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整体推进我区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2001〕46号

1、进一步改善办公、服务条件。切实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要求每个社区办公场地达80-150平方米。社区内原有的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及居民委员会办的经济实体,划归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和管理。新建小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套设施要与新建小区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二、整体推进社区建设的基本思路和近期目标
基本思路:搞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大胆突破,务求实效;以社区服务为入点,以组织建设、培育社区自治、扩大基层民主为核心,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与社区关系,实现工作重心下移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重点,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协助,社会各届广泛参与,齐抓共管,共促发展。
5、社区治安。以创建文明小区、安全文明单位、安全文明楼院活动为载体,层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政法机关为依托,建立社会治安动态控制的快速反应机制,构筑集“人防、物防、技防”为一体的治安防范体系。并按一区一警的模式组建专职或义务治安巡逻队,建立社区警务室,调整民警责任区,推进社区治安建设。规范人口管理,加强民事调解和群众帮教工作,增进邻里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2、社区文化。结合创建精神文明社区,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教育、科普、娱乐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努力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巩固和扩大社区文化阵地,提高社区文化队伍的整体素质,创新社区文化的活动形式,促进社区成员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科普宣传,形成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的社会新风尚。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切实加强领导,把整体推进城市社区建设与加快城镇化进程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协调发展。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经常给予指导,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将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帮助解决推进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原社区服务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组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等工作;指导开展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制定本地区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负责综合指导、协调、督促和服务工作。同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即将进行的市(地)县(区)机构改革中,各市(地)县(区)要以社区建设的新思路来加强城市基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基层行政管理和社区居民自治的关系,强化社区自治功能,扩大基层民主,促进基层民主自治和行政管理协调发展。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精)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来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时间: 2013-01-29晋发〔2012〕15号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省委、省政府同意《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精神, 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快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当前,城市基层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居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服务需求更加迫切。
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 是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的重要途径,是关注和改善民生的着力点,对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在发展群众自治组织、提升社区服务功能、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社区建设水平有了一定的提升。
但从我省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情况看,还存在着组织不健全、工作关系不顺、社区工作人员总体素质不高、办公和服务设施薄弱、工作经费偏少和工作人员待遇偏低等问题,制约和影响了社区各项建设的整体推进和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内蒙古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内党发[200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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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文:---------------------------------------------------------------------------------------------------------------------------------------------------- 内蒙古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内党发〔2008〕18号2008年10月4日)和谐社区建设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质量的过程。
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区城镇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社区建设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构建和谐内蒙古奠定坚实基础。
一、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和谐社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区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社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共杭州市委•【公布日期】2001.01.22•【字号】市委[2001]4号•【施行日期】2001.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1]4号)党的十五大确定了面向新世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
城市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对于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强化城市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领导1、杭州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导下,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资源共享、改革创新、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积极推进党领导下的社区依法自治,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文明程度的目标,以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体系和健全社区建设工作运行机制为重点,促进社区工作社会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动员辖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共同建设具有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优化管理和安全感、亲切感、舒适感、文明感的现代化新型社区。
2、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加强社区建设是一项重大的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工程、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改善人居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和社会结构调整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办、社会各界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市、区、街道三级社区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网络,明确职责。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5.18•【字号】渝委发[2001]14号•【施行日期】200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01〕14号)加强社区建设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需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加强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和服务群众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区功能,完善基础设施,规范社区管理,发展社区事业,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等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享、共建。
3责权统一,管理有序。
改革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责和权利,完善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
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职能和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职能和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5•【字号】•【施行日期】2004.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职能和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职能和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2004年5月25日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职能和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年5月25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文件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社区建设呈现出整体推进、开拓创新的发展态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根据《无锡市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和示范区行动纲要》[锡委发(2003)34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街道职能和加强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无锡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贯彻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推动街道职能转变,理顺条块关系,整合社区资源,完善社区设施,推进居民自治,着力打造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为我市率先实现现代化构筑基础条件。
二、加强街道建设加强街道的组织建设,明确街道的机构和主要职责,增强街道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街道的作用,对提升社区建设水平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按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管理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搞好街道的各项工作。
浙江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0.03.09•【字号】浙社建[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浙江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浙社建〔2010〕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制度,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165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中国成立60年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城市社区正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会点、各种社会矛盾的聚集点、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
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对于满足广大居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对于扩大基层民主,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努力开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关于宁波关于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宁波关于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1.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培养优秀社区干部,提升社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居民的参与度,促进社区自治和社会和谐。
2.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改善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供电、垃圾处理等,提高社区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3.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的社区服务网络,包括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便捷的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
4.加强社区安全管理: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完善社区内部安全设施,加强社区巡逻和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感和社会稳定。
5.推动社区经济发展:鼓励社区内的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促进社区经济的繁荣和就业机会的增加。
6.加强社区文化建设:注重社区文化建设,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组织文艺活动、书画展览等,营造浓厚的社区文化氛围。
7.强化社区环境保护:加强社区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垃圾分类,倡导低碳生活方式,保护社区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8.加强社区协作与交流:鼓励社区之间的交流合作,共享资源和经验,推动城市社区间的互联互通,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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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城市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我党执政的重要基础。
随着##开发的纵深推进,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城市社区正在成为开发区社会治理的重心,居民生活的家园,基层民主政治的舞台,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为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社区工作,科学谋划“十三五”期间##的城市社区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通过今后三到五年的努力再新建一批城市社区,使我区城市社区的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自治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设施更加完善,社区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社区居住环境更加优美,居民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形成;社区共建氛围更加浓厚,居民参与率、满意度、幸福感进一步提升,把我区社区全面建成符合##实际、具有开发区特色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明确社区建设主要任务1.党建引领,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
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强化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制定落实《社区组织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努力提升社区组织建设规范化水平。
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制度,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按照“双管双争、两地报到、双岗服务”的要求,推动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领取“微心愿”、开展志愿服务,引导社区党员和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深化区域化党建工作,推行社区党建“契约化”共建,积极探索辖区内单位、共建单位等党组织参与社区党建共建新途径,统一调配、集约利用区域内党建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实质作用,加强商圈、楼宇党建工作,在有条件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中逐步建立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
2.居民自治,扎实推进社区民主自治机制。
健全居民自治组织,切实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完善社区民主选举办法,全面推行换届直接选举;优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结构,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社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等组成,共同研究决定社区治理的重大事项。
创新居民自治制度,推行“开放空间”的社区议事模式,实行专职社工“网格管理、包幢联户”的工作方式,每位社工必须联系300户左右居民,确保联系不漏户、服务无盲区;探索建立“五位一体”的社区协商机制,对社区发展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重大工作部署在社区的落实,应充分调动社区党员、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等的积极性,通过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业主协商、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逐步提高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3.服务创新,努力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构建服务平台网络,全面建立社区“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对居民办理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卫生计生、暂住人口登记等公共服务项目实行公开集中办理;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扶持发展市场化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切实帮助居民解决各种生活难题,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打造社区服务品牌。
加快形成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优势互补、多元共治、专业服务的社区治理服务机制。
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重点培育扶持公益类、服务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
加快社区工作者的专业芬暖衣职服务的行化进程,鼓励优秀社工在社区建立社会工作室,形成一批社区社会工作案例。
4.环境友好,切实加强社区环境建设。
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以文明和谐社区创建为总抓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内容,广泛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教育活动,提升社区文明水平;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抓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社区环境水平和管理水平,共同建设健康、平安、文明的新社区。
理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社区各类组织的关系,要进一步完善业委会管理机制,镇(街)、社区要加强对业委会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提高业委会自治能力;要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行为,区建管局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提升整体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大老旧小区的改造力度,继续采用一事一议的项目建设方式,确保房屋屋顶、立面、道路、大门、围墙、草坪绿化、路灯、监控、给排水、消防等公共区域设施完好、整洁美观,因地制宜创新方法破解混合小区的物管难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5.合作共建,切实完善社区共建制度。
深化社区单位结对共建制度,各机关部门、驻社区单位原则上以单位驻地为准与所在地社区结对共建,也可根据各社区共建单位情况,与其他社区结对共建,社区与共建单位要签订共建协议书,每年确定共建项目,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共建单位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为社区建设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共同致力于社区建设。
深化区、镇领导联系社区制度,着力解决联系社区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社区共建项目的落实,各社区要定期向联系领导汇报社区发展计划、存在问题等情况。
深化社区居民合作共建制度,以“社区邻里月”等活动为抓手,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活动实效,增进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向心力,积极营造居民和谐共建的良好氛围。
三、夯实社区建设工作基础1.加强社区建设规划。
加强城市社区总体规划,把社区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社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编制社区设置专项规划,完善城市社区布局,做到城市发展到哪里、社区布局到哪里。
按照“界线清晰、规模适度、资源配套、管理方便”的原则,科学设置社区,合理确定规模,原则上按2000-3000户标准设置城市社区。
2.健全社区工作队伍。
根据《##开发区撤并村(居)建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人员配备及相关保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完善社区工作者的招聘录用、教育培训、使用管理、考核激励、待遇保障、解聘退岗等机制。
每个社区配备专职工作者应不少于5人,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按每增400户增配1人,最多不超过9人。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招用由镇政府提出申请,在区政治处、社事局的指导下,由镇政府负责实施。
新公开招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由具备劳务代理资格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镇政府意见,实施劳务派遣,原招录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逐步实行劳务派遣。
社区专职工作者严格实行到龄退岗制,主职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男65周岁(女60周岁),到龄在岗的工奖实行补差制。
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收入增长机制,确保社区专职工作者总体收入水平不低于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制度,每年进行1-2次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持证社工在社区工作者中的比例,持证社工经聘用每月可享受专职岗位补助100-300元,鼓励社区专职工作者转型为专业社会工作者或社会组织领军人才。
3.完善社区阵地建设。
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选址必须符合社区设置要求,具体由开发区和镇政府根据社区设置的要求提出建议,对需集中配建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位置及标准等内容在立项、规划、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环节予以落实,新建社区按每个社区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置,并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老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以整合购置为主,全面实施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提升计划,要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途径,争取在2年内完成12个社区的办公服务用房提升改造计划,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配套社区文化礼堂、居家照料中心和家宴中心等。
4.强化社区经费保障。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建立稳定的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基层组织运转经费的要求,保障正常工作经费。
区财政按每个社区每年8-12万元安排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实际居住户数1500户以下的为8万元,1500-3000户的为10万,3000户以上的为12万元),按每人每年4万元安排专职社区工作者人员经费,按每人每年1万元安排专职社区工作人员办公经费,上述三项经费由区管委会财政承担,不足部分由属地镇政府承担。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公益创投的支持力度,区财政每年安排社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改造、租赁和社区公益创投、优秀服务项目的购买奖励,鼓励社会资金支持、参与社区的公益创投活动。
社区初建阶段的办公用房、设备设施的购置装修费用由区镇各半承担。
对社区内安置小区继续实施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继续对安置小区的物业费给予补助。
四、健全社区建设运行机制1.完善领导协调机制。
进一步健全社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社事局牵头协调、镇政府主管主抓、相关部门紧密协作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明确区分管领导为组长,各镇党委书记、区社事局负责人为副组长。
调整充实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落实相应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局办副职一名、专职社区工作者一名)。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承担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发挥社区建设牵头协调的职能作用,负责社区划分,指导社区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及社区自治制度建设,负责对专职社区工作者培训,讨论协商社区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并督促相关计划、决定的落实。
属地镇政府要树立主抓意识,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社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设立社区管理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日常工作进行督促和考核,履行组织实施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实行居民自治、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管理及社区经费管理等职责。
其他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2.健全规范管理机制。
按照《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涉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74号)要求,进一步理清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制定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社区有能力提供证明的,方可出具证明,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随意要求社区出具。
坚持部门工作进社区“非准不入,费随事转”原则,不具有法定依据的事项不得落实到社区,确需进社区的,必须配有相应的工作经费。
社区工作的重心由完成具体行政事务向培育社会组织、服务居民群众的方向转变。
3.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为确保社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将社区建设工作列入区管委会对各镇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逐步加大考核比重,由区政治处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各镇实施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