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方案
基本药物管理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管理实施方案为了保障医疗机构药品的合理使用,提高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效率,制定了基本药物管理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规范药品的采购、配送、库存管理和使用,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符合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一、基本药物目录的确定和调整。
1. 基本药物目录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疾病谱、用药需求和患者的用药权益,结合国家和地方的医疗卫生政策和规划,以及基本药物的临床必需性、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科学确定和调整基本药物目录。
2. 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医疗机构、专家学者和患者的意见,依据临床研究和药物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基本药物目录,确保基本药物的适用性和实用性。
二、基本药物采购管理。
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药品采购,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供应商的评估和监督,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稳定和及时。
三、基本药物配送管理。
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配送管理制度,规范配送程序和要求,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基本药物的配送及时、准确、完整。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配送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基本药物的配送质量和安全。
四、基本药物库存管理。
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库存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的库存量和安全库存量,根据患者的用药需求和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科学管理和调配基本药物的库存。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库存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库存的定期盘点和清点,及时更新库存信息,确保基本药物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五、基本药物使用管理。
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和临床应用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质量和安全。
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医院药品供应目录管理是指医院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医院内需要供应和管理的基本药物,以确保医院的药物供应有序、高效。
本文旨在制定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标准、要求和管理程序,提高医院药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制定1.参考国家、省级和地方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
2.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含有医院内常用的药品种类,涵盖各个疾病治疗领域及不同药物剂型。
3.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市场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
三、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修订1.医院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本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定期审查和修订。
2.药物管理委员会应邀请专业领域的医生、药剂师等专家参与修订工作。
3.修订过程应有充分的讨论和决策机制,确保药物的添加和剔除科学合理。
4.修订结果应在医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药房和门诊等合适的地方张贴。
四、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管理1.医院药物采购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的采购、储存和配送,确保供应的可靠性和及时性。
2.药房根据基本药物供应目录进行药品进货管理,确保库存的充足性。
3.药房应建立基本药物的特定存储区域,明确标识和分类,以便辨识和快速取用。
4.医院应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包括开展学术交流、定期评估和严控药物开具情况等。
5.医院应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统计和分析系统,及时了解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合理调整。
6.医院应加强基本药物以外的特殊用药的管理,严控使用条件和申请流程,以避免滥用和浪费。
五、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效果评估1.医院应定期对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药物使用效果、患者满意度等指标。
2.评估结果应反馈给药物管理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提供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总结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是医院药物管理的重要环节,对提高医院药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场所,必须保证患者能够及时获得符合临床需要的基本用药。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医院的基本用药供应,本文制定了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以确保用药工作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的基本用药供应管理,包括药品选择、采购、入库和分发等环节。
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制定与更新1.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制定应参考国家药品目录、临床用药指南以及医院药学委员会的专业意见,综合考虑临床需求、药品疗效、安全性和经济性等因素。
2.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更新应定期进行,一般每年至少更新一次,确保医院提供的基本用药符合最新的医疗标准和临床指南。
四、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管理1.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应由医院药学委员会负责管理,负责审核、审批和更新目录内容。
2. 药学委员会应建立科学的评审流程,确保目录的制定和更新符合规范和程序。
3. 目录的制定和更新应充分征求医院各科室、药品采购部门和临床专家的意见,形成共识。
五、基本用药采购管理1. 基本用药采购应严格按照目录中规定的药品进行,不得随意调整或添加。
2. 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招标、询价等方式进行,确保药品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3. 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供应商的可靠性和质量。
六、基本用药入库管理1. 基本用药入库应按照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和数量进行登记和归类,确保入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入库前应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对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完好性。
3. 入库后应按照规定的存储条件和要求进行妥善保管,定期进行库存盘点。
七、基本用药分发管理1.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药房,由专业人员负责基本用药的分发工作。
2. 药品分发应按照医嘱进行,严格控制药品数量和频次,杜绝浪费和滥用。
3. 分发过程中应对药品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
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第五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
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调整办法(2021版)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调整办法(2021版)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87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鲁卫医字〔2021〕3号)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医院用药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按照防治必需、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
西药品规不超过1200种,中成药品规不超过300种(依据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二)抗菌药物不超过50个品种,其中复方磺胺甲噁唑(磺胺甲噁唑与甲氧苄啶,SMZ/TMP)、呋喃妥因、青霉素G、苄星青霉素、5-氟胞嘧啶可不计在品种数内。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的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2种;头霉素类抗菌药物品规≤2个;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品规口服剂型≤5个,注射剂型≤8个;碳氢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品规≤3个;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品规和注射剂型品规≤4个;深部抗真菌类药物品种≤5个。
(三)坚持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和使用政策。
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比例,强化基本药物临床用药主体地位。
(四)国家及省、市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规全部纳入供应目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按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或规格需符合国家及山东省卫健委相关规定。
(六)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药品调整率需符合有关规定。
(七)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销售的药品清出供应目录。
二、调整原则(一)带量采购品种:国家及省、市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规全部纳入供应目录,原供应目录内相同通用名的原研药或参比制剂予以保留但限制采购量,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未中选国产品规清出供应目录。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 011] 11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07]第53号令)、《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 64号)、《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粤纠医药办[2009]3号)及《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粤纠医药办[2009]9号)等药物政策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包括对供应目录的周期性调整及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制度。
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使用周期中,在保持目录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药物治疗的疗效,分析、评估用药安全性,并进一步根据监测评价的结果、相关政策及临床科室和药学部门的建议,实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
原则上每一个药品采购周期对目录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要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护理学、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及药学、医务、护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其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根据国家及省《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中国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含抗菌药物供应目录);3、建立新药引进和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的新药申请,调整药品品种或者配送企业或供应商,审核医院制剂申报等事宜;4、建立规范的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保健领域的不断发展,医院的用药供应管理成为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医院药物的安全、有效供应,并合理控制药品使用风险,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确保医院用药供应的质量和安全,提高药品供应效率。
2. 原则:a. 合规性原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
b. 安全性原则:确保药品从采购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c. 有效性原则:确保医院用药供应管理的效果。
d. 透明性原则:确保医院用药供应管理的公开透明。
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确定1. 目录范围: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包括医院内所有临床科室和病房必须、经常使用的药品。
2. 目录制定标准:根据临床需要、药物疗效与安全性、价格合理性等因素制定供应目录。
3. 目录管理流程:a. 目录审议:医院设立用药审查委员会,负责目录审议与制定工作。
b. 专家意见征集:征集相关科室和专家的意见,确定目录的内容。
c. 目录发布与更新:将目录内容发布到医院内部,定期更新。
四、供应商管理1. 供应商准入:a. 供应商资质审核:医院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包括生产许可证、GMP认证等。
b. 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明确供应商的责任与义务。
2. 供应商绩效评估: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货及时性、药品质量等。
3. 供应商奖惩机制:根据供应商的绩效评估结果,对其进行奖励或惩罚。
五、用药配送与管理1. 用药配送:a. 配送标准:制定药品配送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时间、温度、湿度等。
b. 配送审核:医院设立配送审核机构,对配送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
2. 用药管理:a. 药品验收:对配送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和完整性。
b. 药品存储: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储存和保管,确保安全性。
c. 药品管理:设立药品管理规范,包括药品的使用、调配、报损等。
d. 药品退库:对过期或不合格的药品进行退库处理,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质量。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XXX基本用药供应管理制度(试行)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等政策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调整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药事会)负责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初步遴选、审核、提出调整建议和日常管理工作。
医院药事会定期组织召开医院药品遴选专家会议,负责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等管理工作。
XXX负责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审核、新药引进、药品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当进行目录遴选或新药引进评审时,须抽派代表参加,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基本用药供应目次遴选调整原则1、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次的品规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
2、医院基本供应目次药品原则上从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次中遴选,优先选择国度和省市医保药品目次和基本药物目次中的药品。
3、目录调整严格执行如下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1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4、各临床科室每一年度要在医院现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本科的诊疗科目、用药特点,合理确定本科基本用药的药品品种、剂型,建立科内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做到品种齐全,比例恰当。
同时上报医院药事会统一备案。
5、医院药事会综合分析各科的基本用药供应目次,每年度按期组织召开一次遴选集会,参加遴选的专家应当在25人以上,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次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6、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药品应当由药库统一采购供应,临床上非经医务科同意不得使用非由药库采购供应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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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人民医院基本药物目录管理方案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启动全省基本药物(2014年)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1号】和《关于基本药物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鄂药采便函(2015)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是指我院根据临床需要,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包括对供应目录的周期性调整及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制度。
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使用周期中,在保持目录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药物治疗的疗效,分析、评估用药安全性,并进一步根据监测评价的结果、相关政策及临床科室和药学部门的建议,实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
原则上每一个药品采购周期对目录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主要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及药学、医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管理工作.其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药事管
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具体名单见附录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的职责是:
l、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根据国家及省《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中国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订本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含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3、建立新药引进和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院临床科室的新药申请,调整药品品种或者配送企业或供应商等事宜;
4、建立规范的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药物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和高危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管理;
5、推动建立本院的药物治疗相关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根据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国家药物政策及各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制度等。
6、建立临床用药安全监管制度。
建立临床用药监测、处方点评制度,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对本机构药物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7、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
物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亊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8、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二、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制度
1、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专家库
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名下成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专家库,负责药品目录的遴选、审核,以及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的评审工作。
基本用药目录遴选专家库原则上由长期在医疗一线工作的临床医学、药学(含药理学)、临床检验、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护理学等专业人员组成,共?人(具体名单见附录2)。
2、成立药品釆购监督委员会
负责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审核、新药引进、药品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药品釆购监督委员会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医学、药学等相关人员组成,原则上?人以上(具体名单见附录3)。
当遴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或新药引进评审时,抽派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的代表参加,负责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及新药引进全过程进行监督。
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成员与基本用药目录遴选专家库人员原则上不交叉重复。
3、遴选专家
参加遴选和审核的专家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专家库中以随
机方式临时抽取产生,按药品类别或专科用药分别遴选,每次参加遴选的专家应当不少于?人,每组专家人数不少于?人。
被抽中的遴选专家按照组别,必须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投票,不得分散进行。
遴选会议开始后,除大会集中、统一的药品临床应用情况报告和公开讨论,投票过程药品遴选专家不能交流与具体品种有关的任何内容。
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成员全程参与监督。
4、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原则
4.1、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本机构的诊疗科目、用药特点,合理确定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药品品种、剂型和数量,做到品种齐全,比例恰当。
4.2、建立目录遴选、周期性审核调整、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換、淘汰的原则、范围、方法和程序,并形成制度和规范。
4.3、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品规数应按规定控制在合理范围,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