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02-2014年民事诉讼法(单项、多项、不定项)历年汇总真题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多选题)_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多选题)_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非法律专业的,会通过司法考试吗?当然可以。
很多非法律专业的通过了司考,而恰恰是法律专业的人考很多次还不过,法本专业的并非比非法本有天然优势。
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多选题),我们一起来证明!55. 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
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
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
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B. 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C. 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D. 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人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该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据此可知,在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纠纷,需"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才可以更正登记。
选项C、D正确。
本题中,刘某与张某约定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由刘某使用房屋并保存产权证,约定本身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
但刘某无权直接要求登记机构进行更正登记,应当先通过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再依据法院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2002至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之不定项选择题 01.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14年)89.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
"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
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
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
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请回答第98-100题。
1)关于本案中仲裁庭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京发公司有权选定李某为本案仲裁员B. 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员C. 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刘某为首席仲裁员D. 本案仲裁庭的组成合法【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据此可知,本案仲裁庭的组成是合法的。
2)关于本案的裁决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裁决书应根据仲裁庭中的多数意见,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B. 裁决书应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驳回京发公司的请求C. 裁决书可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但必须有首席仲裁员的签名D. 无论蓟门公司是否签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_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8】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_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8】(2008年·四川)(一)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
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
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
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
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
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1-93题。
91.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A.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B.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C.应全部由张父继承D.应全部由其子继承答案:B解析:张某与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张某死亡后,其中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属于王某所有,另外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是张某的遗产,由其配偶王某、张某之子和张某之父平均分配,即每人1间房屋、1000元现金。
因此王某共可得到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92.如果张父于2001年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且王某对张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关于其遗产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王某有权继承,王某之子无权继承B.王某无权继承,王某之子有权继承C.王某和其子均有权继承D.王某和其子均无权继承答案:C解析:《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2014年)四、(本题22分)案情:2月5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01号房),价格80万元。
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
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
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合同的事实,丙说愿出90万元。
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
2月11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月12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0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
乙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余8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
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
乙支付首付20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备贷款资格。
故乙表示仍然要买01号房,要求甲按原合同履行。
甲表示01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乙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
乙认为甲违约在先。
3月中旬,乙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应履行2月5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01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则要求乙继续履行购买02号房的义务。
3月20日,丙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01号房。
装修期间,A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元。
5月20日,丙花3000元从商场购买B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公司派员工李某上门安装。
5月30日,李某从B公司离职,但经常到B公司派驻丙所住小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业务。
7月24日,丙因热水器故障到该维修处要求B公司维修,碰到李某。
丙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
维修处负责人因人手不够,便对李某说:那你就去帮忙修一下吧。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35题)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正确答案:C解析:选项C正确。
因为民事诉讼法是专门规定民事诉讼程序以及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体系,从其规范内容上看属于程序法。
选项A错误。
因为民事诉讼法只是关于民事诉讼领域的专门法律,因此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属于部门法。
选项B错误。
因为民事诉讼法是实现所有民事实体法规范的程序规范总和。
从其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属于基本法。
选项D错误。
根据公法与私法的标准划分,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
知识模块:导论2.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37题) 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诉的性质和内容,可以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或形成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给付判决的诉。
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A选项是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属于非讼案件,不存在诉的分类之说,故错误。
司法考试2002-2014年民事诉讼法(单项、多项、不定项)历年汇总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2002-2014年民事诉讼法(单项、多项、不定项)历年汇总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4年)35.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A. 检察监督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D.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涵之一。
其基本内涵是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该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36. 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A. 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B.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C. 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D.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据此可知,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法院有权主动启动再审程序。
选项B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
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是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政调解。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
选项C中的行为违背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_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7】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_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7】(2006年)案情:老方创作的纪实小说《村支书的苦与乐》,以某县吴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林申(以林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
小说在《山南海北》杂志发表后,林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村霸”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
林甲起诉老方,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
由于林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林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
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林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
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老方和林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老方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在《山南海北》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
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
林乙、老方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
老方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
问题:1.林甲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依据何在?答案:可以。
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先予执行的规定。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7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紧急情况,包括:(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2002-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分科目分题型】
主观题
民事诉讼法(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主观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12-2014)
单项选择题
主观题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主观题
刑法学(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主观题
刑事诉讼法(2008-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民法(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主观题
2002-2014
2002-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分科目分题型】。司法考试真题是广大司法考试考友们的必看资料,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了2002年-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分科目,分题型,帮助大家对司法考试真题的复习提供更加有效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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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法制史(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法理学(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主观题
国际三法(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宪法学(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法律职业道德(2002-2014)
[整理]200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证据部分:单选、多选、不定项、主观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证据部分(2010年)无(2009年)40.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证据的分类。
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如果是经过了中间环节碾转得来,但是单独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则该证据既是传来证据也是直接证据。
因此,A项正确。
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
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
本证与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
因此,B项错误。
证人所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传来证据,传来证据也可能是直接证据,而非都属于间接证据。
因此,C项错误。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根据间接证据的定义可知,间接证据本身就是不能单独、直接的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无论什么样的简介证据都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D项错误。
41.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相关知识点。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2013年)(三)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
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
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
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请回答第95-100题。
95.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C.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
选项A正确。
《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选项B错误。
《仲裁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选项C错误。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4条第(一)项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中,争议金额为100万,没有超过200万,且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应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选项D错误。
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与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无关。
96.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关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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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02-2014年民事诉讼法(单项、多项、不定项)历年汇总真题解析
单项选择题
(2014年)
35.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A. 检察监督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涵之一。
其基本内涵是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该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36. 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
A. 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
B.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C. 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
D.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据此可知,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法院有权主动启动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