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西方契约精神
东方的诚信观念与西方的契约精神

东方的诚信观念与西方的契约精神一、一个熟人的故事有一天,我从北京赶回来,夜深了,在无锡站打的回家。
一路上,和出租司机闲聊。
出租司机每天接触的人最多,天南海北,无所不包,成就了这个职业人员广阔的知识面和深刻的批判性。
我很喜欢听出租司机胡侃,老实话,北京的出租司机都不亚于纵横捭阖的演说家,一不小心某个司机就是八旗子弟的没落贵族。
有一次,我打的去清华大学,我说从西南门进去,司机信心满满的说其他门也可以进,结果那一天其他门不让进。
最后只能绕道西南门进去。
下车时,48元打车费司机只收了我40元,并再三向我表示歉意,说耽误了我的时间,不好意思。
这就是首都司机的风度。
那天路上,聊着聊着,司机突然问了一个困惑他很久的问题,说,外国人让人搞不懂。
也许是害怕中国人按照计时器收费绕远道,外国人打的都先谈价格。
司机当然都喜欢宰老外,明明很近的地方,就蒙老外千儿八百的,老外也好骗。
一开始,司机不好意思,反复绕圈子,后来,干脆不绕圈子了,一会儿就送到位。
只要约定在先,老外照样给钱,不折不扣,无怨无悔。
而一旦你说定了价格,譬如路上遇见施工,你不得不绕道,结果跑了很多冤枉路,大大超过了事先约定的价格。
事实明明摆在那里,但你想老外增加一个子儿,也是门都没有。
司机弄不明白这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外国人这样。
我心头一震,见多识广的司机居然也不知道,这就是西方人的契约精神!岂止司机,今天的中国还有多少人知道遵守契约精神呢?二、什么是契约精神契约精神源自西方宗教中的立约,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其产生与宗教密不可分。
西方文明传统中的契约精神,首先表述在“神人立约”上。
耶稣降生之后,上帝与人重新确立“新约”,把过去上帝与犹太人订立的称之为“旧约”。
这种契约精神经犹太教、基督教的弘扬开来,在西方文化传统中根深蒂固。
契约是西方文明的基石,进而又成为西方商业文明的基础,在资本主义发展中起重要作用。
契约代表着商业关系双方的承诺,信用与契约紧密关联。
西欧中世纪契约精神研究

西欧中世纪契约精神研究摘要:契约是人们相互交往的一种方式,它对中世纪西欧社会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从契约精神起源探究,着重分析了契约精神在中世纪封土制、农奴制和商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正是这些深入中古西欧社会方方面面的契约精神,使得西欧社会开始向民主宪政的方向迈进。
关键词:契约精神;中世纪;西欧社会一、契约精神的起源在欧洲历史上,特别是中世纪阶段,人们特别重视契约精神。
人一旦违背契约,不仅会遭到习惯法制裁,甚至会遭到全社会的唾弃。
契约精神何以在欧洲社会备受重视呢?它对西欧社会的发展又存在怎样的影响呢?我们不得不从其源头来探索。
1.罗马法中的契约概念契约精神远在古罗马时期即已体现在法律中。
罗马法是欧洲两大法系之一,是反映奴隶制商品经济最完备的法律体系。
中世纪基督教学者精心专研罗马法,也为资本主义法律的兴起提供了理论基础。
但罗马法中的契约制度,仅为财产流转法律形式。
英国著名法史学家梅因认为,西方主要国家的契约一词均源于拉丁语,即“耐克逊”(Nex),即“用铜片和衡具的交易”[1]。
这就意味着远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西方就有了契约的概念。
但当时人们对契约的理解还主要在于商品经济的交换领域,远不同于近代西方的契约观念,那时人们偏重于订立契约的形式。
梅因指出,“罗马法尤其是罗马契约法以各种思想方式、推理方法和一种专门用语言贡献给各种各样的科学,这确是令人惊奇的事。
在曾经促进现代人的智力欲的各种主题中,除了物理学外,没有一门科学没有经过罗马法律学滤过的。
”[2]虽然古希腊、罗马和中国也有“约”的形式,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西欧社会“契约”,也不具备西欧社会契约的内涵。
契约精神在中古西欧得到了升华。
而谈到西欧社会契约的渊源,不得不提基督教。
2.《圣经》中的“约”与自由平等思想“约”即契约,是当事人基于平等地位而自愿建立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圣经旧约》中有上帝与亚当、挪亚、亚伯拉罕、摩西等多个“约”,《新约》有耶稣与门徒之约,这些表达了“约”的不同特征。
学者们鼓吹的欧洲贵族和契约精神是谎言

学者们鼓吹的欧洲贵族和契约精神是谎言常见中国的西方崇拜者大讲西方的贵族和契约精神,至高无上,完美无缺,对比之下,中国人太老土,太粗暴。
其实,欧洲的贵族和契约根本不是中国学者讲的这样,它们不过是欧洲奴隶制的东西,与民主自由更扯不上边。
我这里引用《欧洲史》的作者英国的戴维斯的描述,看看到底什么是贵族和契约。
贵族就是奴隶主在西方历史上,贵族是一个社会阶层,也可以说是社会的统治者,还不能说是国家的统治者。
因为西方的国家形态出现很晚,300多年前就是城邦制。
城邦就是贵族世袭的领地,一个城邦可能是多个贵族家族,有的一个庄园,一个城堡就是一个独立王国。
因此西方的文学和历史中有这么多的国王、公主和王子。
戴维斯在《欧洲史》描写了一个波兰波兰贵族斯塔尼斯瓦夫·卢勃米尔斯基。
根据1739年的一个清单,斯塔尼斯瓦夫·卢勃米尔斯基继承了1071处庄园地产,横跨波兰的九个王室领地,从其家族所在地——克拉科夫附近的维希尼茨到乌克兰基辅附近的捷蒂耶夫,有近一百万个农奴在这片土地上劳作。
他从1776年起就是该国大元帅。
他可以自称是欧洲最大的地主。
通过联姻和政治联合,与恰尔托雷斯基)、波尼亚托夫斯基和扎英伊斯基家族结交,他理所当然地属于波兰最有势力的贵族之列。
他们都拥有庞大的地产和私人军队,富可敌国。
他们居于社会体系的顶端,其贵族地产之多.在欧洲首屈一指。
但是,大贵族并不是整个贵族阶级的典型代表。
到十八世纪中期,绝大多数波兰贵族都失去了土地。
他们通过出租家产、侍奉大贵族,甚至像农民—·样在土地上辛勤耕作来维持生活;但经济下的落魄都不能夺去他们最为珍视的东西——他们的贵族血统、他们的家族徽章、他们的法律地位以及把这种地位遗传给其子女的权利。
波兰的小贵族绝对是独特的。
在一些省份,如马佐维亚省,他们占人口的1/4。
在一些地区,他们建起坞堡,与农民隔离。
这个小贵族群体都是”堡内贵族”。
他们坚定地维护着他们的生活方式,彼此以“阁下”、“夫人”相称,对农民则直呼“你”。
和而不同”与“契约精神”——中西方和谐社会理念比较

“和而不同”与“契约精神”——中西方和谐社会理念比较第30卷第3期2008年5月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ofNingxiaUniversity(Humanities&SocialSciencesEdition)V o1.30No.3May2008“和而不同”与”契约精神”——中西方和谐社会理念比较吴世彩,刘家俊(宁夏大学党委办公室,宁夏银川750021,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宁夏银川750002)摘要:和谐社会是人类永恒的理想和追求,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理念指导.”和而不同”和”契约精神”作为中西方的和谐社会理念,在求和的深层意义上有内在的契合点,即具有共同的哲学基础:承认差异,统筹兼顾和系统优化.但它们属于两种异质文化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不同社会的和谐理念,在众多层面上又存在着差异.比较分析中西方和谐理念,目的是观同察异并期于会通,实现两种和谐理念的融会契合,丰富和完善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资源.中西方和谐社会理念对立,对话下的契合是将它们的优势结合起来,即我们在实践中应该坚持和平和竞争的辩证统一,群体和个体的共同发展,自律和他律的充分结合.关键词:”和而不同”;”契约精神”;中西方和谐社会理念中图分类号:B01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5744(2008)03—0001—07人类以群体为生存和实现的条件,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的永续发展,协调与和谐就成为任何社会共同的理想和追求.我们知道行为模式是受制于价值理念的,那么,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有和谐理念作为指导.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古代还是现代,无数仁人志士都在孜孜不倦地探索着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资源.中西方在不同的文化积淀,具体历史环境中形成了相异相通,各有千秋的和谐社会理念,即”和而不同”和”契约精神”.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通过对中西方和谐理念的具体分析,目的是观同察异,期于会通,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积极的理论启发和思考.一中西方和谐社会理念的”契合”“和而不同”是孔子对君子品性和为人原则的高度理论概括,它源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同”思想的演化;而契约精神是指在西方社会蕴涵于契约关系和社会契约论中的平等,自由,权利等的规则和意识所凝聚而成的精神.在对这两种和谐社会理念分析之前,我们先对它们的形成和历史渊源进行简单的介绍.在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和”是指不同性质,不同方面的事物通过相互补充而同时共存达致统一;而”同”是指相同事物的堆积,本质上排斥了不同和差异的存在,反映的是无差别的同一或抽象简单的同一.早在西周末年,郑国太史史伯就提出:“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这里,史伯把”和”与”同”区别开来,认为”和”是”以他平他”,是不同的事物相互配合相互作用的均衡状态.而”以同裨同”,则是把相同的事物简单叠加,这只有量的增加,而无法产生新质即新事物.春秋时期,齐国的晏婴进一步论述了”和”与”同”的区别,强调了和的互补,共济与对立面的相反相成作用.他说:“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烊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L2J.晏婴认为,“和”好比做汤,只有将油酱醋盐梅各种作料与鱼肉放在一起,加上适量的水,用适当的火候去烧,这样才能做出美味的汤来.即”和”是多种不同甚至相互对立的因素”相济”,”相成”做到”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实现各种因素相互补充转化.”同”好比是一锅水再加水,还是一锅水,做不出汤来,没有人会喜欢喝.所谓”若以水济之”,”琴瑟专一”,就是简单因素重复的”同”.晏婴还将”和同之辩”运用于君臣关系,强调”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L3].指正确的认识是不同意见的相互争论和补充而形成收稿日期:2008一O1—11作者简介:吴世彩(1966一),山东高密人,宁夏大学党委副书记,副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哲学研究.的综合平衡,认为只有善于听取各方意见的君主,才能造就和谐的局面.孑L子继承了上述思想,日:”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意思是指,有德行的人其外在表现未必都一样,但他们善于协调,能与人和睦相处, 内心所见保持略同.而小人为人处世是一味苟同,盲从附和,实而”不和”.这里的”和”是指保持矛盾对立面的对立统一关系,是君子所具有的品德; “同”则是否认这种对立面的差异和斗争,取同一性而舍斗争性,采取无原则斗争的迁就态度,是小人的特征.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孑L子所说的”和而不同”是内在的和谐统一,而不是表象上的相同和一致.人与人之间固然有矛盾意见,但能够在一定的原则之下而达到统一与和谐,不是那种没有差别的雷同, 无视矛盾的苟同.西方的契约理念最早源于古希腊哲学和罗马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属于经济关系的范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16至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家又将契约观念由经济观念阐发为一种社会和政治的观念.契约的思想和逻辑远远超出经济关系的范畴而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促成了整个社会生活的转变,西方社会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变化.理解社会契约思想是把握契约精神内涵和实质的关键,社会契约思想首先由古希腊的伊壁鸠鲁提出,而后经霍布斯,洛克发展,由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推向顶峰,最后罗尔斯提出的公平正义论丰富和发展了社会契约思想.社会契约论者认为,在国家建立以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中, 每个人都有着自由而平等的天赋的自然权利,可以追求和维护自己的利益.但这种自然状态缺乏法律的约束和公共权威的管理,人们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难免会发生冲突和争斗.这样,人们通过缔结契约将自己全部或部分自然权利让渡出去,交给一个公共机构,形成公共权力,并且服从于它,于是国家就诞生了.但是,如果公共权力不能保护或侵害了人们的权力,人们有权终止契约,重新缔结新的契约.那么,契约精神就是指蕴涵在契约关系和这种社会契约论中的反映平等,权利等等的一系列规则, 这种规则最大限度地反映了人们的自由意志和利益需要,符合人们的精神追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契约精神逐渐内化成为西方人的一种行为模式和价值取向,指导人们从事各种经济,政治和其他活动.“和而不同”是旨在实现人际和谐与社会和谐的道德原则,尊崇和谐,和睦,和平,坚持矛盾对立统一的观点,使人与人之间,社会的各部分和各要素相互兼容,稳定有序地共同发展,体现了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它既是君子人格修养的重要方面,又是社会协调的价值尺度,构成我国和谐社会的深层理念. 一2.一江泽民曾精辟地指出:”‘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世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契约精神是资产阶级建立国家政府的价值基础,也是公民互利共赢,社会协调秩序的价值准则,成为西方缔结和谐有序社会所应该遵循的理念. “没有哪一种思想工具较之契约思想更能深刻,合理地揭示现代民主政治秩序的要义与精髓……根据罗尔斯的看法,契约方式是现代民主社会达至社会和谐的基本方式.”..’和而不同”与”契约精神”虽是中西方不同社会的和谐理念,但因均为和谐理念, 所以它们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面对各种各样的事物,丰富多彩的社会,这两种理念的价值追求内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都是为了形成和谐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氛围,建构一种协调,有序的社会体系和结构,达致事物协调统一,社会安定祥和.一语概之,它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和谐”.这一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的和谐理念在深层意义上具有”契合点”,这种契合就表现于它们在求和意义上具有相同的哲学基础,具备相融相通的理论前提条件,即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承认差异.差异是指事物的差别和不同,世界是由形形色色,纷繁复杂的众多事物共同构成的,事物之间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差别,世界上不存在两片相同的树叶.所以,差异性,多样性是客观世界存在的原生态,绝对相同一致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说过”差异就是矛盾”,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普遍的,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又有特殊性,矛盾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所以,每一事物都有特点,这种差异性,矛盾性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和而不同”首先承认了”不同”,在”不同”的基础上形成的”和”,即承认了事物间存在着差异,事物是矛盾的.”和”是不同事物的相辅相成,共生共长.如果一味追求”同”,忽视或不尊重”不同”,这样事物不会得到发展,而成为”同而不和”;西方的契约精神同时也坚持了”不同”的客观性的观点.在契约关系中,缔结契约的双方或多方(不论指公民与公民间还是公民与国家间)是不同的实体,缔结者因为不同的利益要求而形成约定订下契约,这众多的”不同”,表明契约精神内在地承认差异意识,承认矛盾,允许不同的事物或不同的价值存在. 差异性事物的统一才构成和谐,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差异性,多样性是社会要素的基本组成和社会资源多样性,丰富性的体现.在社会生活中,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行为模式,价值观念等等诸多”不同”会随时存在和不断涌现.所以,和谐社会的理念首先要承认社会元素”不同”的客观性,坚持矛盾的观点.第二,统筹兼顾.事物的矛盾是普遍的,但矛盾有两种属性:斗争性和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即是矛盾双方的对立属性,矛盾的同一性即是矛盾双方的同一属性,它们是事物矛盾所固有的两种相反而又相成的基本属性.”不同事物构成的对立面(差异),双方必有其一致和共同的东西,要用对立统一的观点来统筹这些”不同”中的共同性,既看到矛盾的斗争性,又看到矛盾的同一性,即对立面相成相宜的一面.这种兼顾性的统筹”不同”的共同性,即是”和而不同”和”契约精神”的关键所在.和谐社会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和谐发展的社会,是人,社会和自然各种要素及关系的相互协调和有机统一,反映矛盾统一体在其发展过程中对立面的统筹性,兼顾性,一致性和完整性. “和而不同”的实质就是强调矛盾的统一和均衡,要求君子善于协调差异和个性,在平等的条件下相互吸收融合,统筹相成相济的一面,兼顾整体利益,形成和谐统一的局面;契约的签订意味着契约关系中的缔结者就自身和其他利益要求达成一致,这种一致性是以利益体系的整体目标,长远利益和内部互益机制为前提,并维护着契约关系体系的基本行为准则和共有的价值信念.所以,契约精神内在地蕴涵着协调兼顾意识.第三,系统优化.系统”一般被规定为’有组织的和被组织化的全体’,或’以规则的相互作用又相互依存的形式结合着的对象的集合’,实质上是泛指由一定数量相互联系的因素所组成的相对稳定的统一体”.系统具有内部结构优化趋向的特征,“即系统的分系统或要素之间的结合趋向于强化整体功能的特征……由于系统在环境中参与竞争和选择,以及要素结合的凝聚力的作用,使得这种结合总是朝着优化的方向调整,否则系统的存在和发展便难以持续”¨...不相同的事物共处于一个系统之内,彼此取长补短,互相促进,整个系统也因此而获得变化和创新.系统的上述特性,为我们研究中西方和谐社会理念提供了理论依据.社会是一个大系统,和谐社会的目标就是要使社会内部各个要素和子系统之间达到一种有序,协调,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状态,整体社会的功能大于各部分即系统要素功能的总和.”和而不同”和“契约精神”中的和谐理念就是系统功能的发挥,通过社会各系统要素之间相互性质及功能的渗透和融合,弥补和凝聚,实现彼此利益的最大化,达到社会良性运作,使社会的功能处于最优化状态.二”和而不同”与”契约精神”的差异比较同是和谐社会理念,从和谐的哲学层面来分析, “和而不同”思想与”契约精神”具有内在的契合点, 但由于它们根植于性质不同的社会,中西方文化,思维方式及两种和谐理念应用于社会现实的功效存在着一些差异,所以,它们又蕴涵着不同的价值理念和实质内容,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1.从文化来说,在解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时,中西方文化所侧重的面不一样.中国侧重矛盾的同一性,重在消解矛盾,崇尚和谐,产生了悠久灿烂的”和合”文化精神;而西方偏向矛盾的斗争性,重在突出矛盾,崇尚斗争,形成了颇具个性色彩的竞争文化精神.“和”的思想在中国历史悠久,”‘以和为贵’是中国文化的根本特征和基本价值取向”¨.在古代,人们就崇尚和谐,认为和谐是君王统治国家的关键所在,是先人留下的美德,”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天地和而万物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和谐是宇宙间的最高真理,也是一种最高的善.孔子把”和”视为天下大道,认为”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苟子倡导”群居合一“,张载提出”民胞物与”的思想.在近代,康有为于《大同书》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孙中山把”天下为公”,“世界大同”作为他毕生的理想和追求.新民主主义时期,毛泽东思想的三大法宝之一的统一战线的实质就是要在一个共同的目标下,实现全国各民族, 各党派,各阶层,各方面人民最广泛的团结,就是“和谐”.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把社会稳定与发展视为建立各项体制的依据.在当代,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思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提出了建设和谐文化的战略任务, 党的十七大指出,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从以上可以看出,由古到今,中国人崇尚和谐,爱好和平,以和为贵,都把和谐作为社会规范和凝聚的价值目标.这种和谐意味着人对世界没有任何非分的想法和抗争,在融合的过程中求平衡,自由,和谐,主张”和而不同”.正如张岱年所说:”中国传统文化重和谐与统一“¨.由此,英国着名历史学家汤因比对中国传统的和谐思想予以高度的评价,把它看做是中国文明的精髓.“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中,孔子高扬了”和”的重要性,真正有德行的君子是善于协调的,并以和睦相处为目标.”和”是包容了”异”的“和”,强调要多元共处,以和为贵,协调融洽地统一于共同体中.一3一在西方哲学史上,毕达哥拉斯学派第一次提出了”和谐”范畴,认为作为本原的数之间的关系和比例产生了和谐.赫拉克利特指出,不同的东西是自身同一的,”相反的力量造成和谐”_l,强调斗争在和谐中的地位和作用,”战争是万物之父,亦是万物之王”.和谐正是通过人的主动争取和斗争而实现的.黑格尔认为,在一切关系中最普遍的就是对立,世界上所有观念的现象不可避免地导致其对立面然后与对立面统一,形成更高级的整体.只有斗争和邪恶存在,才能通往成就和至善.康德哲学的重要结论是人为自然立法,规定了人在自然界中的中心地位,认为抗争是进步的必由之路.人与人之间过于和睦,人类社会就会处于停滞状态,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有某种程度的竞争.由此可见,西方哲学在追求和谐时总是把问题或者说矛盾凸现出来.这种重视”对立”环节和”对立统一”的”和”的思想,使得西方人的价值取向为以冲突竞争来求得协调统一,注重在冲突中发展,而形成一种竞争文化精神.“对西方社会影响最深远的是社会契约论的提出和演变,这是西方化解冲突,达致和谐的基本理路.”_l霍布斯是近代社会契约论的奠基人,他致力于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结束人与人间的斗争,结束无政府状态与统一的对立,人民自愿订立契约,把权力“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集体就是在契约基础上形成的国家,国家享有绝对的权力来解决社会冲突.洛克建立的社会契约理论,更加重视自然平等,独立和道德理性,为免于人们在自然法状态下侵犯他人权力和相互伤害,人们自愿缔结契约而建立国家.但政府是签约的一方,国家必须根据公众意志来治理社会,当一个政府不能满足公民的合法条件时,抵抗和革命就可以得到辩护即人们有权推翻它.卢梭所设想的理想社会是在”公共善”的契约基础上,通过普遍意志把公共利益和个人意志结合起来,每个公民拥有立法权,”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罗尔斯是在批判功利主义肯定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提出的社会契约理论,更确切地说,他”希望利用社会契约作为一种假设的理论设施来’推出’他的正义原则,并进一步利用那个社会正义的观念作为评价基本的社会结构在分配上的标准”.人们的利益是有共性和差别的,西方在社会契约理论基础上设置政治权威和建立公民社会,最终用蕴涵在其中的”契约精神”来维护,促进和调解人们的合法利益,保持社会的和谐统一.————2.从思维方式来说,中国人强调整体的和谐统一,由整体的需要决定个体的性质和面貌,为使得大局和平协调发展,而追求一种以群体为本位的”中庸”思想,这种思维方式重整体,重直觉,表现出模糊笼统性;而西方强调人的主体性和主体地位,主张个性张扬,个人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在不损害任何个体的实体性的前提下达到整体的和谐,形成一种以个体为本位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重个体,重理性,有清晰的目的性.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文化为中心,儒家十分强调群体的地位和作用.认为只有群体才能保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任何个体离开群体的力量都无法自给自存,只有把个体完全融人群体之中,才能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孔子主张”泛爱众”,苟子讲”群道”,都是倡导人与人之间应该团结友爱,伦序礼让,形成一种和睦相处的群体关系.中国人为追求群体和睦融合,自古以来把适中作为处理各种纷繁复杂的矛盾关系的总则,形成一种”执两用中”的“中庸”思想.孔子把”中庸”视为最高的道德准则, 主张”乐而不淫,哀而不伤”E22J,并指出,”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苟子也认为,”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这种”中庸”思想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是指对于事物,要分析把握和权衡矛盾双方,了解其方方面面, 尤其是最极端的两种情况(如最好与最坏),寻找一种恰到好处而整体和谐统一的应对方法.它反映到行为准则上来说,就是要求做到”无过无不及”,即一个人的行为不能走极端,既不要过分,也不要不及,”过犹不及”J.反映到社会实践中,意指正确对待矛盾,坚持适度原则,强调整体的依存和统一, 最终完成社会的和谐运行.但这种以群体为本位的中庸思想,在追求整体秩序的过程中,模糊了人我, 群己,公私之间的界限和规约,表现出笼统性.“和而不同”充分体现了以群体为本位的”中庸”思想.”和”是对不同的事物进行协调,利用事物之间的差异和特性进行相互补充,以充分发挥不同事物结合的整体功用.”和而不同”是通过把握事物各方面的联结,平衡,调和与渗透等关系,寻找出事物的最佳状况,注重整体和谐的意义,强调个体的价值从属于普遍秩序的安排与决定.而西方近代以来,经过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思想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有学者说:”西方文明的价值取向是以承认个人价值为基点的”].亚当?斯密主张人是经济的动物,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并认为,”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_2.康德提出了”人是目的本身而不是手段”的着名论断.黑格尔认为人具有无限的价值,是在进行”有目的行动”.由此可以看出,西方人强调个人的独立,个人潜力的发挥和个人目标的实现,重视个人权利的维护.另外,西方和谐观始于对数量关系的认识和哲学思考,重视分析和实证,善于借助逻辑在论证和推演中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这样,西方人形成一种重理性,重科学,有清晰的目的性的以个体为本位的思维方式.契约关系和社会契约论中所内含的契约精神充分反映了这一思维方式,表现在契约精神中所包含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自由意识,权利袁:识等.主体意识:公民是契约最主要的主体,公民主体意识则是契约精神的集中体现.根据社会契约理论,国家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个人的权利,如果国家消极应付或不能代表公众利益,公民有权收回让渡的权利,推翻国家的统治.契约理念强调个人自主意识,使个人利益最大化,但以整个契约关系中所有人的合理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前提,即契约所尊重和强调的是一种健全的,理智的,秩序化的自主意识.平等意识:契约的双方都是相对独立的个体,他们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契约天然是平等的”,而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一种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一致的自由的合意.自由意识:社会契约论认为,地位平等的个体之间缔结契约是一种自由的行为,谁都没有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的权力,”契约基本上是一个自由主义的制度”.权利意识: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基础是”天赋人权”,在洛克和卢梭看来,每一个人生来就具有平等和自由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是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不受文化,种族,性别,阶级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人们结成”社会契约”.通俗地说,只有有了明确的权利,比如对某物的所有权或某项政治权利,才谈得上与别人进行交换或让渡这种权利.3.两者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和而不同”是修身理论,实质是一种人世思想,重仁义,强调自律,表现为内在的价值追求;”契约精神”是西方社会进行社会和国家管理的一种有效调节的价值反映,重功利,以法律为基础,表现为外在的社会管理形式.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世思想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志士仁人.它十分强调道德修行主体自身的示范作用,要求修行主体从自己做起, 以身作则.《论语?颜渊》记载: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回答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还对学生子路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L3¨.认为道德修行主体如果只是口头上强调别人应讲道德,自己却随心所欲,不注意自己的德行修炼,是不行的.所以,他提出了”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的观点,并主张用”仁”,”礼”调。
中西方契约信任文化比较

中西方契约信任文化比较近年来,中西方文化差异的研究引起广泛关注,其中契约信任文化也是热门话题之一。
契约信任文化指的是人们在签署合同或协议时,对契约的约束力以及对合约方自愿履行合约的信任。
” 本文将研究中西方契约信任文化的不同之处,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文化背景的影响中西方契约信任文化的不同,部分源于文化背景的不同。
西方文化主张自由、平等、竞争和个人权利,重视契约、个体责任和效率。
而中国传统文化则强调人情、家族关系、隐私保密和亲密关系,并注重维护社会和谐。
由此而来,东方人更倾向于在信任基础上建立关系,强调非正式信任,而西方人则更注重契约精神,强调法律约束。
二、法律制度的影响法律制度也是中西方契约信任文化的差异因素之一。
西方国家注重法律的法定性和契约的形式性,对契约的执行保持严谨的法律制约。
但是,中国在传统文化里有礼仪法的概念,即在交往中要注重礼尚往来。
这也表明了中国传统契约文化更注重人际信任,而不像西方文化一样倾向于法律约束。
三、社会关系的影响社会关系也是影响中西方契约信任文化的重要因素。
在西方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下,在契约签署时个体之间的关系相较于中方更显得单纯,约束力也更强。
而在中国,人际关系往往网络化,同行业交往较密切,因此经常发生由于人情关系而违背合约的行为。
这也表明了中国人的信任基础是社会互助以及关系网。
总之,中西方文化背景、法律制度和社会关系等因素都对契约信任文化的形成起到重要的作用。
中西方契约信任文化的差异,在跨国合作、文化交流与交易中都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双方应加强沟通,提高相互的理解,以减少由于文化差异而产生的摩擦和误解。
浅析西方社会契约论思想

的理 论 基 础 。进 入 中世 纪 ,西 方 的 社 会 历 史 发 生 了很 大 的变
人民大众把主权在民的民主主义原则贯彻到底 ,赋予它更加 革命 的内容。经过改造人 民主权论就成为说 明社会主义国家
在 民的思想也曾被少数反动势力所利用 ,甚至在资产 阶级启
蒙学者那里和资产 阶级革命时期 ,它在实际上也只能是资产 阶级的主权 而非全体人民的主权 。 但从理论本质上 , 它是有利 量建立 自己的政治统治。然而 , 由于受其 阶级属性的制约 , 资
同的利益和价值 。 尤其到了近代 , 它成为论证 、 鼓动和支持社会 于人民的。 资产 阶级可 以高举主权在 民的旗帜 , 借助人 民的力 产阶级建立的政权无 法真正代表广大民众 。 于是 , 无产 阶级和
21 0 0年 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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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艺 理 论
LI TERARY TH Eo RY
浅析 西方 社 会 契 约论 思想
宋 书 华
( 山东师 范大学 政治法律 学院 , 东 济南 2 0 1 ) 山 5 04
摘 要: 社会契约论是一种关 于国家起 源的 学说 , 用社会 契约的理论 来解释 国家法也是形而上学 的思辨 以解释国家 、社会和政府的产生以及 人与国家 的关系的理论
方式 。但是 , 这社会契约论所包含 的主权 在民 、自由平 等 、 契
约文 明等价值观念 , 深深地影 响了西方政治发展的历程 。早 在智者学派那里 , 就已经有 了契约论思想 的萌芽 , 苏格拉底 的 死也体现了社会契约论思想。伊壁鸠鲁是社会契约论 的明确
契约精神

关于契约精神以及什么是契约精神一个牧师的故事:一位名叫马丁·尼莫拉的德国新教牧师,他在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铭刻了一首短诗: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这正是背弃精神契约的最终结局。
人生在世,谁都有可能遭遇危难和困境,谁都有可能成为弱者,如果我们在别人危急的时候不援手,谁能担保自己不会吞咽孤立无援的苦果?人心只有向善,才能被阳光照耀,所以善的契约才在世界普遍存在。
懂得珍惜这种契约的人是高贵的。
懂得为冷漠付费的人是明智的。
当今的社会太冷漠,我们会为自己的自私付出代价。
契约精神本体上存在四个重要内容:契约自由精神、契约平等精神、契约信守精神、契约救济精神。契约自由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内容:西方人权理念中就一直存在经济自由中的契约自由精神。契约自由精神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选择缔约者的自由、决定缔约的内容与方式的自由。契约自由主要表现在私法领域。契约平等精神是指缔结契约的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缔约双方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互为对待给付,无人有超出契约的特权。为了达到契约的平等精神,违背契约者要受到制裁,受损害方将得到利于自己的救济。正因为契约完美的体现了平等精神,才会被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者作为理论武器而创造了社会契约理论,通过每个人让渡一部分权力交给国家代为使用,双方达成合意,建立社会契约,各自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达到社会的和谐。契约信守精神是契约从习惯上升为精神的伦理基础,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和“君临全法域之基本原则”,在契约未上升为契约精神之前,人们订立契约源自彼此的不信任,契约的订立采取的是强制主义,当契约上升为契约精神以后,人们订立契约源于彼此的信任,当契约信守精神在社会中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主流时,契约的价值才真正得到实现。在缔约者内心之中存在契约守信精神,缔约双方基于守信,在订约时不欺诈、不隐瞒真实情况、不恶意缔约、履行契约时完全履行,同时尽必要的善良管理人、照顾、保管等附随义务。契约救济精神是一种救济的精神,在商品交易中人们通过契约来实现对自己的损失的救济。当缔约方因缔约方的行为遭受损害时,提起违约之诉,从而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终的保护,上升至公法领域公民与国家订立契约,即宪法。当公民的私权益受到公权力的侵害时,依然可以通过与国家订立的契约而得到救济。契约精神是现代文明的基础契约精神源自西方宗教中的立约,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其产生难以摆脱宗教的烙印。
论契约精神

论契约精神聂圣哲,苏州(德胜)洋楼有限公司总监(代行董事长职权)。
该公司倡导“诚实、勤劳、有爱心、不走捷径”的理念,并通过一系列措施把这一理念真正贯彻到企业的管理实践中去,把从农村招聘来的、朴实的农民工培养成为职业化的工人;同时,在公司内部建立了有效的诚信系统,成为中国第一家员工报销费用不用审批的公司,被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精细化管理研究中心树立为精细化管理示范基地。
反映该公司制度规范的《德胜员工手则》也成为财经管理类的畅销书。
此次对话提问者为北京大学精细化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明帅。
问:精细化管理专家、百万畅销书《细节决定成败》的作者汪中求最近写了一本新书《契约精神》,您对这本书和契约精神有什么样的看法?聂:其实,我早就盼望着能够有这么一本中国人写的《契约精神》。
作为我国细节管理的首倡者,汪中求老师来写这本书更有意义。
从本质上来讲,契约精神具有社会活动及商业伦理的细节精髓,具体的来讲,就是人与人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人与机构之间,认真履行成文的、不成文的各种契约,信守承诺,勇担责任,对别人、对社会有一种永恒的负责态度,受人之托,终人之事……等等这些,都可以归纳到契约精神中来,就是每一个体的每一个行为的细节都充满着对别的个体的在意(责任)和默契。
我们国家虽然是一个文化古国,礼义之邦,遗憾的是,近一百年来,出现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与社会的进步相比,文化的发展总是慢半拍,甚至不止半拍。
在我们准备搞市场经济的那天起,就应该明白市场经济的支撑是什么?就是诚信,而诚信的本质就是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在西方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基础性的文化。
西方人非常具有契约精神,尊重契约规则,注重契约精神文化的建设和发展。
但在我们的社会中,却缺少这种契约精神,这是一件很遗憾的事情。
虽然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有合同法,但合同法与契约精神是两个概念。
契约精神其实是对契约的一种敬畏,其作用甚至是远远地超出了道德对于人们的影响力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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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西方契约精神摘要:契约精神在西方社会文明法治的形成过程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西方,契约精神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中都充分体现着。
契约精神,是一种体现平等、自由、公平、民主的精神。
契约精神起源于商业交易,并逐渐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对西方市民社会和政治生活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从西方古代的法律思想史到当代的法律思想史中,都有对契约精神的探讨和争论。
所以,研究西方的契约精神,对于我们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具有重大的作用。
关键词:契约精神西方法律圣经自然法社会契约论西方法律思想发源于古希腊。
而古希腊作为西方法律思想的发源地,位于亚欧交界处,且邻有爱琴海。
具有发达的海洋经济,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
为保证经济的公平交易,自然而然的产生了契约。
契约的订立,保证了交易的正常执行,给予交易一个安全的环境,对于古希腊的商品经济具有重大的影响。
由契约的产生到契约精神的建立,保证了古希腊民主政治的发展,对于整个西方法律思想史具有重大的奠基作用。
一、古希腊、古罗马的契约精神关于古希腊时期的契约精神的体现,最明显的就是伊壁鸠鲁学派。
而伊壁鸠鲁也被认为是社会契约论的创立者。
而伊壁鸠鲁能够提出最早的社会契约论也应该与但是古希腊的社会背景息息相关。
在伊壁鸠鲁所在的古希腊时代,城邦制逐渐走向衰败,而在于城邦中的人们却在逐渐衰败中的城邦之中开始迷茫,对自己身份的定位迷失方向。
而且由于城邦的逐渐衰败,人们对城邦制的热情大大削减。
所以思想较为先进的人们开始以公民个人为中心的角度思考国家、城邦的产生问题。
伊壁鸠鲁的主张与古希腊的传统观念相比,主张个人主义国家观。
伊壁鸠鲁认为,从人的本质上来讲人是自私的存在,人是追求个人利益的,人们是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缔结类似于商业契约的契约来确定国家的形成以及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并这个理论的基础上追求社会的公正。
而且,伊壁鸠鲁认为人们只是因为害怕国家或城邦中的其他人以同样的维护自己利益的行为而危害自己的利益,所以通过互相之间的契约约定,达成彼此之间有效的、较为稳定的妥协,采取这样一套尊通过重别人权利来使自己的权利同样得到其他人的尊重来免受侵害的方法。
因此,在伊壁鸠鲁看来,国家与法律正是一种契约的产物,而订立这些契约的价值在于保障个人的自由和安全,从而维护国家或城邦的安定。
而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中,也存在着一些契约精神的理论,特别是在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之中。
在对于对正义的分类之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
其中,矫正正义是指“对人们交往活动中的不公正行为进行裁决和惩罚,通过矫正以趋平等”。
这里的“交往活动”,亚里士多德分为自愿交往和非自愿交往。
而在人们的自愿交往中就包含了签订契约的思想。
所以,在自愿交往的理论中可以体现亚里士多德的契约精神主张。
而在古希腊末期出现的斯多葛学派中,并没有出现契约精神的理论,也没有出现对伊壁鸠鲁学派社会契约论否认的学说。
但是其提出的“人人平等”的思想中,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以及应该形成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的观念,体现了人与人之间权利的平等。
可见,斯多葛学派对于人的独立与平等与伊壁鸠鲁学派存在一直的认同。
而古罗马的自然法思想是以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理论作为发展媒介的,其中罗马法以万民法为其现实依据的基础上在社会实践中盛行起来。
其中,古罗马法律思想的杰出人物应为西塞罗,而且西塞罗是古罗马首个依据斯多葛派观点系统地阐发自然法思想的人。
在对国家和法律的起源问题上,西塞罗的法律思想主张看起来更加接近斯多葛派的自然的演化论,但是。
西塞罗对人民在国家和法律的起源中的作用却有明显的强调,所以气的法律主张体现了对契约思想的主张。
“国家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
”这是西塞罗为国家下的一个明确的定义。
“国家乃人民之事业”具有明确的主权在民的思想意识和主张。
而在西塞罗看来,具有公认效力的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人民共同的约定。
但是对于这种公众约定的方法,在西塞罗看来是一个历史的、自然的过程。
而在《论共和国》一书中,他在所著书中的数个文字段落间,表现了自己具有明确契约精神意味的政治社会起源观。
西塞罗还认为建立国家和法律的根本的目的在于公共利益的保护。
所以在西塞罗的法律思想观念中,他把司法之中的契约观念引入了社会功法的领域之中,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思想。
古希腊和古罗马是西方文明发展的摇篮,对西方法律思想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这段时期中,公平、正义、平等和契约的精神深入了西方的法律思想史中,为后来的法律思想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支持。
二、中世纪宗教下的契约精神西欧的中世纪,一般指西罗马帝国灭忙到东罗马帝国灭忙这一段时期,是宗教统治西欧社会的时代。
这个时期,宗教教义往往具有较强的法律作用。
而西欧中世纪被认为是“黑暗的时代”,这时候主导的宗教为天主教。
而基督教的思想和教义主张主要体现在《圣经》中。
在《圣经》中,具有很浓厚的契约理论。
首先,从《圣经》的起源来看《圣经》本身就是一部契约,《圣经》是上帝耶和华与古以色列人的契约。
而且,《圣经》是我们中国人的习惯翻译,其实它的全称为《新旧约全书》,即为合约条约的意思,级造物主与人类签订的新旧两份合同。
然后,在《圣经》之中,还记载了许多人与人之间关于财产的契约。
所以,契约精神几乎存在于西欧生活的几乎每一个角落。
而在教皇革命后,教会法的诞生具有近代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并且形成了法律的结构和框架。
而教会法的内容里面,就有明确的规定教会契约法。
并且在契约法中,主张对契约的恪守以及契约对于普遍商业活动的有效性。
而且在教会的契约原则之中,其契约的有效性也是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之上的,蕴含了可以称之为契约法道德的原理。
所以说,契约精神与喊着平公平等原则。
但是,教会对于契约精神的履行必须建立在教会人员的公平合理上。
而中世纪教会的黑暗显然是的教会的契约法变得苍白无力。
而对于宗教法律思想史的发展来说,托马斯·阿奎那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阿奎那的很对法律思想可以说是对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体系的神学化。
阿奎那把法律巧妙地划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
而且其理论中,人法是源于自然法的但也是有世俗权力制定的,而永恒法是出于绝对的地位,指导影响着神法和自然法。
其中自然法最为重要,因为人们可以凭借自身的理性感知自然法的内容。
在阿奎那所处的时代,基督教的影响极为巨大,并且上帝对世俗的影响几乎是不可撼动的。
但阿奎那在肯定上帝和教会权利的情况之下却又虚化了上帝的地位,肯定了法治并为人类寻求理性的发展开阔的空间。
阿奎那论述了世俗权利和教会权利之间相对独立的关系,且对于人法即实在法的论述尤为详尽,这为契约精神在世俗政治社会的萌芽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理论环境。
阿奎那认为,世俗的政治家的任务应该是引导人们过一种有德性的幸福生活,即人法一城市或国家的公共福利为目标,这一目标要按照顺应人类的自身属性(可理解为指专门的责任人有不同的社会职责)才能实现,而并不需要求助于神的启示,且人法的颁布者是市民社会的统治者,这意味着人法的颁布者并不是基督徒。
所以说,阿奎那的思想体现了政治社会生活可以与宗教生活相互独立。
但是阿奎那作为一个神学家,他的思想始终与宗教存在着联系,他对良好的世俗政治社会生活的构想,其实又是推动这世俗生活朝着宗教目标进一步接近的。
所以阿奎那契约精神的提出,体现了对自然法倾向的肯定,体现了一定程度的民主思想,但却也不是彻底的契约精神。
三、西方近现代的契约精神繁华西方近现代一般认为是从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开始的。
而在西方的近现代,古典自然法思想是主流的法律制度理论,而且古典自然法学更是近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而在当时,古典自然法理论与社会契约论更是密不可分,且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人几乎在不同的程度上支持着社会契约论,而社会契约论也是西方近现代契约精神在政治和法律上的集中表现。
所以研究和探讨西方近现代的社会契约论,对于西方契约精神的深入了解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社会契约论是用来解释社会和国家的来源问题,而这个理论的创立者是前文所提的古希腊的伊壁鸠鲁学派,而在近现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的首推者应为格劳秀斯。
格劳秀斯认为国家的起源是由于人类的契约,而不是上帝创立的国家。
级格劳秀斯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然权利和利益而进行了联合,从而建立起社会。
并且每一个人放弃自己的某些自然权利,并把这些放弃的自然权利交与社会中的某个人或某一些人,由这某一个人或某少数人管理社会的事务,从而建立了国家。
且这一国家的社会利益由制定的法律以及强制力来保护。
而霍布斯则把自己的社会契约论思想集中体现在了《利维坦》一书之中。
且在西方的思想史上,霍布斯对于国家的问题上进行了较为全面和较为系统的论述,并且其的国家理论对于后来的洛克、卢梭甚至黑格尔有很大程度的影响。
但是霍布斯作为一位君主主权论者,对皇权进行了极力的辩护。
在《利维坦》中,霍布斯用伟大的海兽“利维坦”来比作国家,所以国家霍布斯认为君主具有绝对的权利和至高无上的权威,而政府的权力不能被其他手段消灭和分散减弱。
但在后来,自由主义理论家们抛弃了这种“绝对王权”思想和不彻底的社会契约论,为构造民主的国家寻求更加完美的理论基础。
《政府论》是洛克法律政治思想的代表作。
与霍布斯相比较,洛克的思想主张人们在订立社会契约的时候放弃对财产权的某些权利,并把这放弃的权利转让给特定的、民选的代理人,除此之外的其他权利是不可转让的和放弃的。
洛克摒弃了霍布斯在社会契约理论中对王权的极力拥护的主张,将社会契约论改造成适应民主政治的理论。
洛克认为人民拥有推翻暴君的权利,这与霍布斯多皇权的极度拥护截然不同。
而且在完善社会契约论上,洛克提出的“三权分立”的权利的分立与制衡的思想来进一步防止专制的出现,而“三权分立”的提出体现了对人民民主的保护,这一点在现今的美国政治中仍然可以得到体现。
而关于社会契约论理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更加充分的体现。
其中卢梭认为,人类是由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是从天然平等状态向社会不平等状态的过渡的,而人类新发展阶段应该从社会不平等状态向社会平等状态的转化。
而从社会的不平等状态向社会的平等状态转化的过程中,卢梭认为要通过社会契约来的重新使人类获得民主和平等的社会。
由此,卢梭形成了一个暂新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主张已不同于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他对社会的起源有不同的出发点。
而卢梭对社会的自我调节功能抱有乐观的态度。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相较于前面的思想而言,对于平等与正义的构建更加符合真正的契约精神。
西方近代社会契约思想为资本主义法律原则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支撑。
而且经过长期的民主政治发展,社会契约论的一些政治与思想主张直接成为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不可或缺的法律原则,成为其民主社会的重要指导思想。