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道综合治理规划导则
中小河流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施工方案

中小河流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施工方案1. 背景介绍中小河流作为城市水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排水、供水、生态等多重功能。
然而,由于长期的不合理利用和管理,中小河流的水质污染、水位下降等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改善中小河流的生态环境和水质,提高其水资源利用效益,以及增强城市水系的连通性,我们提出了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施工方案。
2. 整治目标和原则2.1 整治目标本次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的目标是改善中小河流的水质、保持水系的生态平衡,增强城市水系的连通性,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2.2 整治原则•生态优先原则:以保护和恢复中小河流的生态系统为首要目标,优先考虑整治后的河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综合施策原则: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施策,包括水质净化、河道疏浚、河岸绿化等,以达到综合整治的效果;•联防联控原则: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实现整治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阶段性实施原则:将整治工作划分为多个阶段,并逐步实施,以保证整治工作的有效进行。
3. 实施方案3.1 水质净化3.1.1 污水处理厂建设针对中小河流周边污水直排的问题,计划在各个河流入口处建设污水处理厂,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和净化,以减少对河流的污染。
3.1.2 水质监测与评估建立水质监测站点,并定期对河流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污染问题。
3.2 河道疏浚与修复3.2.1 河道疏浚对中小河流进行疏浚,清除河道内的杂物和淤泥,保证水流的畅通,提高水位和水量。
3.2.2 河道修复通过河道绿化、堤坝加固等措施,修复中小河流的生态环境,提高其生态功能,同时保护河岸和周边生态环境。
3.3 水系连通工程3.3.1 河流沟通通过在中小河流之间建设河流沟通工程,增加河流之间的连通性,实现水系的整体联通。
3.3.2 水闸建设在水系之间建设水闸,控制水流的流向和水位,以保证水系的稳定和平衡。
4. 实施计划根据整治目标和原则,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计划:•第一阶段(2022年):开展中小河流水质监测和评估工作,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第二阶段(2023年):开始河道疏浚和修复工作,建设水系连通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第三阶段(2024年):完成河道疏浚和修复工作,开始水系连通工程的实施;•第四阶段(2025年):完成水系连通工程的实施,并进行验收评估。
小型河道治理设计方案

小型河道治理设计方案一、背景介绍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许多城市的小型河道面临着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为了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需要制定合理的小型河道治理设计方案。
二、问题分析1.污染问题:小型河道面临着大量的污水排放、垃圾倾倒等问题,水质指标低下,影响了河道的生态系统健康。
2.堤岸破坏:由于人为和自然因素的影响,小型河道的堤岸容易受到侵蚀和崩塌,导致河道退化和淤泥沉积。
3.水生态系统破坏:污染和河道退化对水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水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威胁。
三、治理目标1.改善水质:通过净化河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
2.保护堤岸:加强堤岸工程建设,减少侵蚀和崩塌风险。
3.恢复水生态系统:重建水生态系统,提高生物多样性。
四、治理措施1.污染治理:建立污染源监控系统,加强排污管控,对污水进行处理和净化,禁止垃圾倾倒。
开展定期巡查和清理,确保河道水质达标。
2.堤岸修复:对受损的堤岸进行修复和加固,采用防冲撞材料进行保护。
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修复堤岸问题。
3.河床整治:对河道的淤泥进行清淤,恢复河床的原状。
建立河道维护机制,定期清理淤泥和水草。
4.生态恢复:进行水生态系统修复,引入自净能力强的生物种类,加强沿岸植被的种植。
建立监测体系,进行生物多样性评估和生态效益评估。
五、推进方案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小型河道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责,协调推进工作。
2.制定规划:制定小型河道治理规划,明确治理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时间表。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栏等渠道宣传治理工作内容和意义,引导公众的积极参与。
4.加强合作与合力: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小型河道治理工作。
5.加强监督与评估: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方案。
六、预期效果通过以上的治理措施和推进方案,可以实现以下效果:1.水质明显改善,达到或接近水域环境质量标准。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方案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中小河流面临着污染、径流不足、水土流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河流的生态功能和水资源的利用。
因此,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本文将从河流的污染治理、径流调控和生态修复等方面阐述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建设方案。
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建设方案1. 河流污染治理(1)水质监测与评估:按照《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建立河流水质监测网,定期对中小河流的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对河流污染进行分类和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2)污水排放治理:加强对沿岸企业和居民的污水排放治理监督,提高企业和居民的环保意识,采取技术和管理手段对污水进行治理,减少对河流的污染。
(3)生态河道建设:采取整治措施,修复河道环境生态系统,采用植被生态修复、河滩恢复、湿地建设等手段,改善中小河流的水质,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
2. 河流径流调控(1)河道疏浚:对中小河流进行疏浚,清理河道淤积物,增大河道的断面和深度,提高中小河流的输沙能力和通水能力,减少河流的淤积和泥沙排放。
(2)水资源调度:对中小河流进行水资源调度和管理,加强对河流水情的监测和分析,采取人工增水、水库调度、人工增水等手段对中小河流进行水资源的补给和调控。
(3)环境水保护:建设环境水工程,对中小河流进行生态水位保护,设立环保水位和生态水位,有效维护中小河流的生态环境。
3. 河流生态修复(1)生态岸线规划:河流两岸进行生态岸线规划,打造自然湿地、绿色长廊、休闲生态岸线等,提升河流的生态功能,提高中小河流的人工景观效果。
(2)植被修复:对中小河流的植被进行修复和重建,引入多样化的水生植物,增加沿岸植被的覆盖面积,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多样性。
(3)水生动植物保护:建立水生动植物保护区,保护中小河流的珍稀水生动植物,加强对水生动植物的监测和保护,促进河流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健康。
4. 河流监测和评估体系建设(1)建立水质监测站:对中小河流的水质进行定点监测,建立水质监测站,实现对河流水质的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
中小河流治理规划设计编制规范制定思路与框架

中小河流治理规划设计编制规范制定思路与框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变得日益重要。
规范的治理规划设计可以为中小河流的修复和保护提供指导,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文将探讨中小河流治理规划设计的制定思路和框架。
一、规划设计的目标与原则中小河流治理规划设计的目标是实现河流的水质改善、生态修复和景观提升。
规划设计应考虑到以下原则:环境友好、科学合理、可行性、整体协调、公众参与和区域联动。
二、基础调查与资料收集在制定中小河流治理规划设计之前,需要进行基础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
这些工作包括河流的自然环境、水质状况、岸线利用、水系布局等方面的数据搜集和整理。
同时,还需了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意愿,为规划设计提供依据。
三、问题分析与评估在明确治理目标并收集了相关数据后,需要对中小河流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
这包括水体污染源、生态系统破坏、防洪排涝和水量调控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综合分析,明确治理的重点和优先级。
四、治理策略与措施设计治理策略与措施的设计应基于问题分析与评估的结果,结合中小河流的特点和目标。
这包括水质改善、生态修复、防洪排涝和景观提升等方面的措施。
治理策略和措施应科学可行,并考虑到经济社会可承受能力。
五、治理规划与布局设计治理规划与布局设计是制定中小河流治理规划设计的核心环节。
根据治理策略和措施,对治理区域进行划分和布局,明确不同区域的治理目标和措施,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进度。
治理规划和布局设计要考虑到整体协调和区域联动。
六、实施与监测中小河流治理规划设计的最终目标是实施和监测。
实施阶段要根据治理规划和布局设计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河流治理工作。
同时,建立有效的监测机制,及时评估治理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七、公众参与和宣传推广中小河流治理规划设计的成功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在制定规划过程中,应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程度。
同时,进行宣传推广工作,增加社会的关注度和认同感。
小型河道整治工程方案设计

小型河道整治工程方案设计一、项目背景和概况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中的小型河道整治工程越来越成为重要的环境治理工作。
本项目选取了某城市中的一条小型河道进行整治,旨在改善河道水质,提高河道景观,促进周边环境的改善和提升。
该河道位于该城市的市中心区域,总长度约为2.5公里,宽度在5-10米之间不等,是一条典型的城市小型河道。
由于长期的不良管理和污染,河道水质下降严重、污染物积聚,风貌陈旧,河岸环境脏乱差。
整治该河道不仅可以改善水体质量,增加城市绿化景观,也能提高周边商业环境和居住环境,对城市生态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目标1. 改善河道水质,达到国家二类水质标准;2. 美化河道景观,增加城市绿化面积;3. 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生态品质;4. 提升河道周边的商业和居住环境,增加周边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整治方案设计1. 河道水质改善方案(1)进行污染源排查,减少或消除污染物排放;(2)采取适当的水体净化措施,如增加水生植物、投放生态鱼类等;(3)加强河道水质监测和治理,确保水质持续改善。
2. 河道景观美化方案(1)对河道两岸进行绿化,植被种植以大树、花卉和草本植物为主,美化河岸景观;(2)设置休闲座椅、观景台、步道等,方便市民游客休息和观赏;(3)加强景观照明设计,夜间打造优美的河道夜景。
3. 生态环境保护方案(1)保持河道自然生态状态,尊重自然规律,促进水生生物的恢复;(2)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避免人为的破坏;(3)设置生态池、湿地等,提高河道的生态功能和生态适应性。
4. 周边环境提升方案(1)加强对河道周边垃圾清理和生活污水治理,提高周边环境的整体干净度;(2)加强对周边商业和居民区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标准;(3)组织相关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保责任感。
四、建设方案1. 河道绿化:在河道两岸植树绿化,增加绿化带宽度;2. 河道净化:在适当位置设置水生植物和生态滤池,对水体进行净化;3. 河道美化:设置休闲座椅、观景台、景观灯光等;4. 河道保护: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设置警示牌,保护生态环境。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前言我国山地丘陵分布广,季风气候明显,易引发洪涝及山洪地质灾害。
2010 年汛期,全国部分地区先后出现局地强降雨,引发部分中小河流漫堤溃堤、一些中小水库出险、局部暴发山洪地质灾害,特别是甘肃舟曲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充分暴露出中小河流和山洪地质灾害是防灾减灾体系的薄弱环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抢险救灾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2010 年 7 月和 9 月,国务院第 120 次和 126 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问题,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 号),要求进一步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按照国发〔2010〕31 号文的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及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于 2010 年 12 月底完成《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写工作。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对规划目标内容、治理区域、治理重点、治理措施等进行了多次协调和衔接,并开展了必要的实地调研,力求做到统筹考虑、协同配套、有机结合,达到综合防治效力。
《规划》多次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并与相关规划进行了衔接。
2011 年元月 21 日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
根据部门、地方和专家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1 年 5 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国务院批准了《规划》。
上海市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导则

上海市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导
则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提高城市水环境品质,现制定下列导则:
一、整治前期工作
1.开展调研,明确治理范围和工作要求。
2.制定治理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和工作流程。
3.加强监测和评估,确保任务完成质量和效果。
4.保障资金和人力保障,完善治理设施和技术保障体系。
二、治理中期工作
1.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治理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和巡查监督。
2.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宣传,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维护河道环境。
3.完善治理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做好信息采集和数据管理,及时响应居民反映的问题。
4.压实责任制,加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考核和督促,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三、治理后期工作
1.加强维护和管理工作,立足长远,确保治理效果持久。
2.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系,制定管理规范和制度,加强监管和巡查。
3.加强与周边河道治理及环保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治理工作。
4.加强河道文化建设,推动河道旅游和文化活动,提高河道综合利用效益。
以上导则为上海市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应按照其要求认真执行,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广东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导则

广东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广东省水利厅二○○八年五月前言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社会经济、农村城市化和城市工业化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区域和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广大的丘陵山区,特殊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气象条件和区域生态环境,导致山洪灾害不断发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常受到威胁;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未能得到全面治理,直接影响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
我省丘陵山区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仅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分别于1994年、1997年、2002年、2006年和2007年发生了五次较大的暴雨洪灾,尤其以2002年“8.6”特大洪灾和2006年“7.15”最为严重。
据《广东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调查资料,以2000年底为基准年统计,小流域山洪灾害直接威胁着丘陵山区77万城镇人口、308万农村人口和固定资产达312.0亿元、年产值331.5亿元的工矿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达677.9亿元基础设施的安全,威胁人口占全省人口总数的4.5%。
因此,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政策,改善我省丘陵山区小流域内群众居住和生产生活条件,治理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和面源污染,从根本上解决小流域的安全、生态、发展、和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意义重大。
近年来,随着城市防洪和防灾减灾工程的实施,大江大河和县级以上大中城市的防洪减灾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但我省境内山地和丘陵广布,针对丘陵山区山洪及其引发的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还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缺乏较系统、完整的防治规划。
为保障丘陵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实现广东省2010年进入宽裕型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提高防御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的能力,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2007年6月6日至9日,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率领省政府办公厅、水利厅、民政厅、交通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到瑶安乡察看灾情,看望群众,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和重建家园工作,期间指出:“经过多年的大规模投入建设,我省大江大河的治理已经取得显著成绩,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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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河道综合治理规划导则前言为规范北京市行政区划内流域面积小于1000km2的中小河道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浩,胡孟,胡明罡,李春喜,窦以松,孙青松,高福栋,陈兴茹,税朋勃,魏恒文,王红雷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河道综合治理规划编制的基本规定、规划内容与成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划内流域面积小于1000km2的中小河道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其它中小河道参照执行。
本标准的5.3节~5.6节,分别只适用于相应治理目标的中小河道单项治理规划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513城市水系规划规范SL431城市水系规划导则3术语和定义GB50513和SL4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50513和SL43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滨水区waterfront在空间上与水体有紧密联系的陆地的区域范围。
3.2河道综合治理river comprehensive regulation采取各种综合治理措施改善河道边界条件及水流流态以满足人类各项需要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工作,包括工程、水质保护、生态、景观等治理措施。
3.3水域控制线controlling line for waters水域的边界界限。
3.4管理范围控制线controlling line for management area河道管理范围的边界界限。
3.5岸线shoreline水体与陆地交接地带的总称。
有季节性涨落变化现象的水体,其岸线一般是指最高水位线与常水位线之间的范围。
3.6生态水量ecological water requirement为使河道水系达到规划的生态功能和目标所需的水资源量。
4基本规定4.1规划原则4.1.1河道(段)治理应明确适宜和可达到的治理目标,并符合下列规定:a)防洪标准,应根据上位规划和保护对象确定;b)水质标准,应符合水质区划、功能要求,并不低于现状和流入河道的水质标准;c)功能定位,应符合水功能区划、流入的上一级河道规划和区域规划对该河道(段)的要求。
4.1.2山区河道(段)和平原河道(段)应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
山区河道(段)应以生态保护为主,结合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统筹规划;平原区受到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的河道(段),应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恢复其自然属性。
4.1.3在满足防洪、供水、排水等河道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河道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人文景观营造、历史遗迹保护等。
4.1.4河道(段)需要分期建设时,应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再考虑分期实施方案。
4.2规划范围与年限4.2.1规划范围宜为流域范围,包括规划河道(段)的起止地点、涉及的支流(沟、渠)以及流域内的防洪、排水和绿化等。
4.2.2规划年限包括规划基准年和近期、远期年限,规划年限的确定宜符合下列规定:a)选择最近期、有完整统计数据的年份为规划基准年;b)规划年限,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c)远期规划年限,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远期年限相一致。
4.3规划依据4.3.1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新城规划、乡镇规划、村镇规划等;并与防洪、水环境、水资源、供排水等规划充分协调。
4.3.2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
4.3.3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
4.4规划资料4.4.1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
4.4.2河道水质,点面源污染,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现状。
4.4.3河道流域内水生态环境现状,生物本底调查,人工与自然湿地状况等。
4.4.4河流水系。
4.4.5水利工程设施,地下管线、光缆等重要基础设施。
4.4.6人口与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移民征地与拆迁。
4.4.7各级地方志、水利志、统计年鉴等。
5规划内容5.1现状及必要性分析5.1.1应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收集的资料,分析规划范围内河道的治理现状、存在问题及成因,明确河道(段)的主导功能定位。
5.1.2宜从防洪、水资源合理配置、水资源保护、供水排水、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5.1.3宜从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分析规划实施是否可行。
5.2水文水资源分析与计算5.2.1编制河道治理工程规划时,应进行设计洪水分析计算,包括不同频率的设计洪水、设计暴雨、设计洪峰流量计算及水位成果分析。
5.2.2编制河道水质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必要时宜进行日流量过程分析与计算,包括天然径流量和污水处理再生水流量过程推求,计算各断面设计日流量及水位。
5.2.3应分析周边湿地、景观等用水量及来源,保障河道的生态水量需求。
5.3治理工程规划5.3.1应明确河道(段)治理的防洪除涝标准。
规划不同频率流量、河道常水位,结合生态建设空间构型确定河床断面。
5.3.2河道平面应保持或恢复自然形态,未经充分论证,不宜裁弯取直,不应采用挤占河道用地、改移河道位置、明河改暗沟等治理方式。
5.3.3宜在保持自然和现状的前提下,确定河道主流中心线的走向。
5.3.4应确定河道滨水区的控制范围,包括水域控制线和管理范围控制线;平原河道尚应确定其岸线。
5.3.5天然河道横断面宜保持原自然断面,治理河段宜保持或恢复断面的差异性。
5.3.6河道纵断面应满足雨水管(渠)道等接入要求,确定河底高程、纵坡。
5.3.7宜保持干流和支流、坑塘、湿地等周边水系的连通。
5.3.8河道内不宜修建挡水建筑物,其他建筑物宜少设或不设,不应修路和建房等人为行为。
5.3.9河道的交通设施建设应满足防汛抢险等要求。
5.4水质保护规划5.4.1应分析评价现状水质,调查河道点、面污染源的污染负荷、河道纳污能力以及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及潜在能力。
5.4.2应明确河道的水质治理目标,规划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可净化水质的湿地系统和植物措施等。
5.4.3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包括:a)污水收集管网、截流管线布设;b)污水处理厂布设、规模、占地、处理级别及出水水质、退水等。
5.4.4湿地系统规划包括位置、总面积、水质净化用湿地面积、类型、进水、退水河渠等。
5.4.5应采用曝气、种植适宜植物、构建生物浮岛等措施改善水质,实施水环境修复。
5.5生态建设规划5.5.1生态建设包括:a)河道内生态建设:空间构型、生物栖息地、水环境修复;b)滨水区生态建设。
5.5.2空间构型包括:a)河道横断面:宜自然多样,种植挺水、浮水、沉水等适宜植物;b)河道纵向形态:应顺应河势,保持原有蜿蜒曲折的走向,和浅滩、深潭交替等多样性环境条件。
5.5.3生物栖息地营造包括:a)恢复浅滩、河湾和深潭,修建鱼道、鸟类及其他生物栖息地;b)修复目标物种适宜的水深、流速、底质条件等;c)恢复自然水文情势,满足目标物种繁衍、生存等方面的需求。
5.5.4岸坡防护应在满足河道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自然形式、种植适宜植物,或选用具有良好反滤和垫层结构的材料,不宜使用硬质不透水材料。
5.5.5滨水区包括:a)纵向:从上游至下游,建成带状绿地;b)横向:构建陆地上同河水发生作用的植被区域;c)竖向:利用原地形地貌或改造地形,营造多种空间格局、景观层次;d)绿地植物:应优先选择本地乡土植物种群。
配置应注意植物生态习性,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e)宽度:由河道功能、所保护生物的活动范围、周边土地利用情况和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可参考以下数值:1)保护植物和鸟类的多样性,可选择12m~90m;2)考虑小型哺乳动物的栖息与迁徙,宜选择60m~150m;3)维持河道生态系统,河岸植被不应小于30m。
f)滨水区内道路、广场等铺装:宜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5.6景观建设规划5.6.1景观建设规划包括景观分区、景观节点布局、重点景观节点以及种植、照明和附属设施等。
5.6.2景观分区宜依托自然地形地貌、历史遗迹、结合周边环境,土地使用规划等不同情况和特点划分。
5.6.3景观节点应布置疏密错落有致,根据不同功能定位,确定规划设计方案。
5.6.4种植规划应与生态建设规划相结合,应选择生态功能和观赏性较强、乡土植物为主的适宜植物,布局以自然为主;具备条件的区域,宜采用乔灌草复层结构。
5.6.5不同景观分区、景观节点应规划适宜的照明和服务设施(休憩、信息、卫生、监控等)。
宜采用节能措施(太阳能、风能等),选用环保材料。
5.7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5.7.1应统计河道治理工程量,包括土建工程,拆迁、占地面积及类型,水工建筑物类型及数量、主要材料与设备等的用量。
各分部规划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分期实施时,应分别计算各阶段的工程量。
5.7.2应依据有关定额、标准等对中小河道治理及相关项目的投资进行估算。
分期实施时,应分别估算各阶段的工程总投资。
5.7.3应提出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
分期实施时,应分别提出各阶段的资金筹措方案。
5.7.4应对中小河道治理的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评价。
5.8水土保持与环境影响分析5.8.1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进行分析,并提出缓解措施。
5.8.2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缓解措施。
5.9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9.1应提出包括组织、技术、资金和管理方面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9.2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应切实可行,具备可操作性。
6规划成果6.1规划报告6.1.1河道综合治理规划报告的编制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要求;河道单项治理规划报告的编制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相应条款的要求。
6.1.2应提供规划相关的附件、附表和图纸。
6.2规划图纸6.2.1规划图纸应与文本对应一致,内容清楚,表达准确,标注规范。
6.2.2应提供河道现状图和治理规划控制范围图;重要河道治理规划,宜提供平面规划图、断面规划图(纵断面和典型横断面)和专项规划成果图。
参考文献[1]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GB/T18337.1-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4]GB/T18337.3-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范[5]GB50201-1994防洪标准[6]GB50318-2000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7]SL278-2002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8]SL300-2004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9]SL383-2007河道演变勘测调查规范[10]DB11/T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1]DB11/T548-2008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6]北京市绿化条例[17]董哲仁,孙东亚等著.生态水利工程原理与技术.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18]董哲仁著.生态水工学探索.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19]郑月芳编著.河道管理.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