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旅顺口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合集下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2•【字号】辽政办发〔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5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2日辽宁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定,组建辽宁省商务厅(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2.将原省服务业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省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商务部职责范围

商务部职责范围

商务部职责范围商务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国家经济和贸易领域的重要工作。

商务部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贸易政策制定、国际贸易谈判、外贸发展和监督、市场准入和监管、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等。

首先,商务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贸易政策。

商务部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国际贸易形势,制定有关商品和服务进出口的政策和规定。

商务部负责对外贸易的宏观调控,促进进出口的平衡发展,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环境。

其次,商务部承担国际贸易谈判的重要任务。

商务部作为国际贸易谈判的主要代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组织的谈判和协商,推动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改革。

商务部积极参与自由贸易区和贸易便利化的谈判,为中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提供更好的机遇和条件。

第三,商务部负责外贸发展和监督。

商务部通过制定外贸政策和措施,支持和引导中国企业开展对外贸易,促进外贸的发展。

商务部还负责监督和管理外贸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对外贸易的风险防范和监测,维护国家的对外贸易利益。

第四,商务部负责市场准入和监管。

商务部制定并执行市场准入的政策和规定,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和透明。

商务部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打击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第五,商务部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

商务部支持和引导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促进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发展和竞争力提升。

商务部积极推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合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

总之,商务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经济和贸易领域的重要部门,承担着制定贸易政策、推动国际贸易谈判、促进外贸发展和监督、推动市场准入和监管、支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重要任务。

商务部将继续发挥作为国家经济和贸易管理的主要组织和协调机构的作用,推动国内外贸易的平衡发展,促进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国际合作的深入推进。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商务局权责清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69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商务局权责清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69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商务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正文: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商务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6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大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审定,现将《大连市商务局权责清单》(可登录查询)予以公布,共包括4种类别45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11项(包含2项子项)、行政处罚20项(包含31项子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13项。

市商务局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权责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

对职权范围内的审批事项要按照“应进必进”“大厅以外无审批”原则,集中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市商务局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和便民行政服务事项的同步调整、公示等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及时做好相关行政职权事项对照调整工作,及时更新本地区相关部门权责清单,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范管理,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日
——结束——。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1•【字号】大政办发[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4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海洋渔业局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苗种、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与渔业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渔兴海战略,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海洋与渔业管理、发展有关制度,起草海岸带、海岛和管辖海域以及渔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以及围填海计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9•【字号】晋市政办[2005]104号•【施行日期】2005.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5〕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二OO五年八月十九日晋城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办发〔2004〕40号),撤消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组建晋城市商务局,为正处级建制,是晋城市人民政府主管国内外贸易的工作部门。

一、划入职能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职能,原市经贸委承担的国内流通贸易、市场运行、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整合起来,由市商务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并根据本市情况拟订具体政策措施,提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现代流通业的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四)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政府储备的组织实施,制定市场应急预案,保障市场安全和稳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负责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汽车管理工作。

商务部工作职责与人员岗位职责

商务部工作职责与人员岗位职责

商务部工作职责与人员岗位职责
商务部是负责承担国内外商务工作的机构,其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如下:
一、工作职责
1. 制定和实施国内外商务政策,促进国内外贸易发展。

2. 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投资工作,推动国内企业的对外经济活动。

3. 组织和协调商务代表团、商务考察团的出访和接待活动。

4. 参与国际经济组织的活动,推动国际贸易合作和经济发展。

5. 组织和参与国际贸易谈判和跨国经济合作。

6. 开展国际市场开拓和对外投资促进工作,支持国内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7. 组织和协调对外贸易展览、交流和合作活动。

二、人员岗位职责
商务部的人员岗位职责如下:
1. 部长:负责商务部的整体工作,制定和实施商务政策。

2. 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承担特定工作任务。

3. 厅级干部:负责商务部的具体业务领域,组织和指导下级部门的工作。

4. 处级干部:负责商务部的具体事务,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

5. 工作人员:协助干部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以上是商务部的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为推动国内外商务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商务部将继续努力,促进贸易合作和经济发展,为国家的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3.04.25•【文号】国办发[2003]29号•【施行日期】2003.04.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组建商务部。

商务部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职责。

2.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责。

3.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等职责。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责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2.将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责,调整为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3.将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外贸易、外商投资促进及援外等政府项目招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托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4.取消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责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责。

5.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连口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连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0]118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8.02【实施日期】2010.08.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连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11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连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二日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连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大连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依法将市卫生局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依法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法定标准和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

加强对法定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高风险环节和假劣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标准、技术和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和。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07•【字号】宜府办发〔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宜春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8年4月7日宜春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字〔2014〕75号),保留宜春市商务局,正县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整合将原宜春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的职能整体划入宜春市商务局,不再保留宜春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内外资和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内外资和口岸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商务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内外资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拟订年度商务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和发布重要商务信息;参与协调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问题。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直销、拍卖业、典当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5•【字号】铜政办发〔2015〕76号•【施行日期】2015.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铜政办发〔2015〕7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铜川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5日铜川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7号),铜川市商务局是负责全市国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投资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流通企业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旅顺口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大连市旅顺口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旅顺口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09] 29号),设立大连市旅顺口区商务局,挂大连市旅顺口区服务业局、大连市旅顺口区经济合作办、大连市旅顺口区粮食局、大连市旅顺口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区商务局党委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区贸易发展局“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职责划给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将原区经济发展局“成品油流通、报废汽车回收、老旧汽车更新、二手车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责、原区经济发展局对内招商活动管理的职责划入区商务局;将原区贸易发展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商务局。

(四)增加“城区经济工作”相关职责;增加“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措施”职责。

(五)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各级储备粮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组织制定促进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督促全区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参与制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有关措施。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及运行态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归口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究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城区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加快全区城区经济发展的有关措施并实施;组织实施对城区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

(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负责拟订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相关措施;负责推动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等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措施。

(八)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起草有关流通服务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措施;推动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提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等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宏观调控、流通和储备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全区粮食流通和储备的规章制度、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保障全区驻军及国家重点项目等粮食供应。

(十一)负责拟定粮食流通、粮食储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市场体系、加工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指导粮油监测站工作;负责对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十二)按有关规定,负责畜禽屠宰、酒类流通、粮食、生产资料等领域以及烟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专项执法和监督检查。

(十三)宣传各级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按照区政府授权,做好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开拓农村服务市场。

(十四)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指导主管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建设;负责.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管。

(十五)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专业技术、管理培训,提供信息服务;协调合作经济组织同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区商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区整规办)、服务业规划建设科、消费品流通科(区酒类管理办公室、畜禽屠宰流通管理办公室)、物流业发展科、消费服务科(会展业管理办公室)、粮食调控储备科、财务科、城区经济科(总部经济发展办公室)。

四、人员编制
区商务局事业编制共计36名(含工勤编制3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专职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区商务局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由区编委办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