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六大系统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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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煤矿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复杂性。

为确保煤矿的安全运营,需要对煤矿进行系统化的建设和管理。

煤矿的六大系统包括地面应急管理系统、井下通风系统、供水、电、气系统、矿山安全监测系统、运输系统。

下面就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地面应急管理系统地面应急管理系统是指在煤矿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一套综合性系统。

地面应急管理系统的建设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应急预案制定。

应急预案是在煤矿发生突发事件时组织应急救援的重要依据。

应急预案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编制,包括从应急响应、组织指挥、救援程序到承担责任、利用资源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2、应急设备配备。

地面应急管理系统应根据煤矿的规模、地理位置等因素配备应急设备。

包括救援车辆、通讯设备、消防器材等。

3、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是检验地面应急管理系统是否完善的重要手段。

应急演练应定期进行,模拟不同情况下的突发事件,评估应急预案、应急设备的效率和可行性。

二、井下通风系统井下通风系统是保证井下安全生产的重要设施。

井下通风系统的建设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通风构造设计。

井下通风系统应根据煤矿的地质条件、煤层气性能、煤层透气性等因素,合理设计通风构造,确保拥有出风口和进风口等通风设施。

2、通风系统配备。

通风系统应包括通风机、气门、防爆电机、风门等设备,保证通风系统的运转和可靠性以及提高安全性。

3、通风系统的维护。

通风系统应对其运转情况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各项设施的完好,保证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三、供水、电、气系统煤矿的供水、电、气系统是保证煤矿正常运营所必需的,相关建设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施配备。

供水系统应包括水源、水库、水泵、管道等设备;电气系统应包括发电站、变电所、电缆线路、开关柜等设备;气体系统应包括气体输送管道、储气罐等设施。

2、设施检查。

供水、电、气系统应建立检查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转。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1、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2010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1年底前,其它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煤矿矿井六大系统建设及整改方案

煤矿矿井六大系统建设及整改方案

煤矿矿井六大系统建设及整改方案一、煤矿矿井六大系统概述煤矿矿井六大系统主要包括采掘、机电、通风、水文、安全、管理等六个方面,是保障矿井运行安全稳定的重要系统。

其中,采掘系统是煤矿生产的核心,机电系统是保障煤矿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关键,通风系统是保障矿井内空气清新流通的重要部分,水文系统是防止煤矿水灾的关键,安全系统是保障煤矿工作环境安全稳定的必要条件,管理系统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正常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

二、采掘系统建设及整改方案采掘系统是煤矿生产的核心,建设和整改工作应集中力量进行。

重点是加强矿井内采掘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严格执行矿井安全规程和制度。

同时应优化设备配置,配备先进的采掘设备,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此外,还应在采掘现场设置检测监控装置,实现对煤炭、瓦斯等安全指标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

三、机电系统建设及整改方案机电系统是煤矿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关键,建设和整改工作应紧密配合采掘系统建设。

重点是对煤矿设施设备的更新、调整和改进,提高设备的效益和耐用性,增强煤矿设施设备的自动化程度,降低设备维护成本。

同时,应加强对设备的监测和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修,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四、通风系统建设及整改方案通风系统是保障矿井内空气清新流通的重要部分,建设和整改工作应注重通风系统的完善和现代化。

一是应定期清理矿井内的积水和粉尘,确保矿井内环境卫生干净;二是应加强通风设备的投入,保证空气清新流通,防止毒气积聚;三是应建立完善的通风监测系统,对矿井内的空气流动情况进行实时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水文系统建设及整改方案水文系统是防止煤矿水灾的关键,建设和整改工作应强调防水措施的完善和改进。

首先,应建立全面的排水系统,确保矿井内及时排水;其次,应采用先进的防水技术和设备,如隔离墙、封堵剂等,提高煤矿防水能力;另外,应定期对抽水设备进行检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转,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水灾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生产的六大系统

煤矿安全生产的六大系统

煤矿安全生产的六大系统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煤矿安全生产的六大系统,旨在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通过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以下目标的实现:(1)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2)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3)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煤矿合法合规生产。

原则如下:(1)以人为本,关注员工安全;(2)强化责任,明确分工;(3)科学管理,提高效率;(4)技术创新,提升安全生产水平;(5)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工作机构(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2)设立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安全技术研究和应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指导现场安全生产;(3)设立安全培训部门,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4)设立安全监测部门,负责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5)设立应急救援部门,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投入;(3)组织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确保项目安全生产;(5)对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6)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 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 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 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 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 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 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 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 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 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0.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 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设施,并设 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 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 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42.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 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21.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 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 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 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 低于96小时。
22.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 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 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 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23.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 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59. “六大系统”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 立即维护,在恢复正常运行前必须制定安全 技术措施,确保其服务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安 全
九、验 收
60.验收组织单位应根据“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 基本要求、建设完成时限和有关规定、标准 组织验收。按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要求, 煤矿(包括中央管理煤矿企业下属煤矿)“六 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由其所在地省级煤矿安 全监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省辖市(地)煤矿安 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级煤矿 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省级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技术标准规范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技术标准规范

具体如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11月17日强调,我国已确定“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完善的时间表,最后期限是2013年6月底,否则将吊销营业执照。

此言或许预示,国内煤矿安全避难系统迎来集中建设时期,中国矿工在灾难面前无处求生的境地或许能从此改写。

要求达到的标准1、监测监控、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分钟内启动。

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人员定位、机房及监控系统地面设备检查从系统内选择一个重点采煤工作面,找出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及其控制的断电控制器和相应的馈电设备,通过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每次调校时的甲烷超限断电情况,检查当甲烷超限时,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控制的断电器的执行情况和相应馈电传感器反馈状态,另外,可通过曲线图的变化反应出断电与馈电稳定性。

模拟图显示。

在具有说明巷道、设备布置等背景图上,将实时监测到的开关量状态,用相应的图样在相应的位置模拟显示;将实时监测到的模拟量数值在相应位置显示。

同时用红色等标注报警、断电及馈电异常。

点击设备模拟图或模拟量显示值,可以弹出相关信息的选择菜单,供进一步查询3、通讯联络、通信距离系统的有效通信距离应不小于10km;无线通信距离应不小于100m。

容量系统中信号装置数量、终端设备数量、信号装置或系统内终端设备并发数量由相关标准规定。

终端设备输出功率系统终端设备的输出功率由相关标准规定。

信号设备输出功率系统信号设备的输出功率由相关标准规定。

无线设备工作频率系统中无线设备的工作频率由相关标准规定。

备用电源工作时间电网停电后,系统中设备的备用电源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2小时。

4、紧急避险、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

所有矿井在各水平井底车场设置固定式避难硐室。

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原件1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原件1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县东瑞煤业有限公司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管理制度二〇一二年三月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矿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二)建设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三)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四)建设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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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要求
一、监控系统建设标准
1.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min内启动,监控主机必须有声光报警装置。

有打印及数据输出设备。

主机、联网及机房要求
2.甲烷、一氧化碳、风速及负压、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上述传感器应按规定要求配置并安装到位。

3.瓦斯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4.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5.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时,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设在加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7.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在室内安装甲烷传感器;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压力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8.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及甲烷传感器,上述地点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该设置甲烷传感器。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9.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地面选煤厂及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10.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11.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处必须设
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标准
1.系统主机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min内启动。

主机或显示终端设在调度室。

系统可以联网上传数据,联网主机应配备防火墙等安全设备。

2.机房应双回路供电,配备不小于2h不间断电源。

必须配备打印机,录音电话。

机房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应有温湿度调节设施;防静电设施;消防设施等
3.各井口、采区、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等重点区域出入口、等地点必须设置读卡器。

4.主要巷道分支处必须设置读卡分站。

5.性能完好的标识卡总数,比经常下井人员的总数多10%。

三、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1.空压机安装在地面,有工作机和备用机,井下使用多套压风系统的应进行管路联网,井下严禁使用滑片式空压机。

2.固定式空压机及其储气罐四周应留有足够的空间,并保持通风良好;井下空压机及风包应设置在2个硐室内,
3. 钢管规格满足供气强度、阻燃、抗静电要求。

4.压风量满足供风区域人员紧急情况需要(每人供风量
不小于0.1m3/min)。

5.主管直径不小于100mm,支管直径不小于50mm。

6.采区避灾路线上必须安装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阀门间距不大于200m。

7.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避难硐室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地点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四、井下供水施救系统建设标准
1.供水水源引自地面专用水池,可供人饮用,水池容量≥200m³。

2.供水管路、管件和阀门型号符合设计要求,最大静水压力大于1.6MPa的管段宜采用无缝钢管,小于或等于1.6MPa 的管段可采用焊接钢管。

3.管路吊挂平直,不拐死弯,连接紧密
4.井筒、井底车场、水平总运输巷道设置供水主管,进入采区巷道设置供水干管,进入采掘工作面、重要硐室或避难硐室设置供水支管
5.供水管路必须铺设到所有采掘工作面、采区避灾路线、人员较集中地点、主要机电硐室(采区变电所、瓦斯抽放泵站)、主要运输巷、主要行人巷道和避难硐室及避灾路线巷道等地点。

五、通信联络系统建设标准
1.主提升绞车房、井底车场、调度室、井下中央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机电硐室、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地面通风机房等重要需
经常联络的场所,应安装信号装置和终端设备。

2.井下运输大巷、石门及其他人员通行的主要巷道、采掘工作面等人员密集的施工区域,应安装信号装置和终端设备。

六、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标准
1.临时避难所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

2.应布置在稳定岩层中,若在煤层中要有防瓦斯涌出和煤层自燃措施;前后20m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
3.规模为30人,备用系数≥1.2。

4.一道隔离门(观察窗),高≥1.5m,宽≥0.7m,开闭灵活、密封可靠,向外开启。

5.避难所净高≥2m,每人有效使用面积≥0.5 m2。

6. 两趟单向排气管,并加装手动阀门。

7.临时避难所前后20m范围内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拱形或梯形、内部为浅色。

8.临时避难所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m及单相排水管,并加装手动阀门。

9.临时避难所内必须配备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

对临时避难所内的O2、CO、CO2、CH4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数量满足最多避难人数需要,但不得少于15个,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设置直通矿
调度室的电话。

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

室内安装一部摄像头,能够对硐室内视频图像进行实时监控,并与矿井视频监控系统连接。

45min的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数量为额定人数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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