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疗安全工作的十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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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意见为全面加强我市药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市政府20xx年度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x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药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广泛监督”的监管机制,着力整治药品安全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医药产业持续发展水平,全面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建设富裕、和谐、幸福保驾护航。
二、重点任务今年,市政府将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列入重点工作,把“强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保障群众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作为群众健康工程内容纳入十大惠民工程。
全市上下要以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为契机,紧紧围绕药品专项整治这一主线,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创建工作和惠民工程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全面加强药品安全工作。
1、积极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
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是实施“强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保障群众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惠民工程的最佳体现。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照《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市)考核验收细则》,落实创建责任,加强督导检查,把创建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力争如期创建成功。
2、深入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20xx年3月至6月底,在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违规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二篇)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的所有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师、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行为准则,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是全员参与、综合管理的过程,需要各级部门和个人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和文化。
第五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强调预防为主,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不断学习、总结经验,适应新形势,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医疗质量管理第七条医疗质量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医疗操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要定期开展规范化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确保医生、护士等相关医务人员熟悉操作规程,减少操作失误。
第九条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十条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要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绩效考核,及时发现不足之处,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和提升。
第三章医疗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医疗安全管理工作要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通过各种手段加强医疗环境和设备的安全保障。
第十二条医疗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防范医疗风险和突发事件的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确保危机时刻能够有效应对。
第十三条医疗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药品和物品的管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避免药品差错和医疗器械事故。
第十四条医疗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感染病例的控制和防范,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和传播。
第十五条医疗安全管理工作要规范手术和麻醉操作,确保手术过程的安全和无菌操作。
第十六条医疗安全管理工作要重视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责任认定的公正和严肃。
乡镇卫生院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

乡镇卫生院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相关推荐乡镇卫生院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精选5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
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卫生院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卫生院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1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所属各科室、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院长对所属各各科室、各职能部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科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其他科室、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科室、各职能部门员工协助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和有关监管领导报告。
执行医院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六条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医院安全生产制度范本(三篇)

医院安全生产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全体员工和患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活动,包括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院员工的共同责任,医院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医院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问题并记录。
第五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是医院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制定并推动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医院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医院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对全体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医院将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方式,并定期进行培训评估。
第九条医院将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练和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医院将建立员工安全教育档案,并记录员工参加的安全培训情况和成绩。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医院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医院内各类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医院将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对医院各个部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明确责任人,并制定整改计划。
第十三条医院将建立安全隐患整改记录,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安全演练与应急处置第十四条医院将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演练,包括火灾演练、地震演练和恶劣天气应急演练等。
第十五条医院将建立应急预案,并将其公布在明显位置,确保员工和患者能够了解和掌握相关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六条医院将建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资源。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医院安全生产制度的员工,医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而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正文:----------------------------------------------------------------------------------------------------------------------------------------------------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各区、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医疗卫生监管体系,充分发挥长效监管机制的作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
按照《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监管职责,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是保障我市深化、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措施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治和维护良好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重大意义,把其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工作,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
要认真执行《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监管工作的领导,并认真履行好下列医疗卫生监督职责:(一)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二)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三)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四)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或非医师行医的非法机构予以取缔,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五)对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对工作不力的提出批评或督查意见,责令改正;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六)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其它监督职责。
2024版患者十大安全目标

CHAPTER患者安全是患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责任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受到伤害。
保障基本人权患者安全是医疗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患者安全水平有助于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质量。
提高医疗质量加强患者安全管理,可以降低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的发生,从而减少医疗纠纷和投诉。
减少医疗纠纷通过预防和控制患者安全事件,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医疗资源浪费,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节约医疗资源患者安全的重要性第二季度第一季度第四季度第三季度国际趋势国内需求实践经验总结政策推动十大安全目标的提出背景随着全球范围内对患者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各国纷纷制定和实施患者安全目标和行动计划,以推动患者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医疗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提出十大安全目标以回应社会关切。
十大安全目标是在总结国内外患者安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旨在针对当前患者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挑战,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措施和目标。
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法规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加强患者安全管理工作,十大安全目标的提出也是对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CHAPTER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查对制度应涵盖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等基本信息,以及操作项目、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等关键信息。
应建立标准化的查对流程,确保每位医务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并遵循。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腕带应清晰标注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关键信息,且不能被随意取下或更改。
床头卡也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和重要诊疗信息,方便医务人员随时查看。
除了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外,还应使用至少两种标识来认定患者身份,如腕带、床头卡等。
至少使用两种标识认定患者身份在急诊、病房、手术室、ICU等关键流程中,应制定针对性的患者识别措施,确保患者身份的正确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8•【文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4月18日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医疗安全及整改措施

医疗安全及整改措施
医疗安全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范文一:
根据县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整顿活动的要求的要求,我院对重点科室、重点部门进行了全面的检 查。现就自查结果及整改意见、措施和具体整改责任落实汇报如下:
一、我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回顾:
(一)基础医疗质量管理
1、进一步健全了三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医疗核心制度汇编成册下发每位医师,认真组织全体医师进行医疗核 心制度的学习考核,特别是首诊医师负责制、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会诊制度、术前 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等核心制度,考试成绩85分以上。医院质量控制部门每月全面对核心制度的落实进行督导检 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院通报,切实提高了医院的医疗质量。
认真对照自查自纠,持续质量改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不断提升医疗 质量和服务品质,更好地为当地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医务人员普遍存在重视专业知识而轻视质量管理知识的学习,质量管理知识缺乏,质量意识不强,这样就不能 自觉地、主动地将质量要求应用与日常医疗工作中,就很难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质量管理是一门学科,要想提高 医疗质量,不但要学习医学理论、医疗技术,还要学习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不断更新质量管理理念,适应社会的 需求。只有使医务人员树立起正确的质量管理意识,掌握质量管理方法,才能变被动的质量控制为主动的自我质量 控制。因此,培训全体医务人员质量管理知识,增强质量意识是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工作之一。首先要加强医疗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级人员职责的培训。我院花大力气进行了制度建设,汇编了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及各 级人员职责。要认真组织学习《医院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医院常用法律法规选编》、《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手 册》,医务人员务必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核心制度、人员职责,2011年5月份组织一次全员法规、制度、职责等有 关知识的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档案。加强医务人员的质量管理基本知识的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 识与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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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疗安全工作的十条意见
(试行)
为切实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
严格执行医疗安全工作的属地化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持续加强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防范一切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准入管理。
认真贯彻《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加强并不断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诊疗技术、医疗设备的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严禁聘用不具备法定资质的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卫生技术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跨类别执业。
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机构、诊疗技术、从业人员、诊疗设备不得开展相应诊疗业务和技术服务。
三、合理利用卫生资源。
按照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合理设置、适度控制医疗机构的规模,统筹医疗机构设置和床位调配。
重点做好医疗资源的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
现有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院评审标准的规定,做到机构规模、人员配备、技术力量、条件设施等符合配置标准(如床人比、床护比等)。
四、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的整顿力度,严格医疗机构内设科室的依法管理。
严禁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严禁设立经济独立的院中院、科中科,确保医疗机构内部的统一管理和规范执业。
五、明确医疗安全管理责任。
市、县区卫生局及其卫生监督所,要依法认真履行医疗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医疗机构要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医疗安全例会制度,完善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医疗安全工作责任。
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对医疗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的一把手是医疗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医疗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科室和相关医务人员是医疗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六、完善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体系。
医疗机构要加强职能科室建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质量安全的职能科室,如医务科、护理部、质控办、感控办、输血科等应当独立设置,并按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中的规定、要求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职责和质量安全控制标准,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
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做到三个不放过,即:未查清原因不放过,责任者未汲取教训不放过,未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七、强化医疗业务管理和核心制度落实。
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医疗安全教育,把强化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和落实医疗管理核心制度作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
重点加强对中、初级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强化对医疗安全事件易发科室、易发环节、易发因
素、易发时间、易发人员的管理。
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要严格执行、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医疗文书书写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大手术上报审批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等核心制度。
八、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重点部位管理。
医疗机构要强化医院感染管理,开展医务人员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全员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重点抓好手术室、供应室、产房、婴儿室、血库、口腔科、内窥镜、高压氧、实验室、换药室、治疗室等重点部门和部位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严把一次性物品采购、使用、回收等环节管理。
九、加强沟通宣传,改善医患关系。
医疗机构要健全医患沟通和各种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务人员要主动履行各种知情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患者及其亲属的知情权、选择权。
要加强医学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主动与媒体沟通,正面宣传报道医疗服务和医务人员,使社会对医务工作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认识,减少误会。
十、加强对医疗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
县区卫生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每年应当不少于二次;医疗机构组织力量对本机构内部的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每月应当不少于一次。
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漏洞等要进行认真分析,仔细排查、限期整改、逐项落实。
应当报告的事项,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一是要严格执行医疗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医疗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将医疗安全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二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医疗机构、技术、人员、设备准入管理;三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合理设置、适度控制医疗机构规模,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四是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五是要指导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医疗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层层落实医疗安全工作责任,完善医疗安全管理机制;六是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七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强化业务管理和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八是要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管理,提高全员感染控制意识和技能;九是要切实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逐步建立起主动、合作型医患关系;十是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医疗安全责任管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安全防范、自我防护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