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湿度计校准规程 (2)
温湿度计使用规程

温湿度计使用规程一、安全操作1.在使用温湿度计之前,确保仪器的电源和插头都是符合电气安全要求的,并且连接牢固。
2.在使用温湿度计之前,仔细阅读并理解仪器的使用说明书,了解温湿度计的功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3.使用温湿度计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眼镜、手套等。
4.防止温湿度计暴露在过高或过低的温度、湿度环境中,避免损坏仪器。
二、仪器校准1.温湿度计在正式使用之前,需要进行校准。
校准的方法可根据仪器的类型和生产厂家提供的指南进行操作。
2.定期检查仪器的校准状态,根据需要进行重新校准。
3.温湿度计在校准时,应选择稳定的环境,避免有干扰的条件影响校准结果。
三、仪器保养1.温湿度计在使用后应及时清洁,并保持干燥。
不要使用有腐蚀性的清洁剂或溶剂来清洁仪器。
2.温湿度计在不使用时,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避免受到潮湿、高温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3.温湿度计的探头(传感器)应保持清洁,避免在探测物质表面上沾有尘土或污渍等。
四、测量操作1.在进行温湿度测量之前,探头必须处于稳定状态,且没有与其他物体接触。
2.在进行温湿度测量之前,要确保环境温湿度的突然变化已经消失,保持稳定。
3.仪器的接触表面应与待测物表面完全贴合,确保测量精度。
4.温湿度计的接触表面可以使用专用粘接剂或夹具来保持固定。
5.在进行长时间测量时,应避免直接握持仪器,以免因体温的影响而影响测量结果。
6.测量完毕后,将仪器恢复至待机状态,并将其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
五、异常情况处理2.不要私自拆卸、维修温湿度计,以免损坏仪器或导致安全事故。
3.温湿度计在运输或搬运过程中,应避免剧烈振动或碰撞,以免损坏传感器或其他关键部件。
六、性能验证1.定期对温湿度计的性能进行验证,以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验证可以通过与已知温湿度标准设备进行比对,或使用校准器对仪器进行校准来实现。
七、培训和教育1.所有使用温湿度计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了解仪器的正常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ISO9001-2015温湿度计校验规程

温湿度计校验规程(ISO9001:2015)1. 目的:为了保持温湿度性质之仪器与环境符合检验要求,并提供负责人员执行的准则及方法,来维持仪器之最高精密度,并提高产品质量。
2. 范围﹕温湿度计及其它适用之温湿度量具。
3. 权责﹕3.1各使用单位:温湿度计使用、清洁、保养。
3.2品保部: 温湿度计的鉴定、校正、修理、稽核、备份、报废处理。
4. 定义﹕无5. 作业内容﹕5.1校准条件5.1.1使用校正标准温湿度计、恒温恒湿箱(外校)。
5.1.2检定室内温度(20±5)℃湿度不超过60%RH。
5.2温湿度计校验点0℃~50℃温度计,分别取点为15℃、35℃。
湿度取点为45%RH、65%RH。
允收误差为±2℃, ±5﹪RH。
5.3.准备事项﹕5.3.1实施现场校正。
5.3.2毋须刻意改变现场温湿度。
5.4校正步骤﹕5.4.1将待校温湿度计与标准件温湿度计一起放入校正点之场所(恒温恒湿箱)。
5.4.2待数分钟温湿度稳定后记录之。
5.5记录:5.5.1校正后将结果逐项填写在量测仪器内校记录表,并且至少保存2年。
5.5.2其校验周期依年度校验计划表规定实施并记录。
5.6判定与识别:5.6.1判定规格其偏差范围须在允收水准之内。
仪器校正后,设定值与实际值相符合时,则贴绿色标签识别参照《检验量测与试验设备管制程序》。
5.6.2仪器校正后仍无法达到标准或外观不良,须送相关单位检修或判定不可使用,检修未完成前,则贴红色标签识别参照《检验量测与试验设备管制程序》。
6.相关文件:6.1检验、量测与试验设备管制程序6.2校正管制规范7.表单﹕7.1温湿度计校正记录。
温湿度计 计量校准标准

温湿度计计量校准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温湿度计是一种用来测量环境温度和湿度的仪器,广泛应用于实验室、医疗机构、生产车间等各种场合。
在使用过程中,温湿度计的准确性是至关重要的,只有经过计量校准标准,确保其测量结果准确无误,才能有效地进行温湿度控制和监测工作。
本文将介绍有关温湿度计计量校准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温湿度计的工作原理及重要性温湿度计通常采用各种传感器,如温度传感器和湿度传感器,通过测量环境中的物理量来获取温湿度信息。
在温度计中,常用的传感器有热敏传感器、电阻式传感器和红外线传感器等;在湿度计中,常用的传感器有湿敏电阻传感器、电容式湿度传感器和红外式湿度传感器等。
这些传感器在不同工作原理下,可以准确测量环境中的温度和湿度,为用户提供准确的数据参考。
温湿度计在各行各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实验室的实验条件控制、医疗机构的环境监测、生产车间的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温湿度计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相关工作的效果和结果。
为了确保温湿度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对其进行定期的计量校准。
二、温湿度计的计量校准计量校准是指通过已知标准仪器对待测仪器进行测试、校准和修正,以验证待测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过程。
对于温湿度计来说,计量校准的目的是检验其测量结果是否满足要求,并根据校准结果对其进行调整和校正,以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进行温湿度计的计量校准时,需要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ISO17025是实验室能力评估和校准实施规范,提供了对实验室及其测试和校准活动的一般要求的指南。
根据ISO17025的要求,实验室在进行温湿度计的计量校准时,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校准过程的可控性和可靠性。
在进行温湿度计的计量校准时,通常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校准目标:根据温湿度计的测量范围和精度等要求,确定校准目标。
2. 准备标准设备:选择符合要求的标准温湿度计设备进行校准。
温湿度计校准规程

湛江市事达实业有限公司温湿度计校准规程目的:规范温湿度计的校准操作,确保温湿度计的有效性与准确性。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温湿度计的校准操作要求。
责任:计量主管、兼职计量员及相关人员。
内容:1、外观要求1、1温湿度计外型结构应完好、无明显机械损伤,无影响仪器计量性能的外观缺陷。
1、2温湿度计上标有制造厂名(或厂标)、型号、出厂编号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与编号。
1、3刻度板位置应正确而不偏斜,刻度线应清晰均匀。
1、4湿度刻度范围应不小于30%R H~90%RH,最小刻度应不大于2%RH,并能保证可读数至1%RH,每整10%RH或20%RH刻度标以相应数字,且刻线长度为最长。
1、5温度刻度范围应不小于10℃~40℃,最小刻度应不大于1℃,并能保证可读数至0、5℃。
每10℃刻线标以相应的数字,且刻线长度为最长。
2、温湿度计性能要求2、1温湿度计的温度示值误差不超过:±2、0℃2、2温湿度计的相对湿度示值误差不得超过:2、21 ±5%RH (40%RH~70%RH,20℃);2、22 ±7%RH(40%RH以下或70%RH以上,20℃);2、3重复性2、31温度重复性:≤0、5℃2、32湿度重复性:≤2%RH。
3、校准方法3、1温度示值误差校准:温度校准点为:15℃,20℃,30℃。
校准箱的温度达到设定值后,应再稳定30min 后开始读数,先读标准器,后读被检仪器,间隔5min后重复读数一次。
取两次读数的算术平均数为标准器与被测仪器的温度示值(T B与T)。
示值误差:△T=T-T B-d1,其中d1为标准器温度修正值。
3、2湿度示值误差校准:依照从低湿到高湿的顺序进行校准,校准点依次:40%RH,60%RH,80%RH。
湿度校准时,箱内温度调定在20℃。
校准箱的湿度达到设定值后,应稳定30min后开始读数,先读标准器,后读被校仪器,间隔5min后重复读数一次。
取两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标准器与被校仪器的相对湿度值(H B与H)。
温湿度计内部校准操作规程

温湿度计内部校准规程1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实验室已检定的温湿度计在有效期之间进行的期间核查工作,以及其他温湿度计的内部比对校准工作,以确定是否符合使用要求.2概述利用已检定的温湿度计对其他温湿度计的温度、湿度偏差进行检测、评价.3核查项目温度偏差、湿度偏差4核查步骤4.1标准件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4.1.1将已外校合格的温湿度计作为标准件,用来比对待校件的准确性;4.1.2标准件外检校准结果:注:以上湿度点为温度在20℃时的值,示值误差符合JJG205-2005机械式温湿度计检定规程第5.2条的要求.注:温度示值误差符合JJG205-2005机械式温湿度计检定规程第5.1条的要求.4.2示值误差4.2.1温度示值误差不超过±2.0℃.4.2.2相对湿度示值误差不超过:4.2.2.1±5%RH40%RH-70%RH,20℃;4.2.2.2±7%RH40%RH以下或70%RH以上,20℃.4.3待校件外观检查4.3.1待校件各部件完好,无明显损伤,表面无刮痕、锈蚀等.4.3.2标识完整,无掉落、撕裂.4.3.3读数、刻度线清晰可辨,指针平直,可灵活转动.4.4待校件测量比对4.4.1将待校件及标准件放入同一房间,静置2小时后分别读数,先读标准件,再读待校件,间隔30min后重复读数一次.4.4.2所读实际示值减去1.2条所示的偏差值为本次标准件的示值.4.4.3取两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标准件和待校件的温度示值TB和T及湿度示值HB和H,示值误差分别为△T=T-TB;△H=H-HB△T与△H分别满足2.1和2.2的要求.4.5核查周期机械式温湿度计的核查周期定为6个月.凡在使用过程中经过修理或示值调整的,均需重新检定.。
温湿度计校准规程

标准文件1、目的Objective:建立温湿度计校准规程,确保校准工作规范、顺利进行。
2、范围Scope:适用于本公司温湿度计的检验。
3、职责Responsibilities:3.1 工程项目部负责制定本规程,工程项目部经理、QA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技术监督局、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或经培训合格的计量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定义Definition:4.1 温湿度计—由湿度部分和温度部分组成的一体化温湿度两用仪器。
5、程序Procedures:5.1 温湿度示值误差:5.1.1温湿度计的温度示值误差不超过:±2.0℃;5.1.2温湿度计的相对湿度示值误差不超过:±5%RH。
5.2 校准用计量器具5.2.1选用准确度0.1℃的温湿度试验设备自动校准系统;5.2.2具有自动调温调湿功能的温湿度校准箱;5.2.3用于实验室环境大气压力测量的大气压力计,最小允许误差应不超过±200pa;5.2.4用于环境实验室温湿度测量的温湿度计,最大允许误差应满足:温度±2℃,相对湿度±5%RH。
5.3 环境条件5.3.1温度:15℃~25℃,温度波动应不超过±3℃/6h;相对湿度:≤75%RH。
5.3.2所用标准器和其它配套设备工作的环境应符合其相应规定的条件。
5.4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5.4.1.1外型结构应完好、无明显机械损伤,表面应无划痕和锈蚀。
使用中的温湿度计应无影响计量性能的外观缺陷。
5.4.1.2刻度板位置应正确而不偏斜,刻度线应清晰均匀。
5.4.1.3指针应平直,能灵活转动,自由复位。
5.4.2示值误差校准5.4.2.1准备工作将标准器的探头置于温湿度校准箱工作室的中心位置,被检仪器置于温湿度校准箱工作室的有效空间内,放置的方式与数量应不影响箱内空气循环。
校准箱的工作室应保证气密性,且不得放置潮湿或强吸湿性材料。
5.4.2.2温度示值误差校准根据实际使用的温度范围设置温度点。
温湿度计校准规程

湛江市事达实业有限公司温湿度计校准规程目的:规范温湿度计的校准操作,确保温湿度计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温湿度计的校准操作要求。
责任:计量主管、兼职计量员及相关人员。
内容:1外观要求1.1温湿度计外型结构应完好、无明显机械损伤,无影响仪器计量性能的外观缺陷。
1.2温湿度计上标有制造厂名(或厂标)、型号、出厂编号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1.3刻度板位置应正确而不偏斜,刻度线应清晰均匀。
1.4湿度刻度范围应不小于30%RH〜90%RH最小刻度应不大于2%RH并能保证可读数至1%RH每整10%RH或20%RH刻度标以相应数字,且刻线长度为最长。
1.5温度刻度范围应不小于10°C〜40°C,最小刻度应不大于1°C,并能保证可读数至0.5 C。
每10C刻线标以相应的数字,且刻线长度为最长。
2、温湿度计性能要求2.1温湿度计的温度示值误差不超过:土 2.0 C2.2温湿度计的相对湿度示值误差不得超过:2.21 ±5%RH (40%RIH 70%RH 20°C);2.22 ± 7%R(40%RH以下或70%RH以上, 20C);2.3重复性2.31温度重复性:w 0.5 C2.32湿度重复性:w 2%RH3、校准方法3.1温度示值误差校准:温度校准点为:15C ,20 C ,30 C。
校准箱的温度达到设定值后,应再稳定30min 后开始读数,先读标准器,后读被检仪器,间隔5min后重复读数一次。
取两次读数的算术平均数为标准器和被测仪器的温度示值(T B和T)。
示值误差:△ T=T—T B— d i,其中d i为标准器温度修正值。
3.2湿度示值误差校准:依照从低湿到高湿的顺序进行校准,校准点依次:40%RH,60%RH,80%R湿度校准时,箱内温度调定在20C。
校准箱的湿度达到设定值后,应稳定30min后开始读数,先读标准器,后读被校仪器,间隔5min后重复读数一次。
温湿度检测标准操作规程

温湿度检测标准操作规程温湿度检测标准操作规程一、目的与应用范围:1. 目的:为了确保温湿度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测量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2. 应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温湿度检测的场所和设备。
二、术语和缩写:1. 温湿度:温度和湿度的简称。
2. 校准:通过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设备进行比较,确定温湿度检测设备的准确性。
3. 检测:对温湿度进行测量的过程。
三、仪器设备:1. 温湿度计:应选择经过校准且精确可靠的仪器设备。
2. 温湿度标准样品:用于校准温湿度计的具备特定温湿度值的参照样品。
四、操作流程:1. 确认温湿度计状态良好,检查电量是否足够,并确保温湿度计的显示屏清晰可读。
2. 将温湿度标准样品放置在待测区域,确保样品没有受到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如直射阳光等。
3. 打开温湿度计的电源开关,等待一段时间,直到仪器稳定。
4. 将温湿度计的探测头放置在待测区域中,确保探测头与样品接触良好。
5. 静等温湿度计显示出稳定的温湿度数值,并进行记录。
记录格式应包括:测量时间、测量地点、温湿度数值和检测人员签名。
6. 将温湿度计的探测头移开待测区域,并关闭电源开关。
7. 温湿度计应及时进行校准,校准周期视使用频率和要求而定。
校准的具体操作应按照温湿度计的说明书进行。
8. 校准记录应详细记录校准时间、校准人员和校准结果,并保存至少两年。
五、注意事项:1. 温湿度计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外观,如有损坏或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
2. 温湿度计的使用应避免靠近热源或湿源,以免影响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3. 对于数字式温湿度计,应定期更换电池,并检查显示屏是否清晰可读。
4. 温湿度计的校准应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校准周期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确定。
5. 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温湿度计,避免碰撞损坏。
六、附录:1. 校准记录表格: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录入温湿度计的校准时间、校准结果等相关信息,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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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规范温湿度计校准的操作,确保温湿度计的校准结果真实、可靠。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式温湿度计和数字式温湿度计的校准和使用中检验。
3 职责
工程设备部:负责按本规程执行温湿度计的校准及校准记录的管理。
4 定义
4.1 机械式湿度计:利用毛发、尼龙及有机物高分子镀膜材料等作感湿元件,可直接指示相对湿度的指针型和记录型。
4.2 机械式温湿度计:由湿度部分(机械式湿度计或干湿表)和温度部分(双金属温度计或玻璃液体温度计)组成的一体式温湿度两用仪器。
4.3 数字式湿度计由电子式湿度传感器和指示仪表所组成,用于环境条件的相对湿度测量。
湿度传感器主要有电容式和电阻式两种,其安装形式有内置式和外置式两种。
5 内容
5.1 计量性能要求
5.1.1 数字式温湿度计:Δ=±a%F.S.;
式中:Δ—数字式温湿度计的允许基本误差(℃);
a—准确度等级,它常选用的选取值为2、3、5,也可按照制造厂的规定;
F.S.—仪表的量程,即测量范围上、下之差(℃)。
5.1.2 机械式温湿度计:温度示值误差不超过±2℃;相对湿度示值误差不超过±5%RH。
5.2 外观
5.2.1 温湿度计外形结构完好,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或允许基本误差、测量范围、制造厂名或商标、出厂编号、制造年月、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及编号等应有明确的标记。
5.2.2 指针式温湿度计表盘所用的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应保持透明,不得有妨碍读数的缺陷或损伤。
5.2.3 数字式温湿度计的数字显示器应显示清晰、无缺笔划、闪烁等影响读数的缺陷。
5.2.4 指针式温湿度计的其他要求
5.2.4.1 刻度盘位置应正确而不倾斜,刻度线应清晰均匀;
5.2.4.2 湿度刻度范围应不小于30%RH~95%RH,最小刻度应不大于2%RH,并能保证可读数至1%RH。
每整10%RH或20%RH刻线标以相应的数字,且刻线长度为最长;
5.2.4.3 温度刻度范围应不小于10℃~40℃,最小刻度应不大于1℃,并保证可读数至0.5 ℃。
每整10℃刻线标以相应的数字,且刻线长度为最长;
5.2.4.4 指针应平直,能灵活转动,自由复位。
5.3 校准条件
5.3.1 标准器
5.3.1.1 从提高校准能力出发,标准仪器及配套设备引入的扩展不确定度与被校温湿度计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相比应尽可能小。
5.3.1.2 选用标准器如下:精密温湿度仪或精密露点仪。
5.3.1.3 配套设备如下:恒温恒湿箱。
5.3.2.1 环境温度:(20±5)℃;
5.3.2.2 环境湿度:45%~75%;
5.3.2.3 除地磁场外无其他外界电磁干扰;
5.3.2.4 无腐蚀性气体。
5.4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5.4.1 外观:检查温湿度计的外观,应符合5.2的要求。
5.4.2 校准
5.4.2.1 准备工作:将标准器的探头置于恒温恒湿箱工作室的中心位置,被检仪器置于恒温恒湿箱工作室的有效空间内,放置的方式与数量应不影响箱内空气循环。
恒温恒湿箱的工作室应保证气密性,且不得放置潮湿或强吸湿性材料。
5.4.2.2 温度校准:温度示值误差校准:校准点应均匀分布在整个测量范围上,不得少于三点。
校准箱的温度达到设定值后,应再稳定30min后开始读数,先读标准器,后读被检仪器,间隔5min后重复读数一次。
取两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标准器和被检仪器的温度示值。
5.4.2.3 被检仪器在各校准点上的温度示值误差均应符合本规程5.1的规定。
5.4.2.4 湿度校准:湿度示值误差校准:依照从低湿到高湿的顺序进行校准,校准点应均匀分布在整个测量范围上(一般依次为40%RH,60%RH,80%RH),不得少于三点。
湿度校准时,箱内温度调定在20℃,恒温恒湿箱的湿度达到设定值后,应再稳定30min 后开始读数,先读标准器,后读被检仪器,间隔5min后重复读数一次。
取两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标准器和被检仪器的相对湿度示值。
5.4.2.5 被检仪器在各校准点上的湿度示值误差均应符合本规程5.1的规定。
5.4.2.6 温湿度校准可同时进行。
被校仪器读数均以目视方式进行。
对于指针式仪器,视线应垂直于刻度盘。
5.4.3 误差计算
5.4.3.1 温湿度计的温度示值误差按公式Δt=t1-t2计算;
Δt——温湿度计在各校准点的温度示值误差(℃);
t1——被检温湿度计在各校准点上温度显示值的平均值(℃);
t2——标准温湿度计在各校准点上温度显示值的平均值(℃)。
5.4.3.2 温湿度计的湿度示值误差按公式ΔH=H1-H2计算;
ΔH——温湿度计在各校准点的湿度示值误差(%RH);
H1——被检温湿度计在各校准点上湿度显示值的平均值(%RH);
H2——标准温湿度计在各校准点上湿度显示值的平均值(%RH)。
5.5 校准结果的处理
5.5.1 校准结果符合允差范围的温湿度计,粘贴计量合格标签。
5.5.2 校准结果不符合允差范围的温湿度计,粘贴禁用标签,并注明不合格项目和内容。
5.6 校准周期:温湿度计的校准周期为1年。
凡在使用过程中经过修理或示值调整的,均需重新校准。
6 附件
6.1 《温湿度计校准记录》
7 相关文件
无
8 参考资料
8.1 JJG205-2005《机械式温湿度计检定规程》
8.2 JJG(浙)77-2004《数字湿度计计量检定规程》
8.3 中国卫生部令第79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5章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