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二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精选3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精选3篇)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一劳动合同制度——专门规范劳动合同的制度,称为劳动合同制度。
中国的劳动合同制度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试点,在九十年代得到大力推行,至今已在城镇各类企业中广泛实施。
中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应该书面订立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充分认识劳动合同制度的作用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是通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是通过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基础工作。
通过劳动合同制度,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调整好劳动关系,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事实越来越被人们肯定。
为此,各级政府要重视劳动合同工作,把它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议程。
劳动保障部门更应对劳动合同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劳动合同制度在整个劳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地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随着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制度的确立,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用工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劳动用工管理的面和量都有明显的增多。
为此,要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必须加强、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
首先,要建立劳动管理的专门部门或科室。
随着企业用工自主权的扩大,一些地方在机构改革中将劳动保障部门中劳动管理的科室撤销或合并,致使劳动管理的功能削弱。
笔者认为企业自主用工,不等于劳动保障部门不需要劳动管理,而是要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企业自主用工来进行劳动管理,也就是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5篇篇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员工权益,规范用工操作,特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签订1.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工单位名称、用工单位地址、劳动者姓名、劳动者身份证号码、劳动开始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等内容。
3. 劳动合同有变更应当经劳动者同意。
4. 劳动合同应当保留工资奖金发放凭证。
三、合同履行1.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履行职责,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用具和劳动保护措施。
2. 用工单位应当定期向劳动者核发工资,并在工资支付时提供工资单。
3. 劳动合同实行双方共同解除,解除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4. 用工单位应当如实录入和保存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等有关信息,并建立完善的工资管理系统。
四、合同解除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续订,当事人协商解除或解除合同。
2. 劳动者自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3. 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另一方解除合同。
4. 劳动合同到期,合同约定的条件终止,解除合同。
五、合同处理1. 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应按法律规定支付经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工资、加班费、中方退费、补偿金等。
2. 用工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解除补偿金,并结算经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工资、加班费、中方退费等。
3. 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者,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并结算经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工资、加班费、中方退费等。
4. 用工单位将给予劳动者一个月以上的解除通知,支付解除补偿金,经劳动者同意后,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5篇)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三条释义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书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
主件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培训学习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及竞业协议及其它基于岗位不同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责任书等。
第四条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1、拟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3、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4、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1、办理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2、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3、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合同争议;4、遇重大劳动争议,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5、保管本公司员工(公司负责人除外)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基本规范第五条《劳动合同书》文本管理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义务。
第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将按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司规定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招聘部门负责与拟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征得人力资源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合法、公平、公正,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内容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休假等。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试用期、劳动关系转正、劳动合同终止等相关事项。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书面确认。
第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终止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可以因协商一致、双方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违反法定解除事由等多种方式终止。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终止时,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制定相关终止合同的文件,如终止协议、离职证明等,并退还员工相关的工资、福利等。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解除时,公司有义务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解除赔偿金。
第十九条员工辞职时必须提前通知公司,并按照提前通知的期限履行相应的职务。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续签第二十条劳动合同到期前,如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续签。
第二十一条续签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2024年纺织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纺织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1目的与范围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1.3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职责2.1厂办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2企管办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3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3.1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厂办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厂办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3.2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4)其他要求。
3.3厂长办公室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
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3.4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厂办等单位审核、确认。
3.5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3)劳动合同期满。
4.3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7篇)

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7篇)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7篇)制度的设立,有利于管理着员工的行为举止与做事态度等,无论什么职业,都需要制度的设立。
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
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4篇)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提高劳动合同的执行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委托劳动者与雇佣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保障劳动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落实劳动合同的规定为目标,以提高劳动合同的执行效力为核心。
第四条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机构为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雇佣方代表、政府代表等相关方组成。
第六条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七条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保障劳动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二)制定和完善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劳动合同监督机制;(三)统筹协调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解决劳动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四)加强对劳动合同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劳动合同履行的意识和能力;(五)制定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工作;(六)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促进纠纷的及时解决。
第八条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劳动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将会议结果及时通知相关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
第十条雇佣方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劳动岗位,明确的工作内容,详细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劳动者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充分了解并明确劳动合同的条款和约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签订的程序如下:(一)双方应当亲自到场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时应当将劳动合同的内容详细交代清楚;(二)双方应当签署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并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三)劳动合同应当由双方各保留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履行,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内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劳动关系约定,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我们制定了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以确保劳动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公正的保障。
二、合同签订1.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应明确标明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重要事项。
3.劳动合同应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将一份交给劳动者保管,另一份放入用人单位的档案。
三、合同变更和解除1.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2.劳动合同可以发生解除的情况包括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等。
3.劳动合同解除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合同期限和续签1.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无固定期限,但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劳动合同续签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内进行协商,如双方同意继续续签,则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五、合同离职1.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离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按合同约定执行离职程序。
2.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的15日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
3.劳动者如果不按照合同约定离职,用人单位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合同纠纷处理1.劳动合同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劳动合同纠纷解决过程中,双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并接受相应的调解、仲裁或判决。
七、工资支付1.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少付工资。
2.工资支付方式应与劳动合同约定一致,并提供相应的工资条和发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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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一旦变更,不再适用本管理制度.第四条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职工岗位说明书,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职工奖惩制度》等制约双方应严格遵守.第五条本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和各基层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职责:一,经总经理授权,负责公司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二,负责经办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对外业务;三,对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第七条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本单位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提出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意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上报人力资源部.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对本单位职工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三,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公司各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和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对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向职工说明本公司情况,岗位用人要求和岗位职业危害.为订立劳动合同,职工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或向公司工会寻求帮助.第十条公司应当与职工自确定录用关系后十五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的需要,根据本人的情况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三种.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见习期实行半年.第十三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一,下列人员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1,非管理岗位一般职工;2,自愿要求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3,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职工.二,下列人员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1,非管理岗位技术或操作骨干;2,管理岗位一般职工;3,可与公司签订五年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职工本人自愿要求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4,新招聘的大专,中专,技校毕业生;5,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职工.三,下列人员签订五年期限劳动合同:1,任部门副科长(主任)以上职务或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2,公司出资培训取得各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3,公司出资脱产学习一年(含)以上的职工;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5,获公司级以上(含公司)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干部,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的职工;6,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的职工.四,下列人员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职工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和公司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转业军人经组织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含十年),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4,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十四条凡职工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则不予录用.第十五条凡公司出资培训,出国进修人员按规定公司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应履行的期限.第十六条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原则,继续实行岗位聘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
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
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_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
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1、协商解除。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
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十七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第十八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5、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九条(补偿标准)1、给付标准。
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2、计算标准。
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
第二十条(法律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二十二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
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操作实务)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1、订立。
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