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采购年度总结中的供应商评估方法有哪些

采购年度总结中的供应商评估方法有哪些在采购工作中,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评估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能够帮助企业筛选出优质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物资供应的质量、及时性和成本效益。
以下将详细介绍在采购年度总结中常见的供应商评估方法。
一、质量评估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是供应商评估的首要因素。
这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1、产品合格率统计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的合格数量与总数量的比例。
较高的合格率表明供应商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较为严格。
2、质量检测报告要求供应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以验证其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质量体系认证查看供应商是否通过了如 ISO 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这能反映其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4、客户投诉率了解供应商产品在市场上的客户投诉情况,投诉率低的供应商通常在质量方面表现较好。
二、价格评估价格直接影响企业的采购成本和利润,因此价格评估也是关键的一环。
1、价格合理性对比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评估供应商的报价是否合理。
不能仅仅追求低价,而要综合考虑质量、服务等因素。
2、成本分析对于复杂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成本分析,了解供应商的成本构成,判断其价格是否具有竞争力。
3、价格稳定性观察供应商在一定时期内的价格波动情况,价格稳定的供应商有助于企业控制成本。
4、折扣和优惠政策评估供应商提供的折扣、批量采购优惠等政策,以获取更好的采购价格。
三、交货能力评估及时、准确的交货对于企业的生产和运营至关重要。
1、交货准时率计算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按时交货的订单数量与总订单数量的比例,准时率高的供应商能够保证企业的生产进度。
2、交货提前期考察供应商从接到订单到交付产品所需的时间,较短的交货提前期可以提高企业的响应速度和灵活性。
3、订单满足率了解供应商能够满足订单数量和规格要求的程度,订单满足率高的供应商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的需求。
四、服务评估良好的服务能够增强合作的顺畅性和满意度。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行为,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监管,注重监督,保障公众利益。
第三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主管部门是国家邮政局。
第四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分为基础电信企业许可和快递企业许可两类,分别由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审批。
第五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内容包括快递企业的经营主体、区域范围、快递服务项目等,并由国家邮政局予以确认,并公布在官方网站上。
第六条各级邮政管理局应当建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中心,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第七条快递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物流设施和基础设施;(三)具备安全、可靠、高效的快递服务能力;(四)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五)有一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拥有相关从业人员;(六)符合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快递企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省市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三)企业的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四)企业的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五)快递服务项目和区域范围的详细规划;(六)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省市邮政管理局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快递企业获得省市邮政管理局的合格意见后,应当向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请,并以省市邮政管理局提供的材料为基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省市邮政管理局的合格意见;(三)企业的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四)快递服务项目和区域范围的详细规划;(五)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物流企业信用制度,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企业信用评级活动,保障受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物流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流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物流活动的企业.物流企业信用评级是指按照有关规章和规定程序,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依据采集的企业各类信息和其他外部综合信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社会信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以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企业信用等级的活动。
第三条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公平公正、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评级对象和方式第四条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物流企业均可申请信用评级.第五条评级方式为委托评级和主动评级。
联合会可接受企业的委托,对其开展信用评级;也可主动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第六条联合会在对企业进行评级后,在信用资质有效期内,可对企业进行跟踪评级,并根据评级情况调高或调低企业信用级别.第三章评级组织机构设立第七条联合会吸收信用、金融、经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组成信用评级工作组,信用评级工作组对企业信息进行审核、评级,并负责举报信息的处理和评级结果的公示等工作。
第八条联合会邀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和联合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在信用评级工作组对企业做出初评后,对评级企业进行复评.第四章评级内容和等级第九条物流企业信用评级根据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的原则设定指标体系,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历史与未来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第十条联合会信用评级工作组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主要考察以下方面内容:综合素质、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竞争力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内容。
第十一条专家评审委员会逐一听取评级企业情况后,按照评级标准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二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三等五级,即:AAA、AA、A、B、C。
公司物流招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物流招标工作,提高物流服务质量,降低物流成本,保障公司供应链的稳定和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物流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仓储、配送、包装、装卸、信息服务等领域。
第三条物流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条公司设立物流招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负责物流招标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招标委员会第五条招标委员会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代表、物流部门代表、法律顾问等组成。
第六条招标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物流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二)组织招标活动,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四)监督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五)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六)向公司领导汇报招标结果。
第七条招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物流行业和相关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八条招标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需求分析:根据公司物流需求,明确招标项目范围、服务内容、技术规格、质量标准、价格要求等。
(二)招标方案制定:招标委员会根据需求分析结果,制定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方式、招标时间、招标范围、评标标准等。
(三)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信息、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四)资格审查:对报名参加招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企业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
(五)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封存和登记。
(六)评标:招标委员会组织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标标准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公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签订合同:招标委员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物流服务合同。
第四章评标标准与方法第九条评标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服务质量:包括物流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可靠性等。
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等级划分及含义

信用等级较好
70-80分
(含70分)
经营正常,盈利水平较高,有一定的债务偿还能力;服务质量较好,有一定社会信誉度。
B
信用等级一般
60-70分
(含60分)
经营正常,盈利水平一般,债务偿还能力一般,有一定的风险;服务质量一般,信用一般。
C
信用等级较差
60分以下
经营不正常,处于亏损状态,难以偿还债务,风险较大;服务质量较差,有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较差。
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等级划分及含义
字1号:T|T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07年03月29日11:35
AAA
信用等级很好
90-100分
(含90分)
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盈利水平很高,债务的偿还能力很强;服务质量很好,获得一些优良记录,各项管理规范、健全,信用度很高。AAຫໍສະໝຸດ 信用等级好80-90分
(含80分)
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盈利水平较高,债务的偿还能力较强;服务质量较好,各项管理较规范、较健全,信用好。
货运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范本

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货运企业信用管理,规范货运市场秩序,保障物流供应链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运企业信用评级,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货运经营活动的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AA、AA、A、B、C等级,以反映企业的信用水平。
第三条货运企业信用评级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级过程分为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公示、异议处理、等级认定等环节。
第四条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货运企业信用评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货运企业信用评级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鼓励货运企业积极参与信用评级,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第六条货运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分为企业基本素质、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安全记录、服务质量等六个方面,具体包括以下指标:(一)企业基本素质指标:包括企业规模、管理水平、员工素质等;(二)经营状况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市场份额等;(三)财务状况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净利润率等;(四)信用记录指标:包括合同履行率、诉讼情况、信用评级历史等;(五)安全记录指标:包括交通事故率、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管理制度等;(六)服务质量指标:包括客户满意度、服务投诉处理率、服务质量改进等。
第七条各指标权重根据货运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分配,具体权重由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三、信用评级程序第八条货运企业信用评级程序分为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公示、异议处理、等级认定等环节。
(一)企业自评:企业按照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
(二)第三方评估: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企业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三)公示:将第三方评估结果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功能区管委会)物流主管部门、财政局: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做大做强我市物流业,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我市设立物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为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2022年)》文件精神,制定了《济南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济南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济南市财政局2020年10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扶持范围和方式第三章扶持项目和标准第四章资金申报和审批第五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六章附则附件济南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和促进济南市物流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根据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 年)》《济南市现代物流业“十三五”规划》《济南市加快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2022 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南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我市各物流园区、物流企业发展。
每年由市财政在预算中安排,专款专用。
第三条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条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共同负责管理,市口岸物流办重点负责物流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扶持重点,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具体审核,同时做好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重点负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并指导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内府办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内江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7日内江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机遇,加快构建全市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市,制定本措施。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渐加大投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帮扶、引导和撬动作用。
二、鼓励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列入国家、省级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一次性分别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支持创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创新发展示范。
对纳入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创新发展示范的,按省级财政一次性激励金的5%给予再奖补。
四、服务业集聚区内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优先申报省级服务业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五、列入全省服务业“三百工程”的重点项目,列入全市服务业“552”工程的重点项目,根据项目年度投资完成程度,给予适度激励奖补支持。
六、支持知名品牌在内江设立首店。
对在我市注册为独立法人并纳入限额以上商贸统计的国内外知名零售企业,若在我市设立四川首店、川南首店、内江首店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和2万元奖励。
七、支持培育新兴业态。
鼓励商贸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对发展O2O、新零售等新业态的商贸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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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物流企业信用制度,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企业信用评级活动,保障受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物流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流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物流活动的企业。
物流企业信用评级是指按照有关规章和规定程序,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依据采集的企业各类信息和其他外部综合信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社会信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以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企业信用等级的活动。
第三条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公平公正、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评级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物流企业均可申请信用评级。
第五条评级方式为委托评级和主动评级。
联合会可接受企业的委托,对其开展信用评级;也可主动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第六条联合会在对企业进行评级后,在信用资质有效期内,可对企业进行跟踪评级,并根据评级情况调高或调低企业信用级别。
第三章评级组织机构设立
第七条联合会吸收信用、金融、经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组成信用评级工作组,信用评级工作组对企业信息进行审核、评级,并负责举报信息的处理和评级结果的公示等工作。
第八条联合会邀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和联合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在信用评级工作组对企业做出初评后,对评级企业进行复评。
第四章评级内容和等级
第九条物流企业信用评级根据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的原则设定指标体系,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历史与未来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评定企业信用等级。
第十条联合会信用评级工作组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主要考察以下方面内容:综合素质、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竞争力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内容。
第十一条专家评审委员会逐一听取评级企业情况后,按照评级标准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二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三等五级,即:AAA、AA、A、B、C。
A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很好;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好;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好;B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一般;C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差。
第五章评级程序
第十三条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应由信用行业组织负责组织,实行行业自律。
信用评级工作组按以下程序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一)向申请企业说明需要填报的表格和提供的资料;
(二)接收申请企业报送的评级相关资料;
(三)评级工作组对申请企业报送的评级资料进行审核,并搜集研究与评级企业有关的宏观、行业、地区等信息资料;
(四)对申请企业进行调查了解,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要求企业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形成调查记录;
(五)通过系统对各类数据资料进行综合处理和分析,按照评级标准进行评级,形成信用评级报告;
(六)通过联合会网站对初评企业评级结果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接受监督;
(七)对有举报的企业评级结果,评级工作组核实举报信息,并进行重新评定;(八)召开评审委员会复审会议,形成终审评级报告;
(九)向企业反馈终审评级结果;
(十)向企业出具信用评级报告,通过联合会网站向社会公示评级结果,并对企业颁发信用等级证书;
(十一)评级报告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对企业进行不定期跟踪监测,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可改变评级结论。
第十四条评级报告、等级证书在送达企业的同时,联合会备案。
第六章评级资料
第十五条企业申报评级资料,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系统性负责;评级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必须认真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企业申请信用评级,采用在线申请填报和离线纸质申请填报两种方式同步进行,并提交以下附件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
(二)国税、地税、海关等有关登记证复印件;
(三)最近一次投入资本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资质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第十七条评级机构和评级人员负责对企业提交的评级资料保密。
第七章评级收费及使用
第十八条联合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坚持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的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
但为建立该项工作的长效机制,企业评级经公示最终确认后,按照每家企业一次1万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信用信息采集、管理、调查、信用评审、证书制作、评级结果媒体发布等。
第八章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联合会在门户网站上公示企业申请评级的程序、《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及物流企业信用评级流程,为企业提供离线填报系统的下载和在线填报系统的应用。
第二十条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的披露,应按照联合会和企业的委托协议规定进行披露。
第二十一条信用评级结果披露由联合会分次集中向社会公示和公告。
第二十二条联合会通过门户网站,接受社会监督和查询有关结果信息。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联合会作为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不对企业评级后的经营行为负责。
第二十四条被评价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信用等级或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会有权取消该企业已评定的信用等级,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将其不良作为记录在物流企业信用数据库中。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