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管理办法[1]1
社保管理办法

社保管理办法一、总则社保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确保社会保险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二、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全覆盖原则社会保险制度应当覆盖所有劳动者,包括城乡居民和非全日制用工。
2. 公平原则社会保险制度应当坚持公平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公平确定缴费和享受待遇。
3. 综合性原则社会保险制度应当具有综合性,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种保险形式。
4. 管理规范原则社会保险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三、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和职责1.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由国家和地方共同管理,负责社会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社会保险管理职责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当落实社会保险制度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社会保险的征缴和发放,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开展社会保险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工作等。
四、社会保险的缴费和待遇1. 社会保险的缴费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费的缴纳方式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统一规定,并及时公布。
2. 社会保险的待遇劳动者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相关待遇。
五、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1.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应当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2. 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用途进行,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改善基金运营管理等。
六、社会保险信息的采集和统计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信息采集和统计的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七、社会保险的监督和评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八、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社会保险管理办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一、概述社会保险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参保人按规定缴纳保险费,以保障其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享受相应的经济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制度。
为了更好地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确保参保人的权益得到保障,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缴费规定1. 参保人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由参保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比例由承办机构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并及时调整。
2.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期限为每月固定日期,参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
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缴纳,参保人应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延迟缴纳。
3.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可以采取银行划账、现金缴纳或网上支付等形式,具体方式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
三、参保管理1. 参保人应确保自身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变更信息。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加强信息管理,确保参保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2. 参保人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应准确、及时地报告相关信息变化,如就业状态、工资收入等。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及时调整参保人的待遇水平,确保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四、社会保险待遇发放1. 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应符合国家政策和规定,并按照统一的管理程序进行操作。
发放机构应确保待遇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应按规定年龄和缴费年限获得相应的养老金。
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应提供相关医保卡和医疗费用报销材料。
3. 如参保人的待遇发放有误或遇到其他问题,参保人可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申诉。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问题。
五、社会保险基金管理1.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保障,应建立完善的基金管理机制。
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2. 社会保险基金应合理投资,保值增值,确保基金安全和稳定。
基金收益的分配应公平合理,不得滥用或挪用。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社会保险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正式员工。
第三条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章保险登记与缴纳第四条员工入职后,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五条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员工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拖欠。
第三章保险待遇第七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金、医疗费用报销、失业救济金、工伤赔偿和生育津贴。
第八条员工在符合条件时,可申请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四章保险关系转移第九条员工在离职或调动工作单位时,应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第十条单位应协助员工完成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五章保险信息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应建立员工社会保险档案,记录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和待遇享受情况。
第十二条单位应定期对员工社会保险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员工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以上内容为《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的概要,具体实施细则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社会保险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的经济条件下,为全体劳动者提供的一种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社会保险制度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从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应对各类风险提供的制度安排。
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方面。
这些保险形式旨在提供经济支持,确保劳动者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及时得到应有的保障。
二、社会保险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管理机构的设立:社会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了相应的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分工。
这些机构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支付工作,同时监督各参保单位的缴费情况和各项保险权益的落实情况。
2. 缴费制度:社会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缴费制度和支付标准。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一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充足和可持续性。
3. 参保范围和条件:社会保险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劳动者的参保范围和条件。
一般来说,居民和非营利组织的职工均应参加社会保险,但也有例外情况和特殊规定。
4. 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社会保险管理办法明确了劳动者在参保后享受的各项待遇。
例如,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计算,医疗保险待遇涵盖了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等。
5.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社会保险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对于违法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三、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社会保险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具体保障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缴费监督: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用人单位和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缴费按时足额。
2. 权益查询:劳动者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渠道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和缴费记录,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及时掌握和保护。
社 会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的管理,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一、社会保险的种类及覆盖范围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医疗保险覆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乡居民。
失业保险覆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工伤保险覆盖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生育保险覆盖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社会保险的缴费(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为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作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 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 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 6%左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 2%左右。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 0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 05%。
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 05%左右,职工个人不缴费。
(三)缴费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社会保险待遇(一)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 15 年的参保人员,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项社会保险办理手续及流程,保障公司员工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养老保险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是指经国家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征缴和管理、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公司到地方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条养老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
公司以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公司缴纳部分不划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度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为缴费基数。
员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公司在其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五条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为员工在地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录着缴纳的养老保险累计储存额及利息总和,作为员工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员工调出公司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 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如果员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个人账户基金;员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根据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第六条员工建立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所需相关手续一、新参加工作的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公司在员工入职后30日之内,向地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为新员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社会保险权益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为了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一、总则《社会保险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确保保险金安全、有效使用;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实现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二、参保范围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劳动者,包括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等。
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社会保险种类根据不同的保障对象和保障内容,社会保险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养老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退休、离退休、继续支付养老金等相关待遇。
2. 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医疗服务补贴等医保待遇。
3. 失业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等一系列失业保障措施。
4. 工伤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工伤保险金、康复医疗等工伤保障服务。
5. 生育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生育津贴、生育服务等一系列生育保障措施。
四、社会保险费缴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参保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等事项,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五、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发放的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参保人员享受的待遇应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稳定运营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关键。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制度,加强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
七、违法行为和处罚对于违反社会保险管理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于虚报、谎报社会保险待遇和违法领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监督和管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社会保险制度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一、总则㈠目的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社会保险业务的操作,完善公司社会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以下简称社会保险)。
㈡机构及人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公司社会保险的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公司社会保险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㈢参保对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
二、社会保险的管理㈠养老保险1、缴费工资的统计与申报⑴缴费工资统计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岗位绩效薪资、销售提成薪资、谈判薪资、计时薪资、计件薪资、中、夜班津贴、加班加点薪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薪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患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支付的薪资)。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缴费工资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⑵缴费工资的核定:员工个人实际的缴费工资,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以内的缴费基数确定.员工个人年缴费工资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统计,员工年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工资按60%统计.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期申报.2、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扣款规定公司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所申报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月缴纳,缴费比率为28%(其中个人缴费比率为8%,个人缴费部分在薪资中按月扣除)。
3、增、减业务的办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员工增减情况到社保局办理增、减业务。
4、员工退休、退职的申报、审批、待遇计算、退休证、基本养老金领取证的发放⑴员工退休的申报、审批。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符合正常退休、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员工的相关资料报县劳动局审批。
申报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而劳动局未予审批的,由员工本人承担体检和病历档案鉴定费用.⑵员工退休、退职待遇计算:县社保局养老保险股负责员工退休、退职后待遇的审批及计算.5、员工退休证、基本养老金领取证的发放: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退休、退职人员退休证、基本养老金领取证的办理及发放工作.6、在职员工死亡个人帐户余额处理员工死亡后个人帐户额的处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由社保局发给死亡员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销户证明及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免冠照片报县社保局办理此项业务.7、在职员工下落不明人员的办理:在职员工下落不明,从下落不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其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按最低缴费工资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023修正版社保管理办法
社保管理办法社保管理办法一、引言社保管理是指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监督、管理和执行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社保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保护参保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效益而制定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介绍社保管理办法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主要内容。
二、基本概念1.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保制度,将社会保障责任由个人和家庭转移到整个社会,并进行风险分担和互助的一种制度安排。
2. 参保人参保人指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在指定的社会保险制度下纳入社保保障范围的个人或单位。
3. 社保管理机构社保管理机构是指负责社会保险制度的管理和执行工作的政府部门或委托的机构。
三、目的社保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和高效性。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统一管理:通过制定社保管理办法,实现社保制度的统一管理,确保各类社会保险能够顺利进行。
2. 保护权益:社保管理办法要求社保管理机构加强对参保人权益的保护,确保其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
3. 审核监管:社保管理办法要求社保管理机构加强对各类社会保险的审核监管,确保社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4. 提高效益:社保管理办法要求社保管理机构提高社保制度的运行效益,合理调整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四、主要内容社保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和要求:1. 参保申请(1)参保条件:明确参保人需要满足的条件,例如年龄、雇佣关系等。
(2)申请材料:规定参保人申请社保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例如联系明、户口簿等。
2. 缴费制度(1)缴费标准:规定各类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和金额,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优惠政策。
(2)缴费责任:明确参保人和用人单位的缴费责任,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 社保待遇(1)待遇范围:明确各类社会保险的待遇范围和享受条件。
(2)待遇水平:规定各类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并根据经济情况和人口变动进行动态调整。
职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职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会保险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对劳动者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及一时不能就业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为了更好地维护本公司职工的合法利益,坚持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
第三条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和杭州市统一规定的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福利待遇.公司对有毒有害工种的岗位人员参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伤害医疗保险。
第四条公司和个人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基金,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基数;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基数。
第五条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于每年年初统计一次,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
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省统计部门定期公告的数字为准.第六条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调入公司工作的人员,以及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的人员,从进本公司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按公司确定的月工资标准核定,当新进职工的月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时,按最低缴费工资确定.第七条离岗退养(休养)人员,其缴费工资基数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核定。
自行外借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其缴费工资基数按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第八条职工到龄退休(包括病退、退职、提前退休),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职工个人不再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条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由公司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第十条职责(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及时办理新进职工的参保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停保手续,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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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对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流程规范,确保办理工作更加顺利。
1.适用范围
2.术语/定义(无)
3.职责
4.1人事部:社会保险的办理。
4.2各部门:工伤的申报、资料的收集。
4.内容
5.1购买社保:
5.1.1参保险种
5.1.1.1我司参保险种: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注:员工参保只能选择一地参保,不能同时两地参保,如一地已参保,应当出示当地社保部门证明。
5.1.2网上操作
《参见企业网上服务系统操作手册v1.0(新的完整版)》
5.2工伤保险:
5.2.1工伤部门申报:
5.2.1.1工伤事故发生后,部门当班主管、领班或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告知人事
部,在24小时内填写《工伤事故申报表》,报到人事部审核。
5.2.1.2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对受伤人员组织抢救,由公司派人陪同治疗
抢救,费用由人事部工伤经办人员向财务部申请借款,标注工伤借
款,此借款在工伤处理完毕后统一冲帐处理。
5.2.1.3发生工伤事故的员工应按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管理局规定,在治疗的
同时积极配合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共同完成理赔工作。
如因个人原
因不提供或超期提供资料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5.2.2工伤人员待遇:
5.2.2.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
其它保险条款所规定的项目,由社会保险管理局按保险条款负责理
赔;不在保险条款责任范围内的费用,由事故当事人自行承担。
5.2.2.2发生工伤人员在工伤期间,根据指定医院医生开据的工伤病假单进行
休假,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公司按正常基本工资支付,不计加班
费、不计全勤奖,伙食费用公司正常补贴;工伤治疗结束后,超过
休假期且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的,按正常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5.2.2.3工伤期间根据伤情如确需护理的,由公司派人护理,护理人员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
5.2.2.4治疗期间车费根据治疗时间按公交车规定票价公司给予报销(公司派车除外);
5.2.2.5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2.2.5.1拒绝治疗的;
5.2.2.5.2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拒不接受的。
5.2.3工伤事故责任
5.2.3.1工伤事故发生后,部门主管或经理要立即查找、分析事故原因,如
实上报。
不得隐瞒事实,虚假上报,一经查出有不符事实者,对相
关人员严肃处理。
5.2.3.2工伤事故责任分为以下几种:
5.2.3.2.1违规操作
5.2.3.2.2疏忽大意
5.2.3.2.3工作安排不合理
5.2.3.2.4机械故障
5.2.3.2.5未经技能培训上岗
5.2.3.2.6其它原因
5.2.3.3工伤事故责任处罚:
5.2.3.3.1属1、2项的,事故责任人记小过一次;属3—5项的,根据
伤残情况,部门主管/经理给予记警告或小过一次;其它原因
的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5.2.3.3.2工伤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司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5.2.3.3.3发生工伤事故3次/年以上的部门或班组视情况取消参加评
选年度优秀班组的资格。
发生工伤事故的个人,视情况取消
年度优秀员工评选资格。
5.2.4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
5.2.5工伤认定。
5.2.5.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5.2.5.1.1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2.5.1.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2.5.1.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的。
5.2.5.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
5.2.5.2.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
5.2.5.2.2酗酒导致伤亡的;
5.2.5.2.3自残或者故意制造事故的;
5.2.5.2.4在工作地点,因嬉戏打闹造成事故伤害的。
5.2.5.3工伤认定提供的材料:
5.2.5.3.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
5.2.5.3.2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2.5.3.3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
5.2.5.3.4伤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2.5.3.5伤者当月考勤汇总;
5.2.5.3.6目击者证言证词(两份);
5.2.5.3.7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
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
5.2.5.4经办人提供以上资料,带伤者本人到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办理工伤认定。
5.2.6工伤医疗须知。
5.2.
6.1员工负伤后,应将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伤情稳定后应转
到约定医疗单位医治。
5.2.
6.2工伤认定工作完成后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工伤认定工作完
成后,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住院治疗的员工,到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开
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账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
结账单》,通知工伤约定医疗单位允许其记账医疗;门诊医疗费由单
位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5.2.
6.3工伤医疗期间,约定医疗单位根据伤情需要使用目录外药品或进行特
殊检查治疗(含使用一次情的特殊医用材料)时,需填报《深圳市工
伤保险目录外药品申请单》或《深圳市工伤保险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申
请单》,经工伤保险经办部门核准后才能使用(急诊抢救可先用,事
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办核准手续),否则相关医疗费用不能记账偿付或
报销;
5.2.
6.4工伤员工的医疗期按相应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员工外伤、
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执行。
工伤医疗期内,工伤员工可根据
伤情的需要前往约定医疗单位诊治;如医疗期已满仍需继续治疗的,
应及时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申请办理工伤医疗期延期申请手续。
5.2.7劳动能力鉴定
5.2.7.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
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5.2.7.2办人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5.2.7.3医疗终结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5.2.7.4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
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
级。
5.2.8工伤理赔。
5.2.8.1申请时限
5.2.8.1.1因工负伤未致残的,经办人应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申请工伤理赔。
5.2.8.1.2因工负伤致残的,经办人应在伤残程度(等级)鉴定后30日内申请工伤理赔。
5.2.8.1.3因工负伤死亡的,经办人应在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后30日内申请工伤理赔。
5.2.8.2须提供的材料
5.2.8.2.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
5.2.8.2.2《深圳市工伤(职业病)员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深圳市
工伤员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
5.2.8.2.3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5.2.8.2.4单位的银行账号;
5.2.8.2.5其它材料: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
5.2.8.3办事程序
5.2.8.3.1经办人向社保工伤部门提交上述材料;
5.2.8.3.2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收件回执》给经办人;(经
办人须盖章)
5.2.8.3.3社保工伤部门受理申请后,核算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给予《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偿
付核定单》,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5.2.9工伤事故办理完成。
5.3医疗保险。
5.3.1使用《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内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目录》中甲类药品费用,80%列入基金记账范围,乙类药品费用,60%列入
基金记账范围。
5.3.2所有医疗保险条款请参见《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就诊须知》、《深圳市社
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保
险项目》、《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管
理办法》《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现金支付医
疗费用审核报销须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市外转诊须知》。
5.4养老保险。
5.4.1养老保险为员工自愿选择。
5.4.2所有养老保险有关条款请参见《广东省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5.5以上条款按国家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5.关联记录
《工伤事故申报表》
《参见企业网上服务系统操作手册v1.0(新的完整版)》
《劳动保障卡办理登记表》
《工伤费用收据登记表》
《离职人员工伤情况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