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底条款无效后合同效力的认定_经济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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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及处理不非(违)法即合法有效原则。
法国法认为“如不能认定不是无效,可以认定有效”,此规则可以作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的借鉴。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
那么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无效合同要怎么处理呢?针对这个问题,整理无效合同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无效合同的类型有哪些?1、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
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
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无效合同的认定不仅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科学判断问题。
司法实务中的合同形形色色,涉及方方面面,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无效合同,具有相当难度。
保底条款无效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保底条款,又称最低收益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特定条件下对另一方的收益进行保障的条款。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保底条款广泛应用于借款合同、投资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等领域。
然而,保底条款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若保底条款无效,将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探讨保底条款无效的法律后果。
二、保底条款无效的情形1.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保底条款的无效首先体现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若保底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
2. 违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道德风尚的规范。
保底条款若违反了公序良俗,例如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则该条款无效。
3. 违反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保底条款若违背了公平原则,例如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则该条款无效。
三、保底条款无效的法律后果1. 合同解除保底条款无效,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若合同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条件,则保底条款无效时,合同解除属于法定解除。
2. 违约责任保底条款无效,可能导致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若保底条款无效,当事人未履行保底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3. 损害赔偿保底条款无效,可能导致损害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若保底条款无效,当事人因保底条款而遭受损失,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4. 违法所得收归国家所有保底条款无效,可能导致违法所得收归国家所有。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底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保底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承诺给予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收益或者收益保证,而另一方当事人承诺按照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提供服务的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保底合同广泛应用于演艺、体育、广告、知识产权许可等领域。
然而,由于保底合同的特殊性质,其法律效力存在争议。
本文旨在探讨保底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二、保底合同无效的原因1. 违反法律法规保底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
例如,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
如果保底合同中存在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内容,则该合同无效。
2. 违反公序良俗保底合同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例如,保底合同中存在赌博、色情等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则该合同无效。
3. 违反公平原则保底合同可能因违反公平原则而无效。
例如,保底合同中约定的收益保证过高,导致一方当事人明显获益,而另一方当事人明显受损,则该合同无效。
4. 违反合同自由原则保底合同可能因违反合同自由原则而无效。
例如,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保底合同,则该合同无效。
三、保底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 返还财产保底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当返还已经支付的财产。
具体而言,一方当事人已经支付的报酬、费用等,应当返还给另一方当事人。
2. 损害赔偿保底合同无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遭受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 恢复原状保底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当恢复合同签订前的状态。
例如,一方当事人已经占用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应当返还该财产。
4. 违约责任保底合同无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5. 民事诉讼保底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判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6. 行政处罚保底合同无效后,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相关当事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论投资合同保底条款效力认定的判断标准

论投资合同保底条款效力认定的判断标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新的投资形式不断出现,投资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为了自身的利益,会设计各类不同的条款,保底条款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
它规定了投资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投资时,无论投资是否获利,投资方都不会亏损。
在实践当中,一旦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被认定为保底条款通常会被法院判决无效,从而严重损害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挫伤当事人订立投资合同的积极性,这样势必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保底条款终究还是合同条款的一种,因此笔者试图从各国关于合同条款的效力认定标准中探析我国合理认定保底条款效力的标准。
一、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合同效力判断的标准(一)德国的相关立法及学说德国民法典第134条规定,除基于法律发生的其他效果外,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法律行为无效。
①而如今,法院在适用该条款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其认为一项法律行为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并不当然无效,而是将对禁令的违反与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比较,只有否定该法律行为效力所产生的效果与此禁止性规范的立法意旨相同时,才能否定该法律行为的效力。
正如德国学者Westphal教授曾说“在评判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对禁止法规的违反时,法院应当就禁止法规所要保护的法益,如生命、健康等和法律行为所体现的法益,如合同自由等相权衡。
权衡时应斟酌法益本身的位阶和个别法益被侵害的质和量,并具体评估否定其效力的警示效果,考量受保护合同相对人的意思加以综合判断,而违反行为则常常是需要加以价值判断的行为。
”②(二)英美国家相关立法及学说在美国,判断一个合同行为关键在于其是否违反公共政策。
一项法律行为违反法律在美国并不会当然无效。
合同行为违反了法律确没有违反公共政策,在此种情况下,法院也许会采纳合同的效力;此外,如果一项合同行为虽然是“合法”的,但是确与本州的公共政策相矛盾了,法院可能就不会承认该项合同行为的效力。
总而言之,违反公共政策才是真正的理由,而在决定是否应当以违反公共政策为由拒绝强制执行合同时,美国法院通常要考虑多种因素,其最终的决定往往是对多种公共利益加以权衡的结果。
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是否有效(案例解析)

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是否有效(案例解析)
保底条款是理财机构为了吸引委托人进行投资而提出的保障措施之一、其主要目的是降低委托人投资的风险,增加其对理财产品的信任度,促使
更多投资者愿意委托理财机构来进行资金的管理。
然而,保底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法律和道德上的问题。
首先,
保底条款可能会导致理财机构过度承担风险。
理财机构通常是通过投资者
的资金来进行运作的,如果投资出现亏损,理财机构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出资进行赔偿。
这对于一些小型理财机构来说可能会造成财务上的
困难,甚至可能导致倒闭。
其次,保底条款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错误的期望。
保底条款确保了投资
本金不会损失,这会使得委托人对理财产品的收益有过高的期望。
然而,
金融市场风险无处不在,投资产品的回报是有可能出现亏损的。
委托人过
于依赖保底条款而过分追求高收益可能会导致投资风险的忽视,并可能造
成金融风险的扩大。
此外,保底条款的有效性也需要法律的认可。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条款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时,应视为无效。
合同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
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精神的要求。
保底条款可能涉及到相关
法律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如果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保底条款将会被视为无效。
总的来说,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投资者提
供一定的保障,但其有效性需要在法律和道德的范围内加以考量。
此外,
投资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和理解,了解投资风险,合理
管理自己的投资预期,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典》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联合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一)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
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
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联营各方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
(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三)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作为联营一方依法向联营体投资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享固定利润,但亦应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
联营的分类联营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的约定联合经营的法律形式。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联营形式有三种: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协作型联营。
(一)法人型联营是指联营各方根据协议共同出资组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保底条款的效力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保底条款,是指在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给予对方一定利益保障的条款。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保底条款的效力问题一直是合同法理论研究的热点。
本文将从保底条款的定义、效力规定、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保底条款的效力法律规定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
二、保底条款的定义保底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给予对方一定利益保障的条款。
保底条款可以是金钱、实物、服务等形式,其目的是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不因对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而遭受损失。
三、保底条款的效力规定(一)保底条款的效力原则1. 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
保底条款作为合同条款的一种,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自由约定。
2. 公平原则:保底条款的效力应当符合公平原则,确保双方当事人权益得到平衡。
3.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恶意违约或滥用保底条款。
(二)保底条款的效力判断1. 合同有效成立的保底条款: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保底条款,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
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保底条款:当事人订立的保底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3. 违反公平原则的保底条款:保底条款的效力应当符合公平原则,若一方当事人利用保底条款恶意侵害对方权益,该条款无效。
4.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保底条款:当事人滥用保底条款,损害对方权益的,该条款无效。
四、保底条款的适用范围保底条款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投资合同:投资方为保证被投资方利益,约定保底收益或保底回报。
2. 借款合同:借款方为保证贷款方利益,约定保底利息。
3. 合作合同:合作方为保证对方利益,约定保底利润或保底收益。
4. 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受让方为保证技术实施效果,约定保底技术服务或保底技术成果。
合同约定保底条款的效力案例

合同约定保底条款的效力案例一、案例背景。
咱就说有这么个事儿啊。
老张和老李打算一起做点小生意,开个小饭馆。
老张呢,比较谨慎,他心里就有点嘀咕,怕这饭馆要是赔了可咋整。
于是呢,他俩在合伙合同里就写了这么个保底条款。
这保底条款就规定啊,不管饭馆最后是赚是赔,老张每年都能拿到固定的5万块钱收益。
二、争议产生。
刚开始的时候呢,饭馆生意还不错。
可后来啊,因为附近又开了好几家类似的饭馆,竞争太激烈了,生意就开始走下坡路了。
到了年底一算账,这饭馆不但没赚钱,还赔了不少呢。
这时候问题就来了,老李就觉得这个保底条款不合理啊。
他说:“老张啊,咱们这饭馆都赔成这样了,你还按照保底条款拿5万,这对我不公平啊。
我天天在饭馆里忙前忙后的,结果钱都被你拿走了,我还得承担亏损,这哪行呢?”老张可就不乐意了,他说:“咱们合同里都写得明明白白的,就得按照这个来。
”于是,两人就因为这个保底条款的效力问题闹上了法庭。
三、法院判决及理由。
法院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啊,就得好好琢磨琢磨这个保底条款到底有没有效。
法院是这么考虑的:首先呢,从合伙的性质来看,合伙就是大家一起承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一种合作方式。
这个保底条款啊,它有点破坏这种合伙的本质了。
老张只想着自己稳赚不赔,可老李却要承担所有的风险,这就不太符合合伙的公平性原则。
但是呢,法院也不是说这个条款就完全没有一点合理性。
如果老张在这个合伙中除了出钱,还提供了一些特殊的资源或者技术之类的,那这个保底条款可能还有点商量的余地。
可是在这个案子里呢,老张和老李都是出的钱,没有这种特殊情况。
所以最后啊,法院判决这个保底条款无效。
法院的法官就跟老张说:“老张啊,合伙做生意就得共担风险,你不能只想着自己旱涝保收啊。
这个条款不符合合伙的基本规则,所以不能按照这个来执行。
”四、总结与启示。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在签合同的时候,特别是涉及到合伙这种大家一起做事的合同,可不能随便乱写保底条款。
虽然大家都想保障自己的利益,但是也要考虑到公平性和合伙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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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底条款无效后合同效力的认定_经济法论
文
保底条款无效后合同效力的认定
陈志强
案情
某公司抽调资金100万元指定该公司职员虞某专人负责经营证券业务,并与其签订“虞某需确保投入资本金100万元无闪失,如发生资本金闪失,由虞某全额赔偿。
证券经营产生的利润超过本金15%的,超过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利润低于本金15%
的暂不罚款……”的约定。
后该证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虞某未及时向公司汇报,至起诉时一直未抽回资本金,投入资本金100万元所购买的股票的价值亏损至40余万元。
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虞某返还投入资本金100万元。
分歧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在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因违反证券投资业基本规律,破坏证券市场稳定性,应当被认定无效。
本案争议焦点是: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无效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以及对理财亏损如何处理。
第一种观点认为,保底条款系委托理财合同的核心条款,决定着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整体构架,这项约定的无效足以导致合同整体的无效。
受托人应将资本金全部返还给委托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二种观点认为,保底条款的无效,一般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委托理财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委托人和受托人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和盈利分配约定标准来共担理财损失。
评析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
第二,因为当前现实生活中的绝大多数委托理财合同都含有保底条款,如果保底条款无效将导致整个委托理财合同无效,则无疑是“打击一大片”;而且,确认保底条款无效是司法权对金融市场交易行为的干预,这种干预应当是谨慎克制的,不应扩大化,一般情况下仍应当尊重当事人就委托理财合同其他条款的自主约定。
第三,证券市场的投机冲动既有来自于受托方的,也有来自于委托方的,所以,保底条款无效后风险分摊的制度安排应有助于遏制双方的投机冲动,而不是只顾及一方。
因而,当保底条款被确认无效而投资又出现亏损时,对这一亏损应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来承担。
具体可参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和双方的盈利分配约定来确定理财亏损分摊标准。
如按第一种观点由受托方返还资本金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委托方并未因此承担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
保管合同-合同范本
True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True 保管人:______True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True 寄存人:______True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True 第一条True 保管物
True 保管物名称:____________
True 性质:________________
True 数量:________________
True 价值:________________
True 第二条True 保管场所:________________
True 第三条True 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
True 第四条True 保管物(是/否)有瑕疵。
瑕疵是:
________________
True 第五条True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
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rue 第六条True 保管物(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
True 第七条True 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True 年________True 月________日止。
True 第八条True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True 第九条True 保管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True 第十条True 保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True 第十一条True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True
True 第十二条True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True 第十三条True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True
True 第十四条True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True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True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True 第十五条True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时成立。
True 第十六条True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True True
保管人:True 寄存人:
监制部门:True 印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