制等。

3. 家庭暴力的危害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上和心理上的伤害,还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容易产生自卑、抑郁等心理问题,甚至会产生自杀等极端行为。

同时,家庭暴力也会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出现,增加犯罪率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4. 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和应对方式,增强反家庭暴力的意识。

加强法律制裁:加大对家庭暴力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建立救助机制:建立完善的救助机制,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反家庭暴力的行动中来,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5.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及时报警: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及时报警,让警察介入处理。

保留证据: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拍照、录像等收集证据,以便维权。

寻求帮助:可以向当地妇女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寻求帮助。

6. 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对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建立和谐家庭关系:倡导健康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互动,避免家庭矛盾和冲突的发生。

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的行动,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反家庭暴力法全文2016

反家庭暴力法全文2016

反家庭暴力法全文2016精品文档反家庭暴力法全文2016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内容与我们相关的吧!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1 / 4精品文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2 / 4精品文档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有关家庭暴力的知识

有关家庭暴力的知识

有关家庭暴力的知识一、什么是家庭暴力在国际社会上,家庭暴力的界定大致有两种。

一种是狭义的家庭暴力,即指实施身体暴力,并造成身体伤害;而广义的家庭暴力则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暴力四种类型。

我国《婚姻法》对家暴的界定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砍击、捆绑、罚跪、拘禁、性虐待等非法暴力。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人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者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夫妻之间、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伤害是最普遍的。

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是最大的,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的施暴。

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从骇人听闻的高楼抛妻、逢妻会阴案、到暴打至妻子鼻青眼肿、体无完肤,到几拳、几巴掌致妻精神上痛不欲生,都是家庭暴力。

概括地讲,家庭暴力就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身体的、精神的以及性的伤害,这其中包括了人身方面的侵害、强制;精神方面的凌辱、胁迫;性方面的强迫、虐待;财产方面恶意损毁、剥夺以及其他造成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损害的行为。

二、有关家暴的法律目前,我国有关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散见在不同法律和政策当中。

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2005年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都对家庭暴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保障》中对家暴做了如下规定:第三十三条禁止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伤害身体和精神的手段,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履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职责,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三十四条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有权向公安机关、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请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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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家庭暴力的发展历程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而暴力本身更趋向生物性,因为它毕竟是一种野蛮的行为。

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家庭暴力的发生。

在家庭暴力中,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而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

2005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海淀区、丰台区、顺义区和朝阳区看守所当年5月10日至6月10日期间在押的全部女性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发现,捕前她们遭受过家庭暴力的比率是35.7%。

尽管引起暴力的因素很多,但心理和生理因素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比如男性的生理因素导致的性暴力。

可以说,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至少在当时就存在心理障碍和品德问题。

有许多精神障碍和生理因素是诱发暴力的重要因素。

二、家庭暴力的主要类型一、人格障碍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居多。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从儿童时期就有暴力行为记录,这类病人不仅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而且是社会暴力的制造者。

他们不仅经常殴打妻子或孩子,还威胁配偶不得离婚。

冲动型人格障碍常为一些琐碎小事大发雷霆,进而出现暴力行为。

而他们的配偶一旦提出离婚即痛哭流涕或者以死相要挟。

二、情感障碍中的躁狂症病人通常无暴力行为,只是在病情严重发作时有暴力倾向,但易较快消失。

抑郁症患者的暴力行为后果较为严重,多可发生凶杀或自杀现象。

三、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可出现严重的暴力行为和自残行为。

他们有时把自己的配偶当成魑魅魍魉进行殴打,常常把亲人打的鼻青眼肿、头破血流甚至残废。

四、更年期精神病以女性居多,暴力行为也常见于女性。

嫉妒妄想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主要症状。

她们因无中生有地怀疑丈夫另有新欢而不断地辱骂和殴打自己的忠实伴侣。

五、经前期综合症是引起家庭暴力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

有经前期综合征的妇女几乎每月都会挑起家庭争端,所谓小吵天天有,大打月月有就是指这类家庭。

三、家庭暴力的存在特点特点1、普遍性和严重性美国家暴受害妇女超过了强奸、抢劫及车祸受害妇女的总和。

1/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平均每7.4秒就有一女人遭丈夫打,约有20%~30%的女人遭现任或前任男友的肉体上的虐待。

家暴是妇女遭受严重损伤的最常见的原因,约占妇女他杀死因的40%上。

2、反复性发作家暴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其过程为:一、紧张状态阶段:双方出现言语攻击和敌对状态的同时,伴随对受害者自信心的彻底打击。

虐待者通过控制受害者接近家人、朋友、钱、散步闲逛等方式孤立、隔离受害者。

二、暴力阶段:紧张、压抑状态爆发为对受害者攻击、袭击,随着紧张的缓解,施暴者可能表现出对受害者的谦意、温柔。

三、亲密阶段:反复攻击的施暴者常表现出深深的良心谴责、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的誓言,受害者常满怀希望,认为施暴者会改变,但是绝大多数情况是,这一循环再次简单的重复。

3、形式多样家暴表现形式多样:肉体损伤(占21%~34%),性攻击(占34%~59%),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如伤害的威协,恫吓威胁,使之极度嫉妒,对其剥夺占有,对其进行躯体上或社会上的隔离、孤立等)。

对受害者来说,多种暴力形式常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

施虐者对受害者进行肉体上的攻击可表现为:用武器袭击或打击,殴打,用拳或物击打,用拳猛击,打烂,踢,烧,掌掴,用武器(刀、枪)危胁等,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

4、暴力发生隐蔽暴力发生隐蔽,难以防备受害者处于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较长,暴力的发生常常不为人所知,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常处于无防备状态。

5、反复受伤。

检查受害者,可发现不同恢复期的损伤。

受害者的临床损伤特点典型损伤包括:挫擦伤,小的撕裂创,主要集中在头面部、颈部、躯干部,与其它致伤原因、类型比,乳房、胸部、腹部损伤较为常见。

误区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但是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可能有人会认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种隐私,不可外扬。

中国社会的百姓们对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着几大误区:误区一:没有家庭暴力现象,即使存在,也是极少数。

误区二:家庭暴力是私事,4128个调查对象中,57.51%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

误区三:家庭暴力就是伤害身体,而不包括精神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

误区四: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没有家庭暴力,4128个调查对象中,施暴者中62.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家庭暴力的问题现状占据比例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在世界各国,家庭中虐待妻子的现象都十分常见。

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

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

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

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

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而且是多方面的,因为发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处理,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加害人有恃无恐。

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在他们成长后大大增加了使用暴力的可能性。

30%中国家庭存在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受害者有近15%是男性。

重庆市婚姻指导中心负责人李晋伟认为,相比女人遭遇家庭暴力,男人遭遇家庭暴力,可能对孩子的影响更大。

因为孩子总认为父亲是保护神,一旦父亲的这种形象坍塌,孩子更易缺乏安全感,就会产生心理缺陷。

由于面子、性格等多方原因,重庆男人面临此问题时,也多数选择“关上自家门,沉默”。

妇联维权部称,男性遭遇家庭暴力,同样可以向妇联寻求帮助和维权。

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世界银行认为,暴力对女性来说与癌症一样是育龄妇女死亡和丧失生存能力的重要原因。

因此在世界各国,都应当建立更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

家长打孩子“110”得管家长再打孩子,外人也可报警。

草案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

”这意味着,公安110也有责任制止未成年人遭遇的家庭暴力。

主要危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以纳入法制轨道。

但家庭暴力并没有随之而消除,却仍然存在。

它后果严重,危害性极大。

归纳如下:1、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

在我们调查中,多数受害者都是在被施暴时惨遭残害。

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2、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杀人,酿成恶性事件。

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

3、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

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

当妻子无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

4、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

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

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时,孩子们会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

引起重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2月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这次会议的重要任务是为即将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做准备。

为此,昨日的全体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58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全国妇联就反家暴立法召开建议座谈会,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在会上透露了这一消息。

全国妇联在会上公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在婚姻生活中,遭受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

此外,全国妇联权益部的调查显示,86%的受访群众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绝大多数受访者支持专门为反家暴立法。

一直关注反家暴立法的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王世洲认为,反家暴立法已有比较深厚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比较容易加快立法进程。

据悉,日前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吴高盛一行6人已在陕开展反家暴立法论证调研。

五、家庭暴力如何认定新《婚姻法》将家庭暴力作为禁止性规范和惩罚条件写入了总则和法律责任中,这是新婚姻法的一大突破。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四种类型:(一)肉体摧残式。

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二)精神迫害式。

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三)性虐待式。

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四)虐待体罚式。

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五)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造成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刑事处罚。

六、家庭暴力法律援助求救方法一、遇到家庭暴力时有哪些求救方法(一)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λ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二)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三)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

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四)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二、女性如何摆脱家庭暴力(一)“零容忍”防范暴力中国公安大学荣教授指出,有些女性开始时只是对暴力愕然,等到试图反抗时,发现体力不是丈夫的对手而被迫认输,这会助长丈夫对暴力的依赖和“自信”,用拳头制服对方逐渐成为施暴者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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