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办法(试行)复习课程

合集下载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程序(试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程序(试行)

第一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程序在现代化社会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程序是至关重要的。

这一程序不仅仅是为了实现企业内部的安全,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整体安全。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程序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程序,是一个系统的、结构化的评审程序,旨在帮助企业建立和维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它通过对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评审、识别风险点、提出改进建议等步骤,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程序中,首先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审和审核。

评审人员会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政策、目标、责任、程序、资源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健康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评审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以确保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程序还要识别和评估企业的安全风险。

评审人员需要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设备设施、人员素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找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点。

只有通过科学的评估和识别,企业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另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程序还包括对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改进建议。

评审人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帮助企业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这些改进建议可能涉及到管理制度的完善、技术设备的更新、人员培训的加强等多个方面,需要企业认真对待和积极落实。

总结回顾;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程序的全面评估,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还可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然而,我们也要意识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程序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它需要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参与,才能实现其最终的目标。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11]124号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11]124号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11]124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1]13号)等文件和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二、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第三条安全标准化评审实行企业自评、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评审标准和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评结束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外部评审由安监部门确定的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实施,评审单位应当在认定的评审范围内从事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由省安监局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监部门)审核公告。

第二章安全标准化评审程序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等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

第六条企业自评达到安全标准化相应等级标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同意后,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第七条省、市安监部门接到企业评级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查。

材料符合要求的,由评审单位组织进行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有关安监部门和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没有相应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的行业, 可由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相应专家应参加相应培训并在省安监局备案.第八条评审单位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要求,对企业的安全标准化体系进行审查,做出评审结论。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技能与技巧教程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技能与技巧教程

二 现场评审技能与技巧
现 1.根据事先工作计划划分评审小组;
场 2.依据考评标准开始现场评审;

3.评审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等 途径检查;
组 4.现场评审采用普查和抽查相结合,尽量做到
评 全面、高效
审 5.若有必要,将进行现场检测与测量。
二 现场评审技能与技巧
管 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一 评审程序及有关事项
3.联系专家,发送邀请函,确定专家的职务、专业、 行程、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性别、身高、鞋码 等);
4.建立评审组信息表和行程一览表。
一 评审程序及有关事项
4 上报协会,通知企业
1.评审方案和专家组确定后,上报协会审查; 2.协会审查合格后,将评审方案和专家组信息正式 函告申请企业; 3.提前将会议议程、声明及工作安排交给申请企业 ; 4.签订合同,确定专家行程,为专家安排交通票务 ,购买保险。
二 现场评审技能与技巧

环境整



安全检
物品定



安全
考 核
危险作
作业
物流有




人车分 流
典 型 案 例
三 安全审计情况介绍
国际钢协专家进行现场安全审计时提出的问题: (1)领导意识有待提高,对细节不够重视。炼铁厂渣沟
未及时恢复盖板;有一处吊钩无防脱装置;冷轧厂少数戴 耳塞的警示牌未放置在大门口处;有一处两块钢板对接不 平整,有绊倒人的风险;少数偏僻危险区域未进行隔离、 封闭。
点 性能提升情况;
提高本质化安全水平的先进科技手段。
照明及防雷设施管理
钢直梯、钢斜梯、 走道平台及栏杆管理

安监总办〔2014〕4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安监总办〔2014〕4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是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艺流程、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进行审核和评价,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程序与要求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采取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程序主要包括:提交申请、组织评审、实地勘察、评审意见汇总、评审结果确认和报送等环节。

第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的范围和内容,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主要内容(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包括制度的编制、宣贯和执行情况,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等;(二)安全生产工艺流程的规范性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包括工艺流程的设计和改进情况、风险评估和管控情况等;(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包括设备设施的保养和检修情况、防护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等;(四)应急救援准备和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应急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等。

第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综合评价上述内容,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果可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企业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整改,并进行复评。

第四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实施与监督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由评审机构或专业评审组织负责实施,评审机构或专业评审组织应对其评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评审机构或专业评审组织的监督,并对其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和复核。

第十三条企业应按照评审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报送评审机构或专业评审组织,以完成整改工作,争取达到合格等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75068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等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专家解读培训课件


一、
安 全 培 训 (
基 础 保 障
5分0)
2.建立并执行安全 培训管理制度
2
查资料。 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有明确规定。
未建立 制度不
3、煤矿安全培训制度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得分; 制度不
(1)符合性原则
完善1处 扣0.5分
培训管理及培训基本内容应符合国家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定;
(2)适宜性原则
全组 培 织 3.安全培训学时符 训 实 合规定 (施
2
查资料。 不符合
时做出了明确规定。
要求1处 扣0.5分
2、培训学时应在煤矿的年度培训计划中加以明确。
50 分)
3、培训学时实施
煤矿安全培训的学时符合程度如何,应考虑在自行检查时,迎接
上级达标验收时的可操作性,如何提供有效证据以证明培训学时做
到了符合性。
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
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
依法予以关闭。”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专家解读培 训
目录页 1
项 项目 目内

基本要求
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4、安全生产培训不可以一劳永逸和一蹴而就,煤矿企业的整个生
目录页 4
项 项目 目内

基本要求
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1、煤矿安全培训必须确保经费的投入。
2、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安全培训的经费投入,保障和管理有
明确的规定,煤矿应学习和掌握这些相关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及政
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培训有一系列文件和政策,煤矿应学习和掌握这些
查资料。 文件、政策。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消防、危险化学品、矿山和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行业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二、评审机构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是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

该委员会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立,主要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工作以及颁发评审证书。

三、评审标准1.适用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来确定评审标准。

2.全面性:评审应从组织领导、责任制、检查评估、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安全信息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价。

3.紧急程度:评特别重点按照应急预案、应急系统、应急物资、应急演练等方面进行评估。

4.绩效指标:评审应该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评估,如安全事故率、违章违纪行为率、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四、评审程序1.企业申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需要企业自行向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

2.评审资料:企业在申请后需按照规定提交评审资料。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为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认证的专家。

4.评审现场:评审委员会应该根据现场情况对企业进行评审。

5.评估:评审委员会应该根据评审结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评估。

五、评审证书根据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应该颁发相应的评审证书。

证书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评审领域、评审结果和证书有效期。

六、保密工作所有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对企业的详细情况进行保密。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待实践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修改。

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其他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

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1%以内;(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

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样式见附件2),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

3.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提出申请。

4.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三)公告。

1.评审组织单位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应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2.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银监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证书和牌匾。

1.经公告的企业,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2.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证书样式见附件3,牌匾式样见附件4)。

(五)撤销。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3.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六)期满复评。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2.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2)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级企业应达到一类水平,二级企业应达到二类及以上水平,三级企业应达到三类及以上水平,实施自查自改自报;(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4)安全监管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一、二级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应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评审。

四、监督管理(一)评审机构和人员。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一般应包括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一定数量的评审人员参与日常工作。

2.评审组织单位应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

负责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

应定期开展对评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评审能力和水平。

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应参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类似业务收费标准规范评审单位评审收费。

3.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4.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聘请的评审专家,按评定标准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对其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5.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6.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

(二)监督管理部门。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将着力点放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规范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一律取消评审单位资格;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单位法人和评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五、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一〔2011〕190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同时废止。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5.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6.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