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法律权利义务与责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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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权利权力和义务PPT课件

主张说
• (3)从典型的狭义的权利义务关系分析, 权利义务的相关性,如,我有权主张甲付 给我5元钱,甲就有义务付给我。换言之, 只有甲有义务付给我5元钱,我才能有效主 张,如果我的主张无人应答,就不可能成 为权利。
自由说
• 斯宾诺莎认为,权利就是一种免于干扰的条件; 霍布斯认为,权利就是法律所允许的自由;康德 认为,权利就是意志的自由行使;黑格尔认为, 每个人真正的权利就是自由。自由论揭示了权利 的一个重要特征,即权利主体的意志自由和行动 自由,主体在行使权利时不受法律的干涉,主体 做或不做一定行为不受他人强使。正是这一点, 现代学者往往把自由和权利等同,各国有关公民 权利的立法也往往把权利和自由作为内涵一致或 接近的范畴并列。
• 无权利(no-right),X的“进入土地”的特 权的相关概念显然是Y无权利“要求X不进 入”。霍菲尔德认为,在英语中与特权 (privilege)的意思最为相近的词是自由 (liberty)。
严格意义的权利(right)与特权(privilege)
的差异
• 奥斯丁曾经区分过严格意义上的权利(right)和自 由(liberty)的差异,他认为,前者一般是与他人 的义务相关,如请求赔偿,而后者无须他人的义 务就可以成立,如迁徙自由。奥斯丁发现自由的 本质特征就是没有法律的限制,所以,他最终认 为自由的概念没有法律上的意义。相同于奥斯丁 的“自由”概念,霍菲尔德所谓特权的含义也是 指一种法律允许的但法律并不通过强加别人以义 务来予以支持的自由。
霍菲尔德的权利概念
• 他认为义务是指一个人应当做或不应当做什么, 例如,在甲与乙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乙具有离开 土地的义务,那么,与此相关的就是,甲具有要 求乙离开其土地的权利。霍菲尔德在英语中寻找 了一个近义词来说明严格意义上的权利(right) 这就是claim,即主张和请求的意思。可见霍菲尔 德的权利概念与大陆法系中的请求权(Anspruch) 概念比较相似。
第二讲权利义务与责任(共25张PPT)

▪ 台湾地区某航空公司的飞机因突然发生的 恶劣天气而失事。后来,该航空公司对旅 客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台湾地区民用航 空法第 89条的规定:“航空器失事致人死亡 ,或毁损他人财物时,不管成心或过失, 航空器所有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其因不 可抗力所生之损害,亦应负责。自航空器 上落下或投下物品,致生损害时,亦同。 〞
义务。
▪ 某甲有一架 500 万像素的“索尼〞数码照相机。其同 事某乙因到外地旅游,借用该相机。但因途中保管不善, 相机遭损毁。归来时,某乙购置一架300 万像素“加能 〞数码相机作为赔偿,甲不允,遂至法院起诉,要求赔 偿其所借出的相同型号的相机。法院审理后对此予以支 持。
▪ 在这个事例中,“索尼〞相机归某甲所有,说明某 甲对此具有所有权,也是“对世权利〞。在没有出 借之前,某甲对该相机的权利所针对的义务人是不 特定的。某甲有权要求除自己之外的所有人都履行 不侵害这一所有权的义务〔某乙当然也负有这一义 务〕。然而,某甲的照相机被某乙损毁,某甲便拥 有了向某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某乙那么有义务 赔偿某甲的损失。这种权利所针对的义务人只能是 某乙,因此属于“对人义务〞。
▪ 其次,即使某乙当时已失去了自由行动的 能力,无法履行救助义务,他也仍应对某 甲的损失进行一定补偿。
第二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分类
▪ 〔一〕根本权利义务、普通权利义务
▪ 根本权利义务是宪法所规定的人们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 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权利和义务。普通权利义务是宪法以外 的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 民用航空器在正常经营中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而 导致的损害,并非航空器所有人的过错所致,而只是 一个不幸的事件。航空器所有人并没有从事不法行为, 也没有不履行法定义务。法律之所以要求航空器所有 人对这种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目的在于保障人们的 生命财产不至于因为难以预见的不幸事件而受到损害。 另外,为了不妨害航空器的正常经营,这一损害赔偿 责任还可以通过商品效劳的价格机能及保险制度予以 分散。总之,这一损害赔偿责任就是典型的无过错责 任。 为了弥补上述定义的缺乏,我们可以从两个方 面来理解法律责任: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 狭义上的法律责任是由特定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 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这里所说的特 定事实指的是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法律直接规定 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四章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共15张PPT)

(3)权利主现象体具有自不己同的的历史愿形态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
(词3义)的权复利杂3现性、象具可有不为同的性历史:形态可。 以具体作出、予以实现,具有现实享受的可能
有些权利则既是道德的,又是法定的。
性。虚诞的权利不是法律权利。行为本身可以做出、有相应的 权力(power)是特定主体(包括个人、组织和国家)因某种优势而拥有的对社会或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 义务主体、有切实的实现方式方法 如商品的合理包装,超市提供购物袋的义务。
一般说来,法定权利通常可以看作道德权利在法律上的体 现。
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之间的差别:一个人可能享有做某 事的法定权利,但做某事是不道德的;反之,一个人可 能享有某种道德权利,但该权利却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因此,有些权利是道德的,而非法定的;有些权利是法 定的,而非道德的;有些权利则既是道德的,又是法定 的。
第10页,共15页。
权利与权力
(一)权力的概念 权力(power)是特定主体(包括个人、组织和国家)因
1、道德权利、法定权利与习俗权利,是按照权利的根据所作的一种分类。
权利本位与4义、务本求位利之争性:权利本身并不等于利益,权利活动的结果也不完全表现
就(西法2塞)律 罗法权:律利“为为护为与了权非利某自利国由的益种家,实权我现,利力们提而才但益供言做必,了任为要也法的呈何目律法现的律法的出奴程复隶序律杂;”:—的权法—动权律“为态利权利了关利享系都的主有。可与权体诉利性一,行。我定们使才的权确定利利并益承的担密了动义切务机。相可关能,并都不以表追现求为和求维利, (2)主要尽有“自管由说其”、求“意利思说动”、“机利益本说”、身“法是律上法之力律说”认、“行可为标的准。说”等等。
(3)关键的是把握权利的要素,而不是权利 的定义。
(词3义)的权复利杂3现性、象具可有不为同的性历史:形态可。 以具体作出、予以实现,具有现实享受的可能
有些权利则既是道德的,又是法定的。
性。虚诞的权利不是法律权利。行为本身可以做出、有相应的 权力(power)是特定主体(包括个人、组织和国家)因某种优势而拥有的对社会或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 义务主体、有切实的实现方式方法 如商品的合理包装,超市提供购物袋的义务。
一般说来,法定权利通常可以看作道德权利在法律上的体 现。
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之间的差别:一个人可能享有做某 事的法定权利,但做某事是不道德的;反之,一个人可 能享有某种道德权利,但该权利却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因此,有些权利是道德的,而非法定的;有些权利是法 定的,而非道德的;有些权利则既是道德的,又是法定 的。
第10页,共15页。
权利与权力
(一)权力的概念 权力(power)是特定主体(包括个人、组织和国家)因
1、道德权利、法定权利与习俗权利,是按照权利的根据所作的一种分类。
权利本位与4义、务本求位利之争性:权利本身并不等于利益,权利活动的结果也不完全表现
就(西法2塞)律 罗法权:律利“为为护为与了权非利某自利国由的益种家,实权我现,利力们提而才但益供言做必,了任为要也法的呈何目律法现的律法的出奴程复隶序律杂;”:—的权法—动权律“为态利权利了关利享系都的主有。可与权体诉利性一,行。我定们使才的权确定利利并益承的担密了动义切务机。相可关能,并都不以表追现求为和求维利, (2)主要尽有“自管由说其”、求“意利思说动”、“机利益本说”、身“法是律上法之力律说”认、“行可为标的准。说”等等。
(3)关键的是把握权利的要素,而不是权利 的定义。
法律权利与义务.ppt

三是自由,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由,如留自己喜欢的发
型,即使它触犯了别人的审美感; 四是法律上的地位,即公民或非公民在法律上的人格、地 位
在中世纪 阿奎那首次将“jus”理解为正当要求,,把人基
于自然法的正当要求称为“天然权利”。
中世纪末,“jus”三种含义被确立下来:权利、 正当、法律。格老秀斯指出,“权利是人作为理 性动物所固有的、与生具有的道德品质或资格
• (通常对于一个女人来说,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中的角色是 夫人、女儿、母亲。是靠这个来定位的。而男人是靠他的 社会职务来定的。夫以妻为荣,妻以夫为贵。因为这是个 男权社会,外面的世界主要是男人的世界,男人的机会多, 所以,女人自己能拼到的可能不如嫁到的可能大。就是说, 女人要看了,你可能嫁到的最好的男人的社会地位,与你 自己最可能拼到的社会地位,哪个更高。当然了,这并不 总是矛盾。可以兼顾。当有矛盾时,就要像上面说的,做 选择取舍了。自古郎才女貌,男人好色,爱美女,所谓,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越有社会地位的男人,有权力、有 钱、掌握更多社会资源的、能给妻儿家庭带来更多生活保 障、更高生活品质的男人,就更有能力得到漂亮女子,而 漂亮女子更容易得到有地位男人的青睐,这也是自然界优 胜劣汰的规律。这就是为什么好像漂亮女人都不怎么努力 学习的缘故吧,因为她觉得靠才干再怎样努力在外面世界 打拼得到的,也不如凭自己美貌嫁得的男人社会地位高。 当然了,才貌双全的女子也是可以的,更是奇货可居呀! 这要是在古代就可以被选进宫被皇上宠幸了。这也是政治 经济学的一部分吧。以后有机会再慢慢论论。)
• 另一类是从实证角度来界定权利。 • 实证主义把权利置于现实的利益关系来理解,并 侧重于从实在法的角度来解释权利。 • 德国法学家耶林使人们注意到权利背后的利益。 他说,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同时,不 是所有的利益都是权利,只有为法律承认和保障 的利益才是权利。 • 功利主义者认为由社会功利规定全部的权利和义 务并派生出所有的道德标准。权利的实质是普遍 的功利。
第二章宪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二章宪法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 制度
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 比关系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 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义国家”
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 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 力的机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平等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言论、 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的自由)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宗教信仰自由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国家赔偿
社会经济权利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特定公民的权利
念斌获国家赔偿113.9万 8年申冤花费 不予赔偿
福建福州市中级法院2015年2月17日中 午发布消息称:2月15日,该院依法对 赔偿请求人念斌二审宣告无罪赔偿案作 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先支付赔偿请求 人念斌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8.9万元; 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精神损害抚慰金55 万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赔偿 请求人念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 道歉。
[法学]权利与义务观念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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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践履行义务的主体资历的限制。例如,某 人虽然按照法律应承当义务,但由于其不具备 履行义务的才干,那么权益人不得强迫该义务 人履行义务
2、时间的界限。义务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有 一定的时效或时间界限的,超越了时效或时 间界限,义务就不复存在。例如,父母对子 女的抚养义务通常应以子女到达成年为限
❖ 3、利益的界限。在权益和义务的资源分配 上,既然权益人不能够永远无限制的享有社 会的利益,那么义务人也就不能够永远承当 社会的不利和损害
那么,
❖ 没有无义务的权 益,也没有无权益 的义务。
❖ ——马克思
法律权益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 一、在构造上,权益和义务是一致的。
❖ 在一个法律关系中,权益人享用权益依赖于 义务人承当义务。在法律关系的同一行为中 ,对一方当事人来讲是权益,对另一方那么 是义务。
❖
此外,一致性也意味着权益义务人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益和履行义务,不能
超越界限。
❖ 二、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 首先,一个社会的权益总量和义务总量是 相等的。其次,在详细法律关系中,权益 义务相互包含。权益的范围就是义务的界 限,同样,义务的范围就是权益的界限。
❖ 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 第一,权益直接表达法律的价值目的,义 务保证价值目的和权益的实现。
他管得着吗?
公民在行使权益时,不得损害国 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正说着,张亮发现本人的钱包不见 情
了,就疑心是旅客甲偷了他的钱包,四
个青司年围机住的了旅做客法甲,启局示面僵我持着,有
景 三
几 说个 道们旅:客“在起前行哄面着 有使要 个权下 派车 出益, 所时这 ,时 我还司们机去同请志民 警协应助调留查意吧!什〞么征得?绝大多数旅客的
2、时间的界限。义务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有 一定的时效或时间界限的,超越了时效或时 间界限,义务就不复存在。例如,父母对子 女的抚养义务通常应以子女到达成年为限
❖ 3、利益的界限。在权益和义务的资源分配 上,既然权益人不能够永远无限制的享有社 会的利益,那么义务人也就不能够永远承当 社会的不利和损害
那么,
❖ 没有无义务的权 益,也没有无权益 的义务。
❖ ——马克思
法律权益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 一、在构造上,权益和义务是一致的。
❖ 在一个法律关系中,权益人享用权益依赖于 义务人承当义务。在法律关系的同一行为中 ,对一方当事人来讲是权益,对另一方那么 是义务。
❖
此外,一致性也意味着权益义务人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益和履行义务,不能
超越界限。
❖ 二、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 首先,一个社会的权益总量和义务总量是 相等的。其次,在详细法律关系中,权益 义务相互包含。权益的范围就是义务的界 限,同样,义务的范围就是权益的界限。
❖ 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 第一,权益直接表达法律的价值目的,义 务保证价值目的和权益的实现。
他管得着吗?
公民在行使权益时,不得损害国 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正说着,张亮发现本人的钱包不见 情
了,就疑心是旅客甲偷了他的钱包,四
个青司年围机住的了旅做客法甲,启局示面僵我持着,有
景 三
几 说个 道们旅:客“在起前行哄面着 有使要 个权下 派车 出益, 所时这 ,时 我还司们机去同请志民 警协应助调留查意吧!什〞么征得?绝大多数旅客的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PPT

一、政治权利与义务
政治权利: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族出 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政治表达的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法律许可的方式行使,不得侵犯他人权利、不得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及领土完整
) D 继承权
A 人身自由权 B 人格尊严权 C 生命权 3.以下属于程序性权利的是(
)
A 股权 B 经营权 C 起诉权 D 代理权
一、法律权利
人权: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
法律 权利 与 人权的基本权。一、法律权利◎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法律权利是对
人权的确认和保障。
法律 权利 与 人权
◎人权是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 ◎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人权的评价标准是多元的。 ◎人权的保障水平和实现程度取决于各国的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
二、法律义务
义务: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当承担的责任 法律义务: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的 对他人的责任。
法律义务的履行方式:
作为: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 不作为: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
◎休息权利与义务
我国职工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我国休假制度:公休日制度;法定节假日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
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
◎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
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维持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包括: 对全体公民的普遍保障;对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特殊保障 在公民权利中具有物质基础性,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重要条件
第三章 权利、义务与责任

2、思考
判断以下关于权利义务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诉讼当事人要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权利是对 世权利。”
(2)“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这一义务属于 对人义务和消极义务。”
(3)“在许多情况下,权利可以转让或放弃,义务不 能随意转让或者放弃。”
3、讨论 根据我国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刑法》(又被称 为新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 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 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可以处以一定的刑〖KG(4x〗罚。 但是,在1997年10月1日之前,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刑 事法律是1979年7月1日通过的《刑法》(又被称为旧刑 法)。旧刑法并未设置侵占罪。某甲于1997年2月28日拾 得他人遗忘的手提包,手提包内有巨款。在失主某乙向其 讨要时,某甲拒不归还。 问题:法院是否可以对某甲以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责任?为 什么?
在我国,归结法律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责任合法原则; 第二,公正原则;第三,效益原则;第四,责任自负原则。由于出 现法定条件,法律责任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如时效免责,不 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补救免责,人道主义免责等)。
本章研习活动
1、分析 案情:某甲有一架500万像素的“索尼”数码照相机, 其同事某乙因到外地旅游,借用该相机。但因途中保 管不善,相机遭损毁。归来时,某乙购买了一架300 万像素的“佳能”数码照相机作为赔偿,甲不同意, 遂至法院起诉,要求某乙赔偿其所借出的相同型号的 数码照相机。法院审理后对某甲的请求予以支持。 分析: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之间的区别 。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分类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概念
法律权利是指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依法 享有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它的实用性与 有效性是由他人的义务与国家的强制力来保 障的。 法律义务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依法 所应承受的行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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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权利的有效期间(行政复议申请60日,民事判决 上诉期限15日)
4、权利的来源——法定权利与意定权利
法定权利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而享有的包括民事、行政、诉讼 等方面的权利。具体而言,由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的公民享有的 权利。管理——(法定继承权)
意定权利就是约定权利,也就是不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而是 基于当事人自愿约定产生的权利。(合同权利:再来一瓶)
第五章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权利 第二节 法律义务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四节 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关系
第一节 法律权利
一、权利的释义 二、权利的分类
一、权利的释义
谢贝斯塔奇遇:尼罗河传说——摘香蕉的权利
当说“我有权利——”的时候, 你会想到什么? 究竟意味着什么?
(一)对权利的不同“理解” ——关于权利的各种学说
区分意义:权利争议的依据:法律、约定+法律
第二节 法律义务
一、法律义务的内涵 二、法律义务的分类
非洲习俗:看守猎物的义务
一、法律义务的内涵
法律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或当事 人约定,对法律主体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
它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必须根据权利 的内容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表现为要求 人们不得做出一定的行为。
3. 权利的行使边界是“无害标准”即“不得损害他人”。 4、权利的表现形式是可识别的“行为”,可以是“明示”可以是
“暗示”,可以“作为”也用普遍性——普遍权利与特定权利
普遍权利也称为基本权利,为所有社会成员平等享有,比如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民法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
1.资格说 2.自由说 3.利益说 4.力量说 5.可能说
(二)权利的内涵
1、权利本质上表达的是一种行为具有“正当性”。这种“正当性” 来自社会“认可”(社会成员所评价)与国家“确认”(法律规 则的规定)的合力。
2、权利的“正当性”指向利益,权利与利益的关联是必然但不一 定直接,可以是保有利益、追求利益,也可以是免于责任,支配 他人行为。
等的义务。如用人单位的义务 ➢ 国家义务是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
所承担的义务。如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第三节 法律责任
❖ 高晓松以危险驾驶
罪被判处拘役六个 月,并处罚金4000 元人民币。
《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 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 并处罚金。”
法律义务的表现形式:
➢ 要求人们必须积极做出一定行为的义务,在法学上被称 为“作为义务”或“积极义务” (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纳税、服兵役等)
➢ 要求人们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义务,被称为“不作为义 务”或“消极义务”,
(如不得破坏公共财产,禁止非法拘禁,严禁刑讯逼供等)
二、法律义务的分类
1、根据根本法与普通法律规定不同,可以将义务分为 基本义务和普通义务。
基本义务是宪法所规定的人们在国家政治生活、 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义务。
普通义务是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上所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 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如宪法义务) ❖ 相对义务又称“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
体的义务,“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 ❖ (如合同义务、父债子不偿)
3、根据义务主体的性质,可以将义务分为个人义务、集体 (法人) 义务和国家义务。
➢ 个人义务是指公民个人(自然人)在法律应履行的义务。 ➢ 集体(法人) 义务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
1、责任: 第一,角色义务——应该做或份内事 第二,不利后果——该做没做或不该做的做了 而要承担和被追究的
2、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 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或由法律直 接规定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的本质:
第一,法律责任是社会对人的行为的否定 性规范评价。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
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2、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义务分为绝 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
❖ 绝对义务,又称 “对世义务”,是相对应不特定 的法律主体的义务: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
区分意义:法律推理——法无授权即禁止与法无禁止即授权。
3、权利功能——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
实体权利由实体法所规定,直接赋予权利主体相应 的资格、自由和支配能力。(立遗嘱权)
程序权利由程序法所规定,赋予权利主体在实体权 利的行使和救济过程中所享有的资格、自由和支配能力。 (行政复议权、上诉权) 区分意义:行使的时限——实体法的有效期间;程序法和
特定权利也称特殊权利权利享有者必须具备特殊身份、时间、 地点、事实状态才具有的权利。比如: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利、 公司董事的权利
2、法律部门——公法权利与私法权利
公法权利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权力的法律权利,包括 宪法、刑法、行政法等规定的权利。
私法权利是指涉及私人生活领域和私人利益的法律权利, 包括民法、商法等规定的权利。
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民法规 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 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 承担的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 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 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法律责任是一种纠错机制,根本是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
二、法律责任的特点
1、法律责任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又称为 “第二性法律义务”。
2、法律责任以承担不利后果为责任形式。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
的逻辑关系。 4、法律责任的规定、归结和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
实施和保证的。
三、法律责任的分类
4、权利的来源——法定权利与意定权利
法定权利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而享有的包括民事、行政、诉讼 等方面的权利。具体而言,由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的公民享有的 权利。管理——(法定继承权)
意定权利就是约定权利,也就是不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而是 基于当事人自愿约定产生的权利。(合同权利:再来一瓶)
第五章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权利 第二节 法律义务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四节 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关系
第一节 法律权利
一、权利的释义 二、权利的分类
一、权利的释义
谢贝斯塔奇遇:尼罗河传说——摘香蕉的权利
当说“我有权利——”的时候, 你会想到什么? 究竟意味着什么?
(一)对权利的不同“理解” ——关于权利的各种学说
区分意义:权利争议的依据:法律、约定+法律
第二节 法律义务
一、法律义务的内涵 二、法律义务的分类
非洲习俗:看守猎物的义务
一、法律义务的内涵
法律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或当事 人约定,对法律主体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
它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必须根据权利 的内容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表现为要求 人们不得做出一定的行为。
3. 权利的行使边界是“无害标准”即“不得损害他人”。 4、权利的表现形式是可识别的“行为”,可以是“明示”可以是
“暗示”,可以“作为”也用普遍性——普遍权利与特定权利
普遍权利也称为基本权利,为所有社会成员平等享有,比如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民法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
1.资格说 2.自由说 3.利益说 4.力量说 5.可能说
(二)权利的内涵
1、权利本质上表达的是一种行为具有“正当性”。这种“正当性” 来自社会“认可”(社会成员所评价)与国家“确认”(法律规 则的规定)的合力。
2、权利的“正当性”指向利益,权利与利益的关联是必然但不一 定直接,可以是保有利益、追求利益,也可以是免于责任,支配 他人行为。
等的义务。如用人单位的义务 ➢ 国家义务是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
所承担的义务。如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第三节 法律责任
❖ 高晓松以危险驾驶
罪被判处拘役六个 月,并处罚金4000 元人民币。
《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 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 并处罚金。”
法律义务的表现形式:
➢ 要求人们必须积极做出一定行为的义务,在法学上被称 为“作为义务”或“积极义务” (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纳税、服兵役等)
➢ 要求人们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义务,被称为“不作为义 务”或“消极义务”,
(如不得破坏公共财产,禁止非法拘禁,严禁刑讯逼供等)
二、法律义务的分类
1、根据根本法与普通法律规定不同,可以将义务分为 基本义务和普通义务。
基本义务是宪法所规定的人们在国家政治生活、 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义务。
普通义务是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上所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 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如宪法义务) ❖ 相对义务又称“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
体的义务,“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 ❖ (如合同义务、父债子不偿)
3、根据义务主体的性质,可以将义务分为个人义务、集体 (法人) 义务和国家义务。
➢ 个人义务是指公民个人(自然人)在法律应履行的义务。 ➢ 集体(法人) 义务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
1、责任: 第一,角色义务——应该做或份内事 第二,不利后果——该做没做或不该做的做了 而要承担和被追究的
2、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 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或由法律直 接规定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的本质:
第一,法律责任是社会对人的行为的否定 性规范评价。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
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2、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义务分为绝 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
❖ 绝对义务,又称 “对世义务”,是相对应不特定 的法律主体的义务: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
区分意义:法律推理——法无授权即禁止与法无禁止即授权。
3、权利功能——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
实体权利由实体法所规定,直接赋予权利主体相应 的资格、自由和支配能力。(立遗嘱权)
程序权利由程序法所规定,赋予权利主体在实体权 利的行使和救济过程中所享有的资格、自由和支配能力。 (行政复议权、上诉权) 区分意义:行使的时限——实体法的有效期间;程序法和
特定权利也称特殊权利权利享有者必须具备特殊身份、时间、 地点、事实状态才具有的权利。比如: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利、 公司董事的权利
2、法律部门——公法权利与私法权利
公法权利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权力的法律权利,包括 宪法、刑法、行政法等规定的权利。
私法权利是指涉及私人生活领域和私人利益的法律权利, 包括民法、商法等规定的权利。
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民法规 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 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 承担的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 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 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法律责任是一种纠错机制,根本是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
二、法律责任的特点
1、法律责任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又称为 “第二性法律义务”。
2、法律责任以承担不利后果为责任形式。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
的逻辑关系。 4、法律责任的规定、归结和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
实施和保证的。
三、法律责任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