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与持续改进制度
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持续改进措施

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持续改进措施抗菌药物是一类用于治疗细菌感染的药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不合理应用导致药物耐药性的出现。
为了有效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耐药菌株的发生,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与措施,旨在持续改进抗菌药物的应用。
以下将介绍一些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措施。
1. 加强监管与管理为了遏制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需要完善监管机制,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医务人员、药品生产企业及患者进行严格监管,规范抗菌药物的开具与销售,限制其过度使用。
同时,建立药物使用档案,定期进行审查与评估,从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提倡合理使用原则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时应坚持合理使用原则,严格按照标准指南和治疗方案进行用药,杜绝滥用和不当使用。
同时,加强医生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其对药物的认识和使用准确性,降低误诊误用的发生率。
3. 宣传教育与科普加强公众对抗菌药物的认知,提高其对药物的正确使用意识。
政府可以通过各类媒体、社区宣传、学校教育等途径,普及抗菌药物的知识,引导患者正确理解药物的作用和使用方法,避免盲目使用和滥用。
4. 加强药品研发与创新为了有效应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性问题,需要加大药品研发与创新力度,开发新型抗菌药物,并且不断优化现有药物,延缓耐药性的产生。
同时,注重多学科的合作研究,提升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和副作用。
5.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抗菌药物使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疾控中心等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和数据交流,及时了解各地区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耐药性状况。
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监测,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制定更加有效的管理措施。
综上所述,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改进措施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医疗机构、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抗菌药物的有效性,降低耐药菌株的传播风险,保障人类健康。
希望各方能够认真执行上述措施,共同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为构建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与流程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与流程一、目的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工作。
2. 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职责:(1)制定和修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2)组织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3)监督和指导临床科室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4)定期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
(5)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6)建立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1. 监测内容:(1)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
(2)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发生时间、症状、程度、处理措施等。
(3)细菌耐药情况:包括耐药菌株的分布、耐药率等。
(1)通过医院信息系统收集抗菌药物使用数据。
(2)定期查阅临床病历,了解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3)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及时掌握耐药动态。
(4)对抗菌药物不良反应进行报告和分析。
四、抗菌药物评价与改进1. 评价指标:(1)抗菌药物使用率:用于衡量抗菌药物的普及程度。
(2)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用于衡量抗菌药物的用量。
(3)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用于衡量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性。
(4)细菌耐药率:用于衡量细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
(1)定期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数据,评估使用率、使用强度等指标。
(2)分析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评估不良反应发生率。
(3)开展细菌耐药监测,评估细菌耐药率。
3. 改进措施:(1)对指标异常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找原因。
(2)针对问题,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
(3)加强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师合理用药意识。
(4)调整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促进药物合理使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一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 38 号文件”,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指以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为目的,对医院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处方开具、药品调剂、临床应用和监测等全过程所开展的各种监督管理、教育培训、技术支持与持续改进工作。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3.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对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临床医师应用抗菌药物时需按《上饶市立医院抗菌药物分线及分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处方权限应用抗菌药物。
4. 抓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的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5.建立并完善抗菌药物管理组织。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日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
6. 临床医师应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3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7. 按照卫生部及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有关要求,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院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
对本院抗菌药物使用的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现象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8. 按照卫生部及省级细菌耐药监测网有关要求,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公布细菌耐药信息,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9. 按照《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对抗菌药物用量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长期不合理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跟踪检查评价,发现异常并采取干预措施。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干预及整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下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32号)《处方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药学部、感染控制管理科和检验科作为抗菌药物管理日常监测工作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按要求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1.药学部对抗菌药物用量实施动态监测,每月对医院各科室各类抗菌药物使用量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每月公布一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每月对抗菌药物使用量前10名医师和前3名科室进行排名,并对其合理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和公示。
药学部每月监测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率、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使用率、三联药物使用情况,并报告管理小组。
2.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科每月检查各科室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督促临床各级医师按病情需要及早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检查结果计入科室绩效考核。
每半年公布一次医院耐药菌监测报告、医院感染监测报告。
每月统计I类切口抗菌药物的使用率、使用合理性,并报告管理小组。
3.检验科负责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每年总结分析病原耐药性监测数据并在院网公示,根据全国和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临床各科室。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考虑经验性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干预与改进措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干预与改进措施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细菌耐药性问题日益严重,给临床治疗带来了巨大挑战。
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治疗效果,减少细菌耐药的发生,本文将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干预和改进措施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干预1. 加强抗菌药物使用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他们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
培训内容包括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性、适应症、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以及细菌耐药性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培训,使医护人员充分了解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原则,提高他们的临床用药水平。
2. 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性、临床疗效和细菌耐药情况,将抗菌药物分为限制使用、谨慎使用和一般使用三个等级。
限制使用和谨慎使用的抗菌药物需经过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批后方可使用。
通过分级管理,控制抗菌药物的滥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3. 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监测体系,对抗菌药物的处方、使用、疗效和不良反应进行全程监控。
通过监测,及时发现抗菌药物使用中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干预。
同时,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细菌耐药信息,为临床用药提供依据。
4. 实施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医院应定期组织药师对临床处方进行点评,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进行干预。
处方点评内容包括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剂量、用药时间、联合用药等方面。
对存在问题的处方,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提出改进措施。
5. 加强感染控制措施医院应加强感染控制措施,降低感染发生率,减少抗菌药物的使用。
感染控制措施包括手卫生、环境消毒、无菌操作、合理使用防护用品等。
通过感染控制,降低抗菌药物的使用需求,减少细菌耐药的发生。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改进措施1. 优化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医院应根据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细菌耐药情况和患者需求,定期调整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优先采购疗效确切、细菌耐药率低、不良反应小的抗菌药物,逐步淘汰疗效不佳、细菌耐药率高、不良反应大的品种。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遵循医学伦理原则
尊重患者的人权和尊严,遵循医学伦理规范。
持续改进措施
评估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适应症、疗效和安全性等方面。
定期评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践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抗菌药物使用策略,优化治疗方案。
及时调整抗菌药物使用策略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
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03
实施责任人
02
01
实施流程
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节。
定期对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临床医生和临床药师根据患者病情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评估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
对感染病原体进行微生物学检测,了解病原菌的耐药性情况,为抗菌药物选择提供依据。
对医院内抗菌药物使用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抗菌药物使用现状和趋势。
评估流程
2. 抗菌药物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估原则对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耐药性进行分析。
3.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抗菌药物使用的改进建议,包括更换药物、调整剂量、改变给药途径等。
CHAPTER
06
总结与展望
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01
通过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医疗机构能够更好地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不合理使用现象,提高抗菌药物应用的合理性。
总结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的成果和经验
降低耐药菌感染风险
0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的实施有助于降低耐药菌感染的风险。通过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评估和监测,医疗机构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理使用现象,减少耐药菌的产生和传播。
抗菌药物临床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组织管理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第四条抗菌药物采购和供应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采购和供应管理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采购品种应当根据临床需求、细菌耐药情况和药物经济学评价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医疗机构应当对纳入采购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进行临床评价,由临床医师、药师填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反馈意见。
内容包括该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临床疗效评价结果,临床用量等情况。
第六条细菌耐药管理与预警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对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进行效价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基本原则1. 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宜使用抗菌素。
2. 对病情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在初步选用抗菌药物后,应尽早分离出病原菌并做药敏试验,再根据药敏结果选用或调整抗生素。
3. 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宜用抗生素,尽可能先查清病原学诊断,根据疾病情况,考虑在细菌培养、药敏试验完成后再使用抗生素。
4. 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因易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菌株的产生,有碍于这些抗菌药物日后的全身性应用。
5. 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要严格控制,应避免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持续改进措施

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持续改进措施
为了持续改进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培训,加强医师和药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培训,以及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授予医师、药师相应的处方权和调剂权。
其次,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建立临床药师下临床查房制度,临床药师定期下临床并参与合理用药。
临床药师每月进行抗菌药物双十检查,对按金额排名前十的抗菌药物对应的前十名医生的用药进行跟踪调查。
第三,临床药师每月负责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用药评价,对围手术期预防用药不合理现象进行分析汇总,以告知、通报、集中培训的形式反馈给临床,使医生对其有深刻的认识,在以后的诊疗活动中避免出现类似不合理现象,从而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方案。
第四,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限制医生的处方权限,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细菌耐药。
第五,加强抗菌药物专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减少不合理用药。
临床药师针对处方、医嘱中出现的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现象进行分析汇总,以告知、通报、集中培训的形式反馈给临床,使医生对其有深刻的认识,在以后的诊疗活动中避免出现类似不合理现象,从而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方案。
第六,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信息化建设,从源头上通过医生工作站对其处方、医嘱中各种超常规用药进行有效提示,并及时控制。
通过制定抗菌药物的合理用药评价标准,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量化,将合理用药纳入医疗质量整体管理规范,从而规范医师的用药,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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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安全、规范、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制度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对纳入《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采购品种要进行临床评价,由临床医师、药师填写抗菌药物临应用床评估表,反馈意见。
内容包括该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临床疗效评价结果,临床用量等情况。
三不良反应发生率频繁高、安全性低、效价低的品种,根据临床医师或临床药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经调查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四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对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进行效价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五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如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等,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应在全院通报警示,以防止再次发生。
六医院应定期组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估,同时结合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经验,提出适合本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持续改进意见,并在全院推广实施。
七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报、信息。
共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理论知识。
八利用信息化手段,系统及合理用药软件,不断地促进和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为规范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和临床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一医院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 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四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医院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
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六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2/3 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 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七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院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 次。
如果超过5 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一学科的建设:医院按规定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医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医院按规定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医院按规定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医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根据医院人才培养计划,定期选派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进修、培训。
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知识理论、临床实践等。
提高自身合理用药知识水平和能力,并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向科室的同志采取讲述,传授等学习方式,从而提高全院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三人员考核对培养的医师、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考核内容当包括:各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等。
考核合格的,方给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调配及管理权限。
不合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卫生部初稿)分类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四环素类四环素米诺环素*替加环素多西环素土霉素氯霉素类氯霉素广谱青霉素类阿莫西林阿洛西林氨苄西林美洛西林哌拉西林磺苄西林替卡西林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类青霉素青霉素V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类苯唑西林氟氯西林氯唑西林*舒巴坦β-内酰胺酶抑制剂舒巴/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青霉素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哌拉西林/舒巴坦/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阿莫西林/舒巴坦美洛西林/舒巴坦头孢氨苄头孢硫脒第一代头孢菌素类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羟氨苄头孢丙烯第二代头孢菌素类头孢呋辛(酯)头孢替安头孢克洛第三(四头孢吡肟头孢噻肟)代头孢菌素类头孢曲松头孢匹罗头孢克肟头孢他啶头孢地尼头孢唑肟头孢哌酮/舒巴坦头孢泊肟酯头孢哌酮氨曲南其他β内酰胺类头孢美唑法罗培南(注射)头孢西丁头孢米诺拉氧头孢法罗培南(口服)美罗培南厄他培南碳青霉烯类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磺胺类和甲氧苄啶复方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磺胺嘧啶联磺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大环内酯类红霉素阿奇霉素(注射)阿奇霉素(口服)地红霉素琥乙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林可酰胺类克林霉素林可霉素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依替米星链霉素奈替米星新霉素异帕米星大观霉素喹诺酮类环丙沙星莫西沙星*洛美沙星诺氟沙星安妥沙星*氟罗沙星左氧氟沙星吉米沙星氧氟沙星吡哌酸糖肽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多粘菌素类粘菌素(口服)*粘菌素(注射)*多粘菌素B咪唑衍生物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左旋奥硝唑硝基呋喃衍生物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其它抗菌药物磷霉素利福平夫西地酸利福昔明*利奈唑胺利福霉素*达托霉素抗真菌药制霉菌素氟康唑(注射)两性霉素B 氟康唑(口服)伏立康唑(口服)*伏立康唑(注射)氟胞嘧啶伊曲康唑(口服液)*伊曲康唑(注射)卡泊芬净* 伊曲康唑(口服胶囊)特比萘芬*米卡芬净克霉唑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制定。
二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三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五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 天用量。
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必须经过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会诊,会诊同意使用该级别级抗菌药物后,授予治疗时间段范围内的使用权(包括使用药品名称、使用数量等)。
六医院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
七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1 如抗菌药物使用人员权限(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有相应资格的医师才能开具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经会诊后,要使用的,根据会诊结论,给予限期内的使用权限,包括品种、数量,过期自动取消)2 处方审核系统(自动识别处方的合理性、提示处方医师药品的配伍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3 I类清洁切口(特别是4类代表手术)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管理,对I类切口使用抗菌药物(预防)作严格限制,卫生部规定预防用药不超过30%。
更不允许治疗性使用抗生素(权限),凡是I类切口需要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时,须会诊后,根据会诊结论,给予使用品种、使用期限的权限。
超品种、超期限不能使用(权限限制)。
4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一医院按规定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