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效力问题解析
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无效8篇

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无效8篇篇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情况解析协议鉴于近年来我国房屋租赁市场蓬勃发展,各类租赁活动频繁,为确保房屋租赁活动规范进行,特此通过本协议阐述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相关内容,以便各方主体明晰相关法律责任,防范潜在风险。
一、定义与概述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是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导致合同自始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当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合同双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常见的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未取得合法租赁资格或违反租赁期限规定;2. 租赁房屋权属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3. 租赁房屋涉及违法改建或违反规划用途;4. 合同内容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他人利益;5. 未履行必要登记备案手续等。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分析(一)主体不适格导致的合同无效若出租人或承租人不具备签订租赁合同的资格,如未成年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签订租赁合同等情形,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若租赁活动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租赁禁止出租的房屋类型或未经许可改变土地用途等,该租赁合同无效。
(三)因欺诈、胁迫签订的合同无效如租赁合同的签订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
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机制对于被认定为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后果包括:返还租赁物、赔偿损失、追缴违法所得等。
合同双方应积极配合处理相关事宜,尽量减少损失。
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因此产生的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四、风险预防及合规操作建议为降低租赁合同无效的风险,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租赁活动的合法性。
同时,双方应对租赁物的权属状况进行核实,确保权属清晰无争议。
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合同应履行必要的登记备案手续,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约与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解析一、合同概述房屋租赁合同是房东(甲方)与承租人(乙方)之间关于房屋租赁的法律协议。
合同中应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房屋用途等重要条款,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解除的情形1. 协议解除双方均可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
此时,需签署书面协议,明确解除的具体事项,以避免后续争议。
2. 法定解除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存在下列情形时,任一方可依法解除合同:-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过____个月。
- 甲方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影响乙方使用。
-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 单方解除在特定情况下,合同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 乙方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未得到及时整改。
- 甲方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乙方租赁房屋。
三、违约责任的规定1. 违约情形- 甲方未按期交房,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入住。
- 乙方未按时交租,影响甲方正常收益。
2. 违约金合同中应约定违约金条款,明确违约方需承担的经济赔偿数额,违约金的数额应合理且可接受。
3. 赔偿损失违约方除需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租金损失- 维修费用- 合同解除后造成的其他损失费用四、避免违约的建议- 明确合同条款,落实付款、使用及维护义务。
- 定期督促双方履行合同,发现问题及时沟通。
- 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保障自身权益。
五、总结在租赁关系中,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是双方权益的重要保障。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租赁合同条款,是防止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希望本篇文章能够为房东与承租人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帮助。
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效力

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效力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幼儿园的需求日益增长,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也不断增多。
作为幼儿相关工作者,我们深知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幼儿园运营的重要性。
本文将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大家解析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的定义及性质1.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幼儿园作为承租人,享有使用房屋的权利,同时有支付租金的义务。
房屋出租人则有提供完好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义务。
2.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后,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开始履行合同义务。
3.租赁合同是定期合同。
租赁合同约定了一定的租期,双方在租期内履行合同义务。
二、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1.合同生效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合同标的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行性。
2.合同履行保障(1)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房屋及附属设施,确保房屋安全、适用;(2)幼儿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合理使用房屋;(3)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妥善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4)合同到期,幼儿园应当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出租人。
3.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如下:(1)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4.合同争议解决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包括:(1)协商解决: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协商不一致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2)调解解决:双方可以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应当履行;(3)仲裁解决:双方可以约定仲裁,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4)诉讼解决: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租赁合同疑难问题案例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疑难问题案例解析一、单选题。
1. 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每年一付。
乙在租赁第2年时,未经甲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甲有权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
B. 甲无权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因为丙按时支付租金。
C. 乙与丙的转租合同无效,因为未经甲同意。
D. 乙与丙的转租合同有效,但甲可以要求提高租金。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题中,乙未经甲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所以甲有权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A 选项正确。
B选项错误,虽然丙按时支付租金,但未经甲同意的转租行为,甲仍有权解除合同;C选项错误,乙与丙的转租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非无效合同;D选项错误,甲有权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而不是要求提高租金。
2. 李某将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合同中约定“若张某拖欠租金超过1个月,李某有权解除合同”。
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租金2个月。
李某欲解除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李某必须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合同。
B. 李某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需通知张某。
C. 李某解除合同必须经过法院判决。
D. 李某解除合同必须经过仲裁机构裁决。
解析: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张某拖欠租金超过1个月,李某有权解除合同。
李某解除合同只需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方式通知张某即可,并不一定需要书面通知,A选项错误;李某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需经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二、多选题。
A.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C.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在租赁期间,房屋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
解析房屋租赁中的承租人权益

解析房屋租赁中的承租人权益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享有诸多权益,这些权益在维护承租人利益、保障其安居需求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房屋租赁中的承租人权益进行详细解析,从租金、维修、隐私等方面为读者提供相关的信息与建议。
房屋租赁合同中,最为核心的问题之一就是租金的支付。
承租人有权要求与出租人签订明确的租金支付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合同中应明确租金支付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并约定好迟延支付的罚则。
此外,还应明确是否包含物业费、水电费等额外费用,并约定好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与责任。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对房屋进行维修的权益。
若房屋出现损坏或存在设施问题,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及时解决。
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出租人在一定时间内承担维修责任,或者约定出租人提供相应的维修费用。
此外,承租人有责任保持房屋的清洁与整洁,不得故意损坏房屋设施。
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期间,享有充分的隐私权。
出租人无权擅自进入承租人的房屋,除非征得承租人的同意或者出现紧急情况。
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保护其个人隐私,不得在未经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租赁房屋或泄露租赁房屋内的信息。
确保承租人的隐私不受侵犯是房屋租赁中的重要议题之一。
此外,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还享有安全居住的权益。
出租人有责任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性,并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逃生通道、防火设备等。
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及时维修或更换损坏的安全设施,并尽量避免对承租人的人身财产造成威胁。
除了上述权益以外,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后还享有优先续租权的权益。
优先续租权是指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后,有权优先与出租人续签新的租赁合同。
这一权益的保障有助于避免房屋租赁市场的过度流动,稳定承租人的居住环境。
在保障承租人权益的过程中,出租人的义务也不可忽视。
出租人应当尊重承租人的权益,履行租赁合同中的各项约定。
同时,承租人在享有权益的同时也应遵守租赁合同中的义务,保持房屋的干净整洁,妥善使用房屋设施。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中的承租人权益包括租金支付、维修权益、隐私权益、安全居住权益以及优先续租权益等。
法律案件判决案例解析书(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原告(甲)与被告(乙)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甲与乙于2018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每月人民币1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按时支付了首期租金,但之后因故未能按时支付后续租金。
甲多次催促乙支付租金,但乙以各种理由推脱。
至2020年3月,甲与乙的租赁合同到期,甲要求乙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但乙拒绝支付。
甲遂将乙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乙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二、案件事实1. 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甲与乙于2018年3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1万元,租赁期限两年。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首期租金。
此后,乙未能按时支付后续租金。
2. 原告催告与被告抗辩:甲多次催促乙支付租金,但乙以经济困难、工作变动等理由推脱。
3. 合同到期与诉讼请求:至2020年3月,租赁合同到期,甲要求乙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但乙拒绝支付。
甲遂将乙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乙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甲与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乙未按时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乙应支付原告甲剩余租金人民币12万元。
2. 被告乙应支付原告甲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
四、案例解析1. 合同效力问题:本案中,甲与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了合同的效力。
2. 租金支付问题:乙未按时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乙应承担违约责任。
3. 违约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本案中,甲与乙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法院予以支持。
解析房屋租赁中的租赁期满与续租问题

解析房屋租赁中的租赁期满与续租问题房屋租赁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关系,租赁期满和续租问题是租赁双方关注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对房屋租赁中的租赁期满与续租问题进行解析。
一、租赁期满的含义和影响租赁期满是指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
在租赁期满之前,房屋租赁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支付租金、维护租赁物等。
而租赁期满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将发生变化。
1. 租赁期满后的退房租赁期满后,房东通常会要求租户退还房屋,同时对房屋进行交割和验收。
在此过程中,租户需要将房屋原样归还,确保房屋的完好以及清洁状态。
房东对房屋进行验收后,租户可以搬离房屋。
2. 押金的处理在租赁期满时,房东应当将租户的押金返还给租户。
根据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损坏和违约行为,租户有权获得全额押金退还。
但是,如果房屋存在损坏或者违约行为,房东有权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赔偿。
二、续租的方式和注意事项在租赁期满之前,双方可能会考虑续租的问题。
续租是指租赁期满后,双方继续续签新的租赁合同,延长租赁期限。
1. 续租方式(1)新合同:双方可以通过签署全新的租赁合同来进行续租。
在新合同中,租赁期限、租金等内容将重新协商确定。
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合同补充协议:双方也可以在租赁期满前通过签署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续租。
合同补充协议主要对原有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如继续租期和租金等。
这种方式相对简单便捷。
2. 续租注意事项(1)提前谈判:租赁期满之前,双方应尽早进行续租意向的沟通与谈判。
这样可以避免在期满时出现空置的情况,同时也为续租的协商留出足够的时间。
(2)公平合理:在进行续租协商时,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和合理的原则,根据市场行情和房屋实际情况进行租金和租期的协商,避免出现不合理的要求。
(3)签订书面合同:无论是通过签署新合同还是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续租,双方都应该将协议内容明确地写入书面合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以确保权益的有效保障。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房屋租赁纠纷案例解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房屋租赁纠纷案例解析案例一:租金拖欠事实经过:某某租户和某某房东签订了一份一年的租赁合同,合同规定每月租金为5000元,租赁期为12个月。
在租赁期的第6个月,租户因为经济困难导致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律师解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租户未按时支付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房东可以依法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租户的违约责任。
建议:1.房东应与租户进行沟通,了解其经济困难的原因,并酌情考虑适当减免租金或延期支付的安排,以保持租户的租住权益。
2.如果租户无法与房东达成一致,房东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户支付拖欠的租金以及逾期利息。
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事实经过:某某租户和某某房东签订了一份一年的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租赁期限为12个月,租金每月5000元。
租户在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导致居住条件恶劣。
租户多次与房东沟通要求解决问题,但房东拖延时间未予以解决。
律师解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物的性质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不能达到合同目的时,一方可以请求修改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租户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修缮责任,若房东无法解决漏水问题,租户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建议:1.租户应及时与房东协商解决漏水问题,要求房东承担修缮责任。
2.如果房东拒不解决漏水问题,租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案例三:租赁期限争议事实经过:某某租户和某某房东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租赁期限为一年。
租赁期满后,租户提出续租的要求,但房东表示不同意,要求租户搬离房屋。
律师解读:合同的履行期限是租赁合同中重要的约定内容,租赁期限届满后,房东不能强制要求租户搬离房屋,除非在合同中有规定或双方一致同意。
建议:1.租户应与房东进行充分沟通,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房东坚持要求租户搬离,租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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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效力问题解析
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
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下面是收集的房屋租赁合同效力问题,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一、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因素
总的来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标的物缺陷,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一)土地批准手续
实践观点:出租未取得用地批准而建设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原理解释:"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是土地管理立法的重要目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是关于土地建设用途的文件,是建筑合法化的前置性条件。
《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规定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法解释二》中效力性的强制规定。
规范指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二)规划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实践观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用地属于非法用地,该地上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租赁合同无效,且无效力补正空间。
原理解释:该许可是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
土地前,经城乡规划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等整体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为保障建筑产品质量、房产交易平衡等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城乡规划法》对工程建设前置性条件作出的明确规定系效力性强制规定。
规范指引:《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实践观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项目属于违法
建筑,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原理解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规划部门核发的、确认有关建
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区别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该类许可系对建设项目的具体方案进行审查,如控制建筑高度、密度等,这类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为协调城乡空间布局,集约高效合理利用城乡土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一种规制土地利用的事前机制。
规范指引:《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41条、第4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3.临时建筑批准
实践观点: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
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原理解释:临时建筑具有一定延续性,影响交通、市容、安全,需要以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准进行审查,为其设定合理的存续期,既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也对其他人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
规范指引:《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例指引:济南市蔬菜公司经营部等诉张衍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件([xx]济民再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
(三)施工许可
实践观点:出租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原则上无效。
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以及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即使未取得这类许可也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原理解释:房屋质量关系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即社会公共利益,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意味着施工单位不符合施工条件,直接影响后期工程质量。
因此,《建筑法》对建设施工许可的规定属于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定。
规定这类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及其后果,往往成为倒逼企业办理建设施工许可手续的方式。
规范指引:《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四)验收
实践观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消防、环境、卫生等质量验收,单项工程验收或工程局部验收不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
工程未经整体验收合格,房屋租赁合同依法认定无效。
原理解释:
1.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围绕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工程建设标准等规定,在完成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基础上,参与建设的单位共同抽样查验工程质量,以一定标准确认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于让渡合同的使用价值以获取利益,而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交付使用,直接影响租赁房屋合同的效力。
《建筑法》对竣工验收的强制性规定反映了人身利益高于财产利益的价值取向。
规范指引:《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九条、《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案例指引: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志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2.消防验收
实践观点:以法律明确规定为界限,要求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才投入使用的房屋,未经该程序则房屋租赁合同无效;除了双方约定消防验收为合同生效条件外,对于法律未规定须经消防验收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原理解释: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并出具电气防火等合格证明文件。
房屋是否经消防验收关系到不特定人的安全,这类规定也属于法律的强制规定。
规范指引:《消防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函复》(xx)民一他字第11号(xx年废止)。
二、非影响效力性因素之澄清
租赁合同中房屋无法使用等情形只是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往往和合同的效力影响因素混同,但无效和履行不能的效果并不等同,因此有必要澄清。
(一)登记备案
实践观点: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当事人约定的租赁合同生效条件外,登记备案手续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没有影响。
原理解释:房屋登记备案制度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租赁合同内容及行为变动情况作为备案,实质是事后确认,目的系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这类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效力。
规范指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二)租赁房屋有权属争议等无法使用情形
实践观点:对于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房屋权属有争议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一般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只是前述情形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时,承租人有解除权。
原理解释:《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房屋权属有争议"等几类房屋不得出让,限制的是房屋买卖,原因在于房屋的权属瑕疵直接影响买卖合同目的的实现,为预先保护相对人的信赖,以合同无效作为惩罚。
但前述情形一般不影响房屋使用,无效反而令承租人的目的落空,将解除权赋予承租人显然更符合实际。
规范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三、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
当前,对合同效力的态度是尽量让合同有效,鼓励交易。
即使合同中存在无效条款,只要该条款并非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即使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与其他条款能相互区分,则该条款无效不会导致合同全部无效。
实践观点:在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方面,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类部分无效:一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免除条款提供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或者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禁止情形的条款,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二是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未超过部分有效;三是房屋租赁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四是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中,超过转租期限部分无效。
当然,如果这些条款与其他条款联系极度紧密,部分无效也会导致合同全部无效。
规范指引:《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xx〕5号)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五条。
四、合同效力的补正
合同效力补正是指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通过事后补正或实际履行使合同有效,这是出于尽量促进交易、稳定市场秩序的考量,一般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
(一)建设工程许可
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规范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二)临时建筑
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规范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