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民间金融利率决定的变迁路径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历程及方向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历程及方向赵洁心投资1301 1306060103(一)改革历程确定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
1、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2、 1996年6月1日,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实现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拆借利率。
3、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同时放开了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
4、1998年,将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由10%扩大到20%,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到50%。
5、1998年3月,改革再贴现利率及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放开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
6、1999年10月,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对保险公司3000万元以上、5年以上大额定期存款,实行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双方协商利率的办法。
7、1999年允许县以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30%,将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最高可上浮30%的规定扩大到所有中型企业。
8、2000年9月21日,实行外汇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
9、2002年,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统一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
10、2002年3月,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二)改革方向“十二五”时期如何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目前对此已经有一些讨论,“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正在制定过程中。
这里我初步谈几点考虑。
一是选择具有硬约束的金融机构,让它们在竞争性市场中产生定价,在一定程度上把财务软约束机构排除在外。
前面提到过,2003年开始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时,由于改革进程不同,各家银行的自我约束很不一样:部分银行已经实现财务重组,资本充足率较高,资本约束较强;而有的银行资本充足率为负数,也不受资本约束。
历年利率调整轨迹

在中国各种类型的利率中,存、贷款利率是唯一“官定利率”,它不仅是中央银行最审慎对待的一类利率,而且也是人们心目中最有威信的、最有影响力的一类利率。
在某种意义上讲,存、贷款利率才是人们心目中的真正“基准利率”。
因此,从存、贷款利率的调整轨迹中,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寻找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心路历程”。
1996——2007年的十余年间,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调整经历了从“大降息”到“慢加息”的顺利、平稳过渡。
1996年5月1日前,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为10.98%和12.24%。
自1996年5月1日起,人民币存、贷款利率进入了一轮“大降息”通道。
1996年5月1日——2004年10月28日,其间8年多时间,经过了8次降息,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分别降至最低1.98%和5.31%。
从2004年10月29日开始,人民币存、贷款利率进入了新一轮的“慢加息”通道。
2004年10月29日——2007年3月18日,其间两年半时间,存款基准利率经过了3次调高,贷款基准利率则经过了4次调高,目前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为2.79%和6.39%。
1996年是中国经济的重大转折年。
其一,中国宏观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并开始步入“高增长、低物价”的十年长周期增长;其二,中国经济正式告别“短缺经济”时代,并开始步入“买方市场”时代。
因此,为了适应新格局下的经济持续发展需要,尤其是随着1994/1995年通货膨胀被消灭,原先过高的名义利率(一年期存款利率竟高达10.98%)必须大幅调低,于是,1996年5月1日,我国开始了步入一轮“大减息”通道。
1996年经过了5月和8月的两次减息,结果保持了当年9.6%的经济增长速度。
然而,1997年7月1日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及1997/1998年长江流域和松花江流域大洪水,在较大程度上也冲击了中国经济的高增长。
在1996——1999年的4年中,中国经济增长率分别为9.6%、8.8%、7.8%、7.1%,增速呈现逐年滑落;相应地,随着经济增长放慢,出口增速趋缓,物价迅速回落,四年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分别为8.3%、2.8%、-0.8%、-1.4%,于是,在1997年10月再次降息后,1998年又连续3次降息,1999年6月再次降息,并且同年加征利息所得税。
中国利率政策的历史、现状和未来

中国利率政策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利率是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变量,也是对经济体系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
利率范畴非常类似于价格范畴,也有人称利率是一种价格,即使用资金的价格。
在大力推进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的中国,利率正成为日益重要的经济范畴,政府的利率政策正对经济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本文将回顾分析建国以来我国利率政策的演变,并由此讨论我国未来利率政策的改革取向。
一、中国利率政策的历史回顾(1949-1998)(一)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利率政策(1949-1978)1.建国初期过渡性利率政策全国解放之际,我国政府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银行三家革命根据地银行基础上,于1948年12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成立之初,就面临极其困难的局面。
针对当时的情况,为了抑止飞涨的物价、筹措积累资金恢复经济和改造私营工商业,中国人民银行首先采取高利率政策。
194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表规定,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高达月息150%;6个月以上的可面议,活期存款利率也有30%。
相应地,贷款利率高达90210%(对私营商业贷款),其它类型的利率也都很高。
这一利率水平高于当时物价上涨幅度,高利率政策有效地打击了不法商人的囤积居奇活动,同时吸引了大量资金,增强了银行的实力。
1950年初,全国物价稳定趋跌,高利率政策无论对银行经营还是对工商业经营都已不再合适,中国人民银行就根据物价水平、各行业利润水平及时调整利率。
1950年5月份规定的一个月定期存款月息降为15%,贷款利率也相应调低为最高不超过30%。
此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于1951年2月和1952年6月进一步调整利率水平,到1952年6月,一个月定期存款利率降至7.5%,一年期的也只有12%。
此外,还统一了关内各区行的利率。
在这段时期的利率政策调整上,人行主要掌握两条原则:一是对国营、集体和私人区别对待,以兼顾各方面要求;二是既注意不脱离市场,又不追随于市场之后,快速反应、朝订夕改。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民间金融是指在政府监管下,由民间自发组织或个体自主经营
的金融活动。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
1. 风险控制不足。
一些民间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弱,易
受到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难以有效应对风险。
2. 利率过高。
一些非法或灰色的民间金融机构利率极高,借款
人难以承受,容易陷入债务危机。
3. 法律监管不完善。
由于民间金融在法律、监管等方面存在缺陷,导致一些非法金融机构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
1. 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
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和监督,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规范民间金融市场,减少金融风险。
2. 推出利率管控政策。
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利率的监管,并适
时调整监管政策,建立利率市场化、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保护
借款人利益。
3. 加强法律监管。
建立民间金融纠纷调解机构,并完善民间金
融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公民财产权益。
4. 推动金融科技创新。
推广金融科技创新,加强普惠金融服务
的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促进金融可持续发展和普
惠金融发展。
我国民间金融的利率效应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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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探讨 2007 年第 9 期
企业提供充分的融资能力, 农村地区的金融资源十 分稀缺, 大量的资金被转移到了城市, 制约了民间融 资供给能力的增长, 这必然导致农村融资市场的供 给垄断。
响。首先是对正规金融体系造成的市场冲击, 为了降 低民间融资的利率, 政府不得不提供廉价信贷。但廉 价信贷的提供不能达到政府的预期效果, 民间融资 的利率并不能因此而下降, 一些经济学家的研究甚 至表明, 廉价信贷政策不是降低了民间融资利率反 而提高了民间融资的利率水平。其次, 在金融市场不 完善, 人们的风险意识不强的时候, 少数人利用人们 的趋利心理从事金融欺诈活动。最后, 民间融资的高 利 率 还 会 引 起 正 规 金 融 冒 险 “寻 租 ”, 正 规 金 融 机 构 众多的违规贷款和资金转移, 民间融资市场中的高 利率是其诱因之一。
二、民间金融的利率效应
民间融资利率尽管有时远远高于正规融资部门 的利率, 但它仍然具有相对的合理性, 与民间金融市 场的供求相适应, 它对民间融资市场和地区经济的 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 1) 民间金融利率是局部自由金融市场真实资 金价格的反应, 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在 市场机制作用下, 利息是资金的价格, 是资金这种重 要经济资源分配的信号。如果利息真实反映资金市场 的供求关系, 资金就会流向真正需要和高效使用它的 部门, 那么这种资源分配就是合理的、优化的。民间金 融的利率随行就市, 按照资金的供求关系决定, 这种 真实的资金价格, 引导资金流向真正需要它的部门, 使资源分配趋向合理, 弥补了资金不足的缺陷。
浅析民间金融的法律监管及路径选择

世 界 众 多国 家 或 地 区 承认 民 间金 融 的 合 法 地位 并将 其 纳 入 本 国监 管 体 系 的发 展 与 实 践 ,恰 好 与我 国 民间 金 融 的 严 苛 管制 形 成 强 烈 的反 差 。这 种 严 格 的 管制 引发 了 国家 调 制 权 力 与 民 间 自治 权 利 的 内 在 紧 张 , 造 成 了 金 融 体 系 的 分 裂 和 落 后 , 抑 制 了 经 济 体 制 的 快 速 发 展 , 要 想 促 进 多 层 次 信 贷 市 场 的 形 成 和 优 化 , 加 速 非 国 有 制 经 济 的发 展 ,就 必 须对 不 合 理 的金 融 制 度 进行 重构 与 反 思 , 笔 者 认 为 重 构 的 关 键 在 于 如何 规 范 、疏 导 民间 金 融 ,让 其 阳 光 化 生 存 。 因此 就 有 必 要 对 民 间 金 融加 强法 律 监 管 , 尽 快确 定 民 间金 融 合 法 化 地 位 , 明确 对 民间 金 融法 律 监 管 的 “规 则 ” ,包 括 民间 融 资与 非 法 集 资 的界 限 、 融 资双 方 真 实 确 认的 高利 率行 为 的司 法 边 界 、 加 强 对 民 间 融 资 的监 管 和 监 测 、 确 立 民 间 融 资 的 监 管 主 体 、创 立 民 间金 融 市 场 准 入 制度 、 交 易活 动 监 管 制 度和 市场 退 市 制 度 ,从 而 使 民 间融 资有 法 可依 , 以 引导 民间金 融 健康 发展 民间 金融 的界定 民 间金 融 既 是 一 个 现 实 问题 , 也是 一 个 理 论 问 题 。尽 管 国 内 外 学者 对 民 间金 融 作 了一 定 程 度 的深 入 研 究 ,但 对 民 间 金融 的 内 涵 和 外 延 界 定 并 没 有 形 成 一 致 的 观 点 。 目前 学 界 对 民 间 金 融 的 认 识 ,大 部 分 学 者 赞 同从 法 律层 面及 金 融 监 管 的 角 度 来 界 定 ,将 不 受 国家 法 律 保 护 和 规 范 、 处在 金 融 当局 监 管 之 外 的 各种 金 融 机 构 及 其 资 金 融 通 活 动 统 称为 民 间金 融 , 也 称 非正 式 金 融 。如A n d e r s L s a k s S O N 将 民间 金 融 定义 为 游 离 于 正规 金 融 体 系 之 外 ,不 受 国家 信 用 控 制 和 中央 银 行 管 制 的信 贷 活 动 及 其 他 金 融 交 易 。世 界 银 行 也 认 为 , 民 间金 融 是 没 有 被 金 融监 管 当局 所 控 制 的 金 融 活动 。 国 内 多数 学 者 也 以资 金 活 动 是 否纳 入 国家 的 金 融 管 理体 系 ,或 是 否 具 有 监 管性 为 标准 进行 界 定正 规 金融 和 民 间金融 。 笔 者 认为 , 所 谓 民 间 金 融 , 就 是 相 对 于 官 方 金 融 而 言 ,未 经 过 金 融监 管 当局 批 准 设 立 、 未被 纳 入 金 融 管 理 机 构管 理 系 统 的 民 间 自发 进 行 的 金 融 交 易 活动 的行 为 ,主 要 包 括 民 间借 贷 、企 业 拆 借 、合 会 、地 下 钱 庄 、 社会 集 资等 形 式 。而 根据 民 间金 融 的形 式 是 否 触 犯 现 有 法 律 ,民 间金 融又 可 具 体 划 分 为 非 正规 金 融 和 非 法 金 融 。非 正 规 金 融 的 组 织和 活 动 是 在 正 规 金 融 范 畴之 外 ,其 交 易过 程 不 受 政 府 监 管 、 结 果不 受 法 律 保 护 、 运 行 不 受 国家 宏 观 调 控 。非 法 金 融 尽 管 与 非 正 规金 融有 相 似 之 处 , 但 根 本 区别 在 于 其 行 为 与 形 式 是 严 重 危 害 社 会 的 ,是 法 律 规 范 与道 德 规 范所 禁 止 的 ,如 洗 钱 、集 资 诈骗 、 高利 转贷 、金融 传 销等 。 二 、 民间 金融 法律 监 管 的必 要性 方 面 , 民 间 金 融 以 其 交 易 方 式 灵 活 、 手 续 简 便 、运 作 高 效 等 特 点 决 定 它 具有 强大 活 力 ,能 够 较 好 的适 应 市场 经 济 ,它 的 发 展 壮 大 既 能 起 到缓 解 中 小企 业 融 资 瓶 颈 的 效 果 ,又 能 起 到 提 高 金 融 市 场 资 源 配 置 效 率 的作 用 ,可 以说 是 在 我 国 正规 金 融 覆 盖 不 足 而 缺 位 状 态 下 ,对 我 国金 融 市场 的有 益 补 充 。 民 间金 融 的 发 展 有 利 于 建 立 多层 次 的 资本 市 场 、完 善 金 融 体 系 ,提 高 金 融 机 构 的 竞 争 意 识 。 然 而 另 一方 面 , 由于 法 律 监 管 缺位 , 导致 民 间金 融 基 本 上 处 于 无 人 审 批 、 无人 管 理 、无 人 监 督 的 “三无 ”状 态 ,企 业 的 经 济 实 力 、集 资用 途 和 偿 债 能 力 无 人 进 行 审批 把 关 ,公 众 对社 会 集 资 的 风 险 无法 准 确 判 断 ,使 得 民间 金 融往 往 游 离 在 灰 色 乃 至 黑 色 地 带 。 民 间 金融 的异 化 发 展 不 仅 加 大 了 民 企借 贷 成 本 ,扰 乱 了 民间 金 融 市场 的 正 常秩 序 ,而 且 加 剧 民 间借 贷 资金 链 断 裂 的潜 在 金 融 风 险 ,影 响 了社 会 稳 定 。因 此 ,对 民 间金 融 既 不 能 简 单加 以禁 止 , 又 不 能放 任 不 管 ,任 其 无 限 制 发 展 ,应 该 密 切 关 注 ,采 取 “疏 堵 并 举 、疏 导为 主 ”的 治 理 策 略 , 加 强法 律 监 管 ,区 别对 待 。对 于 非 正规 金 融 ,政 府 应 建 立 健 全 的 金融 法 律 制 度 ,予 以 民 间 金 融 合 法 化 地 位 并 加 强 高 效 规 范 的 法 律 监 管 ,使 其 走 上 制 度 化 、 规 范化 轨 道 ,防 止 其 向非 法 方 向 转化 。对 于 非 法 金 融 , 如 民 间 高利 贷 、地 下钱 庄 以及 民间 违 规 融 资 等 一系 列 存 在 风 险 隐 患 的 民 间金 融活 动 ,政 府 应 严 厉 打 击 , 建 立惩 罚机 制 ,从 而 威慑 这类 非 法 民 间金 融行 为 。对 于 存 在 半 合 法 半不 合 法 的灰 色 金 融 形 式 , 政 府 应 当 严格 治理 、规 范 引导 ,使 其 向正规 金 融 方 向转变 。 面 对 近 几 年 温 州 及 其 它 地 区 民 营 企 业 主 因 资 金 链 条 断 裂 而 引发 的 “ 跑路 ”、 “ 跳 楼 ”事 件 ,政 府 也 意识 到 了 民间 金 融 的重
影响民间金融利率波动因素分析_以温州为例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浙江温州325035)基金项目:温州市科技局课题R20090032《温州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变化的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温州大学科研课题2007S002《温州民间金融利率的影响因素分析》一、引言民间金融在支撑我国经济转型和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尤其在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民间金融是中小企业成长和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强力引擎。
在民间金融市场上,资金供求双方进行交易的基础是资金的供求价格———利率,民间金融利率是民间金融市场运作的动力机制和核心问题,也是民间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的纽带。
作为民间金融市场的“无形之手”,利率对民间金融功能的发挥起着关键作用,利率的水平决定了民间金融的经济绩效。
利率水平的高低、利率区间是否合理、利率与借贷风险的相关性等等,都是影响民间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学术界针对民间金融的研究已经积累了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内容涵盖民间金融产生的体制动因、市场特征、发展障碍和监管制度等,研究视角涵盖经济学、社会学、法学与人类学等。
但涉及微观层面的民间金融市场供求关系核心的利率定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的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还相对薄弱,尤其是对民间金融利率的影响因素至今尚无系统的实证方面的经济学研究,而这样的研究对于系统探讨民间金融的经济绩效、发展趋势与政策取向等问题至关重要。
针对这一现状,本文选取温州这个中国民间金融的典型样本,从理论和实证出发,通过考察温州民间金融利率的波动特征,揭示影响民间金融利率波动的因素,并且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民间金融监管制度与机制的建立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温州民间金融利率波动的实证分析作为中国民间金融的典型样本,温州是民间金融的业态发育和制度创新最为活跃的地方,有着强———以温州为例□叶茜茜影响民间金融利率波动因素分析①作为央行的民间利率监测试点区域之一,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自2003年1月开始对温州民间借贷利率进行监测,本文采用2010年8月之前的监测样本。
利率市场化与发展民间金融间的融合机制探究

利率市场化与发展民间金融间的融合机制探究摘要:随着温州试点的进行,民众对于民间金融的形态和功能有了更加理性的认识,并在发展小微企业上民间金融也发挥着较为积极的作用。
事实证明,民间金融活动将能严格根据利率水平,来灵活调整放款数量和方向。
不难看出,这就在总括层面上找到了二者融合的可能性因素。
在具体方面,利率市场化为民间金融提供价格参数,而民间金融为利率市场化提供试错平台。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民间金融;融合机制;探究利率市场化已成为当前学界和业界热烈讨论的问题,从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手段来看,利率市场化改革已成为必然趋势。
那么如何理解其与发展民间金融之间的关系,却仍未被引起足够重视。
随着温州试点的进行,民众对于民间金融的形态和功能有了更加理性的认识,并在发展小微企业上民间金融也发挥着较为积极的作用。
但从民间金融的产权形态来看,其天然呈现出逐利性使然。
也正因如此,民间金融活动将能严格根据利率水平,来灵活调整放款数量和方向。
不难看出,这就在总括层面上找到了二者融合的可能性因素。
这里存在着一个现实问题,即在缺乏实践基础的讨论难免会陷入一种空想。
为了减少这种形而上的成分,笔者将沿着对利率市场化的认识、融合机制设计,以及实践模式构建的逻辑结构展开阐述。
一、对利率市场化的认识1.利率市场化的定义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
它是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
实际上它是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结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
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国家金融深化的标志,是提高金融市场化程度的重要一环,它不仅是利率定价机制的深刻转变,而且是金融深化的前提条件和核心内容。
2.利率市场化的进程(1)利率市场化是一个过程,是利率体制和利率决定机制变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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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民间金融利率决定的变迁路径
内容摘要: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金融抑制现象。
虽然目前在我国,民间金融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但民间金融作为一种合约双方自愿达成交易的市场化融资机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约双方之间信息高度对称,有利于其正确确定融资决策,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本文从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利率决定的理论层面对其变迁路径进行探讨。
关键词:民间金融利率决定金融抑制
我国原有的金融制度正是高度集权的金融制度,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政府对银行的一贯救助就产生了“软预算约束”问题,为分散金融风险,只得改革集权的国有金融制度,使其收缩、退让,同时放宽对民间金融的市场准入,从而变“软预算约束”为“硬预算约束”。
我国现行农村民间金融利率定价方式分析
目前,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和正规金融市场是近乎分割的,因而作为金融市场核心因素的资金价格——利率在两个市场不一致也在所难免;即使在民间金融市场内部,由于其自身隐蔽、分散的特点,利率也存在较大差异。
我国农村非正式金融组织包括私人自由借贷、私人钱庄、合会等,民间资金需求与供给的共同作用使农村非正式金融活动迅速发展。
从农村民间借贷规模来看,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常规调查汇总报告(2000),2000年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29.5%,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占0.4%,私人借款占68.4%,其他占1.7%,说明农村民间借贷仍然是农户借款的主要来源。
2003年我国东、中、西部农村借贷情况(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出,全国私人借款占年内累计借入款金额的71.83%,东部地区此比率为78.06%,中部为75.44%,西部为57.55%。
从农村民间借贷是否收取利息来看,2003年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农户数据显示,全国无息借款占私人借款的53.89%,东部地区此比率为44.07%,中部为70.29%,西部为47.09%,即中部的无息借款比重较大,东部和西部民间借贷中有息借款所占比例更大。
在当前农村借贷中,付息借贷主要表现在盈利性的生产借贷方面,而生活借贷多以亲情式的无息借贷为主。
农村金融实践中,在财政贴息基础上较低的优惠贷款利率既是传统的也是比
较广泛的做法,但这一做法反而使得在现贷款发放中出现“寻租”现象,资金流向信贷需求相对并不强烈的富裕农户和中型企业,未能真正改善贫困农民生存现状或支持微型企业的生产发展。
民间金融利率自由化理论概述
麦金农(RonaldI.Mckinnon)在《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1973)一书中提出了针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论:政府对金融体系过多干预压制了金融体系的发展,而金融体系的不发展又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从而造成金融压制与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
麦金农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具有严重的“分割性”,这种“分割经济”决定了金融体制的割裂与脆弱,金融市场机构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经济发展缓慢,这就为发展中国家政府进行人为干预制造了“最佳”借口。
另外,发展中国家政府对于国家主权的控制欲望以及对高利贷、通货膨胀的恐惧也促使其对金融活动强制干预,最终形成受抑制的金融体系。
其显著表现就是金融市场不健全和金融工具单调。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渐进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明显的金融抑制。
当然我国的金融抑制与麦金农的理想模式不尽相同:利率管制、信贷干预及银行的高准备金等传统金融抑制措施在我国也普遍存在,但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不同的是,由于我国对私有银行、企业间拆借市场明令禁止,对外资金融机构严格准入,我国金融抑制的基础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垄断。
既然金融抑制是欠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要想实现经济迅速增长,就必须取消对金融活动的过多干预,从而形成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即不仅是金融活动的深度、广度的扩大,还是经济发展中金融素质的提高、金融作用的增强。
而要达到金融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是金融自由化(或金融市场化),即一国金融部门运行从主要由政府管制(这里的管制,主要指政府的直接干预)转变为由市场力量决定的过程。
总体上看,各国金融自由化的历史进程,都伴随着政府行为随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不断加以调整,政府管制方式和范围不断变迁,政府逐渐向市场进行金融控制权力让渡。
具体分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经济转轨国家的金融自由化又呈现不同的特点:发达国家的金融自由化主要是废除各种利率限制实现利率自由化,放松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限制,废除资本流动限制等;而拉美、亚洲许多发展中国家及东欧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是在国内经济转型大背景下进行的,这些国家传统的经济体制中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现
象,金融业国有制成分较高,甚至是高度垄断的国有金融体系。
而国有制本身的弱点是缺乏竞争性、激励机制和监管不足,势必增加金融业风险,降低金融业效率。
因此,一些转型国家和地区在放松利率、汇率管制的同时,也放松了新银行设立的要求,还采取了金融私有化政策,给民间金融拓展了发展空间。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利率决定的变迁路径分析
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所面临的高风险也部分地解释了民间金融的高利率。
我国学者结合我国的改革实践进一步丰富了制度变迁理论。
林毅夫(1990)用“需求——供给”这一经典的理论构架把制度变迁方式划分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两种。
黄少安(1999)认为,制度的设定和变迁不可能发生在单一主体的社会里,社会中不同的利益主体都会参与制度变迁,只是对制度变迁的支持程度是不同的,据此可划分“主角”和“配角”,而且在制度变迁过程中会发生可逆转的角色转换。
周业安(2000)在哈耶克的社会秩序二元观的基础上,提出分析我国制度变迁的演进论框架,并证明:我国的改革过程交织着政府选择外部规则和社会成员选择内部规则的双重秩序演化路径,两种规则之间的冲突与协调贯穿整个制度变迁过程。
总的来看,改革经历了政府逐步退出直接的制度创新领域及外部规则逐步缩减作用范围的过程,也就是内部规则的逐步发育和强大的过程。
参考文献:
1.王华峰.非正规金融:内涵、效率与制度安排[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8)
2.张杰,尚长风.我国农村正式与非正式金融的融合与分离[J].经济体制改革,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