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机构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详细权限一览表(附依据)
银行存款查询、冻结和扣划操作指引

二、存款查询、冻结、扣划行为的法定权限 有权查询单位: 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机关、监察、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海关、税务、审计、证监会 等。 有权冻结单位: 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机关、军队 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海关、税务。 有权扣划单位: 法院、海关、税务。 附表: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一 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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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因此金融机构直接 从借款人账户扣款还贷还息应遵循约定,即贷款合同中应明 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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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表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 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字。
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表,并严格保守有关国家秘 密。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涉及内控制度中 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及时办理 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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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 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 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 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 转移存款。
(三)金融机构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 向当事人通风报信,致使当事人转移存款的,法院有权责令 该金融机构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四)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 结措施,但不得扣划。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 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管理,依法合规履行协助执行法律义务,切实维护客户及银行自身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助执行,是指农村信用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在农村信用社财产情况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财产情况包括:客户在农村信用社的存款、股金、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财产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件1)。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辖内各成员行社。
第六条有权机关通过与农村信用社共同建立网络,并约定通过该网络进行司法查询、冻结、扣划的工作另行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应当依法履行协助义务,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执行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本着不介入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损害客户权益的原则,依法合规做好协助执行工作。
第八条非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及人员要求农村信用社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农村信用社不得受理。
第九条协助有权机关执行的事项和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之内,不得超出法定范围。
遇有本办法“附件1”以外的机关要求协助执行或有权机关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或范围超出规定的,农村信用社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时,可咨询上级法律事务部门后再予办理。
若法律、法规已修改和补充,或新的法律、法规已颁布实施,其涉及协助执行内容的,农村信用社应遵照执行。
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

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单位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与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者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三条协助查询、冻结与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应当核实下列证件与法律文书:(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要紧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要紧负责人签字;(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第五条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应当核实下列证件与法律文书:(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要紧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要紧负责人签字;(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者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第六条营业机构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与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与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与金额,有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
登记表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与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字。
第七条有权机关要求办理冻结或者扣划交易时,对个人存款账户不能提供账号的,营业机构经办人员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实名证件号码或者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第八条两个以上有权机关要求对同一个人的同一笔存款办理冻结或者扣划交易时应当优先协助先行送达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_修改稿_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配合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银行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工作要求一、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银行和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办理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必须严格按业务规定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三、有关客户存款原始凭证、账薄、对账单等资料的原件不得交有关机关带走。
第二章 受理条件第四条 对于有权机关已知客户存款账号和开户行的,原则上应到开户行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和开户行所在省市,而不知具体开户网点的,可由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集中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而不知开户网点所在省市的,可由总行集中办理查询。
冻结和扣划工作必须回原开户行办理。
原开户网点已被撤并的,由承接其业务的网点或其所属支行或分行负责办理。
第五条 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各级机构及网点不得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司法机关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机关明细及审核要点

司法机关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机关明细及审核要点司法机关在执行司法程序期间享有查询、冻结、扣划存款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行使对于保障民事诉讼的进行、判决的执行以及被执行人的资产保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具体介绍司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的明细及审核要点。
一、查询存款机关明细:1.查询存款机关的明细内容主要包括存款人的基本信息、存款账号、存款机构名称、存款金额等。
司法机关在进行查询时应当向存款机关提供相关的执行文书或冻结、扣划申请书,并合法合规地履行查询手续。
2.查询的审核要点:(1)查询存款机关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应当核实查询存款机关的法定资质,并确定其是否具备查询存款机关的权利。
(2)查询存款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应当核实查询存款的程序是否合法,确保查询存款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查询存款的限制:司法机关在查询存款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查询存款的范围符合执行程序的需要。
二、冻结存款机关明细:1.冻结存款机关明细主要包括存款人的基本信息、存款账号、存款机构名称、存款金额、冻结起止日期等。
司法机关在冻结存款时,应当向存款机关发出冻结通知,并告知冻结起止日期,确保冻结存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冻结的审核要点:(1)冻结存款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应当核实冻结的存款是否符合执行程序的要求,并确保冻结的存款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纠纷。
(2)冻结存款的限制:司法机关在冻结存款时,应当在合法范围内进行,并确保冻结期限的合理性,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扣划存款机关明细:1.扣划存款机关明细包括扣划存款的存款人基本信息、存款账号、存款机构名称、扣划金额等。
司法机关在执行扣划存款时,应当向存款机关发出扣划通知,并告知扣划金额、扣划目的等相关信息。
2.扣划的审核要点:(1)扣划存款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应当核实扣划存款是否合法,确保扣划的存款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纠纷,并合法合规地履行扣划手续。
(2)扣划存款的限制:司法机关在执行扣划存款时,应当在合法范围内进行,并确保扣划的存款金额合理,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哪些部门可以查询、冻结、 扣划银行存款?

作者:雷京卫律师都说钱放在银行里是安全的,这是因为银行根据宪法、法律以及储蓄合同的规定,对于储户负有保密和保管义务,他人是没有权利查询或者划拨的,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家公权力机关还是有权力查询、冻结、划拨公民在银行的存款。
关于国家机关对公民在银行存款的查询、冻结、划拨权限,且看下文详述。
一、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概念及依据(一)概述首先弄明白几个概念:查询、冻结、划拨。
查询是指有权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银行告知被查询对象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冻结是指有权机关依法要求银行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储户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冻结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司法冻结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期满后,执行机关如不办理续冻手续,原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账户自然解冻。
冻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向其开户行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不经查询也不根据被执行人账户上存款金额的多少,直接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行为;另一种是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或部门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先向其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在被执行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下,先查明应冻结的现存金额,再根据查明后的情况决定是否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再说划拨,也称之为扣划,是指有权机关要求银行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这就是真正出血的过程了,所以学理上叫做“处分性执行措施”。
有权力查询、冻结、划扣银行存款的公权力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具体哪些职能部门有相应权限、权力行使的合法程序等问题在实践中一直比较混乱。
1995年7月1日施行的《商业银行法》首次从法律上对这一问题进行基本界定,原来政出多门的现象等到了清理,国家机关查冻扣权力的运行得到极大规范。
因此,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存款的查冻扣问题,在金融业务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相关法律依据1、基本法律层面。
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总行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现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请各金融机构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翻印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财务公司。
二○○二年一月十五日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精品】中国工商银行对公业务

【关键字】精品(二)对公业务1.支付结算体系1.1熟悉账户管理业务一、基本概述银行账户是客户办理银行业务最基本的载体,单位客户各类业务的往来、结算均需要通过银行账户发生。
我行单位账户按照币种可分为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按照开立账户主体可分为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可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单位其他存款账户、个人账户可分为个人结算账户和储蓄账户。
其中,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又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其他存款账户则主要分为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账户、协定存款账户等类别。
外币账户按用途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二、主要单位银行账户类(一)人民币结算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客户在金融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提取现金和转账业务。
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范围包括符合规定的企业、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地常设机构开立的账户、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附属机构(仅指食堂、幼儿园、招待所)开立的账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开立的,如果单位客户已经在某一银行营业机构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就不能同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仅可以办理转账业务。
3.专用存款账户:指单位客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在银行办理的很多代理业务中,都涉及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在代理国库集中支付(银财通)业务中,财政预算单位开立零余额账户;在代理证券结算中(第三方存管),证券公司需要在银行开立证券交易客户结算资金账户;在代理银行同业现金调缴、代理汇兑、代理签发和兑付银行汇票等清算业务中,银行同业开立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其他的还有,如根据房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或销售资金开立的房地产开发资金专户或房地产预售款账户、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所开立的工会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资金账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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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依据:《刑诉法》第117条
5.公安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依据:《刑诉法》第117条
6.国家安全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依据:《刑诉法》第4条
7.军队保卫部门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依据:《刑诉法》第290条
8.监狱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依据:《刑诉法》第290条
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一览表
单位名称
查询
冻结
扣划
单位
个人
单位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依据:《刑诉法》第234条,《民诉法》第101、102、242条
2.税务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
3.海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依据:《海关法》第6、37、60、61条
9.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依据:《海关法》第4条,《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
10.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依据:《行政监察法》第21条
11.审计机关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依据:《审计法》第33条,《审计法实施条例》第30条
1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有权
有权
暂停结算
暂停结算
无权
无权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禁止传销条例》第14条,《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
13.证券监管管理机关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依据:《证券法》第180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51条
14.价格主管部门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第22条、第五章
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三十条之规定。其中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查询个人银行账户时具有的权限是被弱化的,即只有出现特定条件才能有限的查询。
无权
无权
依据:《价格法》第34条
15.国有企业监事会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第7条
16.财政部及其派出机构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依据:《会计法》第32条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1条
18.人民银行
有权
有权
临时冻结
临时
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