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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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去世后土地应该由谁继承

农村老人去世后土地应该由谁继承

农村⽼⼈去世后⼟地应该由谁继承⽼⼈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地,⽆论⽼⼈和⼦⼥是不是分户,⼟地确权应该归其⼉⼥所有,⼦⼥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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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去世后⼟地应该由谁继承1、⽼⼈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地,⽆论⽼⼈和⼦⼥是不是分户,⼟地确权应该归其⼉⼥所有,⼦⼥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其⼟地。

2、我国农村⼟地实⾏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母去世后,⼦⼥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地。

3、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农村⼟地承包法》第三⼗⼆条:承包⼈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死亡,其继承⼈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地。

任何组织和个⼈不得剥夺和⾮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地承包,妇⼥与男⼦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不得剥夺、侵害妇⼥应当享有的⼟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户⼝的⽼⼈死亡后⼦⼥能继承宅地基上的房屋吗1、农村户⼝的⽼⼈死亡后⼦⼥能继承宅地基上的房屋。

2、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其个⼈的合法财产都能够由其继承⼈继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就能被继承。

3、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权是不能被继承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4、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六条城市市区的⼟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留地、⾃留⼭,属于集体所有。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既然法律认为当事⼈只要是属于⾃⼰的财产,都可以⾃由的决定继承⼈,但是对于⼟地⽽⾔因为⼟地是以承包的形式进⾏的⼟地本⾝还是属于国家所有,所以继承的只能是同样是承包⼈的⼦⼥,⽽如果继承⽅⾯出现纠纷的,可以联系律师,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法规汇编考核试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法规汇编考核试卷
B.实行财务审批制度
C.开展内部审计
D.接受成员监督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益分配时,以下哪些原则是应当遵循的?()
A.公平
B.效率
C.可持续
D.保障基本生活
10.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经营行为?()
A.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B.集体资产的投资
C.合作社的组建
D.企业法人的设立
1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以下哪些途径是可行的?()
D.自愿退出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B.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继承
C.继承需经农民代表大会同意
D.继承不受性别限制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产评估时,以下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A.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
B.评估结果向全体成员公示
C.评估结果报乡(镇)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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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限为______,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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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______、______、______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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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应邀请具有______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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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解散,应当经______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批准。
1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损失时,以下哪个机构可以介入调查?()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
B.乡(镇)政府
C.公安机关
D.监事会
1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财务管理中,对于大额开支应当实行以下哪种制度?()
A.报告制度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中出现的纠纷与解决措施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中出现的纠纷与解决措施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中出现的纠纷与解决措施作者:尔阿克伙孜·木合塔尔来源:《新农村》2012年第08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都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继承人、协管人等多方的利益,并且在继承过程中要顾及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提高耕地的生产效益,因此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一些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权利人之间关系不容易协调承包经营户的占有使用的土地,虽然被法律赋予了物权的属性,承包人可以依法进行流转,并且进行相应的处置。

但是农户的承包地是一种他物权,其所有权归根到底还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国家。

因此,在承包经营权继承的过程中,如果土地所有者、继承人、协管人这几方的关系处理不好的话,极易产生纠纷,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顺利进行。

二、承包地抛荒或用途非农化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继承人为非农业人口,或者继承人距离被继承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较远的情况。

这些继承人或是已经不从事农业经营多年,或是距离所继承的承包地较远,丧失了对继承的承包地进行经营、管理的现实可能性,容易导致土地抛荒,或者承包地被继承人不适当地处分转为非农业用地,如宅基地、商业用地等。

三、土地的进一步零碎化在土地发包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平的原则,不仅要考虑人人有份,还要按照土地的位置、等级、肥力等因素,将集体经济组织内供发包的土地分为优、中、劣等几种类型,然后在每一种类型的土地里面再平均分配给各承包户,这样的发包形式无疑将造成土地的零散化。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过程中,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后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如果不加规制地都用分别继承的方法加以解决,就会导致土地的进一步零碎化,地块规模的狭小,不利于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与我们所追求的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四、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协调统一《农业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在承包人死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户主死亡土地承包合同

户主死亡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户与村集体之间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在合同中,户主作为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对其家庭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代表权和行使权。

然而,户主死亡后,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这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一个常见的问题。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户,而非户主个人。

因此,户主死亡后,并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

农户的家庭成员仍然可以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享有承包经营权。

具体来说,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户主死亡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承包合同,或者将承包地交回村集体。

那么,如果户主死亡,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进行变更呢?首先,承包人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然后,村民委员会将审核并通过变更申请。

接下来,承包人需要到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手续。

最后,镇人民政府将向县人民政府申请重新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包合同的家庭成员中只有户主一人,那么户主死亡后,承包合同将终止。

此时,所承包的土地将归村集体所有,作为村的机动地。

此外,如果家庭成员中没有其他符合条件的承包人,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无法继续传承,承包地将由村集体收回。

总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户主死亡后,合同仍然有效,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包合同。

户主死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继承人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承包合同或将其交回村集体。

进行合同变更时,需要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如果家庭成员中只有户主一人,那么户主死亡后,承包合同将终止,土地将归村集体所有。

民法典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

民法典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

民法典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中国乡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

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农村的老年人去世,他们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会继承给子女或者亲属。

而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不少人都存在疑惑。

那么,民法典如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范畴,是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济组织的产生要素。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私有财产,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顺序如下: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应按照顺序分别继承,并且继承人的份额应该按照法定继承份额确定。

如果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继承人的法定代理人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

继承人尚未确定或继承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的,可以由农村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家庭、亲属等关系,可以决定由哪一方暂时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

同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过程中,需要及时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报告。

对于确实无法找到合法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依法予以收回。

但是,在收回前,需要征得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且需要对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作出适当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必须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建议大家在土地
承包经营权继承过程中,应该遵守法律程序,合法继承,不可胡乱转让或出售。

总之,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不容忽视,需要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有什么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有什么规定-

The more refined the strategy, the easier it will be to execute thoroughl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有什么规定?一、家庭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二、以户为单位判断除林地以外的家庭承包经营权是否消灭三、其他方式承包及林地承包的家庭承包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

土地可以说是我们中国农村人的命根,在我国,自古有,祖传父、父传子的说法。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走出农村,这样在老一辈去世之后,就会导致土地荒芜的出现,因此国家为了保证土地不被荒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对其继承做出了规定。

今天,就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为大家展开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以及第50条的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也可以继续承包。

但是对于“继续承包”的含义,是否是继承,在实践中的理解还不明确。

同时,对于除林地以外的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也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

一般认为,林地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继续承包并不等同于《继承法》所规定的继承。

而对于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法律并未授予继承人可以继承的权利。

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包括以下几种:一、家庭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家庭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而存在的。

从其性质上说,属于用益物权。

但是,从目前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是受到限制的,属于受限物权,其限制主要体现在继承问题上,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分为两种,即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

其中以家庭承包方式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主要目的在于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

农村⼟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权不属于被继承⼈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那么农村⼟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吗?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农村⼟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农村承包⼟地可以继承,《农村⼟地承包法》第五⼗四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式取得⼟地经营权的,该承包⼈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可以继续承包。

《民法典》第⼀千⼀百⼆⼗六条【男⼥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平等。

第⼀千⼀百⼆⼗七条【法定继承⼈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本编所称⼦⼥,包括婚⽣⼦⼥、⾮婚⽣⼦⼥、养⼦⼥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本编所称⽗母,包括⽣⽗母、养⽗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母的兄弟姐妹、同⽗异母或者同母异⽗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千⼀百⼆⼗⼋条【代位继承】被继承⼈的⼦⼥先于被继承⼈死亡的,由被继承⼈的⼦⼥的直系晚辈⾎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死亡的,由被继承⼈的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千⼀百⼆⼗九条【丧偶⼉媳、丧偶⼥婿的继承权】丧偶⼉媳对公婆,丧偶⼥婿对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顺序继承⼈。

如果希望能够⽤法律维权,建议你可以进⾏店铺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问题,及时合法的保护你的权益。

探讨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探讨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9 - 2 5 【 作者简介 】邓玉 莹( 1 9 8 8 一 ) , 女, 广东清远人 , 暨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 究生, 研 究方 向: 民商法 。
是 一 大遗 感。 因此 , 有 必要 予 以分析探 讨 。
二、 土地承包经 营权应 当成 为继承权的客体
探讨 关 于土地承 包经营权继承 的 问题
邓 玉 莹
( 暨南大学 法 学院, 广 东 广州 5 1 0 6 3 2 )

【 摘 要 】 农村 土地 承包 经营权的设定极大地激发 了 广 大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 性和 主动性 ,对于整个 国家 经济 的发展有着 重要作用 。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不仅应 当包括对现存权利 的安排 , 也 应 当包括对未来权利 的安排 , 如继承权等 等, 亟需完善相关制度 。 鉴于土地承包经 营权 的继承 问题具 有很 强的理论 性和实践性 , 因此对 土地 承包 经营
本人认 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可以成为继承权的客体 , 这是从其性质、 我 国法律法理、 社会效果 、 国际发 展趋势等方面共同得到验证 的, 现在我们进行一一详细具体分析。 ( 一) 从性 质 决定土 地承 包经 营权 当然 成 为继承 权 的客体 1 . 土地 承 包经 营权 的用 益物权 性 质决 定 了其 可 以继 承 。土地 承 包经 营权 作为 一种 独立 的用 益物 权 , 土地 承 包经营权人当然享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 , 包括可以将该权利流转 、 抛弃或者付诸继承等等。对土地承 包经营权的处分可 以实现权利人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目的 , 更好地实现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但是 , 很多学 者对 此抱 有种 种质 疑 的观点 : 第一 , 土地不属于私人 , 属于 国家或集体所有 , 故当然不发生继承问题 。 但是我们必须明确一点 , 就是 , 我们 所说 的土地 承包 经营权 的继承并 不是 以该 土 地 的继 承 , 而 是该 土地 之上 的土地 承 包经 营权 的继承 , 是 一 种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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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利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继承。

法条规定并不明确,下文将从法理角度阐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是公民合法取得的私有财产,可以成为遗产,此外我国继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即为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当然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应当可以作为继承的客体。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但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农户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在民法上并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主体,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仍有争议,且在实际发包时,主要的依据仍是每户人数的多少,承包地仍是地随人走,且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数次出现承包人字样,且提到承包利益的可继承性,充分说明自然人才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即使认可农户作为非
法人组织,它也并不是权利主体,只是为了实际操作的便捷,将农户作为签订发包协议的承包方,由户主签署发包合同可以认为是一种代理行为,把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看作是家庭共有财产是适合的。

确定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后,才有继承的条件,婚姻家庭继承法的范围内只有自然人之间才存在继承。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身份权或成员权问题
身份权或者成员权毫无疑问是无法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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