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30•【字号】三府〔2015〕226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15〕22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30日三亚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一日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日游,是指依法设立的旅行社以提供交通、导游及其他两项以上服务的方式,组织旅游者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及周边地区按约定的旅游线路进行观光游览,并于当日返回出发地的活动。
第三条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三亚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市公安、工商、交通、文体、海洋、海事、卫生、税务、安监、质监、综合执法、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一日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日游经营规范第五条除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一日游。
第六条旅行社设立一日游服务网点的,应当向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手续,并向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服务网点一日游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第七条服务网点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规范名称、标牌,统一为“旅行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服务网点”;(二)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统一财务、招徕、咨询服务规范;(三)一日游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标明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联系方式、旅游线路及价格等内容;(四)招徕旅游者、提供咨询服务不得在服务网点区域外进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6•【字号】三府〔2014〕204号•【施行日期】2014.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三府〔2014〕204号各区筹备组,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六届市委常委会第52次会议和六届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6日三亚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公众依法举报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健全三亚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协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海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设立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公众举报平台(简称“市旅游举报平台”),负责受理社会公众对我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向市旅游举报平台举报我市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
第三条市旅游举报平台实行首问责任制,对举报事项处理全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
各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职责权限,对市旅游举报平台转办的举报案件依法受理和查处。
第四条举报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靠群众,方便举报;(二)依法、及时、高效;(三)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四)严格保密,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第二章举报第五条市旅游举报平台由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市旅游投诉热线12301联合组成。
其中市旅游投诉热线12301为旅游举报受理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的旅游举报,依程序转交市旅游投诉热线12301。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2018年全省旅游投诉受理和处理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2018年全省旅游投诉受理和处理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公布日期】2019.01.24•【字号】琼旅文发〔2019〕48号•【施行日期】2019.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2018年全省旅游投诉受理和处理情况的通报琼旅文发〔2019〕48号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委(局):现将2018年全省旅游投诉受理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投诉总量。
2018年,全省共受理各类旅游投诉1520件,其中国家文化和旅游部12301转592件、省12345转160件,海口、三亚等市县受理768件。
(二)投诉对象。
1520件投诉涉及旅行社685件、带团导游领队90件、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3件、旅游住宿280件、旅游景区426件、在线旅游企业3件、旅游餐饮6件、旅游购物1件、其他26件,分别占比45.06%、5.92%、0.20%、18.42%、28.03%、0.20%、0.39%、0.07%、1.71%(见附件1)。
(三)投诉的主要问题。
旅行社和导游主要涉及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强迫与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擅自增加自费项目、购物次数、减少旅游景点和未尽告知义务等问题;旅游景区主要存在管理制度落后,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游客人身受到伤害(如被动物咬伤、摔伤等),网上预订门票不能及时入园,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等问题;旅游酒店主要存在虚假宣传、服务质量不高、客房设施陈旧和卫生清理不及时等问题,游客入住酒店后的财务和人身安全问题也是游客投诉的重点。
各要素投诉具体问题见附件1。
(四)办理情况。
1520件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配到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局和18个市县办理,其中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局2件,海口444件,三亚548件,儋州9件,琼海39件,万宁83件,东方37件,澄迈30件,定安15件,陵水104件,昌江6件,保亭128件,文昌18件,五指山13件,乐东26件、屯昌1件、琼中9件、白沙2件、临高6件。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规范长假旅游市场应未雨绸缪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规范长假旅游市场应未雨绸缪|背景链接*得天独厚的区域加上特殊的时间点,至少在短期内,作为“无形之手”的市场调节功能是很容易失效的,从而可能导致一些景区里的不良商家,不是本着诚信和公平的理性原则做生意,而是做着“能骗则骗、能宰则宰”的“一锤子买卖”。
各地相关部门实施专门的措施进行重点打击,就显得尤为必要。
事实证明,过去许多的旅游乱象以及轰动全国的事件,往往就集中出在春节和“十一”这样的长假期间。
去年,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报告显示,2016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全国共接待游客5.93亿人次,同比增长12.8%。
与此同时,据国家旅游局统计,“十一”期间,旅游投诉也在相应增加,全国共处理旅游投诉359件。
可能也正是考虑到这种特殊时期的问题,最近作为热门旅游目的地的三亚,就进一步完善了《三亚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全员参与旅游市场监督,举报涉旅违法违规行为最高可奖励15万元,只要涉及旅游相关的案情,就实施“马上就办”的原则。
|综合分析*[原因]旅游业不仅事关地方经济发展,也是塑造地方形象的一张名片。
如果游客屡屡在同一个地方上演人在囧途,恐怕以后就会用脚投票了。
与此前不少地方的管理部门习惯于“事后算账”相比,目前不少旅游管理部门发现了问题或者问题线索,就迅速提前约谈,此举显然更能体现治理智慧,也是一种精准的施政行为。
伴随着国内旅游经济的迅猛发展,民众表达观感的渠道也日渐多元化,这也对旅游市场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如果依然沿袭以往慢吞吞的“马后炮”做法,已经很难适应形势的发展。
各项工作必须靠前,必须未雨绸缪,不然就会错失机会,甚至半途而废。
[意义]近年来,不少地方发生多起旅游“宰客”事件,尽管这些事件最后大都得到了妥善处理,但也严重损害了地方旅游市场的形象。
可见,政府如果能够未雨绸缪、预先防范,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风险防控在一定范围内,不仅能大大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游客的舒适度,而且能从根本上杜绝恶性事件带来的政府形象损害。
旅游行业投诉处理流程

旅游行业投诉处理流程旅游行业作为一个服务性行业,难免会出现一些投诉情况。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旅游行业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投诉处理流程。
本文将介绍旅游行业投诉处理的一般流程,并提供一些解决投诉的有效方式。
一、投诉渠道当消费者遇到问题或有投诉需要解决时,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1.旅行社联系方式:消费者可通过旅行社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或官方网站上的在线客服进行投诉。
2.旅游目的地的投诉服务中心:一些旅游城市或景区设立了投诉服务中心,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其投诉。
3.政府监管部门:如果消费者认为旅行社的行为涉嫌违法或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投诉。
4.旅游行业协会:一些地区设立了旅游行业协会,消费者可以向其投诉,并要求协会介入解决争议。
二、投诉处理流程1.受理投诉:当消费者通过任意一个渠道提出投诉后,旅行社或投诉服务中心会受理投诉并记录相关信息,如投诉内容、投诉方信息等。
消费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票据、照片等。
2.调查核实:投诉受理后,旅行社或投诉服务中心会进行调查核实,了解投诉的真实情况。
核实包括与消费者交流、调查相关证据或询问旅行社其他相关人员。
3.解决投诉: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旅行社或投诉服务中心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投诉。
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赔偿或责令旅行社改正错误行为等。
消费者应提供积极配合,与旅行社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4.结果反馈:旅行社或投诉服务中心会将解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反馈给消费者。
消费者可根据反馈结果是否满意,决定是否接受该结果。
三、解决投诉的有效方式除了按照上述投诉处理流程进行投诉外,以下是一些其他有效的投诉解决方式:1.保留证据:在遇到问题或投诉之前,消费者应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照片、聊天记录等,以便向旅行社或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2.详细记录:在投诉过程中,消费者应详细记录事发经过,包括遇到的问题、解决步骤、所采取的措施等,以便在后续的投诉过程中提供相关证明。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发文字号】三府办[2016]381号【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1.24【实施日期】2016.1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6〕38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4日关于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旅游市场规范有序,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旅发〔2016〕136号)和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琼旅发〔2016〕4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市旅游综合监管长效机制,针对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实施标本兼治。
以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为重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增强诚信经营意识,有效遏制“不合理低价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监管格局,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积极树立三亚旅游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成立三亚市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鲍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陈晓昆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武军市政府副秘书长樊木市旅游委主任成员:市旅游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旅行社协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1名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督促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并开展巡视督查、投诉暗访、价格监督、新闻宣传等工作。
三亚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三亚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公布日期】2020.07.02•【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第三章受理范围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五章热线管理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三亚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2月14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三府〔2017〕332号)文件发布,根据2019年8月13日(三府规〔2019〕5号)《关于修改〈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等10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三亚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各热线成员单位的协作,确保政府服务热线高效、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亚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以下简称市热线平台)包括12345热线呼叫中心、12301呼叫中心、12345热线各区分中心、12345热线审批专席、数字城管系统平台以及其他政府服务热线或系统。
第三条12345热线是市政府24小时为市民、游客、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以下简称诉求人)提供非紧急类咨询、求助、投诉、建议、举报及其它有关公益服务的统一专用号码。
第四条各热线成员单位在办理12345热线工作中,要坚持“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市政府成立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热线成员单位进行指挥调度和统筹管理,加强部门间的互联互通、联合执法、实现对城市的有效治理。
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职能部门及事业单位、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省双管垂直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热线办),负责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全市相关热线工作予以指导。
广东省纪委36家派驻(出)机构全面清除“零立案”

其 理 管 。 理 涉 规 事 定 海 对 鲜 该 摊 海 主 鲜 因 经 违 营 反 户 “ 在 做 销 出 售 清 场 的 处 商 景 亚 旅 区 服 游 务 警 察 和 旅 支 行 队 社 共 查 、 导 处 游 涉 服 旅 务 治 质 安 量 案 。 件 三 9
品中掺杂、 掺假, 以假充真 、 以次充好 , 以
三亚铁腕治旅 事无 巨细
三亚官方 2月 2日通报 , 消 费者 杨先
生近 日拨打三亚旅游服务 热线 1 2 3 0 1 称。
个缩影 。三亚 曾一 度 因旅游市 场乱象丛
生 广受 诟 病 , 近 年来 痛 定 思 痛 , 铁 腕 治
在三亚春 园海鲜广场一摊 位购买一 条石
旅 。在 全 国率 先成 立旅 游警 察 , 建 立全
。
冬
建
位摊 主销售海 鲜时将箩筐 与海鲜一 同称 工商 部门责令 春园海鲜广 场管理方依 照
线共 受 理旅 游 投诉 5 1 0 件, 按 时 办结 率 店退 订房 、 出租 车拒载 、 海鲜 排档价 格 、
享, 并 规 定对 应 当纳
重 , 箩 筐 的 重 量 也 算 作 海 鲜 重 量 。 对 此 , 1 0 0 % , 回 访 满 意 率 9 4 . 5 9 % , 主 要 涉 及 酒 入 而 不 纳 入 、 违 法 纳 失
全面消除“ 零立案” 。 ( 佚 名)
政府法翻2 0 1 7 年
3 1 Biblioteka 经营者进行警示教育 。 “ 吃秤 ” 区区 四两 , 就 被严 惩 吊销 营 业执 照 , 只是 三亚 近年来 铁腕 治旅 的一
三 亚 官 方 2 月 2 日 的 通 报 称 , 旅 游 违 任 职 限 制 等 1 3 项 联 联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亚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
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公众依法举报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健全三亚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协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海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设立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公众举报平台(简称市旅游举报平台),负责受理社会公众对我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向市旅游举报平台举报我市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
第三条市旅游举报平台实行首问责任制,对举报事项处理全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
各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职责权限,对市旅游举报平台转办的举报案件依法受理和查处。
第四条举报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靠群众,方便举报;
(二)依法、及时、高效;
(三)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
(四)严格保密,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第二章举报
第五条市旅游举报平台由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市旅游投诉热线12301联合组成。
其中市旅游投诉热线12301为旅游举报受理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的旅游举报,依程序转交市旅游投诉热线12301。
第六条举报受理范围:
(一)经营者无证照经营、证照不全、非法转让经营资质,或雇佣无资质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为;
(二)经营者未按所批准经营范围、地域和海域经营的行为;
(三)经营者未按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四)经营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五)经营者销售海鲜、水果、珠宝等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经营者为获取利益而进行的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经营者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八)经营者使用计量器具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向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旅游客运服务;
(十)其他旅游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旅游举报平台不予受理:
(一)举报事项不属于本市管辖范围内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二)没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事实的;
(三)同一举报事项,其他机关已经受理的;
(四)被举报内容已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人不能提供新的事实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第八条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举报事项的基本情况,包括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名称,违法违规事项及时间、地点、交通工具信息,并提供可以作为佐证的照片、录像或文字等资料。
第九条举报登记和处理:
(一)登记
市旅游举报平台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完整地记录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
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二)处理
1、市旅游举报平台收到举报后,应立即确认举报内容是否属于举报范围。
能当场确认的应予当场受理和转办,不能当场确认的应在24小时内进行核实,并将确认情况通知举报人。
对于确认受理的举报线索,市旅游举报平台应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分转各区进行第一时间现场调查处理。
2、建立快速现场应急处理机制。
各区接到市旅游举报平台提供的举报线索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取证。
如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调查。
采取“各区统一调查,部门分头处理”的原则进行联合执法。
能现场处理的,由执法小组现场查证,依法依规查处,并将现场依法查处结果书面反馈市旅游举报平台。
不能现场查处的,应及时反馈市旅游举报平台,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后将依法查处结果书面反馈市旅游举报平台。
3、市旅游举报平台在收到各相关单位处理结果之日起3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并在市政府政务网及市旅游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涉密或者不宜公布的其他情形除外。
第十条各相关单位要建立举报保密安全保障制度,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举报人相关信息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
违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奖励
第十一条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真实可靠,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并积极协助查办工作;
(二)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对举报人进行举报奖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
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定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参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二)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平均分配。
(三)以单位或团体名义举报的,举报奖励给予举报的单位或团体。
(四)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进行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时间受理的部门依法处理,不重复受理及重复奖励。
第十三条举报奖励
(一)对被举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的,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由市旅游举报平台作出举报奖励方案并通知举报人,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货币奖励(税前)。
(二)对被举报对象作出刑事处罚的,自司法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由市旅游举报平台作出举报奖励方案并通知举报人,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货币奖励(税前)。
第十四条举报奖励标准。
按照案件性质和违法严重程度,分为三类:
(一)被举报投诉人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并处以罚没款的,参照奖励标准如下:
1、无罚没款的或者案件行政处罚金额总额不足1万元,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2、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1万元(含1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3、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4、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5、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
6、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给予举报人3万元奖励。
(二)被举报投诉人依法受到吊销证照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三)被举报投诉人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与司法机关协商处理举报投诉人的奖励事宜。
奖励情形有重合的,不重复计算,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每案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第十五条举报人应当在通知领取奖励之日起9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章监督
第十六条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部门划拨。
奖励资金单独设账,专款专用,由市旅游举报平台执行发放,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弄虚作假骗取举报奖励的举报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监察机关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受而不理、故意拖延推诿的;
2、查处举报线索超出规定期限、不落实查处结果的;
3、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举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
4、滥用职权,擅自处理举报线索的;
5、利用举报线索进行敲诈勒索、索贿受贿的;
6、为压制、迫害、打击报复举报人提供便利的;
7、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具体适用问题由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