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交强险的区别

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交强险的区别发生保险事故时,交强险不仅承担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我为大家整理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交强险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交强险的区别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
“三责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
对车辆所有者及保险人来说,更注重的是风险的分散和保险利益的获取,是否投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其更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
2.赔偿的原则不同。
“三责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保险合同中有具体约定,且其赔偿不区分人伤还是物损,均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赔偿的多少;而“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它并不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而是依据法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3.赔偿的范围不同。
“三责险”对赔偿的范围作出了许多免责的设定,包括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而“交强险”除了故意造成事故之外,其保险责任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且没有免赔率的规定。
二、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一年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意外事故引起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险,商业三责险价格因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渠道投保而不同,具体多少钱还要看最高赔偿限额共对应的档次:保费也由此低到高变化。
1、普通家庭汽车(6座以下)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五十万保额,一年固定费用为1721元,然后乘以保险公司折扣幅度进行计算。
2、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2022年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范围

2022年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范围机动车辆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
这个险种是国家强制的机动车必上险,因为有很多人因为买车都是借钱买的,所以他们大部分都不能在短期内偿还。
那么,2022年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范围?接下来由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2022年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范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1、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2)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1)地震;(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3)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4)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5)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6)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原创]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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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机动车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有何区别?[保定律师张荣安]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人责任保险都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为被保险人代为赔偿、提供保障的合同。
但两者在法律依据、赔偿范围及原则等方面显著不同。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交强险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体现的是行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管理要求,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保险公司不得拒绝。
否则,被保险人的机动车就不能取得上路通行的权利。
商业三责险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体现的是协商一致和自愿投保的民事法律关系原则。
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也可以不投保。
二、赔偿的原则不同。
加入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数额内赔偿,不考虑被保险人的过错和责任大小。
而商业三责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过错和责任程度在保险范围和数额内赔偿。
三、保障的范围不同。
交强险的赔偿项额较宽。
其规定的死亡伤残限额项下不仅可以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抚慰金。
医疗费用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而商业三责险因是由投保人选择的,不同程度地约定了免赔率、免赔额和责任免除情况。
保险的范围仅指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不含间接损失)。
不同的保险项目可以由投保人自愿选择。
四、限额与保险费率不同。
交强险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费率,赔偿限额分项计算,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最高110000元;医疗费最高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最高2000元。
而商业三责险不分项限,保险项目和限额由投保人自愿选择,根据保险费率和双方约定确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再由商业三责险限额内赔付。
车保险类型详细介绍

车保险类型详细介绍
车辆保险主要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它们具有不同的保障责任:
一、交强险:
交强险是指由国家保险法规规定的一种车辆保险产品,是每辆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被称为交通强制保险。
交强险是车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一种强制性保险合同,主要用来赔偿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损失。
交强险种类:
1. 交通事故责任险:又称义务险或法定险,用于覆盖由机动车对人或者财物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2. 车船税险:用于覆盖投保人未缴纳车船税的损失。
二、商业险:
商业险是指按保险法规购买的一种增值保险。
包括机动车损失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玻璃险、自燃损失险等等,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灵活的组合,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商业险种类:
1. 车辆损失险:保险客户购买后,当发生事故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可
以为客户赔偿损失费用。
2. 盗抢险:当客户的车辆被盗时,可以帮助客户获得赔偿。
3. 第三者责任险:当客户发生车祸时,可以向第三者负责赔偿损失。
4. 玻璃险:当客户车辆的玻璃发生变形或者破裂时,保险公司可以帮助客户获得补偿。
5. 自燃损失险:当客户的车辆发生意外自燃时,保险公司可以赔偿损失费用。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提到车险,常常会碰到的两个法律术语: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对二者的区别经常出现误解,常常将二者混为一谈。
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用。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一、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概念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二、两者之间有何区别?1、两者的定义不一样交强险是买车必交的保险,具有强制性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所有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保险,可以根据车主们的需求自愿购买,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2、两者的赔付次序不一样交强险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有优先赔付权,先从交强险中赔付,超过交强险赔付范围的再从车辆相应的商业险中赔付。
第三者责任险须由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经过核定后履行赔付保险金的义务。
3、两者的赔偿原则不一样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予以赔偿。
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都是根据合同里面的具体约定来进行的。
4、两者的赔偿的范围不一样交强险满足了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赔偿要求,赔偿限额分为有责任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赔偿限额。
有责任赔偿限额最高可为122000元,无责任赔偿限额最高可为12100元。
没有免赔率和免赔额。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时,根据不同车辆种类协商确定,且有众多的免责规定。
车险险种详细介绍

车险险种详细介绍车险是指购买的用于保障车辆安全的保险,不同的险种涵盖的风险范围不尽相同。
车险种类繁多,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呢?下面将为大家介绍车险的不同险种及其详细介绍。
一、交强险交强险是指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为强制购买的险种,因为车辆在行驶中可能会给其他道路用户带来危害,故此险主要是强制投保机动车公众责任险,赔偿范围通常包括了车内人员的人身伤亡以及因车辆行驶中,对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
二、机动车损险机动车损险是指在机动车损失或毁完损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承担责任的险种。
除了车辆的损失,还包括车上的零配件、装饰和其他额外的改装器材等。
在选择机动车损险时,应注意:价格分级的不同、使用范围不同、车龄及车的维修记录等因素需考虑。
三、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不是车辆本身的损失,而是因涉及交通事故而对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承担责任的险种。
建议选择保额较大的第三责任险,因为在受到事故影响时,能够得到更大的保障,获得更尽心地赔偿。
四、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提供人身保障的车险险种,这个险种赔偿的是车内的乘客人身伤亡,包括车内已经缴纳保费的乘客、未缴纳保费的乘客,以及驾车人的人身伤亡。
建议在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时,选择针对所有车上人员的保障方案,将自己的安全置于第一位。
五、全车盗抢险全车盗抢险是指当被盗窃时,对全部车辆价值的保障险种,不只是汽车被盗,就算是车上的所有零部件也可以享受该保险。
购买全车盗抢险是比较明智地选择,然而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应选择一个闻名的、行业经验丰富的服务机构或公司。
总之,在购买车险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选择。
险种的选购要结合个人的需要和用车时的具体情况来考虑,同时也要多加咨询,积极了解以往的赔付记录。
不同险种的细节需要慢慢去了解,这样才能买到真正适合自己的保险,有效地提升自己的车辆保障能力。
车险购买攻略

车险购买攻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车险购买变得越来越重要。
但是在选择车险时,许多人常常感到困惑。
本文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份车险购买攻略,帮助读者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车险保障。
一、了解车险种类车险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和内容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险种,常见的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损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险等。
在购买车险前,需要了解每种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从而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险种组合。
二、理解不同险种的保险责任1. 交强险:交强险是强制性的车辆损失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对于被保险人因使用机动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对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在购买时,应根据自己平时经常行驶的地域和路段选择适当的保额。
3. 全车盗抢险:全车盗抢险主要保障车辆被盗抢后的赔偿责任。
在选择该险种时,应关注车辆所在地的盗抢风险评估,并综合考虑车辆的价值和使用情况。
4. 车损险:车损险主要保障被保险车辆发生碰撞、倾覆、火灾、爆炸、自燃、外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
在购买车损险时,应注意选择合适的免赔额和投保金额。
5. 玻璃单独破碎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主要保障车辆的玻璃在意外事故中破碎的赔偿责任。
在购买时,应注意保险公司对玻璃修复和更换的限制和要求。
6. 不计免赔险:不计免赔险是车险中的一种附加险,用于免除保险公司在部分损失中的免赔额。
购买不计免赔险能够极大地提高保险赔偿的金额。
三、对比不同保险公司和产品在选择车险时,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产品可能会有不同的价格、保障范围和理赔服务。
建议消费者多进行比较,了解不同保险公司的信誉度、投保率、投诉率等信息,选择具备良好口碑和优质服务的保险公司。
四、充分利用保险附加服务部分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些附加服务,例如:道路救援、代步车服务、无忧理赔等。
在选择车险时,可以考虑这些附加服务是否符合个人需求,并在购买时了解清楚附加服务的使用条件和限制。
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者险有什么区别

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者险有什么区别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车主必须要购买的保险,除了购买交强险外,车主还可以依据⾃⾝的实际情况购买商业性的保险,如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那么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者险有什么区别?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者险有什么区别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者险是众所周知的车辆基本险,也是对于⼤多数车主来说最重要的车险种类,⽽⼀般的,交强险也属于⼴义范围的三者险。
交强险的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险种是我国⾸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不包括本车⼈员和被保引险⼈)的⼈⾝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这也是交强险区别于三者险和车损险等险种的最⼤特点。
与交强险相⽐,其他车险种类均属于商业车险,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车主可以选择不投保。
但是在⼀般的情况下,车损险也是⼴⼤车主必选的车险种类。
车损险指的是,被保险⼈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主要是覆盖的基本保障。
商业三者险则是满⾜被保险⼈更多样、更⾼额、更⼴泛的保障需求。
事实上,三者险是最常见最⼴泛的车险种类之⼀。
三者险的全称是第三者责任险,指被保险⼈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保险车辆过程中发⽣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部分⾃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都包含在车损险和三者险内,但是也有个别⾃然灾害并不包含在内。
其中,最为需要注意的是地震因素是不包括在内的。
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者险都是汽车的基本险,除此之外,车险种类还包括盗抢险、车上⼈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划痕险、⾃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丰富的险种。
但是车险选择也不是需要全部都选,我国保险法规定,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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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之间存在的区别
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 “三者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 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 险。对车辆所有者及保险人来说,更注重的是风 险的分散和保险利益的获取,是否投保是双方协 商一致的结果,在现实中其投保率全国只维持在 30%左右; 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 保险的性质,其更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 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 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
3.费率的厘定不同。 “三者险”保费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 不同保险人之间的费率存在差异,与其他车险 (如防盗险、车损险等)的管理模式一致,保险 人通过经营“三者险”获得相应的利润; “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为 促使驾驶人员安全驾驶,其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 其业务与保险人的其他业务分开核算,并以不盈 利、不亏损为目的。
4.赔偿的范围不同。 “三者险”对赔偿的范围作出了许多 免责的设定,包括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 免赔率, “交强险”除了故意造成事故之外, 其保险责任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 且没有免险责任基本是一样的, 都是赔第三者的财产和人身伤亡损失。只是赔偿金额有区 别: 交强险是国家法定强制保险,必须保,交强险的财产 损失赔偿金额是二千元,超过2000元部分自己负责,住 院医疗赔偿限额一万元,超过部分自己负责,死亡伤残赔 偿十一万元,超过部分自己负责。 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投保时自已选一档,假如 选择五万元保额,这五万元包含了财产损失和住院医疗、 死亡伤残,就是说单是财产损失也可以赔五万元(反正不 管哪类损失,出险最多就赔五万元),不像交强险那样要 区分开,哪类该多少就多少。不过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险, 不管你保没保交强险,出险时都在扣除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后再走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就是假如甲出事,三者财产 损失了5000元,那么交强险最多赔甲2000元三者财产损 失,然后才是第三者责任险赔甲3000元,甲若没保第三 者责任险,那么这3000元由甲自负。医疗、伤残也是同 理。
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的区别与联系
“交强险”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行驶 必须交纳的保险类别之一,目的是为了及时解决交通事故引 起的赔偿方面的问题,属于非盈利的带有公益性质的保险。
“三者险”是按照《保险法》规定而成立的商业性质的 保险类别之一,因而不具有强制性。由地方性规章所“强制” 要求投保的三者险不应等同于交强险。
“交强险”只是满足了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赔偿要求,而 不能应对所有的事故风险,车辆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通过 自愿购买商业三者险的方式,共同构筑完备的交通保险体系。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险”的关系
第三者责任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被保险人 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 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 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这种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而成立的第三者 责任险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而设立 的“交强险”相互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 的共同之处是都能使交通事故的第三者所受到的 损失得到弥补,同时也能减轻车辆方的赔偿压力。
张伯在骑自行车上超市购物途中,王某驾驶的车 辆在拐弯时撞到了张伯,致使张伯小腿骨折,在张 伯治疗期间保险公司垫付了医疗费。张伯出院后, 要求保险公司按“交强险”的相关规定赔偿他的误 工费等财产损失时,遭到拒绝,理由是司机王某醉 酒驾车,损失应由王某负责赔偿。请问:司机醉酒 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获得“交强险”赔付?
1、何谓交强险的“受害人”?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交强险的受 害人并不包括“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同时结合《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保协条款[2006]1号)第五条规定: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 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 险人。”可见,交强险并非保障交通事故中所有的受害人。 另外,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规定:“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由此得 出,交强险的受害人至少排除三类人员,即:“本车人员”、“投保 人”、“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本车驾驶人不属于本车交强险 的保障范围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强制性规定。
由于司机王某是醉酒驾车致使张伯受 伤,属于上述免除保险公司保险责任之情 形,因此,保险公司拒绝张伯“交强险” 的赔付要求是正确的,张伯只能要求司机 王某赔偿他的损失,而且保险公司还要对 所垫付的抢救费用向王某追偿。
【案例2】韩某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本车驾驶员的人身伤亡可否获交强险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 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2007年3月9日,张某驾驶其实际出资购买的湘A04583 号货车由靖安装运瓷土至南昌,途经万黄线路段,因坡陡货车缺乏牵 引力,张某停车搬石块垫轮胎时,由于车辆向后溜滑,张某被当场压 死,车翻至山谷。经靖安县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肇 事车辆湘A04583在某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任强制保险6万及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万。事故发生后,死 者家属韩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赔。原告韩某遂将保险公司及登记 车主青扬运输队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保险金5万元、 商业三者险保险金16万,青扬运输队赔偿3万元,计币24万元。
2.赔偿的原则不同。 “三者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 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保险合同中有 具体约定,且其赔偿不区分人伤还是物损,均按 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在事故 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赔偿的多少; “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 的原则确定的,它并不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而是 依据法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的具体规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有责是多 少?无责是多少?关系到保险索赔的一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