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律实务讲座PPT课件

合集下载

《保险法实务》课件

《保险法实务》课件
探索保险公司市场准入要求和执业资格。
保险的责任与赔偿
1
保险责任
解释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2
保险赔偿
讨论保险公司对受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和限制。
3
赔偿方式
介绍保险赔偿的方式和程序。
保险法律实务案例
案例分析
深入分析实际保险案例,探讨 法律实务应用。
法律解读
解释法律条文在案例中的适用 和解释。
判例研究
研究相关法院判决和裁决,结
回顾《保险法实务》课程的核心内容和重要观点。
2 提问环节
为学员提供提问和讨论的机会,进一步加深对保险法实务的理解。
《保险法实务》PPT课件
探索保险法的实际应用,了解保险法律基本概念、合同法律要素、保险公司 管理法规以及保险责任与赔偿。
课程介绍
1 为何学习《保险法实务》
了解保险法律对于个人和组织的重要性,掌握保险法的基本知识。
2 学习目标
掌握保险法的核心原则和相关概念,能够应用法律知识解决保险案例。
3 教学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和实例讲解,深入浅出地介绍《保险法实务》的关键内容。
保险法基本概念
保险法定义
了解保险法的含义和作用,明 确保险法的法律地位。
保险基本原则
探索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例如 合法性、公平性和善意原则。
保险法分类
介绍不同类型的保险法,包括 人寿保险法和财产保险法。
保险合同法律要素
保险合同要素
详细解释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 包括合同成立、合同内容和合同 解除。
保险合同形式
讨论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和 电子合同的合法性。
保险合同签订
解释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和双方 的权利与义务。
保险公司运营管理法规

保险学理论与实务第三章保险合同PPT课件

保险学理论与实务第三章保险合同PPT课件

❖(二)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 ❖足额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
❖ (三)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
❖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对于财产保险而言。
❖ 1.定值保险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全损时,按约定价值和保险金额较低者赔 付。如果部分损失,则需要计算损失比例再乘以约定价值, 然后再与保险金额比较,选择较低者。

受益人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受益人的法律资格。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法律上 没有资格限制。受益人不受有无行为能力及保险利 益的限制;
(2)受益人的产生。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约定、 指定或依法律程序确定。
(3)受益人的人数。 (4)受益人的权利。即受益权,它是一种期待权,只有
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能享受。 (5)受益人的变更。 (6)受益人的义务,唯一义务是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
❖ (四)按照性质分类:
❖ 1.补偿性保险合同
❖ 例如,某人为其住房购买了10万元的保险,在合同有效 期内,发生了属于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损失8万元,保 险公司会赔付8万元。如果损失了12万元,得赔付10万元 。
❖ 2.给付性保险合同
❖ (五)按照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分类: ❖ 1.原保险合同 ❖ 2.再保险合同
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
辆保险。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
从而少收保费482元。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
况,遂立即通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无奈之下, 保 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批注:“如果出险, 我司按比例赔偿。”在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出险,投保人向 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
案例1:

保险法(全套课件457P)

保险法(全套课件457P)



应特别指出的是,保险中个别种类的人寿保险虽具 有储蓄的性质,但与纯粹的储蓄相比,实质上并不相同。
18
• (三)保险与保证 • 二者相似之处在于,保险是保险人对于他人 所致的损失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而保证是 保证人对于他人债务不履行而代负履行责任。 • 其差别在于,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证合 同是单务合同; •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 • 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10
• 三、可保危险的种类 • 保险所承保的危险,主要以纯粹危险为对象。纯 粹危险,依其损害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财产 上的危险、人身上的危险和责任上的危险。 • 财产上的危险,即财产上发生直接或间接损害的 可能性。 • 人身上的危险,系指就人的生命和身体有关的一 切危险而言,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发生在人身上 的可能性,如人的死亡、疾病、伤害、残废等。 • 责任上的危险,系指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 害,依法对他人负赔偿责任的可能性。
保险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2009年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修订)
1
• 修订后的保险法共分8章187条,分别 为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 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 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32
• 三、现代各国的保险法 • (一)法国法系 • 海上贸易编入1807年《法国商法典》的海 商编; • 陆上保险适用1804年《法国民法典》有关 “射幸契约”的规定; • 1930年《保险合同法》; • 保险业法规定在《法国商法典》 • 西班牙、比利时、葡萄牙、土耳其等国家 属于法国法系。

保险实务培训课件(ppt 48张)

保险实务培训课件(ppt 48张)

财产保险理赔流程
• • • • • • • 三、责任审定 2、责任审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认真分析出险原因。 (2)依法履行保险合同条款。 (3)熟悉法规条款,实事求是审核定性。 在保险责任审定过程中,应根据条款中保险责任、除外责任 和赔偿计算有关规定审定。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1)保险财产在受灾前已有损坏或准备检修、维修,因灾害增 加了新的损失,保险人应该只负责灾害所致新增加的那一部 分损失。 (2)发生保险事故时,在抢救过程中造成保险财产的破损、变 质、散失、被窃的损失应予负责。 3、损失核定 受损财产经过施救、整理,明确保险责任之后,核定其损失 则是理赔工作关键的一环。
43
保全的注意事项
• 1、除退保外,其他保全项目必须以保单有 效为前提,如是失效件,应先申请复效。 • 2、申请各项保全,投保人必须在签章栏内 签章, 并填写身份证号;如申请投保人、 受益人变更,同时须由被保险人签章,若 被保人未成年,应请法定监护人代签。
44
• 3、涉及退费、退保及生存金领取金额较大 的应请保户亲自办理,不能代理。 • 4、委托办理,受托人需携带本人及委托人 的身份证,并在申请书上签名、填注其身 份证号, 涉及内容变更及投保人变更、受 益人变更等内容时,需同时出示投保人及 被保险人的委托书。
财产保险理赔流程
• 二、现场查勘 • 现场查勘是掌握出险情况的重要步骤。查勘的目的主要是为 了明确保险责任和事故损失,为理赔工作提供依据和情况。 • 1、出险查勘 • (1)查勘前的准备。理赔人员在赶赴现场之前,首先应了 解保险标的承保情况,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出险地点等。 其次应根据灾害事故类别,携带必要的查勘工具和救护用具 以及现场查勘手册与查勘记录等有关资料。
四、人身保险的理赔相关原则应用 1、保险利益原则 2、近因原则 3、最大诚信原则 案例:原则应用

保险学讲座完整教学课件

保险学讲座完整教学课件

第二节 危险管理
东北农大28名师生做实验染病
医学实验室应该如何严格管理?
股票投资有风险
你家有50万元闲置资金,应该如何管理?
有人说:小学生娇生惯养,所以要尽量避 免郊游、野营等户外活动。对吗?
第二节 危险管理
二、危险管理过程
危险管理有社会危险管理、企业危险管理和家 庭危险管理。
1.危险管理目标的确定 2.危险识别 3.危险衡量 4.危险处理 5.危险管理评估
当高; 第二,在处理风危时其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
(二)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loss control),是指通过降低损 失频率或者减少损失程度来控制风险的风险处理方 法。
第二节 危险管理
一、危险管理成本 危险管理的概念: 指社会经济单位当事人通过对各种危险的认识、损害 后果的衡量、危险处置方法的选择和执行,主动的、 有目的地、有计划地,以最小的代价,达到最佳安全 效果的经济管理手段。 危险管理来源于保险,但高于保险,范围也大于保险。 主体 主动行为 目的 危险成本=危险损失的实际成本+危险损失的无形成本+处 理危险的费用
/homepage/index. jsp
保险学讲座主要内容
本讲座主要内容(4个部分) 1.保险基础
危险管理与保险,保险概述,保险基本原则,保险合同, 保险与经济
2.保险类别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政策保险,社会保险
3.保险经营
保险市场经营主体,保险费率,保险准备金与保险投 资,核保与理赔
的平方的平均数。它可用来度量将均值作为估算可能结果的
适用性。计算公式为: 方差:
n
(xi x)2
2 i1
n
➢ 标准差,就是方差的平方根。标准差: 2

第九章 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第九章 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 3.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内容及程序 ❖ (2)待遇核定与待遇支付
• ①待遇资格的审核。 • ②医疗(康复)待遇审核。 • ③辅助器具费用审核。 • ④伤残待遇审核。 • ⑤工亡待遇审核。 • ⑥待遇调整审核。 • ⑦待遇支付。
第三节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一、工伤认定概述 ❖ 1.工伤认定的概念和认定对象
第四节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节 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 1.享受待遇的对象和条件 ❖ 2.特定待遇的支付 ❖ 3.停止享受待遇原则 ❖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 (3)拒绝治疗的。
第四节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节 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
❖一、工伤预防概述 ❖ 1.工伤预防的概念 ❖工伤预防是指采用管理和技术等手段事先防范职业

第二节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
❖一、工伤保险基金 ❖ 2.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 ❖ 3.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 ❖ (1)缴费范围。 ❖ (2)缴费基数。 ❖ (3)工伤保险费率。
第二节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
第二节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
❖ (4)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与管理 ❖①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与管理。 ❖②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与管理。
▪ 工伤认定是对职工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做 出判断,是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直 接关系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权益。
第三节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 2.工伤认定遵循的原则
• 一是工伤保险应以承担起社会责任为工伤认定的出发点, 只要没有证据否定其是工伤,在排除其他非工伤的情形下 ,就应认定为工伤。
• (4)建立不同模式的工伤康复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卫生资源 ,建立工伤康复网络,加强区域合作,建立区域康复中心。

保险基础与实务最新版课件第2章

保险基础与实务最新版课件第2章
●投保单的效力等同保险单。
(二)保险单
●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正式合同的一种书面文件,一般 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
●结构:正面采用表格方式,填写项目:保险人、投保人和被 保人;保险标的详细说明等。其背面是保险条款,如保险人、 被保险人权利、义务、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费 及退费、索赔与理赔、争议处理等。
●适用于:价值变化较大或不易确定的特价物。如字画、古玩等。
例如:投保人投保定值保险,保险价值50万(保险金 额),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标的发生全损,则不 管当时市场价值是大于50万还是小于50万,则保险人赔 偿50万。若发生部分损失,损失程度50%,则赔50万× 50% =25万。
2.不定值保险合同
案例:2001年初冬,投保人王先生以儿子小王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保 额为15万元的终身寿险,受益人一栏填写为“法定”。3年后,小王 与张小姐结婚。婚后1年,小王在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中身亡。王先生 与儿媳就谁应当取得保险补偿金引发争议:王先生认为,他给儿子小 王投保的时候,小王还是个单身汉,合同受益人一栏上填写“法定”, 而自己作为当时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应当是该保险金的受益人,应当 获得全部的保险金;而张小姐则认为,自己作为小王的妻子,也是丈 夫的继承人,理应得到一定数量的保险金。双方争执不下,王先生一)投保单
●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和订立保险合 同的书面文件,是投保人进行保险要约的书面形式,是保险人出 具保险单的依据。
●投保单一般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地址、保险标的、坐 落地点、投保险别、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等。投保人 应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填写投保单。
(四)暂保单
●是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未出立之前,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 签发的临时凭证,亦称临时保单。

保险业法ppt课件

保险业法ppt课件
❖ 是由预料特定风险可能发生的多数经济单位, 为达到保险保障的目的而成立的非营利性保 险组织。
完整最新版课件
5
❖ 个人保险组织
是指以个人的名义承保业务 ❖ 劳合社(劳埃德保险人组织 )
完整最新版课件
6
(二)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组织形 式的规定
❖ 《保险法》第94条:“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 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完整最新版课件
32
❖ (二)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 清算组: ❖ 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是保险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后,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按照法定程序对破产保 险公司的资产及其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分。 ❖ 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保险 监管部门以及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审计、 税务、劳动、人事等部门和有关人员如会计师、 精算师、律师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 负责破产保险公司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 理和分配,并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 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完整最新版课件
17
三、保险公司的变更
❖ (一)保险公司变更的概念和内容 ❖ 保险公司的变更,是指保险组织在名称、
组织上的变更和在活动宗旨、业务范围等方 面的变化。 ❖ 保险公司的变更必须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的批准
完整最新版课件
18
❖ 我国《保险法》第84条规定变更事项包括:
❖ (1)保险公司名称的变更,包括分支机构名称的 变更。
完整最新版课件
35
第二节 保险辅助人
❖ 也称为保险中介人,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及关系人之外的为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 供辅助作用的人或组织。
❖ 保险公司撤销解散的,由保险监管部门 依法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9月28日
8
(三)保险责任期间
保险期间是保险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在一般情况下,保险 期间既指保险合同期间—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和终止的时间,又是指保 险责任期间—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和终止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
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通常是一致的,但二 者在以下情况是不一致的:
合同所附的条件或期限,通常通过保险合同的附款来表现。附生 效条件的合同,于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于期限届至 时生效。在此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即使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签发保 险单或其他凭证,均不承担保险给付义务。生效条件成就,始期届至 后,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无论是否收取保险费、签发保险单或其他 保险凭证,均负保险给付义务。
2020年9月28日
7
(二)保险单与保险凭证(条款告知形式)
保险单,简称“保单”,系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 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以载明当事人双方的保险合同权利、义务。
一份保单通常包括六个部分: 1、申明部分;2、定义部分;3、承保约定; 4、除外责任;5、保险条件;6、其他条款。 保险单的法律意义表现在: 1、证明保险合同成立; 2、证明保险合同内容; 3、是明确当事人双方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依据。 保险凭证亦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 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其法律效力与保险单相 同。
2020年9月28日
10
(五)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 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 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2020年9月28日
6
4.附条件与附期限 附条件的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
(不确定的将来事实),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终止 的依据。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但是能够作 为条件的事实,须是由当事人任意选择的、合法的、尚未发生的客观 不确定的事实。
附期限的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一定的期限(确 定的将来事实)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终止的依据。根据所附期 限对保险合同效力限制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始期和终期。
保险合同的成立 ,关键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是否就保险合同 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的协议,而不依赖于签发保单和缴付保险费。
对于保险合同的生效,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 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 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020年9月28日
3
1、成立 保险合同成立 要约→承诺 (合意) 是否以签发保单为要件?否(不要式合同) 是否以交付保费为要件?否(诺成合同)
2020年9月28日
4
2、生效 (1)一般情况: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生效 (2)附生效条件:比如“收取首期保费并签发保单的次日开始生
效”; “人身保险的体检合格”; “健康保险中的观察期(90天或
合同未作约定的:两者时间一致
保险法律实务讲座
河南德英杰律师事务所
2020年9月28日
1
一、保险实务中的基础问题
(一)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对于保险合同的成立,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投
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 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合同的成立 ,关键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是否就保险合同 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的协议,而不依赖于签发保单和缴付保险费。
第一,追溯保险,即保险责任期间追溯到保险期间开始前的某一 时点,也就是保险人对于合同成立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也要承担保险 责任,此种情形多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及一部分人寿险。
第二,观察期间的规定,一般是在合同生效若干日后,保险人才 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即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此 种情形多适用于健康保险合同及以交付保费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 停止条件的合同。
2020年9月28日
9
(四)保险合同解除权
保险法第十六条,抗辩期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有效期限届满之前, 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单方法 律行为。
我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原则上,保险合同成立之后,投 保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 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 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为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 解除权,规定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 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 认的利益。
2020年9月28日
11
1、保险利益的含义: (1)保险利益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享有 (2)保险利益是指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可以估量的
合同有特别约定保险责任起始时间的:依合同约定
2020年9月28日
5
3.成立与生效的不同 保险合同的成立不同于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保险协议存在的事实,即保险合同的成立 只是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国家通过法律评价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合意的 表现,是法律肯认其意思的结果。
成立的保险合同符合法律要求才能生效,否则,或无效,或得 撤销,或效力未定。
对于保险合同的生效,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 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 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020年9月28日
2
一、保险实务中的基础问题
(一)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对于保险合同的成立,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投
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 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