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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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 系和主观过错是构成法律责任 的必要条件。
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 任和违宪责任等。
法律责任的免除
由于某些特定情况,法律责任 可以被免除,如时效、不可抗
力、自助行为等。
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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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法律制裁定义
法律制裁是指国家机关对违反 法律规定的行为所采取的强制
。
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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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渊源的概念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来源 或出处,即法律的生成方 式和表现形式。
法律渊源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 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 非正式渊源、制定法渊源 和非制定法渊源等。
法律渊源的效力
不同种类的法律渊源具有 不同的效力等级,效力等 级高的法律渊源具有优先 适用效力。
法治理念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石,对 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权、推动经 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理念的内涵
法治理念包括法律至上、权利保障、 权力制约、正当程序等核心内容,这 些内涵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共同构 成了法治的基本框架。
法治实践
法治实践的定义
法治实践是指将法治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的过程,是实现法治的关 键环节。
02
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 构成的体系,包括国内公法、私 法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政
策等。
法律体系的构成
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等构成,各部分之间相互 协调、统一,形成一个完整的法
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特征
2021年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七章

2021年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七章第七章商法一、商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商人、商业组织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法与民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上,商法调整的完全是财产关系,且均为双务有偿关系;民法既调整财产关系,又调整人身关系,且其财产关系中有偿与无偿、单务与双务并存。
2.法律制约程度上,商法对商行为的要求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形式上也多样化,一切取决于市场流转的客不雅需要;而民法地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则比力严格,形式也比力单一。
3.归责原则上,商法较多地承认无过错责任原则,并有不竭增多适用的趋势;民事责任中则以过错原则为主,虽有无过错责任、公平原则的适用范围,但限制较多。
4.规范形式上,商事习惯在商法规范的形成和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而民法虽也有成文法和习惯法之分,便成文法的地位远远超过习惯法,并正形成较不变的格局。
5.从国际性上看,商法的国别差异愈来愈小,并已形成国与国之间较多的商事公约;比拟之下,民法则具有较强的地域性、民族类性和传统性。
三、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本钱、分立、合并、闭幕或者变动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必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四、董事负有如下义务:1.竞业禁止的义务;2.董事有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的义务;3.董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本身谋私利,也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也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5.董事除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不测,不得泄露公司奥秘。
6.董事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如有违反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负有补偿义务。
7.董事参与决策因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负有补偿义务。
五、董事会是有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由董事3-13人组成,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法学概论考试答案

第一章法基本理论一、单选题1、法律是一种()A.道德规范 B.社会规范C.任意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标准答案:B2、法是以()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A.社会关系 B.权利和义务C.国家意志性 D.国家强制力标准答案:B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 )决定的。
AA、物质生活条件B、意志C、强制力D、内部矛盾4、法是调整( )的行为规范。
AA、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B、人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C、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自然关系D、自然关系5、国家创制法的方式包括()A.通过 B.制订 C.制定 D.颁布标准答案:B6、法的实施的直接目的是()AA.法的实现B.法的创制C.法学研究D.法律现实7、法是统治阶级的( )。
AA、整体意志B、个别意志的总和C、每一个成员的意志D、领导下的全社会意志8、国务院对其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的解释是()A.限制解释B.学理解释C.立法解释D.司法解释标准答案:C9、法律调整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标准。
CA.唯一B.次要C.主要D.主观10、法治指的是()A.一种治国方式B.有法可依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D.违法必究标准答案:A11、社会主义法同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共同点,表现在()CA.规范内容相同B.要求相同C.指导思想相同D.调整范围相同12、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于()DA.18世纪90年代B.18世纪40年代C.19世纪初D.19世纪40年代13、下列具有立法性质的活动是( )。
CA、法律汇编B、法规清理C、法典编纂D、法律推理1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立法活动? ( ) DA、法的制定B、法的修改C、法的废除D、法的汇编15、我们将“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称为( )AA、法律关系的内容B、法律事实C、法律关系的主体D、法律关系的客体16、《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7章

复习思考题: 1.如何准确界定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2.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3.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些情形? 4.阐述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及程序。 5.分析劳动者维权的困境和解决途径。
法学概论(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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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资
3劳动基准法
四、职业安全卫生法 五、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一)女职工劳动的特殊保护 (二)未成年工劳动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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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4劳动争议与劳动者维权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一、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一)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三)人民法院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二)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1)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三种类型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价值
法学概论(第二版)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法学概论 (第二版)
法学概论(第二版)
第七章劳动法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1 劳动法概述 2 劳动合同法 3 劳动基准法 4 劳动争议与劳动者维权
法学概论(第二版)
要点提示
1.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3.劳动争议的处理。
法学概论(第二版)
1劳动法概述
二、和谐劳动关系的理念
以劳动者为本理念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法学概论》全套课件

法理学
▪ 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 ▪ 第二节:法的运行 ▪ 第三节:法治
应用法律系
法的一般理论
一、法的概念 二、法的本质 三、法的作用 四、法的渊源和分类 五、法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应用法律系
法的概念
一、法的语源:
(1)法是一种判断是非曲直、惩治邪恶的(行为)规范,是正义的、公平 (2)法律是一种活动,是当人们相互间发生争执无法解决时,由廌公平裁
应用法律系
我国法的创制体系
▪ 目前我国的立法体制,便是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 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立法主体享有不同的立法权,实行立 法权的适当分离。“一元多层次”
▪ 具体分为:
1、国家(中央)立法权 2、地方立法权 3、此外,我国现行立法权的配置还有两个特殊的情况。 (1)授权立法权 (2)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
社会法篇
国际法篇
应用法律系
宪 课教法 学 程 学
性目 质的
下一篇
法 课教理 学 程 学
性目 质的
法 理 学 与 宪 法 学
篇
应用法律系
法理学
▪ 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观点、方法, 深刻地了解法理,认识法律的本质、特征、结构、要 素、功能、作用、目的,了解法律的发生、发展、变 化过程及其规律。同时培养法律意识,真正拥有良好 的专业学识、知识框架和素质,形成专门性 、职业 性、系统性的法律人思维方式。
应用法律系
法的作用
▪ (一)、法律作用的概念与实质 ▪ (二)、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教育作用 强制作用
社会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应用法律系
法学概论第一章法的一般理论

法的特征
法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权利义务 性、程序会、政治、经济等因素 的制约和影响。
法的要素
80%
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法律中最具有硬度的 部分,是构成法律的基本单位。
100%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 是法律的灵魂。
80%
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对法律事实和法律关 系的描述和界定。
定义
法律程序是指按照法定要求和法定形式,为产生法律结果而进行 的一系列行为。
特点
法律程序具有法定性、规范性、顺序性和逻辑性。它要求行为主 体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步骤和顺序进行行为,以确保行为 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程序的种类
立法程序
指制定和修改法律的程 序,包括提案、审议、
表决和公布等步骤。
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客观 上的不良影响和损失,是确定法律责 任的重要依据。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间存在的客观联系,即违法行为是导 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
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 时所持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 过失两种形态。
05
法律程序
法律程序的定义与特点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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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要素
主体要素包括自然人和法 人等具有法律人格的实体。
内容要素
内容要素包括权利和义务 两个方面,是法律关系的 核心要素。
客体要素
客体要素是指权利和义务 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 行为、精神产品等。
04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定义与特点
法律责任的定义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律义务、契 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而 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2019年-法学概论第七章民法-PPT精选文档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关系密切的其 他亲属或朋友
监护人必须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除为被监 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 的财产。
如果由于被监护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 财产或其他利益的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一,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特征; 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把要求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在愿望以一 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第二,法律后果符合行为人的目的; 即能够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第三,行为的合法性;只有合法的 民事行为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 护,从而才能使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 后果得以实现。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的有效条件:
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相应性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实施法 律行为的资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 自己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财产 流转关系。是人们在商品生产、分配、 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 的社会关系。
3.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民事 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且又不具有直接 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是 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 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民法的 基本理念属于民法基本原则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基 本原则。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的不同: 公民的权利能力一般是普遍一致的,而法 人因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而权利能力不 同。
专属公民的权利能力的内容,法人不 可能享有,同样,专属法人的权利能力的 内容,公民不可能享有。
法学概论第七章

பைடு நூலகம்
简述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201007单选]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的 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 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4)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任 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应在其 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5)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200807简答]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 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 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 收股本总额,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名称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 份而设立公司。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 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 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 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 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 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 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以募集设立 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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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指犯罪人的行为 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 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
犯罪既遂的几种类型:
结果犯:行为必须已造成法定的 危害结果,才是该罪的犯罪既遂。如 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等。
危险犯:只要行为足以造成某种 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就是该罪的 既遂。如破坏交通设施罪 。
“假想防卫”
2.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 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 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 和事后防卫。
3.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 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 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 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二)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避免公 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于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 法利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
1.起因条件。 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 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2.时间条件
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 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
防卫过当的法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 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 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行使无限防卫权条件: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 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 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 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 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我 国刑法规定的最底刑为3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 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 受处罚的除外。
(3)对国际犯罪的效力 对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
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 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 刑事管辖劝。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生 效。在溯及力问题上是采取从旧 兼从轻原则。
中止的时间性——“犯罪过程中” 中止的自动性——“自动放弃” 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的有效性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 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 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5)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 除处罚。
3、单位犯罪主体(双罚原则)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金,并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第十章 刑 法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 效果即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刑法的任务
(1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 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 )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3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 )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就是该罪既 遂。如强奸罪
举动犯:依法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 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如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罪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预备犯的特征:
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1)准备工具(2)制造条件
问:樊某构成犯罪吗?
第三节 犯罪的形态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目的 预备阶段 实施阶段 犯罪既遂
动机 犯罪中止
结束
犯罪过程 犯罪未遂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 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 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 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 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 段)
2、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 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辩认能力
控制能力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 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 危害结果的,经过法定鉴定确认 的,不负刑事责任;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 神正常时候犯罪的,应当负刑事 责任;
第二节 犯罪与犯罪构成
一、犯罪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所谓犯罪,是指一切危害社
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基本特征: (1)具有社会危害性; (2)依法应受刑事处罚性。
二、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就是刑法规定的成 立犯罪的必备要件所组成的集合体。
犯罪构成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 一般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主体;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
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
意志以外的原因。
准备工具:
购买、制造、改造、租借、盗用等
制造条件:
(1)制造客观条件; (2)制造主体条件; (3)制造主观条件.(犯意表示)
返回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 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 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 因而未得逞的形态。
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 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 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 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 益。
4.主观条件。
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 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
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 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 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 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 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
1、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完全刑事责任年 龄阶段)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 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相对负 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 事责任。(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 龄阶段)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四、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1、对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效 力。 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 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适用 中国刑法;
凡在中国船舶或者飞机内犯 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
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 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 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间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 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 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 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 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 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 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 见的心理态度。
问:张某是何种过失?
有一护士在为病人注射青霉 素时,本应当先做皮试的,但是 由于凭着自己的经验,工作几年 都未碰上1例过敏的病人,于是 未作皮试就为病人作了注射,结 果发生了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反应。
问:护士是过失还是故意?
2001年10月4日上午9时许, 被告人王某驾驶白色解放牌平头 翻斗货车来到西青区某汽车配件 经营部修车。后王某误以为车已 修好,在未查看车下是否有人的 情况下启动汽车,致使在汽车下 卸千斤顶的修车人周某被当场轧 死。
4.主观条件
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 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 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不法侵害。
下列三种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1)防卫挑拨; (2)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 (3)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
5.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 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 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 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 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 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2、对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 (1)对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 罪的效力。
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适 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中国刑法规定 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 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 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之罪的, 适用中国刑法。
(2)对外国人在中国领域 外犯罪的效力。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 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 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 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起因条件 时间条件 对象条件 主观条件 限度条件
1.起因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的范围包括违 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 在的,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 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 实施。
特征: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
外的原因;
种类:
实行终了的未遂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能犯未遂 不能犯未遂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 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
指在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 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 发生的形态。
犯罪中止的特征:
7.特别例外限制
根据我国刑法第21条第3款 规定,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限制, 是指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险的法 律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 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意外事件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 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 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 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 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பைடு நூலகம்
樊某之妻张某因琐事与邻居荆 氏母女发生争吵,荆氏母女二人 将张某压倒在地上殴打。樊某见 状,即上前将压在张某身上的荆 某拉起推向一边,致荆某倒地后 碰在一块石头上,造成后颈四椎 体前脱位伴高位截瘫,经鉴定属 于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