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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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2、相关法规依据: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1992年10月12日劳动部、财政部劳薪字〔1992〕43号文)化工部:为了贯彻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3号)的精神,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在工资分配上向艰苦岗位倾斜。

经研究,同意在一九七九年经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准试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并适当调整津贴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一、执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范围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两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即:<78>化劳738号文和<86>化劳923号文颁发的范围表和补充范围表执行。

属于接触毒物的性质相同或相近,没有列入范围的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提出申请,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同级劳动、财政厅(局)备案。

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为依据,并结合实际劳动条件状况,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日津贴标准提高后分别为:甲等极度危害2.0元乙等高度危害1.5元丙等中度危害1.2元丁等轻度危害0.9元显然这个文件实在是太老了,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

目前实际情况:1、大多数企业是不发放津贴的,只是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当然也有很多企业发放了远远高于这个规定。

根据职业危害分为甲乙丙三类,分别为每人8元、5元、3元每日来发放,每月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统计发放3、另外,在辐射这一块有单独的津贴发放。

有核辐射和放射两块,放射按照《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基层医院放射人员工作的工作时长和保健假及津贴1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没有专门规定;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临测工作的”,应该享受“二类”防疫津贴二类防疫津贴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7元;具体由各单位自定.4、近期网络流行的“温低补贴”其实也算是津贴的一种,和“高温补贴”相对应,这两种也是对补贴的一种补充。

技术监督事业单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技术监督事业单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技术监督事业单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津贴发放实施办法技术监督事业单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津贴发放实施办法根据人事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技术监督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薪发[1994]25号)中关于技术监督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有毒有害物质(环境)检定、测试、检验的工作人员,其津贴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提高8%的意见,结合各级、各类技术监督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津贴发放范围1 专职从事有毒有害物质检定、测试、检验、维修等工作的技术监督工作人员;2 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环境的技术监督工作人员。

(二)津贴发放的类别和发放的参考标准根据技术监督工作人员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岗位(项目)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环境)的种类以及工作量(接触时间、剂量)、防护条件等因素,将津贴分为以下类别并制定相应的发放参考标准。

1 一类(津贴参考标准45~55元)①专职从事较高剂量放射性(极毒组、高毒组)检定、测试、检验以及相关仪器设备维修等工作的人员;②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检定、测试、检验以及相关仪器设备维修等工作的人员;③专职从事剧毒物品检定、测试、检验以及相关仪器设备维修等工作的人员;④专职从事烈性(甲类)传染病检定、测试、检验以及相关仪器设备维修等工作的人员。

有毒有害物质、烈性传染病名称见附表。

2 二类(津贴参考标准35~45元)①专职从事较低剂量放射性(中毒组、低毒组)检定、测试、检验以及相关仪器设备维修等工作的人员;②专职从事高空检定、测试、检验工作的人员;③专职从事高功率激光、大功率微波、高电压、强电磁、强电流检定、测试工作的人员;④经常接触粉尘、致病菌、高毒物质的人员;⑤经常在噪声、振动、高温、高湿、低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

有毒有害物质、致病菌、环境、工作项目名称见附表。

3 三类(津贴参考标准25~35元)①一般接触粉尘、致病菌、高毒物质、噪声、振动的人员;②经常使用中毒物质的人员。

国家对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

国家对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
一、津贴范围
在有毒有害岗位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均可以享受有毒有害岗位津贴。

二、津贴标准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标准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工种而定,具体标准由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制定。

一般来说,每个工作日会给予一定的津贴,例如在石油、化工、矿山等重工业企业中,津贴标准可能会高于其他行业。

三、发放方式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发放方式通常由企业或政府制定。

一般来说,津贴会按月或按季度发放,有的企业也会将津贴与工资合并发放。

四、发放时间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发放时间通常与工资发放时间一致,即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一次。

然而,在某些企业中,津贴可能会在员工上岗后一段时间内开始发放,具体时间因企业而异。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不同地区和企业的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标准请参
考当地或企业的相关规定。

2.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仅适用于在有毒有害环境下工作的员工,不适用于所有
岗位员工。

3.员工在离开有毒有害岗位后,津贴可能会停止发放。

4.如果员工需要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需要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措施,
以保障身体健康。

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实施办法有毒有害作业是化工生产的特点之一,有毒有害作业与无毒无害作业的工人,其劳动条件和劳动付出存在明显的差别。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范围原则上按照原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二、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类别与标准依据“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公司所有岗位分为三类。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1.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可能影响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的工作岗位,列为一类;2.凡是接触蓄积毒物,用量小、毒性小,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二类;3.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三类;各类日保健费标准为:一类3.00元;二类2.00元;三类1.00元三、保健费资金来源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四、发放和管理1.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2.改进了工艺、设备或经过治理,改善了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劳动条件的,岗位津贴应按新的条件重新评定,调整等级。

3.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加强员工健康监护。

4.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作为一种工资性补偿,是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入退休费计算基数。

五、附则安全环保部负责界定公司各工作岗位的类别。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xx执行。

接触有毒有害工作补贴管理办法

接触有毒有害工作补贴管理办法

接触有毒有害场所工作的补贴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对接触有毒有害场所作业的员工,除按本厂安全规定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外,还应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补贴工作场所范围:
1、进入垃圾坑内部及检修平台上进行的工作。

2、在垃圾破碎机卸料门打开的情况下开展清堵及垃圾破碎机处于检修位置时的有关破碎机上的各种工作。

3、进入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及通道、平台上的工作。

4、垃圾输送系统上的工作(包括链板输送机、无轴螺旋输送机上的检修、清堵工作)。

5、渗滤液输送管道及泵体上的工作。

6、垃圾接收大厅内的工作。

7、渗滤液处理系统中需要对含有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如泵阀、输送管道、电机等)进行维护检修、保养等工作。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次50元补贴。

三、记次要求
1、单次进入以上场所30分钟以上。

2、原则上每人每天只计算1次,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夜间加班另记次数。

四、审批程序
1、每次工作人员进入垃圾坑工作前,要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其工作原因及需要的人数。

2、工作完成后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确认单,然后交部门负责人确认。

工作确认单包括的内容:工作内容、进出时间、完成效果、参加工作人员名单、填报人签字、部门领导签字确认等内容。

确认单统一格式印制。

3、每月10日前,由各部门将上月的工作时间、内容、参加人员汇总列表并附上每次签字的确认单后,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4、将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的汇总表交综管部,由综管部统一办理并发放补贴。

2014、4。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修订稿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修订稿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化工部1993年3月12日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是化工生产的特点之一。

有毒有害作业与无毒无害作业的工人,其劳动条件和劳动付出存在明显的差别。

为了对化工生产工人这种特殊劳动消耗给予必要的补偿,以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稳定一线队伍,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2023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

2023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

2023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人们对于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健康越来越重视。

特别是对于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人们来说,他们面临着更高风险和更严峻的工作环境。

为了保护有毒有害工作者的权益,2023年,我国将正式实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是一种特殊福利待遇,用于补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员工。

这些工作环境中容易受到有害物质的伤害,从而对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有毒有害工作者会暴露在有毒有害物质、辐射、高温、噪音等工作环境中,日积月累可能会导致身体健康问题,甚至危及生命。

根据相关法规和职业健康标准,2023年我国将制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

该标准将根据不同岗位的有毒有害程度、工作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测定。

岗位津贴标准将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A级、B级和C级。

A级津贴将适用于最危险的有毒有害岗位。

这些岗位通常涉及高风险的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高温等环境。

A级岗位的工作者将获得最高的津贴标准,以在较大程度上弥补他们所承受的风险。

这将有助于激励这些人在危险环境下工作,同时鼓励更多的人从事这些重要但风险较高的工作。

B级津贴适用于一般有毒有害岗位。

这些岗位的工人可能会接触到某些化学品或噪音等较低风险的危害。

虽然相对于A级风险较低,但仍需要关注工作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B级津贴将在较低程度上补贴这些有毒有害工作者,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C级津贴适用于风险较低的有毒有害岗位。

这些岗位的危险程度较低,但仍然存在一些潜在的有毒有害因素。

C级津贴将为这些工作者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以鼓励他们在相对安全的环境下工作,并保障他们的权益。

除了津贴标准,有毒有害岗位的工作单位还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培训,以降低工作者受伤的风险。

这些设备和培训将帮助工作者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和危害,学习正确的防护措施并在工作中应用。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确保有毒有害工作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原化工部制定:,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知道注:显然以下的指标已经不适用了):甲等极度危害 2.0元乙等高度危害 1.5元丙等中度危害 1.2元丁等轻度危害0.9元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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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恶劣特殊岗位保健费草案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秉承“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公司工作岗位实施职业卫生保护,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我公司模压车间对化工产品(玻璃钢)进行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及气味,虽在国家标准内,但长时间仍有潜在患病风险。

为提高模压车间职工工作积极性,对不可预知的潜在患职业病风险做补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范围
原则上按照原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但因我公司均未达到级别,只参考津贴标准。

二、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类别与标准
依据“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岗位分为三类。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1.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可能影响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的
工作岗位,列为一类;
2.凡是接触蓄积毒物,用量小、毒性小,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二类;
3.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三类;
各类日保健费标准为:一类 3.00元;二类2.00元;三类1.00元
我公司按工序划分?
三、保健费资金来源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四、发放和管理
1.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2.改进了工艺、设备或经过治理,改善了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劳动条件的,岗位津贴应按新的条件重新评定,调整等级。

3.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加强员工健康监护。

4.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作为一种工资性补偿,是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入退休费计算基数。

五、附则
安全环保部负责界定公司各工作岗位的类别。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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