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培训机构学校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二、学籍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学员的合法权益。
2. 实事求是原则:学籍管理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学员的学习情况和学校的教学质量。
3. 分类管理原则:学籍管理应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员,实施分类管理。
三、学籍注册1. 学员入学时,须按规定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健康证明等。
2. 学校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学员,由学校予以注册。
3. 学员注册后,学校应向学员发放学籍登记表,并在学籍档案中予以记录。
四、学籍变更1. 学员因故需变更学籍,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对学员的学籍变更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 学员学籍变更后,学校应在学籍档案中予以记录。
五、学籍保留1. 学员因故休学、保留学籍,应按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对学员的学籍保留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 学员学籍保留期间,学校应继续为其保留学籍,并在学籍档案中予以记录。
六、学籍撤销1. 学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予以撤销学籍:(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开除处分的;(3)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学习和考试,且无正当理由的。
2. 学校撤销学员学籍,应书面通知学员,并在学籍档案中予以记录。
七、学籍档案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 学员学籍档案包括学籍登记表、入学证明、成绩单、奖惩记录等。
3. 学校应定期对学籍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职业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培训学校学籍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职业培训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学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变更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包括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学生因故无法按时注册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
第六条学生学籍变更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情况,具体办理流程如下:(一)转学:学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二)休学:学生因疾病、家庭困难等原因需要休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三)复学:休学期满的学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
(四)退学: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章学籍档案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入学登记表、成绩单、奖惩记录等。
第八条学籍档案应实行电子化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安全。
第九条学生学籍档案的查阅、修改和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四章学籍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学生学籍考核包括学业成绩考核、操行考核、技能考核等。
第十一条学业成绩考核: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对学生进行考试、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学生学籍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操行考核:根据《学生守则》等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三条技能考核:根据专业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
第五章学籍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学校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班主任、辅导员协助。
第十五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班主任、辅导员负责本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籍注册、变更、考核、评价等。
职业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为切实贯彻《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及《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校特制定学籍管理办法,旨在推进学校学籍管理的信息化进程,确保职业培训学员信息能够得到有效查询和追溯,以保障学籍管理的严谨性、稳定性和规范性。
第一条学校严格遵循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系统的要求,实施实名制学籍管理制度,如实准确报送培训信息,建立健全实名制培训台账,对每位学员的培训过程、取证进展和就业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第二条在学员正式入学之前,必须提交一套完整且规范的入学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参与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符合规范的白底电子照片、以及针对城镇非农业户籍学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社保卡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条学校严格依据培训类别的划分(补贴与非补贴),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细致审核,确保所有符合标准的学员信息被准确无误地导入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系统。
该系统用于全面、精确地记录每位学员的培训全过程,要求学员必须在指定时间准时参与培训,并在完成规定的课时后,方可于该系统内进行结业操作。
此举旨在保障培训流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学校在每个班(批)次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结业考核或职业技能评价,规范成绩的评定、录入、查询等流程。
结业考核内容应充分体现职业 (工种)或专项能力核心技能,兼顾理论和实操能力。
对考核合格人员可依托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系统核发培训合格电子证书。
第五条当学生发生退学、转学或换专业等学籍变动时,学校将更新其学籍信息,以保证学籍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学校逐步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七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学籍档案室,旨在对学生的学籍档案(包括培训档案)进行统一且规范的管理。
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籍档案应详尽且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职业技能评价成绩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垫付协议、考勤表以及班级结业合影照片等必要资料;对于非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学籍档案主要包括培训人员花名册、表彰与违纪处理等基本信息即可。
培训学院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学院学籍管理,维护学院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培训学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培训学院全日制、非全日制各类培训学员。
第三条学院实行学籍管理制度,对学员的学习、生活、行为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四条学员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五条学员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入学通知书;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学院对学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七条学员学籍变动包括以下情况:1.休学;2.转学;3.退学;4.复学;5.保留学籍;6.其他需要变动学籍的情况。
第八条学员申请学籍变动,应提交以下材料:1.学籍变动申请表;2.相关证明材料;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学院对学员提交的学籍变动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条学员学籍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学员基本信息管理;2.学员学习情况管理;3.学员奖惩管理;4.学员退学管理;5.其他学籍管理。
第十一条学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第十二条学员学习情况包括课程成绩、实践环节、实习实训、论文答辩等。
第十三条学员奖惩管理包括表彰、奖励、处分等。
第十四条学员退学管理包括因故退学、自动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五章学籍档案第十五条学院设立学员学籍档案,归档内容包括:1.入学登记表;2.学籍注册表;3.学籍变动表;4.课程成绩单;5.实习实训报告;6.论文答辩材料;7.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学员学籍档案由学院统一管理,学员有权查阅、复制自己的学籍档案。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培训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培训机构学籍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机构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保障学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所有学员。
第三条学员学籍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四条学员入学时,须填写《学员登记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五条学员学籍注册后,培训机构应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成绩、奖惩情况等。
第六条学员学籍档案由培训机构妥善保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对外提供。
第三章学籍变更第七条学员在培训期间,如需变更个人信息、学习科目等,应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八条学员在培训期间,如需休学、转学、退学,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 休学:学员因故需休学,应提前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间,学员的学籍保留,但不得参加培训活动。
2. 转学:学员因故需转学,应提前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后,学员的学籍转移至新培训机构。
3. 退学:学员因故需退学,应提前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退学后,学员的学籍注销。
第四章学籍保留与恢复第九条学员因特殊原因中断学习,需保留学籍的,应提前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第十条学员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培训活动。
保留学籍期满后,学员需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学员保留学籍期满后,如需恢复学籍,应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恢复学籍手续。
第五章学籍注销第十二条学员完成培训课程,取得相应证书后,其学籍自动注销。
第十三条学员因违反培训机构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被予以开除、退学的,其学籍予以注销。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学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培训机构学员的管理,保障学员权益,提高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培训学校学籍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职责1. 学籍管理由校长负责,教务处具体实施。
2. 教务处设立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籍管理的日常工作。
3. 各专业部(系)负责人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4. 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学籍管理工作。
三、学籍注册与变更1. 学员入学时,须按照学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 学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
3. 学员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须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四、学籍档案管理1. 学校建立学员学籍档案,包括入学登记表、学习成绩、考试合格证明、奖惩记录等。
2. 学籍档案实行电子化、纸质化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3. 学员学籍档案在学员离校后,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五、学籍管理制度1. 学员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无故缺课。
2. 学员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 学员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应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
4. 学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刑律的;(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3)严重违反学术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4)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5)其他应当给予处分的。
六、学籍注销1. 学员因故退学、休学、开除学籍等,学校应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2. 学员学籍注销后,学校应将其学籍档案转入相关机构或保存。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ⅩⅩⅩ职业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2023年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3)第三章成绩考核 (3)第四章退学 (4)第五章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 (5)第一章总则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学校应招收初中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凡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培训资格。
第三条开学时,学员应按期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请假。
未经批准,逾期3日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四条建立学员学籍档案制度。
学员学籍档案内容应包括报名登记表、学生登记表、成绩登记表和结业登记表等。
第三章成绩考核第五条成绩考核包括理论和实操两个方面。
理论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实操方面,通过按实际操作的考核进行综合评定。
考核成绩应及时记入学员本人学籍档案。
第六条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采用百分制或三级分制(优秀、合格、不合格)评定。
百分制与三级分制的换算关系如下:优秀(90分—100分);合格(60分—89分);不合格(59分以下)。
考试、考核结果是学生是否结业的依据。
第七条成绩记载一般按期进行。
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实践性课程及结业实习均须考核,其成绩应单独记载。
各课程均应重视实践技能和应用能力的考核。
第八条凡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因请假而缺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
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经补考后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载;因请假而缺考的学生,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学员同一专业课程补考仅限一次,在下期结业时与当期学员一并考试。
第九条学员在一期训培中,一门课旷、缺课(含实践课)超过1/3,或缺作业、实操报告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其成绩按零分记,必须重修补考。
学员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须经学校教务部门批准。
校外培训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校外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艺术类、学科类、技能类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学籍管理的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
第二章原则第四条坚持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学籍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第五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每位学生一视同仁,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六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学籍管理工作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坚持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学籍管理措施。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八条校长是校外培训机构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学籍管理工作。
第九条教务处是学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培训机构负责人负责本机构学籍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章学籍管理内容第十一条学籍注册1. 学生报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等。
2. 教务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给予注册。
3. 学生注册成功后,获得学籍编号。
第十二条学籍变更1. 学生因故需要变更学籍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教务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变更。
第十三条学籍注销1. 学生因故需要注销学籍,须提交书面申请。
2. 教务处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注销。
第十四条学籍档案管理1. 教务处负责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籍登记表、成绩单、奖惩记录等。
2. 学生学籍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第五章学籍管理程序第十五条学籍注册程序1. 学生提交报名材料。
2. 教务处审核材料。
3. 学生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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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1. 引言
培训学校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机构,为学生提供各种培训课程,承担着重要的培养人才的任务。
为了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维护教育秩序,培训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学籍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2. 学籍管理的重要性
学籍管理是培训学校的日常工作之一,它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籍管理,学校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
学籍管理还能为学校提供数据支持,有助于评估学校办学质量和教育效果。
3. 学籍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3.1 学籍档案管理 - 学籍档案应该按照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评语等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 学籍档案的保密性要求高,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看和修改档案内容。
3.2 学生信息采集与维护 - 在学生入学时,应全面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
- 学校要及时更新学生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学生信息要严格保密,严禁将学生信息外泄给无关人员。
3.3 学籍变动管理 - 学籍变动包括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况,学校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学籍变动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和相关部门,保证信息流通畅通。
3.4 学生考勤管理 -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要求学生按时到校上课,缺勤情况要及时记录和处理。
- 学生请假要遵守学校规定的请假程序,学校要及时审核和批准请假申请。
3.5 学生成绩管理 - 学校应建立科学的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将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业成绩等进行统一管理。
- 学校要定期发布学生成绩,通知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展。
3.6 学生评价与奖惩 - 学校应对学生的学习态度、行为表现等进行全面评价,给予及时的奖励和惩罚。
- 学校要将学生评价和奖惩情况记录在学籍档案中,作为学生发展的参考依据。
4. 学籍管理的流程与责任
4.1 学籍管理流程 - 学籍管理应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信息采集、档案管理、学籍变动办理等各个环节。
- 学校要确保学籍管理流程的规范性和操作性,减少出错的可能性。
4.2 学籍管理责任 - 学籍管理是学校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每个岗位都有一定的学籍管理职责。
- 学校要明确各个岗位的学籍管理职责,加强学校内部的协作与配合。
5. 学籍管理的监督与评估
5.1 学籍管理的监督 - 学校要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 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向学校反映学籍管理方面的问题,学校应及时处理。
5.2 学籍管理的评估 - 学校要定期评估学籍管理工作的效果和质量,检查学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 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家长等相关方进行满意度调查,获取学籍管理工作的反馈和建议。
6. 总结
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是培训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学校管理、学生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本文所介绍的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能够帮助培训学校更好地管理学生学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