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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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交安监[2014]253号【发布部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4.11.29【实施日期】2014.1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交安监[2014]253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11月29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和警示交通运输企业和相关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社会监督,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

省运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厅直行业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全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参照本细则做好本辖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是指被厅直行业管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道路、水路运输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营运性车船、特种设备(工程建设施工,下同)及相关驾驶员(含船员、工程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下同)的名单。

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运政执法人员六条禁令》的通知

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运政执法人员六条禁令》的通知

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运政执法人
员六条禁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运输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3.04.16
•【字号】吉运政字[2003]49号
•【施行日期】2003.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运政执法人员六条
禁令》的通知
(吉运政字[2003]49号)
各市(州)、县(市、区)运管(维管)处、所:
为进一步提高运政执法人员素质,加强运政执法队伍建设,维护运政执法人员良好形象,特制定《全省运政执法人员六条禁令》印发给你们,希各级运管部门要组织广大运政执法人员学习熟记,并认真贯彻执行。

省局将对各地贯彻落实禁令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全省运政执法人员六条禁令》
二OO三年四月十六日附件:
全省运政执法人员六条禁令
一、严禁运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阻挠、干预正常管理和办案。

二、严禁运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交往中索要和收受回扣、贵重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或报销个人各种费用。

三、严禁运政执法人员参与各类赌博。

四、严禁运政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上岗执法。

五、严禁运政执法人员不按规定着装或仪容风纪不整。

六、严禁运政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或参与客(货)运输业、维修业、驾训或其他职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违反上述禁令者,给予停职反省、下岗培训、调离运政执法队伍或开除公职。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客货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规定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吉交党发[2004]1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4.01.29
【实施日期】2004.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客货运
输等经营活动的规定
(吉交党发[2004]1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关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客货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
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客货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规定
第一条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行业廉政建设,完善运输市场,建立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治理车辆超限
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9.30
•【字号】吉政办函〔2016〕206号
•【施行日期】2016.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政办函〔2016〕20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姜有为副省长
副组长:高志国省政府副秘书长
常晓春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员:卢大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刘福军省公安厅副厅长
朱韶星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
张太航省工商局副局长
金窗爱省质监局副局长
高宏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
吉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朱韶星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办公室,非法改装车辆治理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路面联合执法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货运源头和车辆运输车治理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组织开展全省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组织开展全省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组织开展全省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吉交法规[2017]306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组织开展全省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交法规[2017]306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130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133号)要求,为使交通运输部开展的以"三服务两监督"为主题的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以下简称"大走访活动")取得实效,现将我省大走访活动方案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省厅将组织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干部职工,通过开展大走访活动,转变重管理轻服务观念,强化执法为民和服务群众意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改进服务的新方式新举措,提高公路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全面改善公路执法队伍形象,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二、主要内容(一)强化政策服务,深化普法工作。

要切实把大走访活动与普法工作结合起来,全面了解道路货运企业执行公路法规制度情况,介绍相关政策,分析企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共同研究解决措施。

对于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地方政策,要及时纠正,坚决把中央、国务院促进物流业发展、服务群众出行的要求贯彻落实好。

针对企业对法规政策和执法工作的误解,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保证法规政策执行到位。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6.04.11•【字号】吉交体法[2006]57号•【施行日期】2006.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交体法[2006]57号)各市(州)、县(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要求,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为迎接省政府法制办“质量杯”行政执法案卷竞赛活动做好准备,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活动,现将《吉林省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厅。

附件:《吉林省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实施方案》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吉林省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强化系统内部监督,决定在交通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并迎接省检,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导,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通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竞赛活动,推广依法行政典型,查找和改进问题,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为全省交通系统新一轮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评查的主体和对象(一)评查主体:市、县二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厅直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具体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厅直交通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承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吉政办发[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5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指导城市出租车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原省交通厅的全省地方铁路规划、建设和运营职责划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货运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货运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货运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货运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松原扶余“10.4”重大交通事故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吉林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组织开展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导检查时间11月2日至11月20日(具体出发时间各组自行确定)。

二、督导检查方式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内业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

三、检查范围各市(州)、县(市、区)实现全覆盖;抽查危货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的普货运输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10%;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每个地方抽查2户;对各市(州)、县(市、区)“四好农村路”运营工作涉及货运部分,逐一考评并打分。

四、督导检查内容(一)全省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1.动员部署工作完成情况。

2.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企业危货运输电子运单使用情况;企业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停车场安全管理是否落实;查阅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以及驾驶员、押运员日常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内容、签到记录、考试试卷等);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及备案情况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车辆动态监控落实情况;危货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起运前安全例检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存在危货运输车辆长期异地营运和挂靠等情况。

3.辖区内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运输和一类爆炸品运输企业监管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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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 二级主任科员
李立冬 处长
徐岩 副处长
吕忠旬 主任 毕克安 副主任兼三级调研员
李相伟 四级调研员
证件编号
22000021 22000039 22000055 22000022 22000016 22000028 22000027 22000030 22000031 22000032 22000023 22000015 22000034 22000025 22000036 22000017 22000019 22000033 22000018 22000026 220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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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宋敬兴 处长兼一级调研员
金毅松 一级主任科员
王国光 一级主任科员
李欣 处长兼三级调研员 张鹏 一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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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铁英 一级主任科员
李汉林 四级主任科员
王宇辉 三级调研员
张可强 一级主任科员 李梁 一级科员
王再力 处长
王久镇 二级调研员
王希碧 四级调研员
徐一 四级调研员 任立锋 四级调研员
发证机关 执法类别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综合执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综合执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综合执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综合执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综合执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综合执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综合执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综合执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综合执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综合执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综合执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综合执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综合执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综合执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综合执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综合执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综合执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综合执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综合执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综合执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综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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