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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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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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行为,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规定》以及现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分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等财产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分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等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交易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分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分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XX银行辖内分支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四条分行运营管理部作为协助有权机关柜面查询、冻结、扣划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分行柜面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各级经办行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经办行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经办行应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并及时处理协助事宜等具体操作。

各级业务经办人员应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各级经办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时,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的,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以及公安机关查询、冻结涉案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各级经办行应当立即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到营业机构查询、冻结、扣划的,由会计主管报主管副行长同意后负责办理;到分行运营管理部查询、冻结、扣划的,由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安排专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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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管理,依法合规履行协助执行法律义务,切实维护客户及银行自身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助执行,是指农村信用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在农村信用社财产情况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财产情况包括:客户在农村信用社的存款、股金、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财产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件1)。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辖内各成员行社。

第六条有权机关通过与农村信用社共同建立网络,并约定通过该网络进行司法查询、冻结、扣划的工作另行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应当依法履行协助义务,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执行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本着不介入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损害客户权益的原则,依法合规做好协助执行工作。

第八条非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及人员要求农村信用社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农村信用社不得受理。

第九条协助有权机关执行的事项和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之内,不得超出法定范围。

遇有本办法“附件1”以外的机关要求协助执行或有权机关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或范围超出规定的,农村信用社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时,可咨询上级法律事务部门后再予办理。

若法律、法规已修改和补充,或新的法律、法规已颁布实施,其涉及协助执行内容的,农村信用社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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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行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

第三条查证、冻结、扣划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制度规定。

第二章查询业务第四条客户可通过柜台、自助终端或网银渠道等形式查询本人账户信息。

在查询业务中发现账户异常情况,应立刻通知我行。

第五条我行应及时准确为客户提供查询业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利。

第六条我行从客户查询申请到提供查询结果应保证准确完整,如出现误差,我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对于涉及客户隐私和敏感信息,我行应加强安全保障,不得随意泄露或获取。

第三章冻结业务第八条对于我行认为有不当行为或违规操作的账户,应及时进行冻结业务。

第九条冻结业务包括个人账户、对公账户和存管账户。

第十条冻结业务应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通知客户。

第四章扣划业务第十一条扣划业务包括个人账户、对公账户和存管账户。

第十二条在扣划业务中,我行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行制度规定操作,确保扣划业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对于因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扣划延迟或失败,我行应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涉及到客户资金的扣划业务,我行应根据客户需求和协议要求,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十五条在进行查询、冻结、扣划业务过程中,我行应加强内部信用管理,防止内部员工将业务进行不当操作,保障客户权益。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查询、冻结、扣划业务。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本行所有。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未涉及的业务,需按照银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以上是银行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办法模板,可根据需要自行修改和完善。

XX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配合有权机关做好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工作,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查询、冻结、扣划”系指本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本行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系指本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系指本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系指本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有权机关系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受理机构”系指本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业务的各分支机构、总行营业部、总(分)行业务部门。

本办法所称“受理机构负责人”系指本行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总行营业部负责人、总(分)行业务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工作要求(一)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本行和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业务,办理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必须严格按业务规定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三)有关客户存款原始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的原件不得交有权机关带走。

(四)遇有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机关要求本行协助执行,或者有权机关要求本行协助执行的事项或范围超出本办法规定的,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法律、法规依据,并进行必要审查和核实后再予以协助。

必要时,可咨询本行或上级行法律合规部门。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一、概述银行具有金融监管和管理职责,是国家经济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掌握着大量客户信息和资金的机构。

在涉及到涉赌、涉黑、涉恐、涉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时,银行需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进行相关工作。

为了更好地规范银行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方面的行为,保障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协助查询工作1.查询程序(1)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向银行提出查询请求时,由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

(2)确认内容包括查询对象的姓名、账户资料、查询目的和依据,查询要求的时间、期限等信息。

(3)确认后,需向查询对象告知查询请求的内容,并要求查询对象持有效证件前往银行办理相应手续。

(4)为避免对客户权益的侵犯,银行在向公安机关提供客户查询信息时,需尽可能保护客户隐私,只提供必要的信息。

2.查询原则(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理查询手续,确保查询行为合法有效。

(2)在查询过程中,客户基本权益和隐私需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同时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银行在协助查询时,仅提供必要的信息,不泄露客户隐私,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三、冻结工作1.冻结程序(1)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向银行提出冻结请求时,银行需核实请求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认冻结的账户及冻结范围。

(2)银行需在冻结请求发出之日起48小时内完成冻结手续,并通知账户持有人。

(3)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再次提出冻结申请时,需重新申报,不得直接修改原冻结请求。

2.冻结范围(1)冻结范围一般包括账户余额、固定资产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冻结范围应尽量准确,确保法定程序和法定机关授权。

(3)对于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在涉嫌犯罪案件中涉及的账户,银行应在协助冻结前,尽可能核实账户的合法性、账户信息的真实性等。

3.冻结期限(1)冻结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尽可能缩短冻结时间,减小对账户持有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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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行为,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规定》以及现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分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等财产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分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等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交易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分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分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xx银行辖内分支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四条分行运营管理部作为协助有权机关柜面查询、冻结、扣划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分行柜面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各级经办行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经办行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经办行应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并及时处理协助事宜等具体操作。

各级业务经办人员应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各级经办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时,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的,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以及公安机关查询、冻结涉案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各级经办行应当立即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到营业机构查询、冻结、扣划的,由会计主管报主管副行长同意后负责办理;到分行运营管理部查询、冻结、扣划的,由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安排专人办理。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管理,依法合规履行协助执行法律义务,切实维护客户及银行自身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助执行,是指农村信用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在农村信用社财产情况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财产情况包括:客户在农村信用社的存款、股金、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财产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件1)。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辖内各成员行社。

第六条有权机关通过与农村信用社共同建立网络,并约定通过该网络进行司法查询、冻结、扣划的工作另行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应当依法履行协助义务,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执行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本着不介入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损害客户权益的原则,依法合规做好协助执行工作。

第八条非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及人员要求农村信用社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农村信用社不得受理。

第九条协助有权机关执行的事项和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之内,不得超出法定范围。

遇有本办法“附件1”以外的机关要求协助执行或有权机关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或范围超出规定的,农村信用社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时,可咨询上级法律事务部门后再予办理。

若法律、法规已修改和补充,或新的法律、法规已颁布实施,其涉及协助执行内容的,农村信用社应遵照执行。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修改稿)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配合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银行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工作要求一、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银行和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办理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必须严格按业务规定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三、有关客户存款原始凭证、账薄、对账单等资料的原件不得交有关机关带走。

第二章受理条件第四条对于有权机关已知客户存款账号和开户行的,原则上应到开户行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和开户行所在省市,而不知具体开户网点的,可由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集中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而不知开户网点所在省市的,可由总行集中办理查询。

冻结和扣划工作必须回原开户行办理。

原开户网点已被撤并的,由承接其业务的网点或其所属支行或分行负责办理。

第五条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各级机构及网点不得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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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操作规程1 目的为规范我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或个人在我行的存款及存款资料的工作,特制定本文件。

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及所有分支机构的相关工作,各分行(包括xx地区,下同)可以根据当地的特殊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报总行备案。

3 定义4 职责分工5基本要求5.1协助工作原则⑴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⑵账户查询原则上到原开户网点办理,账户的冻结、解冻和扣划应当到原开户网点办理。

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有权机关可以通过上级行直接查询、冻结下级行相关账户及资金的集中操作,具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⑷应有权机关要求,经由专门系统或柜面途径通过上级行直接查询、冻结、扣划下级行相关账户及资金的集中操作,在有权机关出具相关文件后,各分行可根据当地特殊情况,制定操作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5.2协助查询的基本规定⑴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协助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在具体协助时,应严格执行我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⑵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由我行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收取工本费。

5.3协助冻结的基本规定5.3.1办理冻结的三种方式⑴不收不付:表示账户动态余额在解冻之前不能发生变化,冻结期间该账户凡涉及到收付款业务,系统应提示:账户已冻结。

⑵只收不付:表示该账户余额在解冻前只增不减,冻结期间该账户凡涉及到付款业务时,系统应提示:账户已冻结。

⑶部分冻结:表示该账户余额在解冻前必须在冻结金额以上,账户余额大于冻结金额的部分,可由存款人任意支配,冻结期间该账户凡涉及到付款业务发生时账户余额减少到冻结金额以下时,系统应提示:账户已冻结。

5.3.2冻结期限规定⑴原则上有权机关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有权机关可以续冻,每次续冻不得超过六个月。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操作规程模版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操作规程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03月01日目录0 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目的和范围 (2)2 定义、缩写和分类 (3)3 职责与权限 (3)4 基本规定 (3)5 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5)5.1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流程 (5)5.2 协助有权机关冻结流程 (7)5.3 协助有权机关解冻流程 (9)5.4 协助有权机关扣划流程 (10)6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13)6.1 外部法律法规 (13)6.2 内部规章制度 (13)7 附录 (13)8 记录 (13)附录1.《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一览表》 (14)记录1.《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 (15)记录2.《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 (16)0目的和范围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本行存款的业务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管理。

1定义、缩写和分类(1)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2)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附录1)。

(3)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4)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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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协助有权机关进行账户查询、冻结、扣划及个人查询工作,依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银发〔2002〕1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21号)、《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4〕53号)、《自治区民政厅、广西银监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的意见》(号)、《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查询、冻结、扣划”是指协助有权机关对单位或个人的财产信息所进行的查询、冻结、扣划。

第三条协助查询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第四条协助冻结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第五条协助扣划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的行为。

第六条协助个人查询是指自然人对本人或其家属的存款情况所进行的查询。

第二章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操作流程第七条总行会计运营部负责受理有权机关的各类查询业
务,各网点负责有权机关的各类查询、冻结和扣划业务。

第八条查询受理原则:对有权机关到我行各网点查询存款的,各网点应依据首问负责制的原则给予办理;对于需要打印流水且被查询对象不在本网点开户的,可告知有权机关到开户网点或会计运营部进行查询;对于有权机关到网点查询X年X 月X日之前的账务的,网点应填写《旧系统查询存款申请表》(附件2),并通过OA电子流程中的会计运营部业务相关流程申请由会计运营部进行查询,会计运营部查询后将电子信息返回到网点。

第九条对查询被执行人在我行财产信息,冻结和扣划被执行人在我行存款的,支行长助理(营业部经理/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要严格核对执行人员的相关手续和证件(执行人员一定要两人或两人以上),核对准确并由支行长签字确认后再予协办。

对于有权机关到会计运营部进行查询的,经办人员也要认真核对执行人员的相关手续和证件(执行人员一定要两人或两人以
上),核对无误后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再予协办。

第十条查询被执行人在我行的财产信息时,执行人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或人民警察证),并出具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无法提供具体账号时,应根据其提供的足以确定该账户的个人身份证号码或者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协助查询。

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并在查询回执中注明。

第十二条我行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的信息仅限于涉案财产信息,包括:被查询单位或者个人开户销户信息、存款余额、交易日期、交易金额、交易方式、交易对手账户及身份等信息、电子银行信息、网银登陆日志等信息、POS机商户、自动机具相关信息等。

涉案账户较多、需
要批量查询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同时提供电子版查询清单。

第十三条我行接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协助查询需求后,应当及时办理。

能够现场办理完毕的,应当现场办理并反馈。

如无法现场办理完毕,对于查询单位或者个人开户销户信息、存款余额信息的,原则上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反馈;对于查询单位或者个人交易日期、交易方式、交易对手账户及身份等信息、电子银行信息、网银登陆日志等信息、POS机商户、自动机具相关信息的,原则上应当在十个工作日以内反馈。

因技术条件、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我行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说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反馈。

第十四条查询到被执行人在我行的存款,需要冻结的,执行人员应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院裁定书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通知书上应填写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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