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2013)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一、引言特殊岗位指的是那些工作环境相对困难、风险较高、工作条件相对特殊的职位。
为了激励员工,提高他们在特殊岗位上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以及确保特殊岗位的正常运转,许多企业采取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
本文将介绍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1. 津贴发放范围特殊岗位津贴主要面向那些从事体力劳动或风险较大职位的员工,例如高温、低温、高海拔、高压力、高精度、高风险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职位。
具体的特殊岗位范围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2. 津贴计算方式特殊岗位津贴的计算方式应根据特殊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工作环境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可以采用以下几种计算方式:(1)按照岗位风险程度进行分类,高风险岗位津贴较高,中风险岗位津贴适中,低风险岗位津贴较低。
(2)按照工作环境的特殊性进行分类,例如高温、低温、高海拔等不同工作环境,给予相应的津贴。
(3)根据特殊岗位的重要性和对组织的贡献度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津贴。
3. 津贴发放标准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标准应当公平、公正、合理。
在制定津贴发放标准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特殊岗位的工作压力和风险程度。
(2)特殊岗位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影响。
(3)特殊岗位对组织运转的重要性。
(4)特殊岗位的劳动保护措施和设备设施。
4. 津贴调整机制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评估内容包括特殊岗位的工作环境、风险程度是否发生了变化,员工对特殊岗位津贴的满意度等。
调整机制应确保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规范管理办法1. 申请与审批员工在进入特殊岗位前,应填写特殊岗位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或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2. 津贴过程管理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应设立专门的工资管理制度或机构进行管理。
该制度或机构应明确津贴的发放标准、计算方式、申请和审批流程等。
特殊环境岗位作业补贴的管理办法

特殊环境岗位作业补贴的管理办法来利眼镜制品(东莞)有限公司COMOTEC Optical Products (dongguan) Co. Ltd特殊环境岗位作业补贴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其一为调动在特殊环境岗位作业员工的工作积极,其二为监督在特殊环境岗位作业的员工遵守相关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来利眼镜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各部门相关工序需长时间接触噪音(86分贝以上)、油、粉尘、有机溶剂及其他化学品的岗位员工,具体清单详见(附件一)。
三、接触等级评定依据:结合各岗位员工接触相关危害因素的时间、频率、浓度等进行定性判定。
四、补贴范围:1.D、E、F、G级操作性岗位员工2.A、B、C级指导性岗位员工原则上不在补贴范围内,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部门申请,由人事部核查确认后可对部分B、C级员工进行补贴。
五、补贴标准:接触等级补贴费用备注★50元/月★★80元/月★★★120元/月★★★★150元/月六、特殊环境岗位的接触等级的更变如因公司工序工艺的变更,相关岗位的危害因素有增加或减少时,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调查确认,各相关部门有责任将变更的信息及时反馈至人事行政部。
七、具体要求:1.人事行政部负责调查判定涉及特殊环境岗位相关危害因素的等级并确定具体岗位。
2.确定具体岗位后由相关部门提交具体岗位人员名单交人事部核查确认。
9><>3.当月的补贴费用与员工当月的出勤挂钩,具体补贴费用=(补贴标准÷应当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例如:员工XX的补贴标准为50元/月,当月应当出勤天数为22天,但员工XX实际出勤天数为20天。
当月员工XX的补贴费用为(50元/月÷22天)*20天=45.45元。
4.岗位人员变动需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临时性借调至特殊环境岗位或借调至接触等级更高的岗位作业未满一个月的,不予补贴,达到一个月的可按相关岗位的标准给予补贴。
借调员工补贴原则取其接触等级最高的环境岗位补贴标准,避免重复补贴。
特殊劳动环境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XXXXXX[2018] 号签发人:关于特殊劳动环境及高温岗位补贴管理办法一、目得与意义为进一步调动员工得积极性,补偿长期在高温、高热、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等特殊劳动环境下工作得员工,依据六个优化得相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长期在特殊劳动环境工作得人员。
三、释义1、特殊劳动环境就是指按国家相关标准与规定测评确定得,具有长期(指在特殊环境 1年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影响在岗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得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职业危害因素得工作环境。
2、“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毒气体及其她介质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
3、粉尘、噪音环境:指环境长期颗粒物漂浮,超过噪音70分贝。
4、高温、高热环境指在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得工作环境。
即:XXXXXX公司执行高温时间为每年得7、8月份。
四、特殊劳动环境核定得原则1、坚持收入分配向一线倾斜得原则。
重点考虑劳动环境因素,凡长期或每年固定时间段在特殊环境工作得员工均可享受特殊劳动环境津贴。
2、坚持集中决策,合理确定得原则。
特殊劳动环境得核定由公司班子统一研究确定。
3、坚持规范管理、不重复享受得原则。
对于多种环境因素并存得岗位,按照危害最大得因素享受津贴。
4、坚持历年惯例原则。
即:历年来长期执行得补贴岗位或标准不用重复集中讨论。
除非发生环境或核定条件、补贴标准变化。
五、特殊劳动环境核定得方法(1)特殊劳动环境按照环境影响因素分为三档,一档为主要有毒有害环境因素;二档为高温环境;三档为粉尘、噪音等环境。
(2)按照接触特殊劳动环境因素得时间不同,3-6小时按照半天补贴,6小时以上得按照1天补贴。
六、特殊劳动环境津贴标准按照劳动环境因素影响差异分为三档。
一档:被确定为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为每天25元;二档:高温岗位为每天20元;三档:粉尘、噪音等岗位为每天15元。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原化工部制定:,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知道注:显然以下的指标已经不适用了):甲等极度危害 2.0元乙等高度危害 1.5元丙等中度危害 1.2元丁等轻度危害0.9元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附件7: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1、警衔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 号、国人部发(2006)79 号。
发放范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二级警监263 元,三级警监249 元,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 元,三级警督211 元,一级警司199 元,二级警司187 元,三级警司175 元,一级警员165 元,二级警员155 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1 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 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 元(不含工勤人员)3、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9 号。
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发放标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为每人每天 2 元。
4、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2)17 号。
发放范围: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0.6 元执行。
5、监察纪检工作人员办案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20 号。
发放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 元。
6、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8 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

每人每月
4—15元
每人每天
0.2—
0.4元
浮动一级
每人每月
5、6、8元
每人每月
3、5、
7、10元
按基本工资
15%发放
每人每月
3、5、
7、10元
每人每月
30—40元
保健津贴每人
每天
0.6元文件依据
(79)劳总薪字第185号
(80)劳总薪字第186号国发[1983]74号
(1984)广发干字330号劳人薪[1985]40号劳人薪[1985]40号劳人薪:
[1985]41号劳人薪[1986]13号劳人薪[1986]106号
每天
0.4-
1.8元
10
11
12中小学班主任
津贴
林业系统从事
有毒有害工作班主任工作人员
全民所有制的林业事业
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每人每月8—15元
每人每月
10-
12、8-
9、6、4元每人每天
8元、
8.5元、9元
每人每天
2—3元
每人每天
2—3元
15
工人岗位津贴下水道养护工人等
城市环境卫生粪便清除、运输、
16
工人岗位津贴处理人员等
环境保护从事毒性物质
17
监测津贴研究工作等
从事卫生防疫
18卫生防疫津贴
相关工作人员
被授予“特级教师”
19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300元
称号的教师
艰苦广播电视地方所属的艰苦每人每天
20
台站津贴广播电视台站8----40元
为便于工作,我们对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进行了梳理,但由于时间仓促可能存在遗漏,若有遗漏的项目,请行业主管部门提
特殊劳动环境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XXXXXX[2018] 号签发人:关于特殊劳动环境及高温岗位补贴管理办法一、目的和意义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补偿长期在高温、高热、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等特殊劳动环境下工作的员工,依据六个优化的相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长期在特殊劳动环境工作的人员。
三、释义1.特殊劳动环境是指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测评确定的,具有长期(指在特殊环境 1年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影响在岗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
2.“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毒气体及其他介质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
3. 粉尘、噪音环境:指环境长期颗粒物漂浮,超过噪音70分贝。
4.高温、高热环境指在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工作环境。
即:XXXXXX公司执行高温时间为每年的7、8月份。
四、特殊劳动环境核定的原则1.坚持收入分配向一线倾斜的原则。
重点考虑劳动环境因素,凡长期或每年固定时间段在特殊环境工作的员工均可享受特殊劳动环境津贴。
2.坚持集中决策,合理确定的原则。
特殊劳动环境的核定由公司班子统一研究确定。
3.坚持规范管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
对于多种环境因素并存的岗位,按照危害最大的因素享受津贴。
4.坚持历年惯例原则。
即:历年来长期执行的补贴岗位或标准不用重复集中讨论。
除非发生环境或核定条件、补贴标准变化。
五、特殊劳动环境核定的方法(1)特殊劳动环境按照环境影响因素分为三档,一档为主要有毒有害环境因素;二档为高温环境;三档为粉尘、噪音等环境。
(2)按照接触特殊劳动环境因素的时间不同,3-6小时按照半天补贴,6小时以上的按照1天补贴。
六、特殊劳动环境津贴标准按照劳动环境因素影响差异分为三档。
一档:被确定为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为每天25元;二档:高温岗位为每天20元;三档:粉尘、噪音等岗位为每天15元。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原化工部制定:,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知道注:显然以下的指标已经不适用了):甲等极度危害 2.0元乙等高度危害 1.5元丙等中度危害 1.2元丁等轻度危害0.9元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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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公司对特殊作业岗位津贴相关文件的精神,公司2013年4月9日总经理组织召开了制度修订研讨专题会议,经会议讨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调动在特殊环境作业员工的积极性,体现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特拟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管理办法:
一、根据公司现状,分为两类:
1类为:井下采掘、地质、测量、取样、井下安全管理岗位、井下专职安全员。
2类为:机修工(焊工、钳工)、电工、从事环保工作岗位、从事危化品、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岗位。
二、津贴标准:
1、1类按下井作业时间计算,具体为:
2、2类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为8元/日。
若2类人员下井作业,按一类津贴标准兑现。
3、除1类和2类人员外,其他人员下井检查工作,工程验收等按一类标准给予下井津贴。
三、实施考核办法
1、以人力资源处为主体对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进行考核,要求井
巷二处井口调度室每天做好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时间记录,按月统计报部门领导复核、人力资源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计算当月津贴。
2、2类津贴类别的要求部门在做考勤时注明当月矿区出勤天数,考勤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否则一律不给予计发津贴。
3、人力资源处将不定时进行现场抽查,若发现个人弄虚作假,一次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5分,两次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10分,并扣除个人当月考核奖金,三次取消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奖。
4、若井巷二处调度室统计人员不按规定进行统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5分,两次给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扣10分,并扣除个人当月考核奖金,三次取消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奖。
四、调离该岗位以后按照新的岗位标准执行,新近人员由人力资源处根据岗位类别确定享受对应津贴标准。
五、考核与监督
本办法的日常考核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由监察审计室负责监督。
六、特殊环境作业岗位津贴在环保安全措施费中列支,不列入个人工资总额。
七、本办法自公司行政发文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处。
(本办法试行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